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 制度安排与社会分化
(一)参保水平及福利分化
本章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大基本社会福利政策为关键指标,考察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入水平及其分化。就业及收入水平的分化影响流动人口的参保选择。另外,基于户籍的社会福利政策设计依然是造成福利分化的制度根源。流动人口参与城市社会保险的比例总体较低,正规就业的雇员的参保情况好于雇主和自营流动人口。2012年的数据显示,雇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相对较高,占9.7%;而雇主、自营流动人口几乎在城市社会福利体系之外,分别占3.7%、3.2%(见表1-3)。[37]就业方式是影响社会融入的重要因素。2009年以后开始全面实施新农合、新农保,流动人口逐步转入农村社会福利政策的框架之中。雇员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比例下降,2015年下降到4.3%。雇员、雇主、自营流动人口参加新农合的在2015年约占九成,新农保在2014年的参保比例最高,占六成左右。农村户口居民能享有医疗保险是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巨大进步,但流动人口退回或长期滞留于农村保险制度框架,与融入城市社会及城乡一体化发展方向背道而驰。人口自由流动是当前中国城市化的应有之义,城乡二元化的福利政策难以适应劳动力自由流动的社会需求,内在矛盾推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两大基本保险制度向城乡一体化转变。2014年国家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和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两项制度合并,建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2016年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16年的调查用统一的“养老保险”变量,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不再区分新农保和城居保,统计结果表明“养老保险”的参与率均在五成以上,城乡一体化政策设计不仅有助于缩小城乡差距,避免福利制度的社会分化,而且对于促进流动人口的城市融入具有重大意义。
表1-3 2012~2016年流动人口社会融入分化
续表
(二)定居选择与社会归属
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是经济理性还是价值选择?数年的城乡流动承载的谋生与创业、现实或理想,终将意归何处?迁移和留守是一个家庭为了分散风险而采取的多样化经营策略。[38]卡方检验表明,雇员、雇主、自营流动人口的定居意愿存在显著差异,如表1-4所示,2013年定居意愿变量缺失。2012~2014年雇主、自营流动人口定居城市意愿所占比例均呈上升趋势,其中2014年雇主定居城市意原所占比例已经高达74.0%,自营的占67.0%。但是,2015年和2016年雇主和自营流动人口定居城市意愿的比例开始显著下降,2016年雇主的比例下降到54.7 %,自营的为52.0%。导致定居城市意愿下降的原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城市收入水平下降,就业竞争与经济压力加大,部分流动人口开始选择返乡创业和流向中小城镇;二是城市社会政策设计不能为流动人口定居城市提供实质性的支持,包括养老政策、医疗政策及住房支持政策等,导致流动人口在城市定居的生活成本高,但生活品质低,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三是国家重视发展农村和农业经济,振兴乡村的发展策略有助于缩小城乡公共资源投入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成为吸引流动人口返乡的重要因素。正如田丰指出,即使在劳动力供给下降的情况下,农民工的社会经济地位仍呈现“逆成长”趋势,相对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在下降。[39]概言之,正是城市持续固有的推力和农村不断加大的拉力导致流动人口定居城市意愿比例的下降。
表1-4 2012~2016年流动人口的定居城市意愿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