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节 创办团练的意义和方法
咸丰二年(1852)十二月二十一日,曾国藩到达长沙,和张亮基筹商的结果,认为先以稽查城内土匪奸细为要务,勤丁操练还在其次。又因为长沙省城兵力单薄,行伍空虚,没有守御的能力,主张在省城立大“团”,就各省曾经训练的乡民,招募来省,严格训练,一方而便于剿捕土匪,一方而又足以增加防守省城的兵力。
清政府当初命令曾国藩帮办团练,并没有靠他扑灭太平天国的意思,不过是要他造成乡民自卫的力量,谋一地方的安全,这在清政府给他的谕旨里可以看出。而曾国藩创办团练的初意,也不过为的是“搜剿十匪,安定地方”,当时非但没有扩充力量和太平天国对抗的意思,根本他就不愿以文人操兵事,在这种“是非之场”多恋战。他在出山时便向清政府预先有所说明,他说:
臣在京供职十有四年,今岁归来,祖父母之墓已有宿草,臣母之葬,亦未尽礼,若遽弃廷闱出而莅事,万分不忍,请俟贼氛稍息,团防之事,办有头绪,即当回籍守制,以遂乌私。
(《曾文正公年谱》)
所以后来曾国藩因办团练而立湘军,卒能把太平天国扑灭,这固然出于清政府的意料,也非曾国藩自己初料所及。
那时清的正规兵腐败非常,平时无恶不作,打仗时候,胜则相妒,败不相救。曾国藩看到江忠源所带的壮勇二千,十分可靠,便留他在长沙防守。又指导罗泽南、王珍领所招湘乡练勇三营,仿明代戚继光束伍成法,加紧操练,并亲自为他们拟定训练章程,这就成为后来湘军的中坚。
湘军
湘军是晚清时对湖南地方军队的称呼,或称湘勇。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后,清朝正规军无法抵御,不得不利用地方武装,湘军就是在这时发展起来的。
曾国藩又认为“团练”二字,当分为两层:“团,即保甲之法;清查户口,不许容留匪人,一言尽之矣。练,则养丁、请师、制旗、造械,为费较多,乡人往往疑畏不行。今练或择人而举,固则宜遍地兴办,总以清查本境土匪以绝勾引为先务,遂设一审案局。”(《曾国藩名言类钞》)
同时他又认为团练和勇,性质完全不同。说到平乱,只有团练而没有兵勇固不够用,但只有兵勇而没有团练,也不够用。他们是相辅而成,缺一不可。他认为团练的功用大概如下:
第一,在尚未匪化的地方,须用团练,也只有用团练,,做预防的工作,将潜伏的散匪肃清,使其不致糜乱,又变成匪区。
第二,在有被匪窜扰的危险地方,可用团练做防御工作,以防御小股匪众,而不必调用军队。
第三,在有小股匪众,不及五百以上的地方,可用团练做剿办工作,以免分散他处剿匪军队的力量。
第四,在匪众既不甚多又不甚少的地方,可用团练在军队的后方或侧方做辅助工作以增加军队的声势。
湘军团练
团练。中国古代地方民兵制度,在乡间的民兵,亦称乡兵。清代团练的主要作用为,清查保甲,坚壁清野,地方自保。
第五,在有大股匪众的地万经过军队剿办奏效以后,宜用团练做善后工作,以恢复秩序,肃清残匪,免致再遭靡乱,也可免军队长期留守,不够分配。
(《胡曾左平乱要旨》)
曾国藩所主张的团练,包括“保甲”和“碉堡”在内。“保甲就是乡村的组织方法,求其便丁清查户口,实则连坐,使人民自行清除内奸,与匪类造成对抗的形势。碉堡是乡村的一种防守工具,求其便丁坚壁清野,避免掠夺。团练是地方人民自卫的武力组织,求其便丁剿办境内武装的小股土匪。三项须同时并举,乃能完成人民的自卫能力,对境外可以相当防守,对境内可以彻底清乡。”(《胡曾左平乱要旨》)
咸丰三年(1853年)正月,曾国藩在长沙督办卫团,委黄廷瓒、曹光汉等编查保甲。为了怕引起反感,以及不愿耍“排场”,所以他用的是书函劝谕,不用公牍告示。同时曾国藩以为要想把保甲办好,第一要和各地土绅合作,所谓“以各县之正人,办各县之匪徒”。他认为创设团练,以查办土匪为第一要务,而以访求各地公正绅耆,为下手工夫。所以他发信给各府州县士绅,大意说:
团练之难,莫难于集费,宜择地择人而行之。目前急务,惟在清查保甲,分别良莠,以锄暴为安良之法,遇有匪徒,密函以告,即行设法掩拿处办,庶几省文移之烦,可期无案不破。
(《曾文正公年谱》)
曾国藩既认定查办土匪为第一要务,因此便在长沙城中鱼塘口行辕中,设立审案局,委专人承审,立刻雷厉风行地办理起来。他认定在这种乱世,各地盗多如毛,非用重刑,不足以资镇压。尤其办事之初,先得立下威严来。拿到匪徒之后,立刻严加审讯,分会匪、散匪、盗匪及寻常痞匪名目,按情罪处办。又因各地散勇滋扰,商旅裹足不前,曾国藩因此提了强封民船的川兵三人,枭首示众,这才使得湘江中恢复商运。
曾国藩初办团练,杀戮很多,时人有“曾剃头”之号。其实国藩以文人出掌军事,何至于好杀?也固迫丁环境,手段不能不辣一点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