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税权的确立及其运行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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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法与框架

(一)研究方法

“每个学科都以自己的(公认的或默认的)公理和基础假设为基础,各有各的语言和词汇……每个学科都拥有自己有价值的传统、方法和途径。”(注:[匈]雅诺什·科尔奈:《社会科学各学科分离还是融合?》,孟凡玲译,载吴敬琏主编:《比较》,第27期,1、7页,北京,中信出版社,2006。)任何科学研究本身都离不开一定的方法。用于研究工作的方法是否正确和有效,对于科学研究本身是至关重要的。就法学来说,其方法论的体系更显必要。(注:参见叶姗:《税法之预约定价制度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20页。)

对于税以及税权,经济学和财政学已经进行了卷帙浩繁的研究。财税法学的研究,从其他学科和法学学科内部借鉴、吸收了大量的概念和学术研究成果。在本书的论证过程中,价值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规范分析方法、实证研究方法以及历史研究方法,在理论上对本书所研究之问题——我国地方税权的确立及其运行机制研究——的探讨产生了非常重大的帮助和支撑作用。

1.概念分析法

本书通过对税权概念各种不同的观点进行探讨,最终将税权分为国际法上的税权和国内法上的税权,认为国内法上的税权可进一步分为国家税权和国民税权(注:这是广义上的税权的内涵。笔者认为,狭义上的税权主要是指国家税权,囿于篇幅和主题所限,本书所讨论的税权仅指地方税权。);重点分析了国家税权,将其细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行政权。税收行政权不仅包括税收征收权和税收管理权,而且还包括税收收益权。税收立法权是税权中最根本、最原始的权力,所以中央与地方税权的划分必然涉及税收立法权的分配问题。通过概念分析的方法,本书严格界定了研究的对象,厘清相关基本理论问题,为后文的分析和建议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2.比较分析方法

比较法是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注:参见沈宗灵:《比较法研究》,3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通过比较可以了解事物间的相同与差异之处。比较是思维本身的一项特征,是人类认识和理解世界的基本手段。实际上,人类面临许多基本的和共同的问题,但是不同时期、不同地方、不同的人理解这些问题的立场、方法和态度及由此而得出的解决这些问题的方式是不同的。比较的目的是扩大认识范围,拓宽视域。(注:参见姚佳:《个人金融信用征信法律规制研究》,中国人民大学2008年博士学位论文,10页。)分税制是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财政管理体制,作为一个经济转轨国家,我国借鉴西方市场经济国家在这方面的成功做法无疑是十分重要的。前南斯拉夫因过度分权而造成分裂的教训,也为我们思考如何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关系提供了一条难得的反面思路。

3.价值分析方法

价值分析方法以超越现行制定法的姿态,以哲学家的智慧和终极关怀理念,分析法律制度冲突的原因以及应当如何解决的思路。公平、正义、效率以及和谐等是我们探讨的永恒话题,社会本位则是经济法追求的价值目标。在此基础上,如何推动和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则是我们的不懈追求。通过对现行的税法进行价值判断,用自然、公正的理念来评判之,则可以使我们在第一时间研究、改变其中不合理的规定,从而为解决整个法律体系的冲突提供理论上的支持。如果没有把价值分析方法引入法学研究之中,则法学研究所得出的结论可能是苍白无力的,无疑会缺乏应有的理论支撑。价值分析方法有利于培育全社会共同的法理念,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

4.历史研究方法

俗话说:“以史为鉴,可知兴替”。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王朝更迭的原因固然很多,但是笔者认为财政危机无疑是其中最重要的因素。从历史中找寻解决财政问题的规律,会非常有助于我们当今的财政改革。本书从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管理体制以及税权的历史演变中,分析制度出台的历史背景,掌握其历史变迁的脉络,总结历史经验与教训,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当下的社会现实,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改革方案。

5.实证研究方法

将法律看作一套规范体系,并采用经验实证或逻辑实证的方法去注解、分析、解释法律规范内在的含义以及其适用范围,称为实证法学。实证研究应具有一定的批评精神,需要以学术研究的眼光对所掌握的大量实践材料以及现实进行反思与合理预测。在收集西方主要国家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之比的基础上,将其与我国相同的数据进行比较,分析分税制改革的目标和结果,从而证明实践中有确定地方税权的必要。

(二)分析框架

本书通过四章的内容对地方税权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主要涵盖地方税权的确立、基本构成及其实现以及其运行失当及其法律规制等方面的内容。

第一章主要论述确立地方税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首先,本书从税权的概念界定出发开始本章的论述。从其所概括的思维对象本质特有属性的认识来看,本书将其概括为国际法上的税权和国内法上的税权。其次,我国地方税权的形成与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演进存在密切关系。纵观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发展历程,我国先是以行政集权进而为财政集权,后逐渐演变为财政分权。再次,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已经初步奠定地方税体系的基础,地方政府也获得了一定的税权,但是从建立规范的分税分级的财政管理体制的要求来看,我国有关地方税权划分方面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最后,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分税制的财政体制,以实现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政策。在我国,从宪法和法律上确立地方的税权,是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的,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完善。

第二章对确立地方税权的理论基础和依据进行了阐述。首先,本书论述了确立地方税权的理论基础。地方税权的确立关系国家和社会的稳定,也有利于地方政权自身的良性运行。其次,本书认为确立地方税权的依据是财政分权理论。无论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都存在一个共同的现象,即在一国内部实行财政分权制度。在我国实行分税制的财政分权体制,有利于维护国家的统一、稳定和实现中央政府的作用以及促进东西部共同发展。最后,对发达国家税权纵向划分进行比较后,得出了有一些带有共同规律的东西,可供我们参考和借鉴:税权划分应努力做到规范性与科学性相结合;税权划分应努力做到中央税权的主导性与适度赋予地方税权相结合;税权划分应充分考虑地方政府的事权与财政支出需求;税权划分应注重调动地方政府征税的积极性,应给予地方以一定的主体税种,赋予地方一定的立法权限,使之能形成相对健全的地方税体系,为地方政府履行职能提供重要的财力支持和保障。

第三章分析了地方税权的基本构成及其实现。首先,论述了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的条件和原则。一个国家划分中央与地方税权时,要考虑其政治经济、各级政府间事权与财权合理划分以及法制条件;要遵循财力与事权相匹配和税种自身的性质以及考虑地方政府的财力原则。其次,分析了税权分配的基本原则以及地方税权的基本构成内容。为保证地方均等化公共服务的提供,地方税权的基本结构应遵循相应的纵横分权规则。最后,分析了促使地方税权协调运行的法律规则。因为地方税权属于税权,所以其协调运行依赖于对税权的法律限制。地方税权的协调运行,依赖于地方税税种的审慎选择与税制的精当设计。地方税税种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各级政府财政利益的实现程度、难度与可能性。税种的审慎选择,包括主体税种的确定与税种体系的选择,即科学选择、确立地方税的主体税种,改革、调整地方税的辅助税种。

第四章主要论证了地方税权运行失当,主要是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的原因以及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制度框架和模式。首先,地方税权运行的典型表现形式是政府间税收竞争。由于改革进程实际上是政府和民间重新配置资源产权的过程,既得利益和经济调控需要使得政府对资源权利的争夺仍然很激烈,这种资源争夺不仅发生在政府和民间之间,而且出现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以及各地方政府之间。其次,通过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制,主张对地方保护主义采用反垄断制度,赋予地方税权以及成立指导竞争与合作的税收协调委员会,从而为政府间税收竞争构建规范的法律制度框架。这样,既可以保证税收竞争积极作用的发挥,也可以制止恶性税收竞争的产生。最后,我国应该构建一个以中央集权为主、适当赋予地方税权的“集分型政府间税收竞争模式”,必须具备“稳定、规范、适度”三大特征,从而促使地方政府间税收竞争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