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城镇化、乡-城人口迁移与社区转型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七 结论与政策意义

(一)阶层分化与制度安排下的定居选择

经验研究发现流动人口基于“雇员”“雇主”“自营”三大就业方式形成显著的阶层分化,雇主和自营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较高,率先实现了较好的经济融入,具有较强的定居城市意愿;而雇员享受城市社会福利政策的比例相对较高,比雇主和自营流动人口更易纳入城市社会福利体系,具有社会融入的比较优势。

(1)流动人口收入持续增长趋势回落,收入差距二元化,具有较好经济资本、人力资本的雇主(私营业主)及技术管理人才所构成的有利阶层正在崛起。雇主收入水平最高,几乎是雇员的两倍,自营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居中。因宏观经济增长及城镇化发展速度放缓,流动人口收入增长乏力,2016年向下滑落,特别是雇主、自营流动人口的收入降幅较大。

(2)研究发现,雇员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比例高于雇主及自营流动人口,因此,要充分发挥正规就业流动人口的有利优势,使其融入城市福利制度体系。尽管以新农保和新农合为核心的农村社会保险体制极大地改善了农民的社会福利,但“村时代”的政策设计造成“户籍农民”的“人”与“险”城乡分离,反而成为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政策羁绊。福利需求与制度设计的结构性矛盾,推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设立,首次完成两大基本福利制度的顶层设计,包容性、发展性的城乡一体化的福利政策有利于消释城乡二元差距,也可避免流动人口社会福利水平的内在分化。

(3)收入增长与就业压力加大,加之社会政策设计对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缺乏实质性的社会支持,他们定居城市意愿比例总体呈下降趋势。雇主和自营流动人口定居城市的意愿较强,但从2014年的七成左右下降到2016年的五成多。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就业的移民逐渐失去在原来乡村社区中的位置[40],日渐远离乡村的社会关系与生活方式。“儿童相见不相识,笑问客从何处来”道出了流动人口既不能顺利融入城市,又不甘心返回乡村的无奈与辛酸。这种趋势既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社会发展目标的实现,也不能及时回应流动人口获得平等发展权和社会福利权的社会诉求,特别是难以应对阶层分化形成的有利阶层的融入需求。流动人口的定居选择不仅关乎收入最大化的经济理性,也取决于城市的社会提供与价值包容;既是个人抉择,也是社会选择。

(二)流动人口阶层分化与重构模型

就业方式及收入水平是形成阶层分化的关键结构要素和经济基础。移民往往在绝对收入的上升和相对地位的下降之间进行权衡,以能维持较高收入地位的精英及以家乡人作为参照群体的资质一般的人更容易成为移民。[41]流动人口群体的社会分化始于转移就业之前,历经城市社会的经济组织与福利制度的形塑,进而发展并形成不同的社会阶层。正规就业的雇主和雇员的融入条件好于自营流动人口;雇主和自营流动人口的收入水平高于雇员。本章以收入水平为纵向坐标、就业方式为横向坐标,构建“乡-城流动人口阶层分化模型”(见图1-3),将流动人口的分化界定为“技能型”“资本型”“雇工型”“流动型”四大层级类型。

图1-3 乡-城流动人口的阶层分化模型

层级1“技能型”:是指受雇于大型企业的正规就业的技术管理人才。他们的收入水平较高,且已处于城市经济组织(用工单位)与社会组织(用工单位的党组织、工会组织)体系的边缘,所以“技能型”流动人口具备率先融入城市的比较优势。层级2“资本型”:是指从事小型商业的私营业主,即本章中的雇主及自营流动人口。他们拥有经济资本优势,生活相对富足,但属于非正规就业,社会地位较低,成为身份尴尬的游离在城市社会体系外的边缘化移民。层级3“雇工型”:是指受雇于生产制造型企业的正规就业的蓝领工人,他们的收入水平较低,这些流动人口已经构成工人阶级的主体。层级4“流动型”:是指没有固定职业、居无定所的流动人口,大多聚集在城中村社区,从事收废品、擦皮鞋等低收入工作,面临生计困难与社会排斥,成为城市与农村双重边缘化的底层贫弱群体。总体而言,“技能型”“资本型”属于相对“有利阶层”;“雇工型”“流动型”处于“弱势阶层”,他们各自有着不同的境遇与归属。

政策设计只有针对四大层级群体,依照适当的价值原则采取差异化融入策略,才能有效促进社会转型进程中新兴阶层的重构与融合,化解社会提供与阶层分化之间的结构性矛盾,畅通“层级流动”与“城乡流动”渠道,推动流动人口在总体向上流动的社会机制中顺利融入城市社会与农村社会。客观的结构分层速度明显快于包容性制度改革的速度[42],制度瓶颈加剧了工人阶层、中产阶层的形成困境。

(三)乡-城流动人口差异化融入路径

本章提出“政策融入”、“社区融入”、“组织化融入”和“分流安置”的融入策略,探讨四大层级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现实路径。第一,“技能型”是引导流动人口群体融入城市的先锋力量,也是释放内需的潜在中产阶层和重要的纳税人。依照公平与贡献的价值原则,采取“政策融入”策略,构建以“五险一金”为核心的城乡一体化社会融入政策体系,畅通制度化参与途径与职业提升渠道。充分释放技术优势,避免让技能成熟型农民工过早退出劳动力市场[43],带动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转变。第二,城市居住社区是承接“资本型”流动人口融入的主要平台,要积极推动“社区融入”策略,通过社区组织促进社区参与,构建社会支持网络,提供专业化社区服务,带动他们融入城市社会。第三,通过“组织化融入”策略发挥“雇工型”流动人口的组织优势,发挥工会的建设、参与、教育和维护四项基本职能,大力改善“雇工型”流动人口的待遇及福祉。提升职业技能水平与就业质量,充分利用技术成熟工的潜能和资源,带动“雇工型”流动人口成长为新型工人。第四,处于城市社会底层的“流动型”贫弱流动人口的融入关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要依据关照原则和社会保护原则、基于评估管理进行“分流安置”:一方面,积极采取“返乡安置”策略,充分利用国家精准扶贫、振兴乡村的发展机会,鼓励适宜农村生产、生活的流动人口返乡就业,将其培育为“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44]或保护山区生态的护林工人;另一方面,对于继续留在城市的流动人口,要提升其就业技能和城市生活适应能力,积极引导他们从事环卫、社区照顾、物流、餐饮、家政等基础性公共服务工作。特别是流动人口管理中要避免人为、简单地将被标签为“低端劳动力”的脆弱人群推向农村,政策设计要为流动人口能够自由、理性的选择定居创造条件,且要更加注重对基层劳动者的保护与尊重、对弱势群体的包容与增能。


[1]本章内容发表于2018年《学习与实践》第5期,感谢合作者美国罗许大学医学中心李梦婷博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程梦瑶博士;感谢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司、云南省卫计委流动人口处提供动态监测数据。

[2]通过“小城镇及工业园区异地转移集中安置”和“进城务工分散安置”两种途径向城镇转移575万人,占异地搬迁扶贫总数981万人的59%。《全国“十三五”异地扶贫搬迁规划》,http://www.chinanews.com/gn/2016/09-24/8013391.s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7月11日。

[3]朱启臻、胡方萌:《新型职业农民生成环境的几个问题》,《中国农村经济》2016年第10期。

[4]Gu,Baochang,“Internal Migration Dominates Population in China,”Asian Population Studies, Vol. 10, No. 1, 2014;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流动人口司编《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7》,中国人口出版社,2017。

[5]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和世界银行联合课题组:《中国:推进高效、包容、可持续的城镇化》,《管理世界》2014年第4期;张翼:《农民工“进城落户”意愿与中国近期城镇化道路的选择》,《中国人口科学》2011年第2期。

[6]“一融双新”是指以促进农民工融入城镇为核心,以加快新生中小城市培育发展和新型城市建设为重点,参见《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7] 倪鹏飞:《新型城镇化的基本模式、具体路径与推进对策》,《江海学刊》2013年第1期;任远:《重构土客关系: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与发展性社会政策》,《复旦大学学报》2016年第2期;Bingqin Li, ChunLai Chen and BiLiang Hu. “Governing Urbanization and the New Urbanization Plan in China,” Environment & Urbanization, Vol.28, No. 2, 2016.

[8]《李培林: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比例 跨越“陷阱”》,http://news.163.com/17/0318/15/CFQR3H8Q00018AOQ.html,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7月5日;李强、王昊:《我国中产阶层的规模、结构问题与发展对策》,《社会》2017年第3期。

[9]黄斌欢:《双重脱嵌与新生代农民工的阶级形成》,《社会学研究》2014年第2期。

[10]陆文荣、何雪松、段瑶:《新生代农民工发展困境及出路选择——基于苏浙沪七个城市的调查数据分析》,《学习与实践》2014年第10期;王静:《融入意愿、融入能力与市民化——基于代际差异的视角》,《区域经济评论》2017年第1期。

[11]李若建:《工人群体的分化与重构——基于人口调查数据的分析》,《中国人口科学》2015年第5期;于潇、孙悦:《城镇与农村流动人口的收入差异——基于2015 年全国流动人口动态监测数据的分位数回归分析》,《人口研究》2017年第1期。

[12]Yang Song. “Hukou-based Labor Market Discrimination and Ownership Structure in Urban China,”Urban Studies, Vol. 53, No.8, 2016.

[13]孙中伟:《农民工大城市定居偏好与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路径研究》,《人口研究》2015年第5期;宁光杰、李瑞:《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工流动范围与市民化差异》,《中国人口科学》2016第4期。

[14]朱宇、林李月:《流动人口的流迁模式与社会保护:从“城市融入”到“社会融入”》,《地理科学》2011年第3期。

[15]Cassarino J.P. “Theorising Return Migration:the Conceptual Approach to Return Migrants Revisited,” Social Science Electronic Publishing, Vol.6, No.2,2010.Cassarino J.P. Return Migration and Development. Triandafyllidou, Anna, ed. Routledge ,2015.

[16]Kuschminder, K. “Interrogat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Remigration and Sustainable Return,”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Vol.55, No.3, 2017.

[17]杨刚强、孟霞、王艳慧:《城乡流动人口结构分层与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优化》,《湖北社会科学》2015年第11期。

[18]陈锋、徐娜:《新生代农民工的返乡动因及其社会适应——以云南沙村为例》,《中国青年研究》2015年第2期。

[19]陈旭峰、田志锋、钱民辉:《社会融入状况对农民工组织化的影响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1期。

[20]武岩、胡必亮:《社会资本与中国农民工收入差距》,《中国人口科学》2014年第6期。杨凡:《流动人口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的工资差异研究——基于倾向值方法的分析》,《人口研究》2015年第6期。

[21]刘建娥:《企业农民工赋权式融入:困境、内涵及对策研究》,《中国社会工作研究》2014年第11期。

[22]李树茁、王维博、悦中山:《自雇与受雇农民工城市居留意愿差异研究》,《人口与经济》2014年第2期。

[23]Taylor, M. “Communities in Partnership:Developing a Strategic Voice,”Social Policy and Society, Vol.5, No.2, 2006;Taylor-Gooby, Peter. “The Divisive Welfare State,” Social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Vol. 50, No.6, 2016.

[24]World Bank. “Inclusion Matters :the Foundation for Shared Prosperity,”World Bank Publications,2013.

[25]Atkinson, A. B., Cantillon, B., Marlier, E., & Nolan, B. Social Indicators:The EU and Social Inclusion. RePEc,2002.

[26]Atkinson, A. B., Cantillon, B., Marlier, E., & Nolan, B. Taking forward the EU Social Inclusion Process.Luxembourg Counci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05.F. Giambona and E.Vassallo. “Composite Indicator of Social Inclusion for European Countries,” Social Indicator Research, No.116, 2014.

[27]Henderson, P. Including the Excluded:from Practice to Policy in European Community Development. Bristol :Policy Press. 2005.Levitas R. The Inclusive Society:Social Exclusion and New Labor, the 2nd edition, Macmillan, 2005.Alcock, Pete. Understanding Poverty,The Third edition. Basingstoke:Palgrave. 2006.

[28]Oxoby, R.“Understanding Social Inclusion, Social Cohesion, and Social Capital,”Robert Oxoby, Vol.36, No.12, 2009.

[29]关信平:《中国流动人口问题的实质及相关政策分析》,《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王春光:《外来农村流动人口本地化的体制性困境》,《学海》2017年第2期。

[30]谢建社、牛喜霞、谢宇:《流动农民工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研究——以珠三角城镇地区为例》,《中国人口科学》2011年第1期。

[31]张文宏、雷开春:《城市新移民社会认同的结构模型》,《社会学研究》2009年第4期;何雪松、黄富强、曾守:《城乡迁移与精神健康:基于上海的实证研究》,《社会学研究》2010年第1期。

[32]段成荣、段力刚:《流动人口政治参与问题研究》,《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刘建娥:《从农村参与走向城市参与:农民工政治融入实证研究——基于昆明市2084样本的问卷调查》,《人口与发展》2014年第1期。

[33]吴菲、王俊秀:《相对收入与主观幸福感:检验农民工的多重参照群体》,《社会》2017年第2期。

[34] Harris, J.and Todaro, M. P. Migration,“Unemployment and Development:A Two-Sector Analysis,” The America Economic Review, Vol.60, No.1, 1970.Todaro, M. P. Internal Migration in Developing Countries:A Review of Theory, Evidence,Methodology and Research Priorities. Geneva:International Labor Office, 1976.

[35]问卷中“就业身份”的指标设计为:1雇员、2雇主、3自营、4其他,另外两成是“4其他”。

[36]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6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2016农民工月均收入3275元,比上年增长6.6%,增速回落0.6个百分点。国家卫计委动态监测数据表明云南省农民工收入水平不仅没有增长,反而呈现显著的下降趋势,引自http://cn.chinagate.cn/news/2017-04/30/content_40721463.htm,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7月5日 。

[37]此处,雇员包括“正规就业的雇员”(企业与其签订就业合同)与“小商业的雇员”,问卷调查尚未对“正规就业的雇员”与“小商业的雇员”两类雇员做出区分,有待在将来的研究设计中进一步将两类雇员及其参保情况细化并区分开。

[38] Massey D S, Arango J, Hugo G, et al.“An Evaluation of International Migration Theory:The North American Case,” Population & Development Review, Vol.20, No.4, 1994;Stark, Oded & J. Edward Taylor. “Migration Incentives, Migration Types:The Role of Relative Deprivation,” Economic Journal. No.01, 1991.

[39]田丰:《逆成长:农民工社会经济地位的十年变化(2006~2015)》,《社会学研究》2017年第3期。

[40] 安东尼·吉登斯(Giddens, Anthony):《社会学》(第4版),赵旭东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

[41] Stark, Oded & J. Edward Taylor. “Migration Incentives, Migration Types:The Role of Relative Deprivation,”Economic Journal,No.01, 1991.

[42]李汉林、魏钦恭、张彦:《社会变迁过程中的结构紧张》,《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第3期。

[43]李铁、徐勤贤:《城镇化视角下的人口发展》,《人口研究》2017年第1期。

[44]目前我国新型职业农民超1400万人,到2020年将达到2000万人,大多成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农业的先导力量,参见http://www.gov.cn/xinwen/2018-01/28/content_5261442.htm ,最后访问日期:2018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