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与江户:17—18世纪的城市空间(清史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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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坊”在北京城的衰落

从历史上看,坊乡都鄙的行政社区行之久远,可谓古代中国最为普遍的社区规划形态,而“坊”尤其在中国城市的发展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然而,“坊”在经历了唐、宋、元、明的兴盛之后,在清代走入了衰势。

“坊”,在古代也称“里”,两者并称“里坊”。“里”的含义主要是指居民聚居的地方,所谓“里,居也”《毛诗·郑风·将仲子》,《续修四库全书》本。。《汉书·食货志》曰:“在野曰庐,在邑曰里。”也就是说,在汉代,“里”是指城市的社区而言,但在名称的使用上,里的概念却并非城市专属。首先,乡里、里闬、里闾等称呼无不与农村相关。汉代的许慎在其《说文解字》中称“闾”为“里门也”;《周礼》载:五家为比,五比为闾,二十五家相群为侣。这是比较典型的农村户籍管理方式。其次,我国古代自秦朝始,即在郡县之下设乡、亭、里,至明清时期仍以里社为基层组织的命名,表明“里”的最初意义,主要还在于它曾经是对广大农村按地缘进行社区划分的一种行政措施。

而后,与“里”相应出现了“坊”。“坊”更近于城市化,或者说是专就城市而言。就目前所见到的资料而言,有关“坊”的记载,最早见于唐代的文献。如《唐六典》曰:“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旧唐书·食货志》曰:“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唐人苏鹗在《苏氏演义》中则进一步指明:“坊者,方也,言人所在里为方。方者,正也。”这里不仅说明了“坊”由“里”演变而来的事实,而且指出了“里”何以又称做“坊”,以及“坊”的空间形态,即“坊”是一个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地域空间。

有关“里坊”的情况,以及“里”与“坊”的关系,明以前无人考证,而清人在地方志中却作了不少的论述。如乾隆《绍兴府志》曰:“在城皆曰坊。”乾隆《绍兴府志》卷7,《坊里》。嘉庆《山阴县志》曰:“坊里之名见于唐书,武德初定均田法,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在城邑为坊,在四野为村,此殆坊里所自始。”嘉庆《山阴县志》卷6,《土地志》。光绪《宁海县志》曰:“邑里之名谓之坊。……唐制,凡州县皆置乡里,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郭内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者皆有正。”光绪《宁海县志》卷3,《坊巷乡都》。这些记载进一步证明了坊作为城市的行政社区的意义,而且清人也将坊的出现确定在唐代。

总之,自汉至唐,地方社区规划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里”与“坊”的设置及其制度化。里坊制,或者称“坊制”,不仅将城市划分出若干方形的空间,而且对每个空间都作了适当的安置与有效的管辖,而且“坊制”在唐代已经趋于成熟,表现为坊的四周有坊墙,设有坊门,坊内除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权贵之家而外,余者不得面街私开门向,夜间坊内有宵禁之规,凡鸣鼓警示后,坊门关闭,行人不得出入,违例之人视犯夜禁者而论。清人还记载当时的坊曰:“坊者,立木为表,加衡木其上,书厥名,示地界限。”光绪《海盐县志》卷4,《舆地志·坊巷》。这实际上是农村户籍相伍制度在城市的复制,是城市乡村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但限制了城居者的行为自由,而且构置了一个封闭的居住空间。可见,“坊制”仍属于传统经济的产物,它符合专制国家对民人进行严格控制的要求,因而也为统治者所认同。南宋大儒朱熹就曾经说过:“(唐)官街皆用墙,居民在墙内,民出入处在坊门,坊中甚窄。”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38,《杂类》,北京,中华书局,1986。这也道明了坊的社会功能之一,即在于控制居民,维持社会治安。

此外,坊在划分城市居民居住空间的同时,也划分了城市的社会结构空间。《周易》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唐人苏鹗曰:“坊者,方也,言人所在里为方。”又曰:“方,类也。《易》曰‘方以类聚’,居者必求其类。”苏鹗:《苏氏演义》,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850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6。可见,坊的另一社会功能就是对城市居民从地域上完成类别的区分,分类的标准自然是反映身份与等级的职业,即官僚、手工业者、商人等。因而,坊的实质是封建等级制对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与范围的限定,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早期的中国城市完全从属于传统政治的特点与属性。

宋代以后,随着坊墙的毁坏、倾圮,坊制已不复存在。在统治阶级备感“宫殿街巷京城制度……不佳”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138,《杂类》。的忧虑中,城市居民面街而居、沿街建房已是司空见惯,这使宋代城市的发展产生了一次飞跃。然而,还应该看到,拆除坊墙所带来的居住自由是有限的。坊仍是一个有效的行政社区,有一定的地界。此外,城居者虽然走出了封闭的居住空间,但却无法逾越已根植于人们头脑中的“类聚”与“群分”的等级观念。在居住上,伴随坊的名称的延续,坊的“分类”功能仍然制约着城居者对居住地点的选择。它不仅成为人们行为的价值尺度,而且以一种惯性延续下去。如南宋杭州的坊仍是人们划分居住范围与城市社区的一个单位。《都城纪胜》云:“都城天街,旧自清河坊,南则呼南瓦,北谓之界北,中瓦前谓之五花儿中心,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御街,两行多是上户金银钞引交易铺,仅百余家,门列金银及见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备入纳算请钞引,并诸作匠炉 纷纭无数,自融和坊北至市南坊,谓之珠子市头,如遇买卖,动以万数,间有府第富室质库十数处,皆不以贯万收质。”《都城纪胜·铺席》,北京,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这显然是由几个行业相关的坊组成的商业区。

但是,宋朝的坊在熙宁朝行保甲法后已在管理上发生了变化,坊以上复设厢,各府“治地为坊,其郭外仍以乡统里。又分府城里为五厢,仍领坊”乾隆《绍兴府志》卷7,《坊里》。。而后,自元至明,坊的行政位次再作调整,元朝“改厢为隅,县各置隅,乡为都里、为鄙,俱以一二为次。府城四隅不隶于县,别置录事司掌之”。也就是,在城市中,于坊之上去厢代之以隅。“明罢录事司以四隅还县,而隅都之名不易。各县隅或领鄙,鄙或仍为里。然应役者,城皆曰坊长,乡皆曰里长。……县治所统,内曰隅,外曰都。”嘉庆《山阴县志》卷6,《土地志》。在这里,城市的坊里与乡村的乡里相对应,均为国家的基层管理组织。其区别在于“凡置之城市之内曰坊,附城郭之外者曰厢……编户于郊外者曰乡”顾起元:《客座赘语》卷2,《坊厢乡》。。降及清代,这种“坊厢乡”的城乡划分方式依然被沿袭了下来,在地方府、州、县各大小城市之中,仍以“坊”为纲进行社区的规划。

可以说,坊乡都鄙是古代中国户籍乡里制度的延续,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正如明人所说,坊里,“古都鄙乡遂之遗也”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5。。清代虽已进入传统社会的晚期,而政治体制、社会结构依旧,所以,坊作为城市社区单位的名称没有改变,大小城市也多有坊的划分。北京城的区划是,城下有司,有坊;坊下有牌,有铺。其余城市坊下或即为街巷。而城门之外即为关厢,再远处为乡,为野。“坊”可以视为行政区划或者说是规划城市社区的一个基本单位,所谓“坊里之分以定井疆”之说即是。但是,清代的坊已明显趋于衰落,在证明这个问题之前,是需要对明代北京的坊稍作说明的。

自明代以来,北京便有五城与坊的划分,有文献记载曰:“京师虽设顺天府,大兴、宛平两县,而地方分属五城,每城有坊。”吴长元:《宸垣识略》卷1,《建置》。又有曰:“明制,城之下复分坊铺,坊有专名……铺则以数十计。”余棨昌:《故都变迁记略》卷1,《城垣》,北京,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城区的划分是出于管理的需要,而五城之分则是人们从儒家方位观念出发划分城市的习惯方式,所谓:“唐麟德殿有三面,故称三殿,亦曰三院。今京都五城,兼中、东、西、南、北而言,盖即此意。”陆以湉:《冷庐杂识》卷6,《三殿五城》,北京,中华书局,1984。也就是说,五城即为五方之意,含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五城之下设坊,明代共计36坊,“中城曰:南薰坊、澄清坊、明照坊、保大坊、仁寿坊、大时雍坊、小时雍坊、安福坊、积庆坊。东城曰:明时坊、黄华坊、思城坊、南居贤坊、北居贤坊。西城曰:阜财坊、咸宜坊、鸣玉坊、日中坊、金城坊、朝天坊、河漕西坊。南城曰:正东坊、正西坊、正南坊、崇北坊、崇南坊、宣北坊、宣南坊、白纸坊。北城曰:教忠坊、崇教坊、昭回坊、灵椿坊、金台坊、日忠坊、发祥坊”张爵:《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清乾隆时人吴长元的《宸垣识略》所记坊名与之略有差异,如保大坊作保泰坊,北居贤坊作朝阳坊,日中坊由西城列为北城,西城无咸宜坊而有关外坊,南城无白纸坊,北城将昭回、靖恭两坊合一等。。连附郭县城大兴、宛平亦设坊。而且,北京的坊铺分布也系根据商业民居多少而不等,所谓“每坊铺舍多寡,视廛居有差”沈榜:《宛署杂记》卷5,《街道》,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0。。如内城西城之阜财坊,在“宣武门里,顺城墙往西,过象房桥、安仁草场,至都城西南角”,其下“四牌二十铺”。南城正东坊,自“正阳门外东河沿,至崇文门外西河沿”,辖“八牌四十铺”张爵:《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从中可以看出明代的北京城“城内地方以坊为纲”的行政区划特征。因与市廛的多寡有关,还可以从中看出各坊的商业发展状况。

从表面看,“清承明制”也适用于清人在京城布局及管理上对明制的接纳。确切地说,清朝也像明朝一样,在京城设立司坊,即坊上有“司”,所谓“司”即五城之“司”,也称“司坊司”, “司”下设坊。但是,清代的坊已经成为一个较大的地区概念,无论在数量上还是作用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首先是从清人对五城划分的改变开始的。换言之,清朝仍以五城规划城区,只是分法与明朝不同。根据明人张爵的《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记载,明代的中城在正阳门里,皇城两边;东城在崇文门里,街东往北,至城墙并东关外;西城在宣武门里,街西往北,至城墙并西关外;北城在北安门至安定、德胜门里并北关外;而南城在正阳、崇文、宣武三门外,即外城。也就是说,明代的北京城,中、东、西、北四城通统在内城,只有南城在外城。

那么,清人又是如何划分的呢?对此似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内外城通分五城,另一种说法是内城、外城各有五城之分。主张内外城通分五城之说的主要根据是康熙年间朱彝尊所编的《日下旧闻》,所谓:“《旧闻》考据本朝定制,合内外城通分五城。”吴长元:《宸垣识略》卷5,《内城一》。对此,乾隆朝大学士于敏中在他主持纂修的《日下旧闻考》中作了解释,他说:“朱彝尊原书因仍旧制,合内外城分中、东、西、南、北为五城,故前三门外俱谓之南城。今制,内城自为五城,而外城亦各为五城。正阳门街居中则为中城,街东则为南城、东城,街西则为北城、西城。”于敏中等:《日下旧闻考》卷55,886页。乾隆时人吴长元虽称“本朝五城,合内外城通分”(《宸垣识略》卷1, 21页),但所说亦指内外城皆有五城之分,并分别列举了内外五城的界址。并指出了清代在划分上与明代的不同,如书中列举了明代“自宣武街西起至西北城角,俱为西城。本朝定制,自泡子街南则隶南城”, “又发祥坊,护国寺街起,至德胜门街西城墙止,原书(朱彝尊《日下旧闻》——作者)隶北城,今隶西城”于敏中等编:《日下旧闻考》卷50,788页。

但由于五城的划界,“或凭以墙垣屋址,或凭以胡同曲折”,很是复杂。在雍正五年(1727),就有令御史“查勘建立界碑”之旨。乾隆二年(1737)又有“划清界址”之令。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终于厘定各城各坊界址。参见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032卷,3~13页。光绪时人朱一新的《京师坊巷志稿》比较简明又“比较全面地辑录了明清两代北京坊巷胡同的名称变化,掌故传说”。在是书中,朱一新由坊的隶属关系对五城的分界做了说明。有关清代五城与各坊的画界,于敏中等编的《日下旧闻考》亦有记载,但过于笼统,而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的记载又过于详细,故本节以朱一新的《京师坊巷志稿》进行说明。

中西坊,隶中城。凡皇城自地安门以东;内城自东长安街以北,王府街以西,兵马司胡同地安桥以南;外城自正阳门大街,西至西河沿关帝庙、煤市桥、观音寺前石头胡同,南至西珠市口大街,又南至永定门西,皆属焉。

中东坊,隶中城。凡皇城自地安门以西;内城自西长安街以北,西大市街以东,护国寺街地安桥以南;外城自正阳门大街,东至打磨厂、萧公堂、草厂二条胡同、芦草园,南至三里河大街,皆属焉。

朝阳坊,隶东城。凡内城自东大市街以东,东直门街以南皆属焉。外厢则东便门、朝阳门、东直门外,其分地也。

崇南坊,隶东城。凡内城自崇文门街、王府街以东,交道口、北新桥以南;外城自崇文门外三转桥以东,左安门以北,皆属焉。

东南坊,隶南城。所属皆外厢,南则永定门、左安门、右安门外,东则广渠门外,西则广宁门外,其分地也。

正东坊,隶南城。凡内城东自崇文门街,西至太平湖城根,北至长安街;外城自崇文门外大街,西至打磨厂、萧公堂,北至三里河大街西,南至永定门东、左安门西,皆属焉。

关外坊,隶西城。凡内城自西大市街以西,阜成门街、护国寺街以北,德胜门街以东,皆属焉。外厢则阜成门、西直门、西便门外,其分地也。

宣南坊,隶西城。凡内城自瞻云坊大街以西,报子街以北,阜成门街以南;外城自宣武门外大街迤南至半截胡同以西,皆属焉。

灵中坊,隶北城。凡内城自德胜门街以东,地安桥、兵马司胡同、交道口、东直门街以北,皆属焉。外厢则安定门、德胜门外,其分地也。

日南坊,所属皆外城。自煤市桥观音寺前石头胡同、板章胡同以西,宣武门外大街、半截胡同以东,皆属焉。

这条资料清楚地说明了清代内城与外城各有五城之分,内外城的中城、南城、北城均互不搭界,唯内外城的东、西城则有连接。所以,会有记载的不同,很可能是因为内城在实行旗分制划分后,五城的概念也就逐渐淡薄了。还有,坊的变化在清代尤其显著。

其一,清代的坊,合内外城共计10个,相比明代的36坊减少了26坊。即作为行政区划的坊,在数量上已明显地减少。10个坊,分隶五城。其中,跨内外城的坊有5个,为中西坊、中东坊、崇南坊、正东坊、宣南坊;属于内城及关厢而与外城没有关联的坊有3个,为朝阳坊、关外坊、灵中坊;外厢有东南坊;日南坊则完全属于外城。10个坊中有8个坊的界区在内城,有6个坊界在外城。尽管清朝将坊的数量进行了缩减,但明代的许多坊名仍然被当做一个地区的记忆符号被保存下来,如乾隆年间官修并由乾隆皇帝钦定的《日下旧闻考》仍按明代的坊列举各个辖区,按明代坊的划分排列城区街巷,兼议及掌故。

其二,坊在内城逐渐向坊表、牌楼、街巷的方向发展。如东江米巷西有坊曰“敷文”,西江米巷东有坊曰“振武”。东大市街和西大市街各有坊四,其名相同:东曰“履仁”,西曰“行义”,南、北曰“大市街”。其南,东大市街接“就日坊大街”,西大市街接“瞻云坊大街”。而东、西长安街皆各有坊曰“长安街”。此外阜成门内有“锦什坊街”,内城府学胡同有坊曰“育贤”。参见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卷上,北京,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晚清人余棨昌有记载说,清朝于“内城各大街多建坊,如东、西交(江)米巷各建坊,东、西四牌楼各有四坊之类”余棨昌:《故都变迁记略》卷4,《内城一》。。但这些坊已非行政社区意义的坊了。

虽然,这些没有辖区的“坊”,与原来专指某一区划的“坊”的意义不同,但是其作用却仍有相关性。所谓“坊者,方也,人所在之里也。表者,标也,表异其宅里也。二者制异而用同”, “坊表不立民弗风也”光绪《孝感县志》卷2,《营建志》。,“坊表之立以资观感”光绪《平遥县志》卷2,《建置》。也。于是,“坊”与“表”、牌又合为了一体,最终演变成了“坊表”。两者分别发挥行政控制和思想控制的作用。可见,清代在削弱了坊的行政社区功能的同时,也赋予了坊以新的内涵,特别是牌楼、牌坊,它已构成了京城的一道风景线。遗憾的是,清代所建的这些牌坊年久失修,以致柱基腐朽。东、西单两牌坊就是这样被拆除了,直到民国年间方得重建。

其三,坊虽然是划分城市社区的一级单位,但在实际中,坊的存在只能说是一种形式上的继承,是对前朝“遗物”的保留而没有实际的作用。生活在光绪末年的余棨昌就其亲身经历的变化谈到:“清制,于城下有司坊司,设兵马指挥、副指挥各一员,坊设吏目,俗曰坊官,惟坊名久废。”余棨昌:《故都变迁记略》卷1,《城垣》。可见,清朝对于传统社区的“坊”不仅仅是将其数量大大减少,而且一句“坊名久废”清楚地说明,自有清以来,坊已呈明显的衰落趋势,其行政社区的功能可有可无,其作用完全不比从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