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迹与思想:20世纪欧美学者社会主义批判的批判研究(马克思主义研究论库·第二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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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米塞斯对社会主义批判的批判

米塞斯的《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学的分析》出版于1981年。虽然在时间上不是十分久远,不过1981年时值中国改革开放起步时期,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实践面前,米塞斯的很多观点都是不攻自破的。然而,通过对米塞斯的批判社会主义的观点的研究,通过明确我们所坚持的指导思想,可以让我们更好地投身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中;对那些心存疑虑的人投身社会主义建设也可以起到鼓励的作用。

一、对集体主义批判的批判

社会生活既需要个人奋斗,也离不开团队合作。米塞斯对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批判的主要误区在于他没有看到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是认为两者是“对立”关系。在本章的第二节“社会主义的核心理论主张”中,我们对此已做了详细解释,在此不再赘述。需要进行补充说明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存在和发展。人类要存在和发展,就必须解决衣食住行等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进行劳动,也就必须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人们结成怎样的社会关系,人们就怎样进行劳动创造,人们也就怎样存在和发展。我们还知道,人和动物的另一个重要区别是人的目的意识性。人的目的意识性是在劳动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那么,人的目的意识性也就是由人的社会关系所决定的。因此,人类是以一定的社会关系的形成而存在和发展的,每个人都是作为一定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存在与发展的,个人是一定会与社会、集体有着必然联系的,同时也能说明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是紧密相连、辩证统一的。

古典自由主义大肆宣扬“个人主义”,从经济学角度出发,无外是为了给“经济人”假设提供有力保障。在西方经济学对经济问题的研究中,都是以自利人为前提,在其理论中将人定义为理性的利己主义者,认为人类行为的目的都是追逐私利。也就是说,西方经济学研究中将人界定为“经济人”,这些人的本性是固有的、不可更改的。至此,“人的本性都是自私的”几乎成为一切经济问题研究的出发点。必须指出的是,这种现象在我国的经济研究中也被广泛地采纳,成为许多经济问题研究理所当然的前提。而从哲学的角度来探讨,有必要指出,“经济人”假设是反科学的、是历史唯心主义的命题、是与马克思主义哲学观有着巨大分歧的。人与其他的动物不同,人的基本特性乃是社会性。人具有的一个标志性特点是在社会中从事生产活动和进行其他活动,每个人必然也与其他人发生一定的关系,形成自己一定的社会关系。孤立的、不与其他人发生关系的人,只在虚构的小说中才能找到,在现实生活中是找不到的。人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决定自身的本质。所以,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抽象的、永恒的、全人类共同的“人的本性”在现实中是不存在的。周新城于2010年在《学习论坛》杂志中有过这样的精辟论述:“应该看到,‘自私’是一种观念形态、一种思想意识,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自私、利己主义不是天生的,不是人一生下来就自然而然具有的本性。不是任何社会的人都是自私的,在同一个社会里也不是人人都是自私的,即使是同一个人也不会在任何时候、任何事情上都自私。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作为一种观念形态、一种思想意识的‘自私’,是由社会存在、经济基础决定的。在原始社会中,极其落后的生产力以及原始公社的生产关系决定了人们毫无自私自利的思想,一切劳动成果,人们都会自觉地在整个部落中平均分配。这一点早已为许多原始部落的调查报告所证实。原始社会瓦解后,私有制的出现使得剥削阶级有可能利用所掌握的生产资料无偿地占有劳动者的剩余劳动产品,也就是说产生了剥削。在此基础上,才形成了自私自利、利己主义的思想。大家知道,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它的思想也必然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几千年来私有制的存在和发展,使得在意识形态领域中占统治地位的剥削阶级的自私自利思想逐步影响到劳动人民。自私自利、利己主义思想的普遍化是私有制长期统治的结果,而不是人的不可改变的‘本性’。随着私有制的消灭、公有制的建立和发展,人们必然会逐步摆脱自私自利这种剥削阶级思想的束缚,树立起与公有制相适应的大公无私的观念。可见,人并不是天生就是自私的,不是所有的人都是自私的。自私观念是一种历史现象,它是私有制的产物,将随着私有制的消灭而消失。自私的人即‘理性经济人’是历史的结果,而不是历史的起点。资产阶级学者把自私当做人的天然的本性,并以此作为不可更改的假设(公理)来推断一切经济问题,从哲学上讲显然是一种历史唯心主义,是与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相悖的。”[3]

二、对生产资料的社会化批判的批判

米塞斯发现了“生产资料的社会化”与“国家”的“矛盾”、“公有制”与“对外贸易”的“矛盾”,甚至米塞斯始终坚持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兼容的。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对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兼容问题的成功实践,至少已经在经验上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对后两个批判在实践层面做了铿锵有力的回应。

至于米塞斯对于“生产资料的社会化”的批判,也许恩格斯的下面一段话能在理论层面做出有效回应:“自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在历史上出现以来,由社会占有全部生产资料,常常作为未来的理想隐隐约约地浮现在个别人物和整个整个派别的头脑中。但是,这种占有只有在实现它的物质条件已经具备的时候,才能成为可能,才能成为历史的必然性。正如其他一切社会进步一样,这种占有之所以能够实现,并不是由于人们认识到阶级的存在同正义、平等等等相矛盾,也不是仅仅由于人们希望废除阶级,而是由于具备了一定的新的经济条件。社会分裂为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统治阶级和被压迫阶级,是以前生产不大发展的必然结果。只要社会总劳动所提供的产品除了满足社会全体成员最起码的生活需要以外只有少量剩余,就是说,只要劳动还占去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全部或几乎全部时间,这个社会就必然划分为阶级。”[4]“旧的生产方式必须彻底变革,特别是旧的分工必须消灭。代之而起的应该是这样的生产组织:在这个组织中,一方面,任何个人都不能把自己在生产劳动这个人类生存的自然条件中所应参加的部分推到别人身上;另一方面,生产劳动给每一个人提供全面发展和表现自己全部的即体力的和脑力的能力的机会,这样,生产劳动就不再是奴役人的手段,而成了解放人的手段,因此,生产劳动就从一种负担变成一种快乐。”[5]

字字珠玑的《共产党宣言》中有一句非常著名的话,即“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对这句话教条式的理解,使我们陷入了长久的谬误之中。借助改革开放的大潮,有些学者意图从文字上对这句话进行重新梳理,建议将“消灭私有制”改译为“扬弃私有制”,可是他们忽略了这其中的实质问题,即如何翻译只是文字的表象,真正的重要的是如何理解其深刻含义。首先,我们必须了解马克思对私有制问题的论述。自从空想社会主义出现至今,思想家们对待私有制或者说私有财产问题应该至少有两种态度:一种是与大部分空想社会主义者同道,认为“私有制就是罪恶”,对私有制或私有财产都持一种完全否定的态度。另一种则是对于私有制或私有财产的肯定态度。其典型代表是英国的约翰·洛克。洛克从天赋人权论和劳动价值论两个方面肯定了私有财产的合法性或正当性。与空想社会主义者不同的是,马克思并不一般地反对私有财产。相反,他对以自己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或私有财产制度完全持一种肯定的态度。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经多次明确表述过这个思想。在《资本论》第1卷中,马克思写道:“劳动者对他的生产资料的私有权是小生产的基础,而小生产又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6]马克思认为,“劳动者是自己使用的劳动条件的自由私有者”这样一种生产方式,是发展社会生产和劳动者本人的自由个性的必要条件。我们还可以在《资本论》第3卷中看到马克思曾多次重复他的这个说法。

我们再来仔细看看“私有制”。我们应该清楚地认识到:私有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不是永恒的。与“经济人”假设相适应,西方经济学自然会主张私有制是永恒的。在社会发展的历史里,把私有制永恒化的观点是错误的,甚至可以说是违反社会发展的逻辑的。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中,私有制从一开始并不存在。原始社会中存在的是原始公社的公有制,并不存在私有制。私有制的出现,是由特定历史阶段生产力发展的状况所决定的。只有当生产力水平发达到一定程度时,才能够产生剩余劳动产品,这样有人可以凭借其所掌握的生产资料,在貌似合理的理由掩盖下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产品,这时,私有制就出现了。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有着高度发展的生产力,可以充分满足生产需要和人们生活需要,可以实行按需分配,到了那个时候,将彻底地消灭私有制。由此可见,私有制有一个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它是一种历史现象,并不是像古典自由主义所说的那样是“人的自私本性”所决定的永恒现象。

对于历史存在的生产资料私有制,我们必须进行具体分析。如果私人占有生产资料,其目的就是要利用所占有的生产资料来进行生产。如果要进行生产,就必须把生产资料与劳动力结合起来,正因为如此,自然而然就会形成一定的生产关系。生产资料所有者绝对不会放过利用所掌握的生产资料同劳动者发生的对自己有利的经济关系去实现自己的目的。我们一定要利用好属于历史唯物主义原理范畴的“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去正确看待私有制的问题。无论是在人类历史上曾经存在过的奴隶主私有制、地主私有制,还是现在仍然存在的资产阶级私有制,抑或劳动者个体私有制,我们都有必要将其放到具体历史条件下去考察。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部分,我们给予肯定;束缚生产力发展的部分,我们要给予否定。对于资产阶级私有制的评价,我们也要采取这种历史的态度。马克思、恩格斯就是如此。他们深刻地揭露了资产阶级对工人阶级的剥削的残酷性,不过与此同时,他们也充分地肯定了资本主义私有制在历史上起到的积极作用。他们在《共产党宣言》里指出:“资产阶级在它的不到一百年的阶级统治中所创造的生产力,比过去一切世代创造的全部生产力还要多,还要大。”[7]然而,也正是因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和资本的日益积累,伴随着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生产社会化与私人资本主义占有的矛盾日益尖锐化。资产阶级私有制逐渐地与生产力发展水平不相适应,逐渐地成为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严重桎梏。能够彻底解决资本主义制度这个基本矛盾的方法只有一个,那就是用公有制取代私有制,资本主义私有制的丧钟就敲响了。也正是依据社会发展的这一规律,依照历史唯物主义原理,马克思、恩格斯以代表工人阶级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在《共产党宣言》中庄严地宣布:“共产党人可以把自己的理论概括为一句话:消灭私有制”[8]。当然,理想不能一蹴而就,需要随着条件的成熟循序渐进地实现,全世界共产党人一直为实现消灭私有制理想坚持不懈地斗争着。

三、对马克思主义是“破坏主义”观点的批判

对于米塞斯的这一观点,笔者从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实践,社会主义实践应该是应然、必然和实然三个维度的统一角度予以驳斥。实践之所以是社会生活的本质,就在于实践不但是人类的一般活动,体现普遍的“主体—客体”关系,而且首先是劳动实践,内含着“生产力—生产关系”这一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和矛盾运动,从而为我们“在劳动发展史中找到了理解全部社会史的锁钥”[9]

“实践”是一个基础性的概念,但同时又兼有“理论范式”的性质。也就是说,一切具体历史理论问题的全部观念及其根本精神都可以在“实践”下得到很好的体现。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和恩格斯赋予了自己的理论鲜明的实践特质,从而使其理论特点更为突出,并且用“实践的唯物主义”来界定自己的历史理论,还明确指出:“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来说,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的事物”[10]

实践可以看作社会主义的本质,并且其内含着三种密不可分、互相赖以存在的维度,即应然、必然、实然。

(1)“应然”是历史发展过程中的一种崭新形态,不仅中和了历史发展的目的性以及超越性,更彰显了其理想性的实质。

“每个人自由的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而“应然”正是对这种理想信念的价值关怀。结合16世纪以来进步论中的思想成果,马克思对未来理想社会做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不但融合了历史视野与价值视野,而且使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互相促进,此外,在客观规律性和主体创造性的彼此协调上起到很大的作用,实现了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的有机统一。

对理想社会的追求永远没有终点,人类对共产主义的态度也不例外。马克思也坚持,不管是某种具体的历史阶段还是其理想,都不可能具有最终的性质。马克思还强调,共产主义是在工人阶级和全人类的解放这一总问题中出现的,也只有在这一根本性的问题中才能取得其自身的意义,共产主义应该是人类真正解放的起点,绝对不会成为问题的终结。人类“历史同认识一样,永远不会在人类的一种完美的理想状态中最终结束;完美的社会、完美的‘国家’是只有在幻想中才能存在的东西”[11]

这并不是说人类对“应然”没有追求,正相反,它强调人类要对自己有终极的关怀。这里所谓的“终极”不是某种特定的终点,而是将追求存在于非终极的无限发展之中。在人类对“应然”的无限追求中,才能够存在完备的理想社会,实现最佳状态的理想社会。由此,马克思所提出的“自由王国”也获得了更加深刻的理解,其中的此岸性和彼岸性辩证统一的内涵也更加清晰起来。

(2)社会主义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体现了人类社会基本矛盾是资本主义社会冲突发展的必然产物,也可称为“最后一个对抗形式”。

在资本主义社会大工业得到更大发展的同时,生产力也随之大幅度提高,并且有效地增进了资本主义社会与世界的普遍交往。可见,这种历史发展的“必然”成为这一系列变化的“真实基础”和“物质前提”,同时也作为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间斗争所面临的必然结果存在。在马克思所提及的科学社会主义中,“科学”并不表现为现实意义上的存在,它没有给未来社会指定蓝图和规划,也没有在道义上对资本主义进行任何形式的谴责,而是致力于资本主义发展的客观必然性的探究,并从中指出无产阶级的实践任务。

有资本主义社会中全部的物质条件作为基础保证,加上无产阶级卓有成效的革命实践,未来的共产主义理想将不再是理论家心中的臆想,也不会再产生任何超历史的价值预设,而是可以通过努力逐步实现的真实目标。为了使社会主义同工人运动达到最大限度的契合,马克思与恩格斯创立了唯物史观与剩余价值论,这给社会主义替代资本主义的问题提供了强有力的科学理论依据,同时也揭示了“必然”问题的根本性。一方面,基于群众所进行的实践活动,共产主义“决不会像批判的批判所想的那样完成于纯粹的,即抽象的理论中,而必定完成于决不去关心批判的那种无条件的范畴的实实在在的实践中”[12]。另一方面,只有在科学理论的指导下,无产阶级的解放运动才可能会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

(3)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不会是简单的顺其自然的发展,也“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13],而是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用实际手段来追求实际目的的最实际的运动”[14]

在社会主义发展中某些具体的阶段,譬如总体上应该有什么目标,当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又应该怎样去实施这些行动,“这当然完全取决于人们将不得不在其中活动的那个特定的历史环境”[15]。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人类历史的发展必须依赖于时间和空间的相互协调,忽视这一点而做出的关于未来社会的任何设想都是不切实际的,从一开始就注定要成为空想。基于这一观点,他们强调:“共产主义现在已不再意味着凭空设想一种尽可能完善的社会理想,而是意味着深入理解无产阶级所进行的斗争的性质、条件以及由此产生的一般目的”[16]。社会主义社会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当和任何其他社会制度一样,被看成经常发生变化和需要不断进行改革的社会。我们对未来非资本主义社会区别于现代社会的看法需要以历史事实和发展过程为研究的立足点,通过不断地总结逐渐得出确切结论。脱离这些事实和过程,就没有任何理论价值和实际价值。

为了避免“绕开市场经济对我国建设的积极作用”之嫌,笔者觉得有必要对古典自由主义的市场经济理论进行科学的分析。市场经济问题是古典自由主义的重要内容,批判古典自由主义也要求我们对其有关市场经济的理论进行科学分析。

在关于市场经济的性质问题上,西方主流经济学各派大体上有共识,认为只有在私有制基础上才能建立和发展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一讲发展市场经济,基本默认是发展资本主义,否认社会主义也能够搞市场经济(少数学者除外)。然而,在市场经济作用的范围问题上,不同派别却秉持不同的立场,其中,古典自由主义区别于凯恩斯主义,它的最大特点是鼓吹市场经济万能论,反对国家调控。不难看出,古典自由主义继承了亚当·斯密的让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自发调节经济活动的思想,还有萨伊主张的供给会自动创造需求,再加上价格机制的调节完全能够自动促进整个经济社会趋于平衡的思想。古典自由主义坚信,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市场经济完全有能力顺利解决一切经济问题,使得社会经济资源获得最佳配置。此外,古典自由主义还坚信自由市场经济能够为个人谋得最大的福利,有效地防止严重的经济危机的发生。为了使市场经济的自由得到保障,古典自由主义自然而然地要求政府必须创造一切条件,让市场发挥调节作用,反对政府对国民经济环境产生影响的任何形式的调节举措。

继而,在关于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结合问题上,西方自由主义者也有基本共识,即否定二者结合的可能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学界自由主义思潮影响不断扩大,一部分学者接受西方主流经济学的观点,否认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反对任何国家宏观调控,宣扬市场经济万能论。在这些人看来,所有这些似乎是那么的不言而喻、无可争辩,因而也无须论证。在对40年来改革进程进行经验教训反思和总结的过程中,有人反对批判古典自由主义。他们的理由是:古典自由主义是主张市场经济的,批判古典自由主义,究其本质就是反对市场取向的改革。他们声称,反思改革就是反对市场取向的改革,就是要回到计划经济的老路上去。这是一种似是而非的说法,我们有必要对此做一点分析。毋庸置疑,古典自由主义主张实行市场经济,我国改革也是要求把从前的计划经济体制转变为市场经济体制,两者有着若干共同之处。在改革中,我们也注意吸收西方经济学中有益的东西,借鉴西方国家市场经济的某些具体政策和做法。但是,就根本指导思想来说,即就改革的方向、原则和目标来说,我国的改革与自由主义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要搞市场经济不假,搞什么性质的市场经济、怎么搞市场经济却是另一回事。我们同自由主义的分歧,不在于要不要建设市场经济,也不在于要不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而在于以下两个问题:一是搞什么性质的市场经济,即市场经济这种运行机制是要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还是要同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相结合;二是实行什么样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体制,还是建立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体制。这恰恰是我国进行市场取向改革时,两种改革观针锋相对的地方。绝不能认为凡是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就是要以自由主义为指导,也绝不能因为批判自由主义就认为是反对市场取向的改革。

市场经济是发达商品经济的运行机制,是一种适应社会化生产和商品经济需要而发展起来的资源配置方式,是一种调节经济的手段。然而,市场经济既然是发展生产力的方法、调节经济的手段,就必然带来一个由谁来使用、为什么目的和为谁的利益而使用的问题,换言之,必然有一个它同哪种社会基本制度相结合的问题。这是不能回避的。任何一种运行机制都是在一定社会制度下存在和运转的,绝对不可能脱离社会基本制度独立地存在、孤立地运转。市场经济的这种运行机制具有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共性,因此我们在理论范畴内可把它抽象出来加以研究,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它总是同一定的社会基本制度结合起来,两者绝对不可分割。从哲学角度讲,一般寓于特殊,共性寓于个性,没有脱离特殊而独立存在的一般,也没有脱离个性而独立存在的共性。现实中的市场经济,当它同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时,它就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当它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时,它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它同哪一种社会基本制度结合在一起的问题。也就是,这个问题显示出了马克思主义与古典自由主义的根本区别:马克思主义主张把市场经济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结合,相反,古典自由主义则主张把市场经济同资本主义基本制度结合。党的十四大报告指出,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是建立在以下基础上的:在所有制结构方面,以公有制为主体,非公有制为补充;在分配关系方面,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在宏观调控方面,加强国家的调控职能,把人民的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结合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概念,简言之,就是要把公有制的优越性与市场经济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有效地结合起来,二者不能割裂,也不能偏废。江泽民强调:“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这几个字是不能没有的,这并非多余,并非画蛇添足,而恰恰相反,这是画龙点睛。所谓‘点睛’,就是点明我们的市场经济的性质。西方市场经济符合社会化大生产、符合市场一般规律的东西,毫无疑义,我们要积极学习和借鉴,这是共同点;但西方市场经济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搞的,我们的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搞的,这是不同点,而我们的创造性和特色也就体现在这里。”[17]胡锦涛在谈到关于党的十七大总结的我国改革开放建设的基本经验时重点强调,我国经济领域的改革“把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发展市场经济结合起来,强调我们在深刻而广泛的变革中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同时又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使经济活动遵循价值规律的要求,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增强综合国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18]


注释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

[3]周新成.新自由主义的核心观点及其对我国改革的影响[J].学习论坛,2010.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31-632.

[5]同①644.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872.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77.

[8]同①286.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58.

[10]同①75.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16-217.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194.

[1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40.

[14]同②236.

[1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154.

[1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248.

[17]江泽民.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203.

[18]胡锦涛.继续把改革开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J].求是,20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