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格律诗的基本格式
一、两种正格、两种副格及格律的推导方法
格律诗的规则,其实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复杂。经过汉代以来近千年的摸索与尝试,诗的格律到唐代开始得以完善,为唐诗的发展建立了一个稳固的基础。在简单而有序的规则的指导下,中国文字被应用得如此出神入化,高雅和通俗结合得如此和谐融洽,古人的智慧为我们留下了丰富的文化遗产。因为简单,所以永恒;因为科学,所以存在。格律诗的声律技法,可以概括成一首《“两”字歌》(见表1—3)。
表1—3 格律诗口诀
记熟这28个字的口诀,弄明白它的内涵,传统诗的格律就掌握了。
按诗的常识,用五(七)个字组成的句子,排成四句就称五(七)绝,重复叠排一次变成八句称为五(七)律。每句都有一个特定的名称:凡单数句称为出句,双数句称为对句。一个出句和一个对句称为一联。五(七)绝有两联,五(七)律有四联,四联的称呼分别为:一、二句首联;三、四句颔联;五、六句颈联;七、八句尾联。前一联的对句与下一联的出句称粘句,律诗中有三个粘句,它们是二、三句,四、五句,六、七句。对句和粘句的平仄关系,反映在句中的第二、四、六字中,即对句平仄相反,粘句平仄相同。
五、七言绝句实例见表1—4和表1—5,符号“○”代表平声, “●”代表仄声,“× ”代表可仄可平。
表1—4 五绝实例
两首正格五绝叠加即为五律。副格不能叠加。
表1—5 七绝实例
在五言诗每句前加两个与第一、二字平仄相反的字即为七言诗。
两首正格七绝叠加即为七律。副格不能叠加。
明白了以上的常识,以七言为例,我们可以通过六个步骤把七绝的两种格式推导出来。见表1—6和表1—7。
表1—6 平起式格律推导
表1—7仄起式格律推导
(1)以首句第二个字属于平声或仄声判定该诗是平起式还是仄起式;
(2)单数句的末尾文字必为仄声,此句称为出句;
(3)双数句的末尾文字必为平声且叶韵,此句称为对句,一出句和一对句构成一联;
(4)处于第2、4、6号位置的文字在本联句中平仄相反;七绝是第一、二句,第三、四句,七律还包括第五、六句和第七、八句;
(5)处于第2、4、6号位置的文字在粘句(即上联对句与下联出句)中平仄相同;七绝是第二、三句,七律还包括第四、五句和第六、七句;
(6)每句中的平仄两两相间。即句子中间一定有两个平声连在一起,按此规则把表填满。
表中数字(1)至(6)对应于上述六个步骤。
第一行的标准平仄确定以后,二、三、四行的平仄可按(4) (5) (6)步骤推导出来。如果遇到三仄尾或三平尾,只要把后三个字头一个字的平仄改变,就可达到要求,即仄仄仄变成平仄仄,平平平变成仄平平。可参阅表1—7的第一行和第二行,表1—6的第三行和第四行。
平起式和仄起式都各有一个副格,即《 “两”字歌》中第一句所称“两副格”,它需要“首句叶韵”。按正格规定,第一句末字应为仄声,在创作时若选一个与第二句、第四句末尾同韵部的平声字去代替就称为副格。注意一定要同韵部,而不能选用其他平声字。如果这一行变成三平脚,就要将后三字的头一个字变回仄声。这种变格只限于首句,其余各句都不作变动,特别是律诗的第五行不能援用此法,因为在律诗中这句是第五句而不是首句。
仔细观察表1—6和表1—7,我们发现,表1—6内按一、二、三、四顺序排列的句子,正处在表1—7内的三、四、一、二位置上,它们各自对应的句子结构完全一样。如果把平起式正格改为平起式副格,那么首句与第四句一样;如果把仄起式正格改成仄起式副格,那么首句与第四句亦完全一样。因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格律诗只有四种句式(首句叶韵只有三种句式)。我们再仔细观察,原来每句都可以成为一首诗的首句,以表1—6为例,它们的名称分别是:
以第一句作首句:平起式正格;
以第二句作首句:仄起式副格(仄起式首句叶韵);
以第三句作首句:仄起式正格;
以第四句作首句:平起式副格(平起式首句叶韵)。
可以简单归纳为两句话: (1)以首句第二字是平是仄判定该诗属平起式还是仄起式; (2)以首句末字是平是仄判定该诗属副格还是正格。知道了第一句,其余三句就可以推导出来。因为格律诗只有四种句式,所以格律诗只有两个正格和首句末字叶平声韵的两个副格。
二、句中平仄的制约
“一、三、五有条件地不论”,把我们从有限的遣词造句的窘境中解放出来,词语的使用变得无限,让作者的思想可以在广阔的文字海洋中畅泳,令句式千变万化、丰富多彩,诗的魅力得以尽情发挥。格律诗中有所谓“二、四、六分明”的说法,意思是当一首诗确定为平起式或仄起式以后,每一句中的第二、四、六字的平仄在绝大多数情形下都不能变。这是一个在声调上保证律诗稳定性的必要条件,它好比建筑中的地基和支柱,错了位和少了几根桩都会令建筑物坍塌。这是律诗在千百年来赖以生存、发展、壮大的唯一条件。
长期以来, “一、三、五不论”的提法其实很笼统,误导了很多人,以为律诗中的单数字位的平仄可以率性地任意变动,这样的认识是不全面的,把这句话改为“一、三、五有条件地不论”才符合辩证关系:单数字平仄的变化,有时会令律诗失律,有时又要救律诗的失律。 “有条件地”的条件,是建立在维护诗律尊严的基础上的。总而言之,单数字的平仄是灵活的,但要在可控的范围之内,特别是五言的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具有很大的可塑性,很多时候反而要人为地、强制性地改变它。
三、诗句的大忌与避忌
为了行文的方便,拿五绝的格律作分析。 (五言前加二字为七言,此二字与“忌”“拗”无关,除孤平外,忌和拗只看诗句的后三字。)一首绝句中,每一句只会犯一个律病:只有一句会出现三平脚(仄仄仄平平),只有一句会出现三仄脚(平平平仄仄),只有一句会出现孤平(平平仄仄平),只有一句会出现拗句(仄仄平平仄)。句子中最后三个字都是平声称三平脚,最后三个字都是仄声称三仄脚,叶韵的句子中(偶句,包括首句叶韵句)没有两个平声相连称孤平,仄起仄收式的不叶韵出句(仄仄平平仄)会出现拗句(拗句留待后面分析)。
(1)三平脚:正格是仄仄仄平平,如作成仄仄平平平,则第三个字误用平声,需把误用的平声改还仄声;
(2)三仄脚:正格是平平平仄仄,如作成平平仄仄仄,则第三个字误用仄声,需把误用的仄声改还平声;
(3)孤平:正格是平平仄仄平,如作成仄平仄仄平,则第一个字误用仄声,句子中便只有第二字和第五个韵字是平声,因此没有连平。挽救的办法是人为地把第三个字变为平声。挽救后的句式变为仄平平仄平。
在保证第二、四字平仄分明的情况下,上述四种违律错误的出现,完全是因为第一、三字的平仄被漠视和率意使用,由此证明,在很多情况下,一、三、五还是要论的。
表1—8 仄起式五律违律示例
先看表1—8中第③、④句,本来在仄起式格律推导(见表1—7)中,已有意将第三字改变使其合律,现在又把它改回来,这显然不对,结论是这两句第三字的平仄不妄改就不会犯忌。再看第②句,是偶句叶韵,要求前四字有连平,现在第一字变成仄声,便没有连平的效果,挽救的办法是把第三个字人为地换为平声,做成●○○●○的句式,这个方法称为“本句孤平自救”。最后看第①句,它是单句不叶韵,句中没有连平的要求,不受孤平定义的限制,第三字本来可以商量,所以称其为小拗。小拗属于出句违律,不算严重,很多时候可以允许存在,不作挽救处理;欲要处理,就把对句第三字有意换成平声。小拗和三仄脚发生在诗的单句(出句)中,影响没有叶韵的偶句大,很多作者会偶尔使用,使句式多一些变化。三平脚在律诗中少见,孤平一定要救。唐宋名作中,有用三仄脚而不作技术处理的例子(见本章后附件三)。总而言之,律诗只有四句,每句都可能各犯一个要补救的错误,观察后三个字即可判别。
四、拗句和拗救
什么叫“拗”?拗者,不顺也。读起来不顺口叫“拗口”,句子中平仄不协调也叫“拗口”。什么样的句子叫做平仄不协调?先看一条平仄链: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平
○○●●○○●●○○●●○○
任意截取五个字,句子中间必有两个平声相连。在平仄链上,你可以从任何地方开始,顺序选五个字作首句,再推导出诗的格律。句子中的平仄次序如果在平仄链上找不到,它就是拗口句子。原因是:
(1)粗心大意,随手用了现成的词语,却没有进行雕琢修改;
(2)专有名词无法替换,把名词放错了地方(其实可通过句子的组联方法移位);
(3)觉得句子太普通、平顺,希望弄曲折一些;
(5)追求意境新颖,想引起读者加倍关注。
总而言之,拗口句子的出现有无知(如(1)(2))和有意(如(3)(4)(5))两大原因,无知者要改错,有意违律者要救。
拗句分三种:
(1)小拗可救可不救。因它拗在五言第三字和七言第五字,属于可平可仄之位。前人在五言中经常使用,大多数也会救,估计是诗人们有意做成一种顿挫美。唐诗中这样的例子很多。
五言标准正格:●●○○●,小拗句:●●●○●(第三字变仄声)。
出句拗而对句不救的例子:
复值接舆醉,狂歌五柳前。 (“接”字仄) 王维《辋川闲居赠裴秀才迪》
此地一为别,孤蓬万里征。 (“一”字仄) 李白《送友人》
出句拗而用对句救(将对句第三字改用平声)的例子:
木落雁南渡,北风江上寒。 (“雁”字仄,“江”字救) 孟浩然《留别王维》
飞鸟没何处,青山空向人。 (“没”字仄,“空”字救)刘长卿《饯别王十一南游》
清瑟怨遥夜,绕弦风雨哀。 (“怨”字仄,“风”字救)韦庄《章台夜思》
七言标准正格:○○●●○○●,小拗句:○○●●●○●(第五字变仄声)。
这类拗句,虽然允许不救,但绝大部分作者还是救的。例子亦十分多:
雨中草色绿堪染,水上桃花红欲燃。 (“绿”字仄, “红”字救) 王维《辋川别业》
歌声袅袅出清汉,月色娟娟当翠楼。 ( “出”字仄, “当”字救)杜牧《南楼夜》
(2)大拗,一定要救。当五言句中第四字,七言句中第六字,本该用平声,但却使用了仄声,因为处在应该“分明”的位置上,变成“大拗”,错得“离谱”,所以一定要救。救的办法是把它的对句的同位前一字的仄声变为平声,通常形象地解释为“将错就错”。
五言出句第四字错,以对句第三字变为平声救。
五言标准正格●●○○●
五言大拗●●○●●(出句第四字变仄错)
五言对句救○○○●○(对句第三字人为地变平救)
五律大拗而救示例:
野火烧不尽, (出句第四字变仄错)
春风吹又生。 (对句第三字人为地变平救) 白居易《赋得古原草送别》
七言标准正格○○●●○○●
七言大拗○○●●○●●(出句第六字变仄错)
七言对句救●●○○○●○(对句第五字人为地变平救)
单纯大拗不救或单纯大拗作救的七言,例子较少。过去的作者对大拗都是能避则避,尽量少触雷区,因为实质上它是失律的句子。
(3)双拗。1)出句中大小拗同时存在。2)出句是小拗,对句犯孤平。3)出句是大小拗,对句犯孤平。
五言标准正格●●○○●
五言出句双拗●●●●●(出句第三、四字仄声错)
五言对句救○○○●○(对句第三字仄变平救)
七言标准正格○○●●○○●
七言出句双拗○○●●●●●(出句第五、六字仄声错)
七言对句救●●○○○●○(对句第五字仄变平救)
五言双拗救示例:
人事有代谢, (出句第三、四字仄声拗)
往来成古今。 (对句第三字变平救) 孟浩然《与诸子登岘山》
高阁客竟去, (出句第三、四字仄声拗)
小园花乱飞。 (对句第三字变平救)李商隐《落花》
七言双拗救示例:
南朝四百八十寺,多少楼台烟雨中。 杜牧《江南春》
一身报国有万死,双鬓向人无再青。陆游《夜泊水村》
持家但有四立壁,治病不蕲三折肱。黄庭坚《寄黄几复》
书当快意读易尽,客有可人期不来。陈师道《绝句》
上四例出句第五、六字应用平声,但现在“八十”、 “有万”、 “四立”、 “读易”都是仄声,同为双拗句式,四例都在对句第五字位换入一平声字“烟”、“无”、“三”、“期”,达到了救的效果。四例里后三例作者都是宋代诗人。在宋诗中我们发现这种句式常被使用,而在唐诗中是很难找到的。还有一个奇怪的现象是,他们都把对句作成孤平自救后的句式,是有意还是巧合,有机会再探讨。
五言使用拗句比七言多得多,原因是五言崇尚古、朴、拙,而七言主张流畅、灵动。是采用拗救还是顺句,完全由诗的体裁和内容决定,作者在创作时,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并引起特别注意。现在小结一下(以五言为例):
(1)孤平。在平起平收的句子中间只有一个平声。救的办法是在这个平声的后边把原本的仄声改为平声字变成连平。此法叫句中自救。
(2)小拗。按字节应为平平,现变为仄平,而这个仄声又处在一、三、五的可平可仄的位置上,因此可以不救,但大多数作者都救。救的办法是将对句同一位置上的字人为地变为平声。
(3)大拗。按字节应为平平,现变为平仄,而这个仄声又处在二、四、六分明的位置上,因此一定要救。救的办法是将对句对应位置前一个字人为地变为平声。
(4)双拗。按字节应为平平,现变为仄仄,可谓错上加错。救的办法同第(3)项。
大拗和双拗,既然前贤甚少应用,建议初学者亦尽量少用。虽然可以救,但极易弄乱我们尚不大熟练的声律思维。对声律毛病进行快速准确的判定,才是学习格律的重点。
说了一大段声律毛病和挽救方法,总结起来其实很简单,只有一句话:对三平尾、三仄尾、孤平而言,把本句末尾三个字的头一个字人为变声;对小拗、大拗、双拗的出句而言,是把对句末尾三个字的头一个变成平声。所以说,律诗每一句的末尾三个字的头一个字,都可能是声律毛病的救兵,该平该仄应特别引起关注。
诗中没有拗句,大家都来写顺句,当然会感到太单调,况且有很多特别的情绪要通过拗句才能更好表述,所以拗句的出现和存在是客观的。那么有没有本来属拗句而又不用救的句子允许使用呢? “有”,前贤给了我们肯定的回答。这种句式在古今律诗中大量存在,据说在科举考试中用在排律上也不算犯规。它已被诗人们约定俗成,作为特定句式,随时应用。
五言标准式:○○○●●。
五言特定式:○○●○●。三、四字平仄互换位,它的第一、二字是平声,称为平头(注意与一、二字是仄仄头的拗句区分)。
七言标准式:●●○○○●●。
七言特定式:●●○○●○●。五、六字平仄互换位,它的第三、四字是平声,称为平腰(注意与一、二字是平平头的拗句区分)。
五言平头拗而不救例句:
移舟泊烟渚,日暮客愁新。 孟浩然《宿建德江》
他乡复行役,驻马别孤坟。杜甫《别房太尉墓》
七言平腰拗而不救例句:
正是江南好风景,落花时节又逢君。 杜甫《江南逢李龟年》
从此无心爱良夜,任他明月下西楼。李益《写情》
借问瘟君欲何往,纸船明烛照天烧。毛泽东《送瘟神》
例子不胜枚举,证明唐代已普遍使用,宋代用得更多,更着意。使用这个句式有一个条件:五言第一、二字一定要平平;七言第三、四字一定要平平,否则会被视为失律。
思考题
1.为什么说诗的格律既简单又科学?
2.谈谈你对格律的看法。
3.谈谈你对拗和救的看法。
作业
1.以一首仄起式七绝为例,当“一、三、五不论”时,诗中四个句子会出现什么违例的情况? (可用符号标示说明,也可选一首唐诗说明。)
2.造一个五言孤平句,再造一个救句。
3.造一个七言孤平句,再造一个救句。
4.造一个五言小拗句,再造一个救句。
5.造一个七言小拗句,再造一个救句。
6.造一个五言大拗句,再造一个救句。
7.造一个七言大拗句,再造一个救句。
8.造一个五言双拗句,再造一个救句。
9.造一个七言双拗句,再造一个救句。
10.造一个七言通用特例句。
(上述作业由教师选择布置。)
附件三
(仅以正律为例,拗律、古诗不论)
唐代较重要的诗人和他们大量传世的比较有名的作品中,很少出现三仄脚而不救的例子。古人作品中三仄脚虽有但不多,粗略地估计约占3 % ,可以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故意使用
张九龄: “孤根若可用,非直爱华滋。”曹松: “风光若有分,无处不相宜。”孟浩然: “音书若有问,江上会相逢。” “童颜若可驻,何惜醉流霞。”故意用“若”而不用“如”;吴融: “催来两桨送,怕起五丝萦。”故意用“两”而不用“双”;孟浩然: “人随逝水叹,波逐覆舟倾。”故意用“逝”而不用“流”;杜甫: “十年可解甲,为尔一沾巾。”张溶: “故乡可忆处,遥指斗牛西。”故意用“可”而不用“堪”;杜甫: “悲丝与急管,感激异天真。”岑参: “衣裳与枕席,山霭碧氛氲。”张九龄: “无心与物竞,鹰隼莫相猜。”故意用“与”而不用“和”;李贺:“园中莫种树,种树四时愁。”贯休:“王孙莫指笑,淡泊味还长。”杜牧: “唯君莫惜醉,认取少年场。”故意用“莫”而不用“休”;陆龟蒙: “何须万里外,即此是天涯。”故意用“万”而不用“千”。
二、无法选用另一字代替
杜审言: “云霞出海曙,梅柳渡江春。”王维: “看花满眼泪,不共楚王言。”李白:“长风几万里,吹渡玉门关。” “相看两不厌,只有敬亭山。”权德舆: “铅华不可弃,莫是砧归。”杜荀鹤: “承恩不在貌,教妾若为容。”湘驿女子: “佳期不可再,风雨渺如年。”其中“出、满、几、两、不”等字不易替换。戴叔伦: “天秋月又满,城阙夜千重。”司空曙: “平生自有分,况是霍家亲。”刘禹锡: “凄凉蜀故伎,来舞魏官前。”许浑: “淮南一叶下,自觉洞庭波。”马戴: “空园白露滴,孤壁野僧邻。”第三字“月、自、蜀、一、白”诸字不易替换。注意所用字绝大部分都是入声。
三、数目字对句
王湾: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孟浩然: “风鸣两岸叶,月照一孤舟。”王维:“山中一夜雨,树杪百重泉。”杜甫: “长为万里客,有愧百年身。” “星临万户动,月傍九霄多。”张谓: “还家万里梦,为客五更愁。”韦应物: “浮云一别后,流水十年间。”真正直观的数字,只有“零、三、千”是平声,对仗时平仄相反的技法受到局限。在上述句子中, “万”字是虚数,极言多和远,如用“千”字代替意境会差得多。
这些大量例句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首句第一、二字全属“平平”(只有张溶“故乡”和杜甫“十年”二字例外, “十”字属入声),说明使用三仄脚也是有讲究的。(平平头带三仄才是三仄脚,若仄仄头带三仄便成双拗句,要细加分辨。)
唐人七言格律诗用三仄脚而不救的例子甚少,只见过沈?期“谁为含愁独不见,更教明月照流黄”和张籍“复恐匆匆说不尽,行人临发又开封”两句,细心揣摩体会,“独”字很难换别字, “说”字实在比“言”字好。注意“独”和“说”都是入声。
还有一点要特别指出,本例和前例的犯例字很多是入声促音字:“说、独、若、莫、出、一、不”,几乎占了例句的一半,加上数字对仗的平仄掣肘,所以,非万不得已,唐人对于三仄脚的使用是十分慎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