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面铺开选举工作和中发〔1981〕35号文件的发出
从1980年8月开始,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即在各地分期分批地全面展开。截至1980年12月底的统计,在全国2757个选举单位中,已有1947个单位选出了人民代表,其中有1319个单位召开了人民代表大会;有355个单位正在进行选举工作,其余455个单位的选举工作在1981年继续进行。这主要是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云南、西藏、甘肃、新疆十省、自治区。
由于这是“文化大革命”以后的第一次全面的直接选举,同时又正值国家在各方面的拨乱反正,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的遗毒还比较深,派性干扰也比较大,因此,这次选举进行得并不十分顺利,其间也发生了一些比较大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在程子华的直接工作和各级领导的重视下,都得到了比较好的解决,排除了出现的各种干扰,保证了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作为全国选举工作办公室宣传组负责人,据我所知,这次选举中遇到的比较大的问题是一些高校出现的竞选,这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某师范学院发生的学生竞选人民代表的问题。其基本特点是通过大字报、竞选演说、答辩会、串联、游说等形式,宣传自己和自己所持的观点,在一段时间内实际上恢复了“四大”,把“西单墙”搬到了校内。对于出现这种情况的地方,各地党政和学校领导都给予了疏导,使之未能形成气候,也未影响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鉴于在1980年下半年的县级直接选举中出现了竞选的情况,因此,1981年3月2日在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经向中央书记处请示,程子华在作《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时,就如何在选举中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问题发表了下述重要讲话。他说:
我们的国家是无产阶级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即无产阶级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不是资本主义国家。
资产阶级民主实际上不过是少数人的民主,对多数人来说是虚伪的。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一般都是由资本家作后盾,由金钱决定的。而对大多数劳动人民则采取各种各样的限制。有的国家规定,竞选人要交一定数量的保证金,选票不到一定数量,保证金就要没收。一些资产阶级的候选人在竞选时,往往吹得天花乱坠,信口许愿,当选以后,往往并不照办。正如列宁所说的那样,资产阶级的选举,只不过是“每隔几年决定一次究竟由统治阶级中的什么人在议会里镇压人民、压迫人民”。
社会主义民主,是广大人民真正行使当家作主、管理国家的权利。我们的选举,是真正的人民大众的民主选举,代表候选人是经过群众路线推荐的,任何选民只要有一人提议、三人附议就可以作为候选人,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也可以提候选人,经过几上几下的民主协商,花中选花,确定出正式代表候选人,用差额和无记名投票办法,选出多数选民所信任的代表。在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经过代表充分民主协商,用差额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人。
在这次选举中,有一些人搞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不要党的领导,不遵守社会主义法制,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唯恐天下不乱。这是违反宪法违反九亿多人民的根本利益的。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是不可分的。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
在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即将结束之际,程子华指示并经党中央批准,于1981年7月召开了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总结会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对这届选举工作进行了认真总结。1981年9月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专门安排听取了程子华《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的总结报告》。程子华在报告中对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他从六个方面对这届选举取得的成果进行了概括:
(1)选出了群众信任的县级人民代表和比较好的领导班子,加强了政权建设。根据1925个县级单位的统计,总人口数为7.4亿多,共选出人民代表59.5万多人,平均1249人选1名代表。代表中的工人占10.56%,农民占47.61%,干部占25.53%,知识分子占8.44%,军人、爱国人士、归侨等占7.86%。代表中妇女占21.89%,不是共产党员的代表占33.15%。共选出县级领导班子成员4.49余万人,其中大专毕业的占14.66%,妇女占14.19%,不是共产党员的干部和群众占20.13%,平均年龄比原来一般都降低了3~4岁。
(2)广大干部和群众受到了一次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增强了当家作主的责任感。根据1925个县级单位的统计,共登记选民4.15亿多人,参加投票的选民4.088亿人,占选民总数的96.56%,这样高的参选率是前所未有的。
(3)广大干部受到了一次群众性的考核,民主作风和干群关系有所改进。
(4)改善和发展了社会主义的民族关系,加强了民族团结。全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区,选出的少数民族的代表都高于本民族在其境内所占总人口的比例。
(5)巩固和扩大了爱国统一战线,各方面有代表性的人物被选为人民代表或县级政权领导班子的成员。据1925个县级单位的统计,被选进领导班子的有2326人,占总数的5.17%。
(6)不少地方结合选民登记,还平反了一些冤假错案。同时对改造好的地主、富农分子依法改变了成分;对其他被剥夺了政治权利的人进行了评审,该摘帽子的摘了帽子,使他们得到了选举权利。这样,就使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数大大减少。党的政策的进一步落实,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发展了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程子华还对选举中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他指出的主要问题是:有的单位领导缺乏民主作风和法制观念,做了一些违反《选举法》的事情;有的地方在选举领导班子正职的时候,强调“情况特殊”,或以“协商一致”为名,搞等额选举,或者搞陪衬式的差额选举;有的地方在选出的人民代表中,出现了共产党员过多、非党群众过少,男的过多、女的过少,干部过多、群众过少的现象;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妇女和非党干部过少;有些地方为了多选干部当代表,把县直机关选区划得过小,几十个选民甚至几个选民就选出一名代表;有些地区选出代表以后,几个月、半年甚至一年不能召开代表大会;有的地方在选举以后不久,有的当选干部被调动了工作,群众很有意见。程子华还对以后的选举工作提出了几条建议和意见,特别是提出这届县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建议全国统一从1981年算起。
全国第一届县级直接选举工作结束之后,在程子华的直接领导下,民政部党组向中央起草了《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1981年9月5日,党中央以中发〔1981〕35号文件的形式转发了这个报告。民政部党组在报告中提出了三个问题:一是关于干部管理与民主选举的关系问题。建议以后领导班子的候选人名单,应按差额上报和审批。如果上级党委预批的名单与选举结果不一致时,应以选举结果为准。今后上级党委应及时审批领导班子的候选人名单,以便按期召开人民代表大会。二是关于代表构成的各种比例问题。建议共产党员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以不超过50%为宜;妇女在代表中所占的比例应不低于20%;爱国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宗教界人士、归国华侨较多的地方,应有他们适当数量的代表。在县级人大常委会中,非党人士一般应占1/3左右,妇女应当不少于1/5。在县级人民政府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和非党干部。三是关于选举的日常工作如何管理的问题。建议人大常委会管方针、政策,日常工作由民政部门负责。为了做好这项工作,需要在全国总编制中调剂一部分名额给各级民政部门。党中央在批转民政部党组的报告中指出,中央同意民政部党组《关于全国县级直接选举工作中的几个问题的请示报告》,希望各级党委在今后的选举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尊重选民和代表的民主权利,按照《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的规定,认真解决好选举工作中的问题,把选举工作搞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