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 石家庄求职者使用就业中介情况统计分析报告
王 鑫 杨玉梅
一、 调查及统计分析方法说明
(一)调查目的
本次调查作为“劳动力市场中介与就业促进”课题研究的一部分,主要目的是研究作为中小城市的石家庄市其青年失业人群、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群和下岗失业人群等各类典型群体的不同工作搜寻渠道及其影响因素,探索工作搜寻渠道尤其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否对就业产生促进作用等方面的问题,并通过对比分析对石家庄求职者的调查和对北京市求职者的调查,研究不同劳动力市场状况下工作搜寻渠道选择的异同。
(二)调查对象和样本
本次的调查对象为石家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求职者,调查样本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获得。调查时间为2007年2月26日—3月2日。调查方式为课题组成员对所有被调查者进行一对一的访问,由被访者自愿填写问卷,或者被访者口述、调查员记录。由于所有调查样本的选择都是在主观控制下进行的,并且问卷的填写是在与调查员的交流中完成的,因此,所有发放的526份问卷均为有效问卷。通过对回收问卷进行逻辑检验,从总体来看,此次问卷填写的质量非常高,调查结果是可信的。
(三)调查问卷的内容
调查问卷由求职者的基本情况、失业的基本情况、对失业培训的评价、对各种就业信息获得渠道的评价以及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评价等14个问题构成。问卷填写方式为无记名填写。
(四)采用的主要统计方法
本问卷调查的统计中,将对各题目进行描述性的统计分析,主要采用以下统计方法:
(1)频数分布分析。通过频数分布表了解各变量的数据分布特征。
(2)交叉分析。通过交叉列联表反映两个分类变量之间的频数分布关系,并对行变量和列变量的独立性进行皮尔逊卡方检验,当其显著性水平低于0.05时,表明两变量之间存在显著差异,否则相反。本报告所作的交叉分析结果均通过了卡方检验。
二、 调查揭示的问题
(一)调查样本的基本结构
1.性别结构——男性求职者占大多数
此次共调查了男性求职者380人,占72.9%;女性求职者141人,占27.1%,男女比例相差较大。
2.年龄结构——求职者多为年轻人
全部求职者中年龄最小的18岁,年龄最大的55岁,平均年龄为27.5岁,标准差为6.035岁。16~24岁的求职者占33.5%,25~34岁的求职者占53.3%,35~44岁的求职者占10.7%,45岁以上的求职者仅占2.5%。可见相对于北京,石家庄的求职者更年轻。
3.来源地结构——本地求职者占六成
在求职者来源地结构上,石家庄本市的求职者占62.2%,如果加上河北省其他地市的求职者,总比例达到了94.7%,其他省市求职者的比例几乎可以忽略不计,可见石家庄的劳动力市场开放度不是很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服务对象也多为本地或邻近地区的求职者。
4.户口结构——户口类型差异不明显
求职者中拥有非农业户口的比例较高,占57.6%,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人员差距并不显著。当我们将样本按户口类型分组时发现,拥有农业户口的求职者中失业人员的比例更高,为71.4%,通过卡方检验可以看出,户口对就业与否的影响是显著的。
5.受教育程度——受过高等教育的求职者数量较少
如表1所示,在受教育程度这一项,样本中低学历者占较大的比例,“初中或以下”和“高中、中专或职业学校”两项共占55%,比例过半。但值得注意的是,在石家庄的求职者中,“大专、高职”这一层级的学历程度比例要比北京地区高,占36.5%。这说明受教育程度并不是石家庄就业市场上的决定因素,也说明我们需要更加关注石家庄这类城市中等水平的教育培训对就业的促进效果。
表1样本的受教育程度结构
综上,我们可以总结出在石家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求职人员的一些基本特征:男性求职者占绝大多数,多为年轻人,以来自本市或周边地市的求职者为主,拥有农业户口的人员失业比例更高,低学历者居多,但中等教育水平的失业者也占有一定比例。
(二)三类典型的失业人群
在石家庄526份有效求职者样本中,失业者为344人,占65.4%,下面我们将分析的重点放在这些失业者上。根据以往的研究及石家庄的实际情况,我们特别关注以下三类典型的失业人群。
1.青年失业人群——以再次失业为主
在石家庄失业人员中,16~24岁的为188人,占失业人员的54.7%。进一步分析可以看出,石家庄青年失业人群中初次进入劳动力市场的比重为17.0%(32人),以前有过工作的青年人再次失业的比重为83.0%(156人)。这说明石家庄青年人在失业人员中所占比重较大,而且以青年人再次失业为主。
2.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群——以本地人为主
石家庄失业人员中农村转移劳动力为155人,所占比重为45.1%。其中本地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占45.8%(71人),如果再加上省内的农村转移劳动力,共占91.0%。可见该失业群体占有较大比重,并以本地农村转移劳动力为主。
3.下岗失业人群——比例小,但就业困难
石家庄本地的、35岁以上的、非农业户口的失业人员(19人)在石家庄总体失业人员(344人)中所占的比重并不大,只占5.5%,但他们平均失业持续时间为25.8个月,最长的达到10年,可见他们属于城市中的就业困难群体,这些人通过何种渠道才能找到合适的工作尤其值得关注。
(三)失业时间——以短期失业为主
在306份有效样本中,石家庄失业者的平均失业时间为5.5个月,其中6个月以内的短期失业人员占绝大多数,其比例达到88.2%,而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者较少,仅占6.9%(见表2)。其中16~24岁的青年人中3个月以下的短期失业者所占比重较大,为69.7%;而下岗失业人员中,1年以上的长期失业者所占比重相对较大,占36.8%。
表2失业者样本失去工作的持续时间情况
(四)失业主要原因——结构性失业与歧视
在样本中的341位失业者中,通过多项选择研究得到表3,在总体失业人群中,失业者认为影响自己找到工作的前四位原因分别是缺少工作经验(35.2%)、缺乏就业信息(33.1%)、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29.6%)和学历太低(28.7%)。
表3影响失业者样本找到工作的原因
再具体到上面划分的三种特殊失业人群,通过交叉分析发现,青年失业人群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群的影响因素排序前三位大致相同,都为“缺少工作经验”、“学历太低”、“专业技能达不到要求”;而下岗失业人群比较特殊,集中在缺乏就业信息和年龄等个人因素上 ,如表4所示。
表4 影响不同失业群体找到工作的原因
由此可以看出,在石家庄,影响失业者找到工作的主要原因还是个人的就业能力与岗位要求不符,结合前面有关求职者受教育程度的分析,可以说在石家庄,中等教育水平在提高劳动者就业技能方面还需要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失业培训的就业促进效果不大
1.参加过失业培训者较少
在324份有效样本中,仅有39人接受过培训,占样本总数的12.0%。近九成的人在失去工作后并没有参加培训。在参加培训的失业人群中,青年失业人群参加培训的相对较多;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群和下岗失业人群参加培训的相对较少。
2.较少的失业者接受过政府的免费培训
由统计分析可以发现,政府对失业人员的免费培训做得不到位,接受过培训的失业者中只有不到一半(43.6%,17人)的人参加过政府的免费培训。
3.失业者接受的培训类型多为职业技能培训
在接受过培训的失业人员中,82.1%的人选择了工作专业技能培训,包括烹饪、驾驶、钳工、车工、焊工、会计、计算机操作、软件开发和服务礼仪等方面的专业技能;而仅有15.4%的失业者接受了求职技能培训;2.6%的人接受了政策培训。
4.培训效果评价——培训对失业人员没有产生明显的就业促进作用
如表5所示,参加培训的失业人群对培训效果的评价主要为“寻找工作的机会增加”和“技能得到了提升”;也就是说,大多数参加培训的失业者只是对培训的反映良好,他们认为培训是有价值的,能够提升自己的技能。但是,对于“工资有所提高”、“工作持续时间增加”这些标志着培训产生效益的项目上,认可人数所占的比重较低。因此,可以说,培训对于失业人员的就业并没有产生明显的促进作用。
表5失业人员对培训效果的评价
(六)失业人员的工作搜寻状况
1.工作搜寻渠道——5类主要渠道
如表6所示,失业人员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主要有:职业介绍机构(61.0%),报纸、杂志招聘广告(57.6%),亲友(45.1%),网站(42.4%),以及社会招聘会(39.8%)。
表6失业人员获取就业信息的渠道
由于这些数据是针对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失业者调查获得的,因此数据显示出来的失业群体利用职业介绍机构作为工作搜寻渠道的比重不能反映全体失业群体的普遍状况,这个数据可能夸大了失业群体利用职业介绍机构搜寻工作的比重。
不同中介对不同人群有着不同程度的就业影响。由于在工作搜寻过程中,就业困难群体大多是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因此弱势群体的工作搜寻对公共就业中介服务体系有着很大的依赖性。调查发现,学历越低的人越倾向于使用职业介绍机构、亲友、直接与企业联系、路牌等招贴广告、劳务派遣公司等渠道;而学历越高的人越倾向于使用校园招聘会、网站等渠道,如表7所示。
表7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失业人员对工作搜寻渠道的使用情况(%)
2.搜寻渠道效果评价——职业介绍机构和亲友最有帮助
在失业者认为对自己最有帮助的渠道排序中,“职业介绍机构”(26.3%)和“亲友”(26.0%)两种渠道遥遥领先。通过进一步与使用的信息渠道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使用次数最多的“职业介绍机构”也被认为是最有帮助的渠道(当然,这与调查就在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有关),而对于石家庄市57.6%的失业者经常翻看的“报纸、杂志招聘广告”,仅有8.9%的人认为其最有帮助,相反,“亲友”以26.0%的百分比成为与“职业介绍机构”不相上下的最有帮助的渠道,如表8所示。
在对不同失业人群进行交叉分析时发现,三者的选择差别并不明显。
表8失业人员认为最有帮助的渠道
续前表
(七)失业人员对公共就业服务的评价和期待
1.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自身的宣传不够
失业者得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途径多是“他人介绍”、“路过看到”、“从报纸上看到”、“存档、交保险时得知”、“网上查到”以及“从其他就业服务机构得知”。大部分人是通过“他人介绍”和“路过看到”、“存档、交保险时得知”等被动方式得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自身的宣传显然不够。
2.多数失业人员对公共就业服务较为满意
被调查者中有72.4%的人对石家庄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服务感到“满意”,表示“不满意”的只有6.5%,还有21.1%的受访者因初次到这里来所以表示“不清楚”。
66.0%的被调查者曾经使用过其他中介机构寻找工作,且他们使用的中介机构中有近一半(49.7%)是收费的,这些中介机构的有效性不是很好,只有53.1%的使用者认为其使用的其他中介机构有用。
3.失业人员对公共就业服务的两大期待
我们通过请被访者列出曾经去过的各种类型的就业服务机构的优势和劣势(见表9),得出了公共就业服务的准确定位和未来完善方向。
经过分组频数分析,我们得到了失业人员对不同类型的职业介绍机构的评价:劳动部门的中介机构得到了最好的评价,认为它有用的原因主要是信息量大、免费及岗位范围广;人事部门的中介机构也得到较好的评价,有特点的是人事部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工作好一些;民营机构做得最差,被调查的失业者普遍认为它作用不大,且信息虚假、可靠性低,此外,收费过高也是制约民营机构发展的一个因素。
表9失业人员对不同类型中介机构的评价(括号内为频数)
注:表中★表示失业人员认为的主要原因,☆表示失业人员认为的非主要原因。
我们在问卷中专门设计了关于中介机构如何做才能更好地帮助求职者找到工作的问题,以征求他们对中介机构的工作建议。对于这些建议,我们进行了归纳和分析。
第一,完善信息建设。(1)提供更多、更广泛的就业信息。由于信息较少且涉及的企业面较窄,求职者找到合适的工作比较困难。有人认为提供的岗位要求太高,自己达不到;有人认为提供的岗位层次太低,不能满足自己的要求。因此,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设法增加就业信息的数量,同时,所提供的就业信息应当考虑更多人的不同需求。针对年龄大的人的信息较少,应着重解决就业困难群体的就业问题,发挥公共职业中介的功能。(2)确保信息的真实性与时效性。加强对招聘单位的监督与审核,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替换过期信息,防止求职者做无用功。
第二,改进服务方式。(1)延长开放时间。求职者希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周六、周日也能提供服务;中午大厅不关门以方便等候。(2)提供更加详细的信息,提供与用人单位面谈的机会。提供用人单位的地址、电话等,方便求职者与企业联系;增加对招聘岗位的工作说明信息,方便求职者判断该岗位是否适合自己。求职者希望能够面对面地与用人单位沟通,以便获得准确的信息,尽快确定能不能达成匹配。(3)多增加一些自动查询机,方便求职者查找匹配信息。(4)针对不同群体提供服务,多增加一些针对外来农民工的信息。
三、 结论
综上对本次调查主要数据结果的基本分析,我们对石家庄市求职者的情况有了初步把握,并据此了解到我国就业中介服务组织,特别是公共就业服务组织对失业者的就业促进效果,这可以为我们进一步完善中介组织的就业促进作用提供很多启示,现归纳总结如下几点。
第一,失业者在整体求职者中所占比例较高,多为短期失业者、本地求职者,并以农村转移劳动力和青年失业人群为主。
第二,与北京类似,就业信息缺乏是影响求职者找到合适工作的重要原因,存在摩擦性失业,劳动力市场中介的就业信息发布功能仍有待提高。但区别于北京的求职者,石家庄的求职者群体更加年轻,也有相当比例的中等学历求职者,而青年失业人群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失业人群的失业类型都以结构性失业为主,说明石家庄市中等教育水平不高,求职者的就业能力亟待提高。
第三,面对失业者以结构性失业为主的现实,调查却显示,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该地的失业培训并不能满足失业者提升个人就业能力的要求,不能实现促进就业的作用。这给石家庄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免费培训方面进一步对失业者这个群体进行就业促进留下了极大的进步空间。
第四,失业者中61.0%的人都使用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尤其对于该服务中心提供与企业面对面接触的机会赞赏有加,满意度较高,使得“职业介绍机构”与“亲友”成为对失业者最有帮助的两大就业信息获得渠道,这与北京的结果是一致的。但值得注意的是,作为该市求职者第二大经常使用的信息渠道,求职者几乎人手一份的“报纸、杂志招聘广告”,大家对其的评价效果并不高。
第五,尽管如此,求职者仍对公共就业服务在完善信息建设和改进服务方式方面抱有很多期待。具体来说,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广度有待提高,信息针对性以及匹配度有待加强,以满足更多求职者的需求,尤其是多提供一些适合“4050”等就业困难群体及农民工的就业信息,进一步发挥公共就业中介的作用。
附录:求职者问卷
(同附件3附录,此处从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