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用人单位可以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吗?
案情再现
朱某在一家餐饮公司从事行政工作。应聘时朱某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了每天的工作时间以及工资等事项。然而,在朱某工作了半年之后,该公司的经理突然宣布,由于公司最近的业务不断增多,因此,该公司将在下个月开始延长工作时间,由每天的八小时工作制延长至九个小时。朱某在收到通知后,认为公司不能擅自延长劳动时间。但是,该公司的经理称,这是公司的规定,朱某如果有异议,可以辞职另谋高就。
法律疑点
用人单位可以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吗?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我国实行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能擅自决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其要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必须有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并且要与劳动者协商。
为保障工人享有合理的休息时间,法律对于工作时间的长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达成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协商一致的结果,如果企业因为生产等多方面原因想要延长工作时间,需要与工人或者工会进行协商,在取得同意的基础之上方可实行,这是保障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保障性规定。
具体到本案中,餐饮公司在没有与劳动者协商的情形下,自行决定延长劳动时间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餐饮公司如果因为生产经营的需要延长劳动时间,其应当事先与工会和劳动者进行协商,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才可以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但是,其延长劳动时间一般不能超过一个小时,特殊情形下不能超过三个小时。
条纹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法律人生
在工作中,用人单位自行延长劳动时间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劳动者在遇到此种情形时,需要注意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事先与其进行了协商。换言之,用人单位延长劳动时间必须要取得劳动者的同意,在未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擅自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