第二节 围绕两种市场价值概念的争论
一、两种市场价值概念与再生产均衡
在《资本论》里,尤其是在第三卷第十章,马克思为我们留下了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或两种市场价值理论。第一种理论可称作由生产的标准技术条件所决定的市场价值理论,用马克思的话来说:
这个观点与《资本论》第一卷开篇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定是一致的。依照这个观点,商品供求条件对市场价值自身的确定没有影响,只是造成市场价格围绕市场价值这个中心而波动。
第二种理论可称作由需求参与决定的市场价值理论,按照这个理论,需求条件的变化,对商品市场价值的决定有直接影响。在《资本论》第一卷第三章讨论货币和商品的形式变换即W-G-W这个公式的时候,马克思就已涉及这个理论。马克思提出,假定有一个织麻布者,生产出为社会所需要的麻布,这些麻布能吸引多少货币呢?马克思就此回答道:
在这里,“每一码(麻布——作者)的价值也只是耗费在麻布总量上的社会劳动量的一部分的化身”[3],这个“社会劳动量”所带来的使用价值量,有可能在现行价格下过剩,这样一来,每一码麻布的价值量,或生产每一码麻布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必须同这种商品的社会需要的规模相适应而重新加以确定。
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进一步发挥了这些观点。在地租篇的一段重要论述中,马克思提出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还“包含着另一种意义”:
围绕两种市场价值概念的争论,在某种程度上源于对规定和定义这两种方法的不同理解。从辩证方法的角度看,规定和定义是不同的,市场价值的双重含义事实上是两个具有互补性的规定,而不是彼此无关的、呆板的定义,这些貌似不同的规定在从抽象到具体的叙述过程中,最终将被综合为一个具体整体。匈牙利哲学家卢卡奇(Georg Lukacs)曾就规定和定义的区别做过一个透彻的说明,不妨引述如下:
这段话有助于我们在方法论上理解两种市场价值规定之间的关系。这两种规定不是相互矛盾的,沿着第二种市场价值概念的方向发展马克思的市场价值理论,并非要否定第一种概念,将其视为错误,而是使其与新的规定综合起来,得以丰富和发展。第一种市场价值概念是以均衡为前提的,当叙述过程进一步展开时,市场价值又会受到与非均衡相伴随的需求因素的影响,但即便如此,生产的技术条件仍然是市场价值的决定因素之一。
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史上,围绕市场价值概念的争论最早发生在20世纪20年代的德国和苏联,当时非常活跃的经济学家鲁宾的著作记录了这场争论。[6]20世纪70年代,鲁宾的著作首度翻译为英文,随即在国际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鲁宾将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称作“社会必要劳动的‘经济’概念”,并对争论双方的立场做了如下概括:
此后,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研究中一直存在着两种相互对立的立场,但相较而言,市场价值的第一种概念具有更大的影响。日本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伊藤诚试图分析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他写道:
然而,第二种市场价值理论与边际主义理论的相似性只是表面的,双方对需求及其作用的理解截然不同。在边际主义看来,需求变动与产品价格严格地成反比,而在第二种市场价值理论中,需求的改变在相当程度上具有和价格无关的自主性。更重要的是,边际主义的最终目的是要达成一种均衡理论,以说明资本主义经济天然具有内在的稳定性;而第二种含义的市场价值是揭示资本主义经济演化所固有的非均衡和不确定性特点的理论工具。在研究旨趣上,两种理论可谓截然相反。事实上,与边际主义的理论旨趣和分析假设真正体现出某种相似性的,反而是市场价值的第一种理论,这一点通常易为人们忽略。这种相似性体现为,第一种市场价值理论依赖于均衡假设,并把劳动价值论理解为一个关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均衡理论的组成部分。
在斯蒂德曼诘难提出以后,继续坚持第一种市场价值概念就变得十分困难了。由新李嘉图主义者挑起的这场论战,暴露出第一种市场价值理论的局限性,同时也使第二种市场价值理论成为唯一合理的发展方向。但令人遗憾的是,并不是所有马克思主义者都明确意识到了这一点。
市场价值的第一种概念是与部门乃至整个经济的供求均衡相对应的;在供求失衡时,市场价格与市场价值偏离,但市场价值本身仍由平均的技术条件所决定。从文本来看,这一理论和马克思的观点不尽符合。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马克思曾明确将市场价值的决定和需求因素联系了起来:
在这段话里,马克思同时提到了需求变动和商品价格的两种关系:第一,需求变动和价格成反比,即当价格上升时需求减少,价格下降时需求扩张;第二,需求的变化具有与价格无关的自主性,这意味着,即便价格上升,需求也有可能不减少,反之,即便价格下降,需求也可能不扩张。假如需求严格地伴随价格升降而反向变动,就不会出现马克思所分析的两种极端情形,即由最坏条件或最好条件下形成的个别价值调节市场价值,而只会出现市场价格与市场价值的偏离;在出现这种偏离后,市场还会自动调整,最终使产量和价格稳定在一个均衡点,形成由均衡产量和均衡价格(市场价值)构成的稳定组合。正如我们在下一节将要看到的,鲁宾就是利用需求和价格的这种函数关系来论证第一种市场价值理论的。反之,如果我们承认需求的变动具有与价格无关的自主性,市场的这种自动调整机制及其所带来的唯一稳定的均衡组合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在上述论断中,马克思没有进一步讨论与两种极端情形相对应的需求条件是如何形成的,而只是抽象地谈论了这类需求条件存在的可能性。价格下降,需求却不扩张,是与部门内产品的结构性过剩相联系的;价格上升,需求却不减少,对应于部门内产品的结构性稀缺。在《资本论》的地租篇,我们可以发现后一类情形的实例;至于前一类情形,则存在于那些出现周期性生产过剩的工业部门中。结构性过剩与结构性稀缺的并存和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转化,正是经济增长过程中结构性转变的特征,也是经济非均衡的表现形式。[10]
在《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中,罗斯多尔斯基以马克思的前引论述为依据,主张在下述意义上理解市场价值以及市场价格和市场价值的关系:
根据罗斯多尔斯基的解释:第一,市场价值对应于部门内某种既有的个别价值,但未必等于由平均的生产条件所决定的个别价值;第二,供求因素可以参与市场价值的决定,但其影响被局限在一个限度内,即供求只能导致市场价值在最坏或最好的生产条件之间变动,一旦超出这个范围,供求变化就只影响市场价格与市场价值的偏离,而不影响市场价值本身。
在我国,魏埙和谷书堂在20世纪50年代中期也提出了类似观点。他们写道:
以罗斯多尔斯基、魏埙和谷书堂为代表的这类解释,代表了以第二种市场价值概念为前提、协调市场价值两种理论的重要尝试。笔者赞同并试图发展这种解释。值得强调的是,罗斯多尔斯基在讨论市场价值的形成时,没有为其附加任何均衡条件,这意味着,当市场价值由较高或较低的生产率水平调节时,该部门(乃至整个社会生产)可能处于市场供求失衡乃至再生产失衡的状态。在一篇发表于1982年的论文里,谷书堂和杨玉川更为明确地指出:应该在商品供求不均衡的前提下开展对第二种市场价值概念的分析;在非均衡的前提下,市场价值可能和通过加权平均得到的市场价值无关,而直接等于最优或最劣生产条件下的个别价值。[13]然而,无论罗斯多尔斯基还是谷书堂等人,都没有从方法论上明确提出前文所指的关键问题,即对需求和价格的关系应做出有别于传统的解释,并以此为前提讨论非均衡与市场价值决定的关系。
为了后文讨论的方便,这里需要对马克思经济学中的均衡概念略加讨论。在笔者看来,马克思的均衡概念不仅包含通常意义的市场供求均衡(即在市场上以现行价格出清其产出),而且涉及再生产均衡,后一概念是马克思在考察再生产图式时提出来的。从再生产图式可以看到,两大部类的均衡条件一方面涉及年产品的价值量均衡,另一方面涉及实物供求平衡,这两者构成了再生产均衡的双重维度。在马克思对再生产图式的分析中,由于抽象了价格调整机制,价值量均衡和实物供求均衡是同时实现或同时破坏的,换言之,两者是互为条件的。如果引入价格调整机制,则有可能出现以下情况:当价值量平衡条件不能实现时,可以通过价格调整实现实物量的供求均衡。以生产投资品的第一部类为例,在扩大再生产条件下,第一部类可能出现下述价值量的非均衡:
其中,C,V,S分别代表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Sc代表投资,下标中的数字分别代表两个部类。此时通过价格向下调整,可实现投资品的市场供求均衡(即实物供求均衡),但问题是,投资品的价值量并未因此全部得到实现。另一种调整途径是产量调整,第一部类此时可以限制产量,即通过降低产能利用率,来实现市场或实物的供求均衡。在这些情况下,尽管可实现市场供求均衡,但都不存在完整意义的再生产均衡。在凯恩斯经济学中,类似情形被称为非充分就业的均衡。[14]
在马克思那里,两大部类是由不同部门组成的,对均衡的讨论也可以拓展到部门这一层次。在市场或实物供求均衡之外,各部门同样存在与其他部门的价值量均衡问题。这种价值量均衡可以用部门总产出的个别价值总额与市场价值总额相等来定义。在由最好或最坏技术条件下的个别价值调节市场价值的情形中,不存在这种意义的部门再生产均衡。
均衡概念和假设在马克思经济学中具有双重意义:第一,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运动规律的分析要以市场均衡和再生产均衡为前提,因为只有在均衡的前提下,这些规律和现象才能在“它们的合乎规律的、符合它们的概念的形态上来进行考察”[15];第二,正如马克思所说,在现实中,均衡几乎是不存在的,在科学上的意义等于零。[16]作为理论假设,均衡条件只是分析非均衡的参照系和出发点,非均衡才是全部分析的最终目标。这意味着,在一定的分析阶段,必须放弃与均衡相关的假设,转向对非均衡的分析。
应予指出的是,均衡概念和均衡假设的双重意义,在马克思那里并未得到令人满意的协调。一个突出的例子是他对利润率下降的分析,笔者在考察置盐定理的时候,曾专门讨论了这一问题。[17]利润率下降本来应该作为非均衡的表现形式,而在马克思那里,对此规律的讨论却是以假设再生产均衡为前提的。后世马克思主义者对待均衡假设的态度,更常常出现偏差。一方面,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从均衡假设的重要性出发,忽略或排斥对非均衡的分析。在劳动价值论研究中,这一点体现为,他们往往坚持价值概念要以均衡条件为前提,忽略了价值或市场价值同时也是分析非均衡的概念工具。鲁宾便是这类倾向的突出代表。另一方面,也有一些马克思主义者从非均衡着眼,批评马克思仅仅探讨了保持均衡所需的条件,而忽略了对非均衡的分析。罗莎·卢森堡(RoseLuxemburg)对《资本论》第二卷再生产图式的批评便是这种态度的典型例子。在后文的分析中,我们尝试把均衡概念的双重意义辩证地统一起来。在方法上,这意味着必须明确揭示均衡分析所依赖的假设,弄清必须在何时放弃这些假设,以便及时地转向非均衡分析。
二、鲁宾对第二种市场价值理论的批判
鲁宾的著作提供了对第一种市场价值理论的全面辩护,以及对第二种市场价值理论的全面批判。鲁宾主张,市场价值的形成是与正常的供求形势或市场均衡状态相对应的。在他看来,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的讨论区分了下述两种情形:
第一,生产率最先进的那类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占据多数,市场价值也由这类企业的个别价值所决定;
第二,市场价值在正常条件下由该部门的平均价值所决定,但由于过度供给,市场价格低于市场价值,且市场价格由生产率最先进的那类企业的个别价值所决定。
在第一种情形下,产品按照先进企业的个别价值出售,意味着市场处于正常状态,在该部门与社会生产其他部门之间存在着长期而稳定的均衡。在第二种情形下,产品虽然也按照先进企业的个别价值来出售,但这是由过度供给引起的,并将不可避免地造成该部门产量的缩减,也就是说,在该部门和社会生产其他部门之间存在非均衡。在第一种情形下,产品按照市场价值出售;在第二种情形下,市场价格偏离了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市场价值。[18]
鲁宾对上述两种情形的区分是否契合马克思的文本,是非常值得怀疑的。在前文的引述中,马克思就表达了与鲁宾不同的观点:“如果所生产的商品的量大于这种商品按中等的市场价值可以找到销路的量,那末,那种在最好条件下生产的商品就调节市场价值。”在这里,马克思丝毫没有提及在极端条件下生产的产品是否居于多数,以及该部门是否存在市场供求均衡。
可以借助一个数例来表达依据产出所占比重而求得的第一种含义的市场价值与第二种含义的市场价值的区别。设经过加权平均求得的市场价值为λa,根据表2-3的数字可得
由于最优条件下的产出所占权重最大,所求得的市场价值也最接近该生产条件下的个别价值,换言之,最优条件下的个别价值此时起着调节市场价值的主要作用。
再假设该部门总产出的个别价值总和(等于500)不能全部实现,即存在部门再生产的非均衡,且通过价格调整,全部产品销售后可以实现450单位的价值量。在这种情况下,第二种含义的市场价值(假设为λ*)就等于可实现个别价值总量除以部门总产出,即有
这一结果小于经过加权平均得到的市场价值,但接近最优条件下的个别价值。在鲁宾看来,最优条件下的个别价值此时只决定市场价格;而在市场价值的第二种理论看来,只要需求不会进一步增加,最优条件下的个别价值就是市场价值。[19]价值乘以产品价值的实现率φ,根据前面的数值可知,,从而有λ*=φλa,即2.27×
鲁宾坚持认为,市场价值的确定要以再生产均衡和市场均衡的成立为前提,这一见解在方法论上具有典型意义。他写道:
在此观点的指引下,鲁宾对第二种市场价值概念即他所谓的“市场价值的经济概念”展开了细致的批判。由于第二种市场价值概念主张需求因素参与市场价值的形成,对需求概念的讨论就成为鲁宾关注的重点。鲁宾认为,对某种商品的均衡需求量取决于该商品的均衡价格即市场价值,他写道:
实际的市场价格和需求量围绕上述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波动。如果市场价格低于市场价值(或均衡价格),需求就会增加,面对扩大的需求量,供给便会缩减,此时资本流到其他部门,并导致价格和需求量的进一步调整;如果市场价格高于市场价值,则有相反的调整过程。在商品的需求曲线上,尽管存在各种价格和产量的组合,但从长期看,只有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这一组合是稳定的。
依照鲁宾的上述观点,生产力或技术的发展水平决定商品的单位价值量(或其均衡价格),单位价值量决定需求量,需求量又决定供给即产量。将此观点和马克思的相比较,会发现两者间的明显差异。《资本论》第一卷讨论了劳动生产率进步与商品单位价值量和使用价值量变动的关系,马克思提出,生产率进步与单位价值量的变动成反比,与使用价值量的变动成正比。在《资本论》第三卷,马克思进一步指出,在剥削率不变的前提下,单位商品价值量的下降会造成单位利润的减少。在这种情况下,要维持利润总量的增长,使用价值量的实现就变得至关重要。换言之,劳动生产率与单位价值量成反比、与使用价值量成正比这两个规律,潜在地构成了资本积累内在矛盾进一步发展的动力。[22]与马克思的见解不同,鲁宾只承认生产率的变动会影响单位商品的价值量,而刻意回避了生产率进步对供给量的影响。在他那里,生产率进步以价值或均衡价格的变动为中介,在调节需求的同时也调节供给,最终在供求之间自动达成均衡。这一观点明显更接近新古典经济学,而不同于马克思。[23]
值得注意的是,鲁宾在提出上述命题时,还从概念上区分了需求(demand)和社会需要(socialneeds)。在他看来,需求取决于价格,即与价格成反比,而社会需要则可因价格以外的原因而变动。[24]对需求和需要的这种区分是武断的,但正由于这种区分,他才得以把需求严格定义为均衡价格乃至生产率的函数,而把社会需要的变动作为外生的、偶然出现的情况在分析上予以排除。后文将进一步指出,需求并不只是价格或生产率变动的函数,对需求具有决定性影响的是资本家阶级的积累活动。由于积累的规模和方向是无法预先确定的,有效需求的形成也是不确定的。如果依从鲁宾的主张,认为需求的变动仅仅取决于商品的价格或价值,而价值又取决于生产率发展的水平,则给定生产的物量数据,需求至少在理论上是可以预测的,这显然不符合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情况。
三、市场价值是隶属于均衡的概念吗?
在上述讨论的基础上,鲁宾将第二种市场价值理论的“弊端”概括如下:第一,这一派理论混淆了市场的正常状态和非正常状态,在长期内,不同部门之间有达成均衡的趋势,这一趋势虽然有可能出现崩溃,但这种崩溃是暂时的,第二种理论混淆了长期规律和暂时的崩溃;第二,由于前述混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概念就被破坏了,因为这个概念预设了各部门间的均衡;第三,第二种理论忽视了市场价格偏离市场价值的机制,当市场出现不正常状况时,产品可以任一价格销售,第二种理论不恰当地理解这一点,把在这种状况下据以销售的价格当作与价值相符的价格,从而混淆了价值与价格;第四,第二种理论切断了社会必要劳动和生产力之间在概念上的联系,在第二种理论看来,即便生产力没有改变,社会必要劳动也能发生变化。[25]
这些批评的核心(第一点和第二点),是把市场价值看作隶属于均衡的概念。在鲁宾看来,只有在均衡条件下,运用价值概念才是有意义的。用他的话来说:“我们把供求之间达到均衡的阶段称作商品按照其价值出售的状态。……供求均衡只有当不同生产部门之间达到均衡时才会发生。”[26]鲁宾的分析始终包含这样的假设:均衡是资本主义经济的主导趋势,价值概念则是用来理解这种均衡的比较静态概念。
在探讨市场价值两种理论的关系时,下述问题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市场价值概念是否应隶属于均衡条件?劳动价值论是否应作为某种一般均衡理论的组成部分?这些问题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们在鲁宾之后一再被人提出来。例如,日本学者森岛通夫就认为,可以将马克思和瓦尔拉相提并论,因为两者各自独立且同时表述了一般均衡理论。[27]
在《资本论》里,马克思的确频繁地使用过“均衡”(一般译为“平衡”)这一术语。但是,他对均衡概念的理解和运用与新古典经济学截然不同。对新古典经济学而言,均衡是整个经济应该趋向的一种状态;作为经济理论中的隐喻(metaphor),它暗示了新古典经济学家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稳定性的信仰。而在马克思看来,均衡的实现是偶然的,他说:“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作没有发生过的事情。”[28]在他那里,均衡和非均衡是用于解释经济演化过程的分析工具,在概念上具有某种互补性,在下面这段话里,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点:
这种“保持平衡的经常趋势”与“平衡经常遭到破坏”的趋势,是一对具有互补性的矛盾。关于这类矛盾的特点,马克思在论及商品交换过程中的矛盾的时候,曾有如下方法论的说明,他说:“商品的发展并没有扬弃这些矛盾,而是创造了这些矛盾能在其中运动的形式。一般说来,这就是解决实际矛盾的方法。例如,一个物体不断落向另一个物体而又不断离开这一物体,这是一个矛盾。椭圆便是这个矛盾借以实现和解决的运动形式之一。”[30]在马克思经济学中,上述矛盾的互补性,还意味着它们可以相互转化,譬如,危机——这是非均衡的表现形式——同时又是均衡的瞬间恢复。
美国学者纳尔逊(Nelson)和温特(Winter)是当代演化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他们指出:自亚当·斯密以来,经济学所关注的首要问题,是由各种分散决策派生的经济活动如何形成了整个经济中的秩序。[31]对于演化经济学来说,与其说秩序并不等于均衡,毋宁说秩序存在于均衡和非均衡的互补性之中。演化经济学的另一知名人物弗里曼(Freeman)及其合作者,也在方法论上论述了与此相关的问题,他们使用“协调”(coordination)这一概念来代替均衡:
劳动价值论作为马克思经济学的基石,旨在分析社会生产的自组织或协调过程,而不应成为一般均衡理论的工具。从这一点着眼,鲁宾对马克思市场价值理论的解释有着明显的缺陷,他完全忽视了市场价值形成的动态性和不确定性,丢失了劳动价值论在分析功能上的一个重要维度。在下一节里,我们将联系再生产图式对此问题做进一步的分析,这里仅指出,将市场价值隶属于静态均衡条件的做法,和马克思的下述思想是直接相冲突的——马克思曾把资本规定为“处于运动过程中的价值”[33]。马克思的这个提法表明,价值决定是一个动态过程,隶属于资本主义经济的各种矛盾;与价值的动态决定过程相伴随的是资本的价值革命,后者给个别资本的价值决定带来了根本的不确定性。马克思就就此写道:
现代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孟德尔也指出,由运动中的价值所经历的价值革命可以推断:
投入层次上的价值并不能自动地决定产出层次上的价值。只在一定的时间间隔以后,才能表明“投入”的一个部分是否已被浪费。[35]
这一见解提出了价值决定的动态整体性问题,这种整体性一方面是指投入的价值是产品价值形成的前提,另一方面是指产品的价值决定也会影响投入的价值。产品的价值决定不仅要以生产中投入的劳动量为前提,还与产品的实现条件有关,而个别部门产品的实现条件最终取决于全社会年产品的实现条件。如本书第五章将要讨论的,价值决定的动态整体性也从理论上规定了价值转形的实质和意义。如果投入的价值自动决定产品的价值,则作为转形出发点的产品的价值,就可还原为投入的价值,换言之,在转形研究中将投入即成本价格加以转形——这是自鲍特基维茨以来在转形研究中常见的做法——就是正确的;反之,如果投入的价值不能自动地决定产品的价值,反而要受到产品价值决定的影响,则投入的价值就不能看作预先给定的量,从而也不宜作为价值转形的出发点。
鲁宾在将市场价值与均衡条件相联系时暗含了一点,即把劳动价值论看作解释商品绝对价格水平的理论。马克思则表示,解释绝对价格水平在理论上只是次要的问题,他更关注的是用劳动价值论解释商品价格的长期运动:
不同商品的价格不管最初用什么方式来互相确定或调节,它们的变动总是受价值规律的支配。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如果生产商品所必需的劳动时间减少了,价格就会降低;如果增加了,价格就会提高。[36]
在这里,马克思明显地给价值规律的作用做了限定:它只影响价格的变动;至于变动之初的价格水平,则可任由其他因素来调节。希法亭在回应庞巴维克对劳动价值论的批判时,更为明确地阐述了这个问题,他写道:
如果希法亭的阐释是正确的,劳动价值论的功能在于解释劳动生产率的变动与商品交换价值或价格变动之间的长期联系,均衡条件对于市场价值概念就未必是不可或缺的。相反,劳动价值论是一个动态经济理论的组成部分,它被用来解释生产活动及其实现条件的变化,以及这些变化如何通过竞争和交换影响社会经济的各个部门。鲁宾本人对这一点也曾有过深刻的理解,例如他写道:
如果说鲁宾的理解有什么不足的话,那便在于,他仅限于把各种变化之间的相互关系理解为空间上并存的、共时性的关系,而不是历时性的关系。价值作为“传送带”,不仅把变化从社会经济的一个部门传送到另一个部门,而且使在不同时间维度发生的变化彼此相互影响。
四、日本宇野学派对市场价值理论的研究
在结束这一节之前,我们还拟就日本宇野学派(theUnoSchool)的市场价值理论略做讨论。和鲁宾不同,宇野学派试图按照第二种市场价值理论的方向协调马克思的两种市场价值理论。[39]根据该派代表伊藤诚的介绍,宇野学派的市场价值理论大致包括如下要点:
第一,宇野学派主张,不能脱离市场竞争的动态过程,单纯依据现有生产条件的静态组合得出市场价值。供求的波动并非只影响市场价格,相反,只有通过供求波动和市场价格的变化,才能最终揭示用于满足社会需求的产量是在何种技术条件下生产出来的。[40]基于这一观点,伊藤诚批评了新李嘉图主义者:“新李嘉图主义者片面强调生产的技术条件是价格的决定因素,忽略了市场竞争的作用”[41],必须借助动态化的市场竞争,才能发现起调节作用的标准技术条件和市场价值。
第二,在部门内起调节作用的标准技术条件,不仅要依靠部门内竞争来确定,还要借助于部门间竞争的作用。宇野学派认为,市场价值和生产价格的确定并不是独立进行的过程,两者统一在“市场生产价格”的形成过程中。部门内竞争从一开始就应看作生产价格理论的一部分。与此相应,市场价值理论不应置于生产价格理论之前,而应置于生产价格理论之后来考察。[42]
宇野学派的第一个观点是值得称道的。但该学派同时又认为,在竞争中最终被发现的市场价值仍然对应于市场均衡条件,用该学派的创立者宇野弘藏的话来说:“市场价值作为市场价格的引力中心,是在供给和需求均衡的基础上被决定的。这意味着,当市场价格高过这个中心时,一个商品的供给就会因为对它的需求而增加,情况相反时则减少。这样,一个商品的市场价值就决定于下述生产条件,在这个生产条件下,商品的供给条件相对于波动的需求得到了调整。”[43]这样一来,宇野学派的观点就是不彻底的。在均衡条件下,生产的技术条件是市场价值的唯一决定因素。一旦把均衡条件和市场价值的确定联系在一起,发展第二种市场价值理论的尝试就必然走向自我否定。宇野学派一方面试图发展第二种市场价值理论,但另一方面,在这个关键问题上却重蹈了鲁宾的覆辙,最终陷入自相矛盾。
再来看宇野学派的第二个观点。这个观点的合理之处,在于强调两类竞争是互相结合的,其缺陷则在于主张将生产价格置于市场价值概念之前来论述。在马克思那里,第二种含义的市场价值在《资本论》第一卷就提出来了(参见前文的引述),远早于生产价格理论的提出。这种市场价值不仅是适用于部门内竞争的概念,而且同时也是解释资本主义经济的非均衡和不确定性的工具。将第二种市场价值作为生产价格的前提,首先意味着价值转形与非均衡是兼容的,而不必局限于均衡条件;其次,转形的结果实际上是市场生产价格,而不是在平均生产条件下形成的生产价格。这样一来,价值转形就获得了和鲍特基维茨传统不同的含义——转形实质上和均衡条件无关,即便在非均衡前提下,也存在价值转形。这一结论可以从马克思地租理论中得到证明。在级差地租理论中,劣等地的个别生产价格同时也是市场生产价格,在此基础上,一方面形成了相对稳定的谷物供求关系和市场价格,另一方面产生了虚假的社会价值,后者度量了在谷物部门和其他部门之间存在的再生产非均衡。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谷物部门的结构性稀缺,即便谷物价格上涨并超过市场生产价格水平,谷物的供给也可能不增加,而只是造成绝对地租乃至垄断地租的形成。在形成绝对地租的场合,劣等地的个别价值将作为市场价值调节谷物的市场价格;若以虚假的社会价值来衡量,前述非均衡此时不仅依然存在,而且变得更为严重,因为虚假的社会价值进一步增加了。马克思地租理论潜在地包含着如下重要结论:第一,非均衡与利润率平均化(从而价值转形)是可以并存的[44];第二,非均衡与市场价值的形成也是可以并存的。令人遗憾的是,在围绕两种市场价值理论的争论中,包括鲁宾在内的许多人都忽略了马克思地租理论的重要意义。
注释
[1]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99.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5-126.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6.
[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717.重点标识为引者添加。
[5]卢卡奇.审美特性:第1卷.徐恒醇,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前言,16-17.卢卡奇在该书前言里还提到,德国社会学家韦伯(Weber)(卢卡奇曾是他的学生)在致卢卡奇的一封信中,曾将马克思的这种辩证方法比作易卜生的戏剧——直至剧终人们才理解它的开端的含义。
[6]《资本论》第三卷问世后,上述两种市场价值概念的差异乃至矛盾并没有立即在马克思主义内部或外部引发争论。庞巴维克是第一个从外部对劳动价值论发起攻讦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他曾就价值转形、复杂劳动还原等一系列劳动价值论的核心问题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却唯独没有触及市场价值的两种概念。与庞巴维克展开论战的希法亭也没有区分这两种概念,但是,希法亭依靠正确的理论本能,看到了将两种市场价值概念结合起来的必要性,他写道:“经验能帮助我确定的,是为生产一种具体产品所需要的劳动的具体支出。这个具体劳动在多大程度上是社会必要劳动,也就是说,在多大程度上影响着价值的形成,要在下述条件下才能决定,也就是说,我需要知道生产率的实际平均水平、这一生产力所要求的强度,还需要知道社会需要多大数量的这种产品。而这意味着,我们在向个人询问社会所执行的职能。因为社会是唯一有能力计算价格水平的会计,而且社会为此目的所使用的方法是竞争的方法。在市场的自由竞争中,社会把一种产品的所有生产者所耗费的具体劳动当作一个整体,而且社会只偿付那些其耗费是社会必要耗费的劳动,因此正是社会表明了,具体劳动在多大程度上真正参与了价值形成和价格的确定。而‘劳动券’和‘构成价值’的乌托邦则是建立在下述幻想的基础上:理论上的衡量尺度同时直接就是实际中的衡量尺度。与这种观念相适应的是把价值理论看作获得一张价目表的手段,这张价目表越稳定越公平越好,而不是把价值理论看作‘发现现代社会运动规律的工具’。”HIFERDING R. Bohm-Bawerk's criticism of Marx//SWEEZY P. Karl Marx and the close of his system. New York: A. M. Kelley,1966: 146-147重点标记为引者所加。希法亭在此谈到的“劳动券”和“构成价值”的观念,分别来自空想社会主义者格雷(Gray)等人和小资产阶级社会主义者蒲鲁东(Proudhon),并为马克思所批判。
[7]RUBIN I I. Essays on Marx's theory of value. Detroit: Black and Red,1972: 185.在我国经济学界,对两种社会必要劳动概念的探讨最早是由魏埙和谷书堂在1955年进行的,后者在20世纪50年代初接受过苏联专家的培训。[魏埙,谷书堂.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各个阶段中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南开大学学报(经济科学版),1955(1);魏埙,谷书堂.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各个阶段中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3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此后,在1956—1958年、1962年前后以及1982年前后,分别出现了三次围绕该问题的争论。对这几次争论的简要介绍,可参见谷书堂,杨玉川.对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的再探讨.经济研究,1982(1):18(附注)。
[8]ITOH M. Value and crisis.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1980: 84.
[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99-200.重点标记为引者添加。
[10]在《资本论》第三卷第十章,需求变动和价格无关的假设,与需求是价格的函数这一假设是杂然并存的,马克思虽然意识到两者的区别,但没有充分展开以讨论两种假设的意义。
[11]罗斯多尔斯基.马克思《资本论》的形成.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2:第三章第五节,尤见102-105页.
[12]魏埙,谷书堂.价值规律在资本主义各个阶段中的作用及其表现形式.3版.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6.不过,在和第一种理论的拥护者辩论时,谷书堂等人有时陷入了误区,以为供求只影响价格与价值的偏离,而不涉及市场价值决定本身,例如他们说:“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参与价值决定,而市场供求只决定市场价格与价值的差额,只决定价值实现,两者怎么可以混同呢?”谷书堂,杨玉川.对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的再探讨.经济研究,1982(1).
[13]谷书堂,杨玉川.对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的再探讨.经济研究,1982(1).
[14]谷书堂和杨玉川也试图界定马克思的均衡概念,但他们的局限是:第一,没有足够清晰地区分再生产均衡和市场供求均衡;第二,对再生产均衡的双重含义——同时包含价值量均衡和实物均衡——也未做分梳,而只着重谈论了再生产中的实物量均衡;第三,片面地强调了市场供求均衡与再生产实物均衡的区别,相对忽略了市场供求均衡与再生产均衡的联系。谷书堂,杨玉川.对价值决定和价值规律的再探讨.经济研究,1982(1).
[1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12.
[16]例如马克思说:“供求实际上从来不会一致;如果它们达到一致,那也只是偶然现象,所以在科学上等于零,可以看作没有发生过的事情。”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12.
[17]孟捷,冯金华.非均衡与平均利润率的变化: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世界经济,2016(6).
[18]RUBIN I I. Essays on Marx's theory of value. Detroit: Black and Red,1972: 182.
[19]需要指出的是,第二种含义的市场价值还可以这样来求取,即以第一种含义的市场
[20]RUBIN I I. Essays on Marx's theory of value. Detroit: Black and Red,1972: 178-179.在鲁宾看来,不同部门之间的均衡(实际上就是包括价值量和实物量双重均衡的再生产均衡)是长期而稳定的市场供求均衡的前提。
[21]同[20]190.
[22]参见笔者在以下著作第4章里的讨论:孟捷.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创造性转化.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3]鲁宾承认,他在论证市场价值第一种概念时所采用的一些术语,如“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均来自马歇尔(Marshall)。RUBIN I I. Essays on Marx's theory of value. Detroit: Black and Red,1972: 189 and note 4.
[24]例如,鲁宾提到,天气变化可以导致对棉布的需要发生变化。186,188,192.鲁宾承认,他在论证市场价值第一种概念时所采用的一些术语,如“均衡价格”和“均衡产量”,均来自马歇尔(Marshall)。(Marshall)。RUBIN I I. Essays on Marx's theory of value. Detroit: Black and Red,1972: 189 and note 4.186,188,192.
[25]RUBIN I I. Essays on Marx's theory of value. Detroit: Black and Red,1972: 183-184.
[26]同[25]在鲁宾那里,均衡同时涵盖了市场均衡和再生产均衡。
[27]MORISHIMA M. Marx's economics: a dual theory of value and growth. Cambridge: CUP,1973: 1-2.
[28]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212.
[29]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93-394.重点标记为引者所加。
[30]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2.
[31]NELSON R R,WINTER S G. Evolutionary theorizing in economics.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02.
[32]FREEMAN C,LOUCA F. As time goes by: from the industrial revolutions to information revolution. Oxford,2002:120,121.另见弗里曼,卢桑.光阴似箭.沈宏亮,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33]马克思说:“资本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称为处于运动过程中的价值……从自身出发并以加大的量回到自身。”马克思.资本论:第4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3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47.
[34]马克思.资本论:第2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122.
[35]孟德尔.《资本论》新英译本导言.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94-95.重点标记为笔者所加。
[36]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198.重点标识为笔者添加。
[37]HIFERDING R. Bohm-Bawerk's criticism of marx//SWEEZY P. Karl Marx and the close of his system. New York: A. M. Kelley,1966: 139-140.布哈林(Bakharin)也曾指出:“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是两种社会现象之间、劳动生产率与价格之间社会联系的表现。”布哈林.食利者政治经济学.郭连成,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62-63.
[38]Rubin I I. Essays on Marx's theory of Value. Detroit: Black and Red,1972: 80-81.
[39]此处对宇野学派的介绍,参考了伊藤诚的下述著作:ITOH M. Value and Crisis: essays on Marxian economics in Japan. New York: Monthly Review Press,1980; ITOH M. The basic theory of capitalism. Basingstoke,Hampshire: Macmillan Press,1988.
[40]IIOH M. Value and Crisis. New York: Monthy Review Press,1980: 86,87.
[41]IIOH M. Value and Crisis. New York: Monthy Review Press,1980: 178-179,note 11.
[42]伊藤诚:“相较而言,对于把价值规律发展为资本主义社会再生产的规律来说,生产价格理论比市场价值理论更为重要。”“市场价值理论应该置于生产价格理论之后来讨论,并且应该作为生产价格理论的内在组成部分。”IIOH M. Value and Crisis. New York: Monthy Review Press,1980: 90.
[43]IIOH M. Value and Crisis. New York: Monthy Review Press,1980: 87.
[44]从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角度看,生产价格也是均衡价格,因为利润率平均化意味着资源配置的一种均衡状态。但这种均衡纯然是以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眼光来看的,与马克思所说的再生产均衡迥然不同。在马克思那里,即便实现了利润率平均化或形成了生产价格,也会出现再生产非均衡。换言之,生产价格虽然可以构成市场价格据以涨落的重心,但并不是所谓的长期均衡价格。在马克思那里,除了地租理论以外,利润率下降规律和由此带来的危机趋势是可佐证这一观点的另一证据。然而,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一直有一种观点主张生产价格不仅是市场价格据以涨落的重心,而且是长期均衡价格,一个最近的例子是美国学者莫斯里(Moseley)在其新著中提出,生产价格作为长期均衡价格具有下述特点:除非劳动生产率或工资发生变化,否则生产价格作为市场价格围绕其波动的中心将不会有任何改变。MOSELEY F. Money and totality: a macro-monetary interpretation of Marx's logic in capital and the end of the“transformation problem”. Leiden,Netherlands: Brill,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