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米塞斯对社会主义的批判
由于米塞斯对古典自由主义的深度信仰及其在奥地利经济学派中的精深造诣,米塞斯可谓自由主义者对“社会主义”开展批判的重量级学者。米塞斯发起全面批判的“社会主义”比我们通常所理解的要宽泛许多:马克思主义、布尔什维克主义、德国和奥地利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展示的计划经济体制等等都在米塞斯批判之列。鉴于这种情况,结合前面的理论分歧,本部分从以下三部分“批判”进行研究。笔者认为,这三部分并不完全是米塞斯所一直“青睐”的对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批判,很大程度上是方法论意义上的批判。
一、对“集体主义”的批判
首先,米塞斯认为,个人目标与社会目标之间是对立的。“究竟是应该把个人还是社会作为目的”,米塞斯认为“这预设了个人目标与社会整体之间的对立,这种对立只有通过一方为另一方做出牺牲才能得到克服”。米塞斯还拿“集体主义”和个人主义态度之间的分歧同普遍主义和唯名论对待“类概念”问题的态度做了类比。米塞斯认为“概念的名实之争变成了两个目标的优先权之争。这个‘集体主义’带来了新的麻烦。社会‘集体’多种多样,它们之间的目标冲突,似乎不亚于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目标冲突,它们的利益分歧也只能通过斗争加以解决。事实上,现实中的‘集体主义’对此不是十分担心。它自认为是统治阶级的唯一守护神,充当着为掌权者提供保护的科学警察的角色,与政治警察没什么两样”[1]。
其次,米塞斯认为,集体主义是政治而不是科学。米塞斯的观点是,集体主义没有科学必然性。“它(社会主义)只能用政治需要来说明。所以它就没有止步于对社会协作在它被恰当地称为有机体和生命体的存在的肯定,而是把它们变成了理念,把它们打造成了偶像”[2]。米塞斯还嘲讽了基尔克的观点——“必须牢牢把握社会的真正统一性这个观念”[3]。同时,米塞斯还引用了莱辛的集体主义只不过是“暴政的外衣”的观点,对集体主义进行批判。
综上所述,米塞斯有理由认为集体主义必然导致社会主义信念教条化。“卡尔·马克思并非社会主义的创始人。这一观念在马克思接受社会主义信条时,充分地发展。在他之前的人们已经对社会主义体制进行了淋漓尽致的描述,因此到马克思的时候,他没有对之进行任何的补充。同时,马克思也没有对早先的作者及与其同时代的人所提出的有关社会主义的可行性、渴求性和冒险性进行驳斥。他其实从来就没有着手做过这方面的事,因为他完全清楚地知道,那样做是根本不可能成功的。”[4]然而,马克思在捍卫社会主义的时候并不仅限于开创了多元逻辑论,更重要的是,他提出了社会主义是不可避免的这一“教条”。为了与那些指向社会主义的批判进行斗争,他所能做的就是策划出一套多元逻辑论的信条来。“社会主义有一个明显的标志,那就是‘一意孤行’。这个‘意’到底是谁的‘意’并不重要。统治者可能是一个授了权的国王或是依赖个人魅力进行统治的独裁者。他可能是一名元首(尤指纳粹统治的时期对希特勒的称呼),或是由民选产生的一个元首委员会。最重要的是,所有生产要素的使用都是由一个机构来指挥的。在社会主义环境下,仅靠一个人的意志就可以进行选择、决策、指导、行动和下达命令,而其他的人都只是一味地去执行命令或指示。组织和一个计划好的命令取代了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同时也扼杀了不同人的积极性。在劳动分工下的社会主义合作是在一种霸权体制的保护下才得以实现的;在这种制度下,统治者只要一声令下,所有的人都得言听计从。”[5]
正如马克思主义者们一样,在给统治者冠以“社会”“国家”“政府”“政权”这些称号的时候,人们似乎忘记了这个统治者也总归是个“人”,而不是一个抽象的定义或是神秘的联合体。我们可以承认统治者或是统治集团是具有超级能力的人,睿智而充满善意。但如果我们想当然地认定,他们是全知全能的,而且永远都不会犯错,那将是非常愚蠢的。
在对社会主义问题进行人类行为的分析时,我们关心的不是这个统治者在道德与伦理方面有什么特点,我们不讨论他的价值判断标准,也不讨论他选择一个什么样的最终目标。我们关注的只是是否任何具有逻辑思维的人都能够胜任社会主义领导者的职位。
米塞斯认为,假定统治者可以自由支配他那个年代里所有的技术和知识,而且他手中也有着丰富的生产要素,并且有大量的可供雇用的人员名单。在这些方面,其庞大的智囊团向他提供了详细的信息,也能正确地回答他提出的所有问题。他的案头堆满了这些专家们提交的长篇报告。但是,他现在必须行动起来了,他必须从各式各样的项目提案中选出一种来,使得那些不甚紧急的需求不会占压生产要素,以保证较为紧急的需求得以满足。要注意,这个问题与最终结果的评价没有任何关系。认识到这一点是很重要的。他指的只是那些所采用的手段,通过实行这些手段可以实现其最终的结果。我们假定统治者在最终结果的评价方面已经下定决心。我们对他的决定不进行质疑,我们也不去怀疑人民或统治者的下属们是否同意他的决定。我们可以假定,一种神秘的力量使得每个人都能相互赞同对方,也能赞同统治者对最终结果的评价。“我们的问题,也就是社会主义最关键也是唯一存在的问题,就是一个纯粹经济问题,因此也就只能针对其手段,而不去考虑其最终的结果。”[6]
二、对“生产资料的社会化”的批判
米塞斯并不否定社会主义者尤其是马克思主义者对“生产资料的社会化”的描述:这个社会主义共同体是“社会”,因而把生产资料转由社会控制的措施描述为“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之所以不否定,米塞斯是为了把这一描述逼入绝境:第一,理论本身的绝境;第二,承认该描述,社会主义社会就陷入“没有对外贸易”的理论与现实相矛盾的绝境。
首先,米塞斯认为,马克思模糊国家概念,巧舌如簧地使用“共同体”概念。米塞斯说,“他(马克思)从抽象的意义上使用‘社会的’一词。在谈到陷入危机的社会时,他指的是人格化的人类社会。但是,在谈到剥夺剥夺者、对生产资料实行社会化的社会时,他指的是实际的社会联合体。他这样做是为了避免使用‘国家’一词或与其相对应的词,因为这个词让热爱民主和自由的人听起来不舒服”[7]。因此,米塞斯认为马克思主义者使用“共同体”的概念能给社会民主主义带来一石三鸟的好处:“摧毁现存的国家机器;猛烈抨击一切无政府主义运动;实行一种导致全权国家的政策”。而且米塞斯批判说:“如果我们鉴于国家一词在许多人当中会引起复杂的感情而不想使用这一术语,用‘共同体’一词取而代之,也不会带来什么不便,术语的选择纯然是个文本问题,并无实际意义。”[8]
其次,米塞斯认为“普遍意志”如何表达只有次要意义(对“生产资料的社会化”进行批判意义),通过“专制君主”还是直接或间接民主方式组织起来的“全体市民议会”、共同体如何形成都无关宏旨。米塞斯假定共同体已经建立,就会“在研究的起点上,我们必须假定社会主义社会没有对外贸易。它拥有整个世界及其居民。如果设想它是一个有限的存在,它只是由世界的一部分及其居民所构成,我们只能设想它与边界之外的地区和人民没有经济关系”,因此“社会主义已经因为它不能建立而走向死亡”。
综上所述,米塞斯有理由在概括“社会主义人类行为特点”的时候,进而对“在社会主义大环境下”生产要素的使用情况进行“呵斥”。这无疑是对社会主义“普遍意志”的表达的一种质疑。
马克思生活在一个几乎人人都接受世界改良论的时代。上帝的那只“看不见的手”带领着人们独立于他们的意志,从较低级的、不甚完善的阶段走到较高级的、较为完善的阶段。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走向进步与完善已经成为一个不可避免的发展趋势。每一步人类发展的后一阶段——正因为它是发展的后一阶段——都比前一阶段更高、更好。走向进步是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除此以外,没有什么其他的东西能如此持久。黑格尔在其历史哲学观中已经陈述了这一学说,他告别人世若干年以后,马克思才步入世界舞台。尼采的出现则正好是在马克思退出世界舞台的时候,在他那本现在已不再是什么惊世之作的书中,他也着重强调了这一观点。这已是过去二百年里的一个神话。
米塞斯对马克思所论证的社会主义比资本主义更先进、更有优越性感到十分不满,他说:“马克思把社会主义的教条融入了他自己的世界改良论的学说之中。社会主义的到来是不可避免的,这足以证明社会主义比前一阶段的资本主义更优越更完善。讨论社会主义的是与非是徒劳的。社会主义的到来必将带有自然规律般的不可抗拒性。注定了要出现的新事物要比之前的更优越,这一点,除非他是傻子,否则不会有人会对此产生疑问。也只有拿了剥削者们好处的人才会去支持他们那些不公平的论调,才会无礼地挑社会主义的毛病。”[9]
如果我们把同意这一学说的人都给以马克思主义者的称呼,那我们这个时代的大多数人都得被称作马克思主义者了。这些人都同意说,社会主义的到来是不可避免的,同时也是为人们所欢迎的。“未来的浪潮”推动着人类朝着社会主义发展。当然,对于应由谁来担当这艘社会主义巨轮的船长,他们的看法各不相同。这个职位有许许多多的竞争人选。
米塞斯认为,马克思试图用两种方法来解释这一预言:第一种方法是黑格尔的辩证法。资本家的私有财产是对个人财产的第一次否定,必将引起它自身的再次否定,也就是说,实现生产资料的公有。这对于马克思时代生活在德国的黑格尔学派的作家们而言,再简单不过了。第二种方法是证明资本主义带来的令人不满意的情况。在米塞斯看来,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批判是完全错误的,甚至最正统的马克思主义者也不敢勇敢地站出来说自己支持其核心观点,即资本主义会导致雇佣劳动者的不断贫穷。但是,如果一个人承认了马克思主义者对资本主义的荒谬分析,那么他就没有任何东西能够证明这两种理论,即:社会主义注定要到来,而且,它不仅比资本主义更优越,甚至可以称为最完善的一种制度,它的最终实现将给世人带来永远的福祉。在米塞斯眼中,马克思、恩格斯和数百名信仰马克思主义的作家写出的那些长篇累牍的诡辩文章都无法掩盖一个事实,那就是马克思的预言都只是来源于他所谓的灵感,借助这种灵感,马克思宣称他已经猜到了一些决定了历史发展的某些神秘的国家的计划。像黑格尔一样,马克思是一个预言家,他向人们传达着来自其内心深处的新发现。
“社会主义在1848年到1920年间的发展,有一个令人瞩目的事实,那就是几乎没有人触及过它的一些核心问题。由于这种马克思主义禁忌的存在,所有试图研究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的做法都被烙上了‘不科学的’烙印。没人有胆量敢公然地向这个禁忌发出挑战。社会主义的敌友双方都心照不宣地假定,社会主义是人类经济组织可以实现的一种制度。社会主义大量的文献都是来讨论资本主义所谓的缺点和社会主义一般的文化上的含义。但他从未讨论过社会主义经济本身的任何内容。
社会主义信念基于下述三个教条:
(1)社会是一个全知全能的存在物,没有人类的脆弱和软弱。
(2)社会主义的到来不可避免。
(3)由于历史是一个从不尽完善向比较完善发展的一个连续的过程,社会主义的到来是众望所归。
人类行为学和经济学需要讨论的有关社会主义唯一的问题就是:社会主义制度在运作中能作为一种劳动分工的社会制度吗?”[10]
三、把“马克思主义”称为“破坏主义”
社会主义,如本书在“社会主义的核心理论主张”中所述,目标是建立一个“自由人联合体”。而米塞斯认为,“社会主义并不是蓄意破坏社会。它自以为是在创造一个更高级的社会形态。但是,既然社会主义是不可能的事情,所以每向它前进一步,都会对社会造成损害”[11]。社会主义在实现自己目标的过程中所使用的手段有两种:“第一种手段是直接致力于让社会皈依社会主义;通过破坏建立在私有财产上的社会秩序,间接地完成这种转化。”[12]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大致有七种具体的破坏的手段:(1)盲目的劳动立法;(2)强制性社会保险;(3)组建工会;(4)提供失业保险;(5)推进社会化;(6)征税;(7)“有理有据”地解释通货膨胀。可以说,这是米塞斯对社会主义的建设、社会主义目标的实现进行的比较通彻的批判。他说:“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的历史再清楚不过地表明,每一项社会主义政策肯定会变成破坏主义。”[13]
米塞斯以简明的语句表明了他所理解的国家、法律和政府。“使用强制和暴力手段,迫使那些危害社会的人遵守社会共同生活规则的社会机构,我们称之为国家;人们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我们称之为法律;操纵强制机器的机关,我们称之为政府。”[14]与此同时,米塞斯也和其他自由主义者一样,本能地与“无政府主义”划清界限。“自由主义不是无政府主义,自由主义与无政府主义这两者之间毫无关系。自由主义的观点十分鲜明,这就是:没有强制措施,社会就会面临危险;为了保障人们的和平与合作,必须制定人们共同遵守的规则,必须保留暴力和威慑手段,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使任何人破坏社会秩序。人们必须拥有足够的力量,迫使那些无视他人的生命、健康、个人自由和私有财产的人遵守社会生活的共同准则,必要时必须使用暴力。自由主义学说赋予国家的任务是:保护私有财产,保护自由,保卫和平”[15]。
干预市场结构(公式)就是权力机构把商品、服务和利率固定在某个价格水平。这个价格水平区别于不受约束的市场所确定的价格水平。权力机构颁布法令,或者授权特定的人来颁布法令,决定价格和利息的高低,并且通过国家强制力来实施法令。利用上述手段,政府要么通过价格上限来施惠于买者,要么通过价格下限来取悦于卖者。所谓价格上限,就是使得买者有可能取得较自由市场更低的价格;价格下限则是使得卖者能够以高于自由市场的价格出售他的商品或服务。究竟实行哪种政策,取决于政治集团之间的角力,取决于权力机构的倾向。政府对纷繁众多的商品,时而设定价格上限,时而设定价格下限。政府有时会设定工资上限,有时会设定工资下限。但政府干预利率时,决计不会实行利率下限,总是实行利率上限,因为政府对储蓄、投资和贷款抱有疑虑。
然而,米塞斯强调“不要把人为的国家法制和人为的道德准则和自然规律混淆起来”[16]。那些关于物理学、生物学以及人类行为学的自然规律是独立于人的意志的,它们主要是一些限制人的能力的实体性的事实。国家法制和道德准则是人们达到某些目的的手段。这些目的能否达到则取决于自然规律。人为的法制如果有助于达到目的,则是合适的;反之,则不合适。从这个角度来看,法制要接受检验,而对自然规律合适性的任何怀疑都是多余和无用的。自然规律就是自然规律。它们自生自灭,谁违背了就要受到惩罚。但是,国家法制需要经过特殊批准后才能生效。
一种纯粹的、不受干涉的市场经济的假说提出,劳动分工及生产资料私有制的存在带来了商品与服务的市场交换。它假设市场运行不受机构因素的阻碍。政府或社会的强制机构会维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作并保护它不受其他人的侵占。市场是完全自由的,不存在市场以外的其他因素对价格、工资率及利率产生影响。从这些假设出发,经济学家试图阐明一种纯粹的市场经济的运作。只是到了较晚的一个阶段,当经济学家已经穷尽了这一假想结构提供的信息时,他们才开始转而研究那些由于政府或其他强制力机构对市场进行干涉而引发的问题。米塞斯这样说道:“令人无法理解的是,这一在逻辑上无可争辩的过程,这一唯一可以解决所牵涉的问题的方法竟然受到猛烈的攻击。人们把它理解为偏好自由主义经济政策的一种偏见,并指责它是保守主义、经济学保皇主义、曼彻斯特主义、怀疑主义等。他们否认可以通过研究这一假想结构得到任何知识。但是那些反对者也必须依赖这一方法来发展他们自己的假说这一事实也使他们的批判变得自相矛盾。在研究最低工资率时,他们要用到一个假想的自由劳动力市场上的状况,而在考虑关税时,他们又用到由假想的自由贸易带来的灾难。不难理解,我们要想衡量在无干涉的市场上各种因素的作用自由发挥所受到的限制,只能先研究在完全自由状况下的情形。”[17]
经济学家通过研究发现,那些人们试图通过努力工作及实行经济政策而达到的目的只有在一个不受政府干涉的自由市场体系中才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但这并不是根据政府对商业进行干涉的不充分调查得出的毫无根据的判断。相反,这是在对干涉主义各方面进行仔细的、无偏见的研究后得出的结论。
古典经济学家及他们的追随者曾将无干涉的市场经济称为“天然的”,而将政府干涉市场的现象称为“人工的”和“扰乱的”。这也是他们对干涉主义问题仔细研究后得出的结论。这与他们所处时代的语义实践是一致的,他们通常将一种令人不快的、不良的社会状态称为“违反天性”。
所有的社会主义信条集合在一起攻击这样的自由主义体系政治制度:多数人的治理原则,对不同意见的包容,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各种集体主义理论全部联合起来竭尽全力破坏自由的行为,使人产生了一些错误的想法,好像目前的政治对抗就是自由主义和集体主义的对抗。事实上,这是一个个人主义与众多集体主义派别的对抗,在这些集体主义内部,派别间的仇视毫不逊色于他们对于自由体系的憎恨。这些团体——例如,斯大林派、托洛茨基派、孟什维克派、第二国际的支持者等——彼此之间恶意攻击,毫无人道可言。此外,还有很多非马克思主义派别,他们也以同样残忍的方式互相争斗。集体主义取代自由主义会导致无休止的流血冲突。米塞斯说道:“今天我们所有的痛苦和灾难的主要原因,便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这种观念复活,而且大获成功,使我们忽视了自由社会哲学的那些基本思想。今天甚至很多拥护民主制度的人也都忽视了这一点。他们关于自由和民主的公正性的辩论也带有一些社会主义色彩的谬误。他们的理论完全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而是对集体主义极大的歪曲。在他们眼中,大多数人总是对的,仅仅因为他们有力量摧毁任何反对势力;大多数人执政便是大多数政党的独裁统治,执政的大众不必限制自己行使权力,处理政治事件。一旦一小部分人获得了大多数公民的支持,这样便获得了政府机器的控制权,可以以自己取得权力的方式任意否认少数人拥有的所有民主权。”[18]
综上所述,米塞斯认为所有社会主义国家没有私有制、没有成熟的市场经济、没有科学的经济核算,就不会有长足的经济发展,甚至对人类的发展都是一种破坏。反之,就是本章第三部分米塞斯的核心观点。简单的公式概括,即:市场经济与私有制互为手段与目的,在那个领域里才能有真正反映市场与劳动者情况的经济核算,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市场与人类的发展,使得劳动者(人)与整个市场体系(社会)协调发展。
注释
[1]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M].王建民,冯克利,崔树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9.
[2]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M].王建民,冯克利,崔树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9.
[3]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M].王建民,冯克利,崔树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29.
[4]米塞斯.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下[M].聂薇,裴艳丽,译.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0:573.
[5]同②575.
[6]米塞斯.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下[M].聂薇,裴艳丽,译.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0:576.
[7]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M].王建民,冯克利,崔树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96.
[8]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M].王建民,冯克利,崔树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96.
[9]米塞斯.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下[M].聂薇,裴艳丽,译.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0:574-575.
[10]米塞斯.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下[M].聂薇,裴艳丽,译.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0:575.
[11]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M].王建民,冯克利,崔树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464.
[12]同②424.
[13]米塞斯.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M].王建民,冯克利,崔树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464.
[14]米塞斯.自由与繁荣的国度[M].韩光明,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76.
[15]同②77.
[16]米塞斯.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下[M].聂薇,裴艳丽,译.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0:629.
[17]同①212.
[18]米塞斯.人类行为的经济学分析:上[M].聂薇,裴艳丽,译.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2010: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