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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节 对象领域的统一
如果以上面提出的那种方式建立的概念或对象的构造系统(无论说概念系统还是说对象系统都是可以的,参阅第5节)是可能的,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不能把对象分为各种不同的互不相关的领域,而是只有一个对象领域,因而也只有一种科学。当然我们可以把不同种类的对象区别开来,但是这些不同种类对象的特性是根据其对构造系统的不同等级的从属关系和同一等级的东西的不同构造形式来表示的。我们在后面(第三部分第一章)将要指出,从基本要素构造出更高级的东西是在各种等级的形式上发生的,这些不同等级的形式并不意味着组合式的联结,而是指“逻辑的复合物”。例如,“国家”这个对象在构造系统中须由心理的过程构造出来,但这决不是说国家就是一个心理过程的总和。我们要把“整体”和“逻辑的复合物”区别开来。整体是由它的要素组成的,这些要素是整体的部分;独立的逻辑复合物同自己的要素则没有这种关系,其特点是所有关于逻辑复合物的命题都可转换为关于其要素的命题。
例子:在综合几何学中我们可以看到类似的情形,即对象的统一性与不同组合成分的多样性。综合几何学从点、线、面等要素出发,把更高级的东西作为这些要素的复合物而构造出来。这种构造有各种不同的层次,不同层次的东西彼此有基本的区别。但是,关于这些不同层次的东西的一切命题归根结底都是关于要素的命题。因此,这里虽然也有不同种类的对象,但是只有一个统一的对象领域,一切种类的对象都是由此而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