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八旗旗分”与北京“满人城”
那么,坊的衰落,“坊名久废”,其原因又在哪里呢?取代坊的行政区划又是什么呢?理论上说,任何制度,在传承过程中总会因政治的需要、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或现实环境的变迁而发生变化。清代对城市社区的调整也不例外,而且,其改变的根本性原因还是基于政治的因素。质言之,在京城区划上,取代行之数百年坊制的是清朝的满汉畛域原则与八旗的旗分制。
1.按八旗方位规划内城
按照只人寸土必八家分之的“旗分制”原则,清军在入主中原之后,随即于京城实施了大范围的“圈地”,将明代的中、东、西、北四城作为内城,安置由东北内迁的旗人,而这一举措的重大代价是,将原来居住在内城的汉人不论何种身份地位,一律迁往外城(明代称做南城)。
据记载,清朝顺治元年(1644)定鼎建号诏规定:“京都兵民分城居住,原取两便,万不得已,其中、东、西三城官民,已经迁徙者,所有田地租赋,准蠲免三年;南、北二城虽未迁徙,而房屋被人分居者,田地租赋,准免一年。”顺治五年(1648)南郊配享诏曰:“北城及中、东、西三城,居住官民商贾,迁移南城,虽原房听其折价,按房给银,然舍其故居别寻栖止,情殊可念,有土地者准免赋税一半,无土地者准免丁银一半。”可见,清朝统治者以法令的形式,将原居住在北京内城的居民,不分官民,一律强行迁至外城。顺治五年八月,又以减少满汉冲突为由,重申前令,勒令尚未迁出内城的民人限时迁出。其谕令为:“京城汉官、汉民,原与满洲共处。近闻劫杀抢夺,满汉人等,彼此推诿,竟无已时。似此光景,何日清宁?此实参居杂处之所致也。朕反复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皆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固山投充汉人不动外,凡汉官及商民人等,尽徙城南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盖,或贸卖取偿,各从其便。……其六部督察院、翰林院、顺天府及各大小衙门书办、吏役人等,若系看守仓库,原住衙门内者勿动,另住者尽行搬移。寺院庙宇中居住僧道勿动,寺庙外居住的,尽行搬移。若俗人焚香往来,日间不禁,不许留宿过夜。如有违犯,其该寺庙僧道,量事轻重问罪,著礼部仔细稽查。”内城民人“限以来年终搬尽”。居住寺院之外的僧道也要限时搬移。这种以强权手段推行的带有强烈民族压制与歧视色彩的迁徙,前后经历了五六年。
经过数次大规模的清理,原来居住内城的汉族官员、商人、百姓除投充旗下者之外,全部被迁至外城,北京内城的田地房屋,“赐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内城由此成了满人的聚居地,有记载曰:“内城即正阳门内四隅也,多满洲贵家。”以故号称“满城”、“鞑靼城”。汉人中除了僧人外,只有蒙皇帝恩旨赐宅的少数高级官僚方得居住于内城。如康熙年间奉命入直南书房的张英、高士奇等人皆得内城赐第,所谓“张文端英,以谕得赐第西华门后,蒋扬孙、查声山皆赐第西华门内”。康熙二十二年(1683),日讲起居注官朱彝尊“入直南书房”,赐居景山北黄瓦门东南;雍正年间,大学士蒋廷锡,赐第李广桥;另一大学士、军机大臣张廷玉,赐第护国寺西,后来,此宅又相继赐给文渊阁大学士史贻直和《四库全书》总裁之一、户部尚书王际华。乾隆年间,军机大臣刘纶,赐第阜成门二条胡同;军机大臣汪由敦赐第东四十三条胡同(后名汪家胡同);军机大臣刘统勋,赐第东四牌楼。尚书、《四库全书》总裁之一的裘日修,赐第石虎胡同;尚书董邦达,赐第新街口;军机大臣梁国治,赐第拜斗殿;文华殿大学士、军机大臣于敏中赐第兴化寺街。对此,《清实录》也有记载佐证。如乾隆二十一年(1756)六月,有旨曰:“东城官房一所著仍赏给刘统勋,并交内务府于内城官房中查一所,赏给裘日修居住。”而外城由于全部居住着汉人,所以被称做“汉人城”,又称“中国城”,从而形成了京城旗民分城而居的格局,人称“满汉分城”。
满汉分城、旗民分治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内城与外城形成了不同的社区管理。按照清人余棨昌的说法,就是“外城属司、坊,内城属旗”,“旗下设佐领,以数计之,如某处至某处为某旗第几佐领所辖”。也就是说,清人在北京内城实施了“旗分制”结构的社区划分,并实行旗、佐领两级管理,坊只作用于外城。那么内城又是怎样一个空间格局呢?
如前所述,紫禁城居于皇城中央,紫禁城由皇城包围,皇城位于京城内城的中央,皇城之外就是北京城的内城,京城内城分东、西、南、北、中五城,街道市肆民居以皇城为中轴呈棋盘格状整齐对称排列。而八旗就是在内城以里,按照八旗方位分为左右翼布列的。
也就是说,清人定鼎入居北京之后,即按照八旗的“旗分制”在内城以八旗驻防的管理方式取代了坊的行政区划功能,在内城的九门之内分列八旗,拱卫皇城。吴长元有曰:“今考内城所编八旗居址,界限甚清,且环拱星罗,法制綦重。”
《清史稿·地理志》载:“八旗所居:镶黄,安定门内;正黄,德胜门内;正白,东直门内;镶白,朝阳门内;正红,西直门内;镶红,阜成门内;正蓝,崇文门内;镶蓝,宣武门内。星罗棋布,不杂厕也。”如正蓝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与镶白旗接界之处,系自单牌楼至崇文门,由金水桥向东,至大城根;镶白旗满洲、蒙古、汉军与正白旗接界之处,系自豹房胡同向南至单牌楼,与正蓝旗接界之处,由皇城根向东至大城根;正白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与镶黄旗接界之处,系自府学胡同东口向南,各按参领,至四牌楼豹房胡同东口,与镶白旗接界之处,由皇城根东至大城根;镶黄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各按参领,自鼓楼向东至新桥,自新桥大街北口城根向南至府学胡同,系与正白旗接界;镶蓝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与镶红旗接界之处,系自单牌楼至宣武门金水桥向西,至大根城;镶红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与正红旗接界之处,系自羊肉胡同向南,至单牌楼,与镶蓝旗接界之处,由皇城根西至大城根;正红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与正黄旗接界之处,系自马状元胡同东口与镶红旗接界之处,由皇城向西至大城根;正黄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自鼓楼向西,至新街口大街北城根向南,至马状元胡同西口,与正红旗接界。每旗下满洲、蒙古和汉军亦各有界址,按照佐领依次从内向外排列。如镶黄旗满洲界,西自旧鼓楼大街,东至新桥,北自安定门城根,南至红庙;蒙古住区,西自新桥东,东至东直门北小街口,北自北城根,南至汪家胡同西口;汉军住区,西自新桥东,东至东直门城根,北自角楼,南至南部街北口。凡此等等,在此不一一枚举。而对应的八旗居所设在城内,八旗教场则设在城外,“顺治十八年,改镶黄旗教场于安定门外,正黄旗教场于德胜门外,正白旗教场于东直门外,镶白旗教场于朝阳门外,正红旗、镶红旗教场于阜成门外,正蓝旗教场于崇文门外,镶蓝旗教场于宣武门外”。
这种排列方法,使满洲紧临皇城四周,次为蒙古、汉军,而皇帝所居的紫禁城则被层层围在皇城的中央,从而使内城的居住结构形成了以与皇帝所居紫禁城距离远近为标准的城市空间的等级序列。
此外,内城居住的等级序列,不具体表现在房屋土地的多寡上。其时,进入京城的八旗王公贵族乃至各级官员除了占据明朝勋臣贵戚的府邸外,也在内城兴建府第。王府与宅第的建筑规格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等爵位的等级各有不同。旗下官员兵丁居住的旗房也按品级分配。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顺治五年题准,一品官给房二十间,二品官给房十五间,三品官给房十二间,四品官给房十间,五品官给房七间,六品、七品官给房四间,八品官给房三间,拨什库、摆牙喇、披甲给房二间。”顺治中后期,因京城旗房需求量增加,房屋短缺,顺治十六年(1659),议准减少原已拟定的官兵住房配额,官员住房按品级递减,级别最低的披甲人仍然保持每人二间。
清朝如此规划城市,其目的十分明确,雍正朝大学士鄂尔泰等编撰的《八旗通志》有曰:“都城之内,八旗居址,列于八方。自王公以下至官员兵丁,给以第宅房舍,并按八旗翼卫宸居。其官司、学舍、仓庾、军垒,亦按旗分,罗列环拱。”也即以八旗“群居京师,以示居重驭轻之势”。当然,除了拱卫皇室之外,作为由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为了维护满洲作为统治民族的利益,其政治中的旗民分治原则也必然要影响到城市的空间。这就是,凡有八旗驻防的城市,都要实行满人城与汉人城并置的旗民分治制度,满人城多是自成体系的城中之城或附城。
当然,这种满汉分城而居的城市空间,自然以北京最为典型。但是必须看到,在清人以“旗分制”取代了内城的“坊”的同时,也将北京的内城变成了一座“兵营”,而进入了京城的八旗兵,接受的却是城市的生活。城市生活的消费需求、娱乐需求,城市生活的流动性、奢侈性,以及相对的自由与多变等,都与“旗分制”存在着过多的矛盾。而且,这些矛盾几乎是在清人实行“旗分制”的城区规划伊始就暴露了出来,并在不断改变着由“旗分制”所划定的内城社区。
我们都知道,制度在执行中总会发生偏离。就清朝王公贵族的府第建造而言,从一开始就无法履行“旗分制”与八旗方位的原则。清人的笔记《宸垣识略》、《啸亭杂录》、《京师坊巷志稿》等,对京城王公府第作了详尽的考察。由其中可知,有清一代,京城共有王府40余所,《啸亭杂录》一书记载了42所,晚清人陈宗蕃编著的《燕都丛考》列举了大约46所。
《康熙万寿盛典图》中的内城王府
笔者比照上述记载,从雍正朝所编《八旗通志》中查到有旗属的25个王府,其中,可知按照旗分、八旗方位兴建的诸王府不过六七所,如饶余亲王阿巴泰府在王府大街,该街在正蓝旗界内,阿巴泰亦隶正蓝旗。又如,“武英亲王府在东华门,今为光禄寺衙门。……豫亲王府在三条胡同”。武英亲王阿济格与豫亲王多铎初隶两白旗,入关后改隶正蓝旗,二人府第俱在正蓝旗界内。恒亲王允祺府在东斜街,隶镶白旗,府址亦在镶白旗。还可以找到几例按照旗分方位选择建府的。如惠献贝子傅拉塔(舒尔哈齐孙)府在背阴胡同,地属镶红旗,其旗籍亦在镶红旗;一等恭诚侯明安隶满洲正黄旗,府第在地安门大街,地处正黄旗与正红旗交界处。但以上毕竟是少数,不能代表主流。
多数王府不在其旗分界内,包括入关之初的王府。如肃亲王豪格府在“御河桥东”, “江米巷者曰中御河桥”,当在正蓝旗界内,而肃亲王豪格虽领过正蓝旗的几个佐领,但其旗属在镶白旗。礼亲王代善府在酱房胡同口、普恩寺东,府址在镶红旗界内,而代善则隶正红旗。巽亲王满达海为代善第七子,府第在缸瓦市,旗属亦在正红旗,而王府在镶红旗。睿亲王多尔衮隶正白旗,其府第最初在皇城内明南宫,但新府在石大人胡同,已在镶白旗界内。
可见,多数王府并非依照旗分方位兴建,不仅王府如此,贝勒、贝子、公以及其他非宗室封爵者在进入城市后,似也没能考虑其府第的坐落与八旗方位的关系问题。如贝勒杜度(努尔哈赤孙)府在宣武门内绒线胡同,属镶蓝旗界内,旗籍却隶镶红旗;镇国公屯齐(郑亲王济尔哈朗兄)隶镶蓝旗,其府在甘石桥,属镶红旗界内;正蓝旗镇国公巴布泰(努尔哈赤子),其府在西安门大街,地属镶蓝旗。还有,乾隆朝大学士、一等诚谋英勇公阿桂府在灯草胡同,一等诚嘉毅勇公、定边右副将军明瑞第在勾栏胡同,二人之府第俱在镶白旗界内,但阿桂先隶正蓝旗,后因平回部、治伊犁有劳改隶正白旗,明瑞旗籍则在镶黄旗。还有,吴长元在《宸垣识略》中曰:“一等果毅继勇公第在宽街。”朱一新为之释曰,果毅公图尔格,父为五大臣之一、宏毅公额亦都,赐第相传为明珰杜衡宅,在北安门东。从旗分来看,额亦都隶满洲正黄旗,但在入关前已经故去,而图尔格则隶满洲镶白旗。查吴长元所绘之图,宽街属于正黄旗地界。所以可以说,清代以旗分制划分北京社区,最初就没有在王公贵族等社会上层中得到贯彻实施。刘小萌在其《清代北京内城居民的分布格局与变迁》一文中也得出“王府不在本旗地界是清朝的通则”的结论。
近年,李孝聪对清代王公府第建造的选址问题的研究有了新的进展。他认为,清朝将明代的仓厂废置,腾出作为王公府第,或因明勋戚旧宅建造,以解决王公府第在城市空间的占地不足问题,于是便出现了王公府第不在旗界之内的现象。其结论固然可以成为解释王府越界选址的理由,从研究角度上是向前迈出了一步。但是问题依然存在,那就是,按照旗分规划北京内城,首先在这些王公贵族的居邸选址问题上没有得到贯彻。这种情况虽说只限于上层贵族,但在一种制度一旦被允许可以例外的时候,其严格性也就打了折扣。
北京内城的八旗分布
2.内城旗人流向外城
在清代,居住内城的旗人,包括满洲、蒙古、汉军以及投充旗下的汉人,称京旗。外城居民主要是汉人,称民人。分配给旗人的房屋、土地,统称旗产。其中,土地称官地,或旗地;房屋称官房,或旗房。由于旗产和俸饷是八旗官兵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清朝统治者对旗产一向十分重视,颁行所谓“例禁”对旗产实行强制性管理。而在诸多“例禁”中,尤以禁止京城旗人居住外城(后通融为禁止宗室居住外城)最为严厉,顺治十八年(1661),强调禁令颁布之后,在外城买房屋土地者,“尽行入官”, “买者卖者,一并治罪”。《大清会典》中还明确规定:“凡旗地,禁其私典私卖者,犯令则入官。”也就是说,旗人居住内城是受法律保护并为之所约束的。
清朝对旗人居住的安排,以及为之颁发的各种禁令,固然是为了保证旗人的衣食无忧。但进入京城的旗人很快被“城市化”了,商品经济也以最快的速度蚕食着八旗的“供给”制度,至康熙初年,旗人内部的两大矛盾即贫富分化与人口压力已经出现。而伴随内城旗人典当买卖旗房、旗地的逐年增加,向外城迁居者也越来越多,所有的禁令已形同虚文。而且早在顺治年间就有旗人参与外城民事的记载,且不乏满洲上层。有所谓:“近闻南城地方,势豪及满洲大臣惟知射利,罔恤民艰,霸占行市,恣行垄断,奸诡之徒从中指引,百计掊克,以攘货财。”
康熙二十二年(1683)八月,议政王贝勒大臣等会议,意欲承认八旗贫困人员可到城外居住的事实,但康熙帝表示反对。他说:“今览所议无房产贫丁令于城外空地造房居住等语。夫以单身贫丁,离本旗佐领地方远居城外,既难应差,又或有不肖之徒肆意为非,亦难稽察。八旗官员房屋田地虽皆系从前分占,亦有额外置买者,可令有房四五十间之人,量拨一间与无房屋人居住。”这种以有房人分房给无房人居住的办法,仍然体现了八旗旗分制的“供给”、“均分”等原则。毫无疑问,它无法适应城市货币经济与巨大消费需求的社会生活,而为了解决旗人问题,康熙帝多次谕令大学士等“议满洲生计”,但却始终拿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康熙帝不得不做出了让步。
康熙三十一年十二月(1693年初),康熙帝同意在外城建造八旗官兵房屋,并令各旗调查无房兵丁的人数。康熙三十四年(1695)五月,谕大学士等“传谕八旗满洲、蒙古都统,各将前锋、护军披甲兵丁之实无房舍者身自确察,于此月初十日保奏”。说明旗人的无房问题已经成为萦绕最高统治者的一块心病。当月,八旗都统等查出“无房舍者七千有余人,未为甚多。京师内城之地,大臣庶官富家每造房舍,辄兼数十贫人之产,是以地渐狭隘,若复敛取房舍以给无者,譬如剜肉补疮,其何益之有?贫乏兵丁僦屋以居,节省所食钱粮以偿房租,度日必至艰难。今可于城之外按各旗方位每旗各造屋二千间,无屋兵丁每名给以二间,于生计良有所益。此屋令毋得擅鬻,兵丁亡退者则收入官。大略计之约费三十余万金,譬之国家建一大宫室耳。敕下钦天监相视,汝等及八旗都统身往验看,宜建造之处奏闻”。至康熙六十一年(1722)初,由皇帝降特旨“多发库帑,于八旗教场盖设房屋令伊等居住。近看八旗兵丁愈多,住房更觉难容”。而这些八旗教场是建在城门之外的,说明随着内城旗人数量的增长,清朝政府也不得不向城外寻找安置八旗兵丁之处。在雍正三年(1725)三月正黄旗护军统领阿喇衲的一份奏折中有这样的陈奏,他说:“今八旗官兵住于外城者甚多,住地远,当差行走不便。”
这说明,在八旗城市化的过程中,随着少数“大臣庶官富家每造房舍,辄兼数十贫人之产”,带来的直接后果是“地渐狭隘”,多数旗人无房可居。于是,康熙帝迫于现实,同意在内城之外按八旗方位再造新屋,以居无房之八旗兵丁。它至少表明,内城旗人可以在政府的安置下按照旗分集体迁往外城,住进由朝廷出资建造的新房。
而需要指出的是,清朝的这道禁令一开,旗人徙外城者便不仅仅是个别的八旗兵丁了。
至乾隆初年,旗人人口的压力加剧,生计问题凸显。正如御史赫泰所言:“八旗至京之始以及今日百有余年,祖孙相继或六七辈……顺治初年到京之一人,此时几成一族。以彼时所给之房地养现今之人口,是一分之产而养数倍之人矣。”所以,随着旗人生计问题的迫在眉睫,清廷决计实行迁移京旗到边地屯垦政策,内城旗人徙居外城居住也在情理之中了。显然,正是旗人生计问题对内城居住格局的变化起了一种推动的作用。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旗人出内城居住在理论上仍然属于不合法,而且乾隆十八年(1753)六月,又有一道示禁的谕旨,曰:“八旗满洲官员向来止许居住内城,间有年老退闲者尚可于近京之田园祖茔地方就便居住。至南城外乃汉大臣官员所居,并非满洲官员应居之地。近闻满洲官员内竟有移居南城外者,甚非所宜。著八旗都统严行饬禁,其现今居住者概令迁移入城,再著派御前大臣、侍卫即行前往会同巡城御史,将现在南城外居住之满洲俱系何项人员,即行查明奏闻。”寻得报:“居住正阳门等三门城外之满洲官员兵丁竟至四百余家。”七月,复谕曰:“此内年老退休及闲散无职事之人,在僻远闲旷之地尚可。至现任职官每日应入署办事,护军近列羽林各有差使,倘遇暮夜传唤,隔城殊为未便。且内城自有各旗分地,尤当恪遵定制。其离亲族而潜往者,徒以近市喧嚣,阛阓庞杂。非溺于酒食游戏,即私与胥吏往还便易耳。著将现任官员交该部察议,兵丁人等交该管大臣责处。至宗室更属不合,交宗人府严加议处。其管理宗人府王公及八旗都统并护军统领等,平时漫无约束稽查,著一并交部察议……并勒限令其陆续入城居住。嗣后八旗都统,严行禁饬。凡满洲人等毋得复在南城外居住,年老退官者仍听。”寻议:“八旗告休及闲散人等,尚可暂准居住(外城)。现任官员及护军等,应勒限令移进城,仍交该管大臣查禁,毋许复住外城。”以上资料至少说明这样几个问题:一是在乾隆前期,迁居外城的不仅是八旗兵丁,还有满洲官员,已经查出的满洲官员兵丁就多达四百余家,尚不包括未查出者。二是有“凡满洲人等毋得复在南城外居住,年老退官者仍听”的谕旨,显然已经准许休致旗籍官员可以居住外城,禁令已经放宽。此后便不见朝廷再有严厉之禁令出台。
正由于清廷不再明令禁止,旗人迁居外城者越来越多。据刘小萌根据台北“故宫博物院”文献披露,乾隆四十六年(1781),居外城的旗人已达一万余户。至道光年间,竟发展到“宗室人等居住城外户口较多”的程度。清廷迫于现实,以无法“概令移居城内”为由,责令宗室同外城汉人“一体编查保甲”,承认了宗室居住外城的合法性。直到同治三年(1864),有人“诡托(宗室)姓名滋生事端”,才下令“由宗人府饬传各旗族学长佐领等,勒令即时(将宗室)迁回内城”。同治十三年(1874)再次重申禁令:“宗室住居外城,匪徒畏官役查拿,多串结宗室以为护符,著宗人府严饬宗室遵照向例在内城居住,除在京城外茔地居住者仍从其旧外,不得寄居前三门外南城地面。”但事实是,禁令颁布了二百余年,迁徙也历经了二百余年。
旗人由内城迁居外城,从表面上看,它是人口增加、贫富分化所导致的结果,但实质上,它是八旗制度在旗人城市化过程中的产物,是商品经济与供给制矛盾作用的结果。在客观上,它打破了旗民分治的制度,体现了历史发展过程中民族融合的趋势。正如道光年间大学士英和所言:“国家百八十余年,旗民久已联为一体。”
3.外城民人重新进入内城
如前所述,顺治初年,清政府在将内城全部圈占的同时,也将商业、娱乐等各种服务行业一并迁出了内城。但是,同无法禁止旗人流入外城一样,统治者也无法将内城的商业与娱乐业全部禁绝。在顺治年间,便恢复了大清门两侧棋盘街的朝前市,“许贸易如故”。吴长元《宸垣识略》云:“棋盘街四围列肆,长廊百货云集,又名千步廊。”但棋盘街仅限于内城一隅,又地近外城,自然无法满足整个内城的消费需求。于是,内城的商业在一度萧条之后便以另一种形式发展起来。
首先是庙市。在驱逐内城汉人之时,唯独保留了庙宇寺观,于是,定期的庙市成为内城商业的重心。据清人汪启淑记载,其时京城以庙市可划分出三大商业空间,“西城则集于护国寺,七、八之期;东城则集于隆福寺,九、十之期;惟逢三则集于外城土地庙斜街”。仅三大庙市就有两个位于内城,且十天中竟有七、八、九、十共四天开市,足以说明庙市这种“期集”贸易在内城的重要程度。而庙市的贸易状况,在清人的笔记中也多有记载,如乾隆时期的文人戴璐曰:“庙市惟东城隆福、西城护国二寺,百货具陈,目迷五色,王公亦复步行评玩。”同一时期,居于北京的朝鲜使者朴趾源亦就隆福寺庙市日的情景描述说,“是日值市,车马尤为阗咽,寺中咫尺相失”, “卿大夫连车骑至寺中,手自拣择市买”。虽然从上述记载来看,内城庙市的状况指的是发生在乾隆年间的事情,但从其规模来看,其庙市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店铺,这必是经历过时间的积累。
其次是负贩及商户。庙市作为期集,对于城居者而言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于是,走街串巷的负贩者成了往来于内城的常客。由于内城有定时启闭之制,负贩的小商贩们往往来不及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内城,于是,寺庙作为内城少有的公共空间,又有“私庙房间仍准照旧出租”之例,而且庙市还是小商贩们经常光顾的地方,自然成为他们临时的寄宿场所。久而久之,他们又在内城重新开起了店铺,以经营粮、酒、猪肉等行业为多。而且,新开店铺不断增加。
有关在内城店铺出现的具体时间未见有明确的记载。吴建雍根据康熙年间守卫内城司更巡警官兵经常有“索取所卖薪炭等物”的事例,认为外城的负贩一族在康熙年间已经开始进入内城经商。张小林认为:“康熙后期,京城民人因入城经商、做工、提供社会服务而逐渐移居内城,旗人也有移居外城的情况。”袁熹持有同样的看法,认为由于内城数十万旗人的日常生计需要,不得不允许负贩之辈进城。久之,“在康雍年间内城陆续出现了不少服务生活的油盐菜蔬店、饭铺、茶楼,还开设了客店等”。但如果从内城八旗旗人的实际生活必需去考虑问题,商人进入内城负贩的时间应该更早些。《清世祖实录》中有这样的记载,顺治十七年(1660)六月,内大臣索尼上遵旨言事疏,其中有曰:“今闻各省商民担负捆载至京者,满洲大臣家人出城迎截,短价强买者甚多。”这里虽未说明这些担负捆载至京的商贩是否进入了内城,但从满洲大臣的“出城迎截,短价强买”等看重商业利益进而有侵夺商人的行为来看,满人与商人的接触也绝不会少有。
这里有一点是需要说清楚的,那就是顺治年间的商人即便得以进内城,也只是负贩的小商等行商,而坐商“铺户”应该是在康熙年间出现在内城。康熙四十七年(1708),发生在京城的“索额图潜谋大事案”牵涉提督九门步军统领托合齐,在鞫审过程中,户科给事中高遐昌疏参步军统领辖下巡捕三营及街道事务司坊等官在“管理时畏惧显要职官,朘削里巷小民,止知勒索铺户银钱,而街道事务毫不置念”。步军统领的辖区主要在内城,这里已经参明其勒索“铺户”,说明了铺户在内城的客观存在。至康熙五十四年(1715),更“因天下各省之人来者甚多,于外紫禁城内外地方开下榻之店房者皆有”。这里所说的“外紫禁城”当系皇城,也就是说,这类下榻的客店已经开设到了皇城,绕皇城内外皆有。于是,满洲官员赖温出于维持治安的考虑,上《查禁店房以端城内之风折》,折称:“开店之人一心图利,不计善恶,只要见钱,即准留居,遂不辨不肖之人,风气甚劣。”“九门之外关厢之地开店者甚多。内外相距又不远,若外紫禁城内外店房皆予查禁,闲荡之人、零星商贩皆令于城外店房下榻,则城内风气似可改观。”康熙帝虽有“令九门提督会同该部议奏”的朱批,但并未就此发表任何意见。这条资料,不仅说明最先深入内城的是客店,而且客店已经开设到天子脚下,同时还说明,在紧邻内城九门之外的关厢一带早已是“开店者甚多”了。
而且,从现有资料来看,皇城内所开店铺在康熙朝非但没有被禁止,在雍正朝已处于默许的状态。只是守城官员从京城治安的角度将其视为“藏污纳垢”的隐患。这里有两份奏折可以说明问题。一是正蓝旗护军统领常色礼奏陈:“皇城内各地无业民人、恶劣不肖之徒开铺子,白日于路街贸易,晚间于内租居房屋亦不可料定。既然距紫禁城临近,尤应清净。将此交付该管理者,详加查明有业真正开店铺之商人,著包衣所属佐领、内管领、骁骑校等作保居住外,无保证之人、恶劣不肖者及无业经商晚间在内租住房屋者,俱严加查明,永不准居住。”还有一份佚名的《奏报巡察紫禁城四门折》称:“紫禁城内虽有镇守旗护军、披甲、包衣护军、披甲,俱镇守原指定处。除所指定外,饭茶房等处俱各有所属,缘由不加巡察。奴才窃思,以此夜间任留闲人不可料定。”因此,他建议在紫禁城四门每门已设的二章京中,以一章京守门,另一章京率十护军于闭门前分散巡察,绕城一周,将闲散之人驱逐出城后再行闭门。在前一奏折中常色礼对于那些在皇城内开设已久的店铺已经认可,只要有八旗佐领等作保,就可以照常开业,无保人者则不准。后一奏折中的“饭茶房等处”就是指那些被认作存在安全隐患的饭铺茶馆,主张沿着紫禁城四门巡察,从而印证了这些店铺大都距离紫禁城很近。
上述记载都说明了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那就是一直以来在内城被禁止的商业店铺,事实上得到了允许。所以,在进入乾隆朝以后,店铺在内城的增多也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有关乾隆朝内城商铺发展状况的研究,近年比较有说服力的是刘小萌根据步军统领衙门档案《金吾事例》得出的数据,即内城已有店铺131处,而且他明确指出这131处并非内城店铺的全部。《金吾事例》原档是这样记载的,乾隆二十一年(1756)冬,出于维护京城治安的需要,步军统领衙门对内城的居住状况进行了一次清理,起因是“伏查城内开设店座,宵小匪徒易于藏匿”。此次“查得城内猪酒等项店座七十二处,又指称售卖杂货夜间容留闲杂人等居住店座四十四处,又专租人居住店座十五处”,以上店铺,“除将猪酒等项店座应准其开设外,其指称卖物容人居住店座四十四处,专租人居住店座十五处,均饬令移于城外,嗣后城内地面永不许开设”。这项禁令虽称做《京城内禁止开设店座》,但实际禁止的只是那些在夜间容许居住的客店,在所查出的131处店铺中,除59处属于此类招人居住的客店被饬令迁居外城,明确了“猪酒等项店座应准其开设”于内城,而且不再提及雍正时需要保人方许于内城开设店铺的规定。
正因如此,乾隆中期以后,内城的商业店铺有了迅速发展,大约历经七八十年,至19世纪中叶的咸丰元年(1851),据步军统领衙门的统计数据,在内城居民住户76443户,铺户15333户,铺户占内城及皇城总户数的16.7%。如果按照刘小萌的说法,这些住户并非全都是旗人,而是还有民户的话,那么居住在内城的汉人则更多,而且他们不仅分布于八旗的居住区域,而且有相当一部分居于皇城之内,相关史料明确记载有1081处铺户已经进入了皇城内左右翼旗人的居地。它至少可以说明,在18世纪的乾隆时期,旗民分城而居的制度已经完全被破坏。这种破坏主要是来自汉人以商人铺户的身份进入了内城。
再次,除了商业之外,满人在娱乐方面也同样接受了那些原本属于中原文化的东西,雍正年间,皇帝为旗人耽于淫乐屡行禁令,“朕以八旗满洲等生计,时廑于怀。其纵肆奢靡歌场戏馆、饮酒、赌博等事,屡经降旨训诫”。但戏园等也很快进入了内城,从时间上看,似乎要比商户进入内城稍晚些。据记载,乾隆三十九年(1774), “内城统计旧存戏园共有九座”。清人震钧说,“隆福寺之景泰园,西四牌楼之泰华轩”皆是乾隆年间开设的戏园。清廷没有明令取缔,只是规定“不准再行加增”,同时重申“嗣后无论城内、城外戏园,概不许旗人潜往游戏”。但是,乾隆末年仍然出现了城内戏院日渐增多的现象,甚至还出现了伶人居内城官房的情况。这是因为,戏曲的魅力不但征服了内城的八旗旗人,而且随着徽班进京,也引发了皇室贵戚们对戏曲的极大兴趣,于是,朝廷将南长街以西的南府(原为驸马府)改为升平署,专门组织排练为宫廷服务的曲目。有记载曰:“升平署总管一人,首领四人,所部太监并能演剧,但以时唱宴差一出而已。”而且,“(乾隆)南巡后,伶人始得供奉……然伶人不住府中,杂居于邻近之官房,每人例得挈眷占官房三间,领十名之口粮及钱粮[银]四两。嘉庆中,有首领号王拐棍者,最得宠”。直到“同治以还,伶人多移居南城,官房则为总管据为己有”。
其实,对于有关戏园伶人等的禁令,乾隆年间的确有所放宽,但嘉庆帝亲政后立即又将政策收紧。嘉庆四年(1799)四月,“明降谕旨,所有内城戏园一概永远禁止,不准复行开设,并谕令原开戏园之人别营生业”。嘉庆六年(1801)复又重申禁令。嘉庆帝强调:“国家恩养八旗,体恤周至。即如内城不许开设戏馆,亦恐旗人花费银钱,是以特加禁止。”但因宫廷尚在豢养戏班,所以对内城戏院的复行开设,在监管上便采取了较为通融的办法,“俾开馆人等,趁时各营生业,听其自便,亦不必官为抑勒”。而且,嘉庆帝对内城的这些商业娱乐场所屡禁不止的现象,不得不承认是“势难概行禁绝”。他在上谕中说:“京城五方辐辏,如茶园酒肆以及街衢戏伎之类,穷民亦藉以谋生,势难概行禁绝,苟不藉端滋事,原可听其自然。至内城开设戏园,引诱旗人日滋游惰,则定例在所饬禁。禄康受人怂恿,曾屡次奏请开设,朕俱驳饬不允,近来查禁未力,恐不能免,必当严行禁止。至官员等闻竟有不修边幅狎比优伶者,甘近下流,更属不成品行。试思官员侍卫等如不戴顶帽轻入市廛者,尚当加以惩处,又何况挟优驰逐,混入戏园,甚至日暮忘返,有赶城争道等情,殊属游荡无耻。向来该衙门不加禁约,致无顾忌。嗣后有似此放僻邪侈之徒,著步军统领衙门严拿究办,立即奏闻,从重惩治,以肃禁令而端风俗。”
不难看到,在18世纪的后期,内城开设戏园虽仍有定例饬禁,但定例早已形同虚设,官员不仅痴迷看戏,而且热衷于“挟优驰逐,混入戏园”。身为步军统领的禄康非但不行查禁,反而“受人怂恿,曾屡次奏请开设”戏园,足见风气已经不古。
所以,到光绪末年,京城的戏园越来越多,清末人崇彝说内城西“曲班始于咸同之际,至同光间为盛,起初仅三四家,皆本地贫户之女,或大家之婢。其时礼貌甚恭。后渐有天津乐户,渐有江南伎女,皆厕诸京班之内。迨庚子前一年,戴澜为右翼总兵,重编保甲,于是大驱曲班,一朝顿尽”。虽然戏园曲班最终仍被赶出内城,但是它能返回内城并长期存在,表现出城市生活对文化娱乐的需求以及满汉文化在城市这种特定环境下的交融。统治者虽然将汉人逐出了内城,但是,却没有拒绝汉人文化的传播,这就是西城曲院诞生的社会基础。
《康熙万寿盛典图》中的商业区的戏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