颈肩腰腿痛中医特效疗法(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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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物 理 疗 法

物理疗法有悠久的历史,三千多年前我国已有矿泉应用的记载。公元前2世纪,按摩、水疗法在我国已成为重要的医疗手段。18世纪西方开始有静电疗法,19世纪直流电、感应电被用于诊断和治疗上,19世纪末开展了达松伐电疗法。20世纪以来,中波、短波和超短波疗法相继开展,并扩大了应用范围。到20世纪70年代,磁疗法,激光疗法、射频疗法等发展很快,并扩大了理疗的适应证,提高了理疗效果。近年来生物反馈疗法也被逐步推广。

一、理疗的应用范围

1.预防

许多种物理因素应用于健康人,可以增强抵抗力,预防某些疾病。紫外线照射,可以增强对流感等的抵抗力和预防软骨病等。电疗法、体育疗法,可防止术后粘连。

2.治疗

(1)消炎作用 无论是肌肉、关节、皮肤、黏膜、神经、韧带、器官和内脏的急慢性炎症,理疗都可促进其吸收消散。按炎症的性质,可分别选用各种疗法。急性化脓性炎症可选用微波疗法、激光疗法、超声波疗法、超短波疗法、紫外线疗法等,非化脓性炎症还可选用磁疗法、短波疗法等。慢性炎症及多发性或全身性炎症,可用电水浴疗法、水疗法、温泉疗法、全身光疗法、磁疗法。对局部炎症除上述疗法外,尚可用蜡疗法、红外线疗法及高频电疗法等。

(2)镇痛作用 主要对神经、关节、肌肉疼痛以及内脏的痉挛性疼痛。根据疼痛的部位和性质,主要选用磁疗法、脉冲中频电疗法、干扰电疗法、超刺激电流疗法、紫外线疗法、间动电疗法、超短波疗法、微波疗法、激光疗法等。对于痉挛性疼痛可选用红外线、蜡疗等引起充血性或具有内生热一类的温热疗法。

(3)镇静安眠作用 可选用静电疗法、电睡眠疗法、全身性磁疗法、镇静性水疗法、电离空气疗法等。

(4)兴奋作用 针对神经麻痹和肌肉萎缩,主要应用低频或低调、中频电疗法,并配合热疗法。对周围性运动神经麻痹,应用电体操疗法、干扰电疗法、间动电疗法等。对局部感觉障碍,选用感应电疗法、达松伐电疗法、电刺激疗法等。

(5)缓解痉挛作用 可选用短波疗法、微波疗法、超短波疗法、超声波疗法、红外线疗法、磁疗法、蜡疗法以及其他传导热疗法。

(6)松解粘连、软化瘢痕 可选用等幅中频正弦电疗法、超声波疗法、直流电-泥疗法等。

(7)脱敏 可选用紫外线疗法和离子导入疗法等。

(8)杀菌 可选用紫外线、激光等疗法。

(9)治癌 实验证明,在45℃以上温度,癌细胞可被杀死,或者呈现对放射线的敏感性增强,因而应用射频电疗等方法治癌取得一定效果,尤其在配合应用放射线治疗上获得显著疗效。

(10)其他 解热作用,如凉水浴和短时间的湿布包裹法;发汗作用,如温、热水浴、温泉浴和长时间的湿布包裹法。

3.康复

物理疗法在病后恢复和伤残者功能重建中具有重要的实用价值。在病后,物理因素可以增进食欲,促进体力恢复,如紫外线疗法、水疗法、温泉疗法、日光浴疗法等。对伤残者功能恢复,如电疗、光疗、水疗、体育疗法均可广泛应用,能提高劳动能力和降低致残率。

二、理疗注意事项

(1)理疗方法的综合应用 为了提高疗效和缩短病程,对同一患者或同一疾病,有目的地采用两种以上的理疗方法。

① 复合疗法:复合疗法即同时在同一患者或同一部位,进行两种以上的理疗方法。如直流电药物离子导入疗法,是直流电加药物;电水浴药物离子导入疗法,是直流电加水温与药物;高频-直流电药物导入疗法,是中波或短波加直流电与药物;电泥疗法,是中波或直流电加泥疗;超声-间动电疗法,是超声加间动电疗法。此外药浴疗法、紫外线红外线疗法、水疗法、体育疗法等均属此类。

② 联合疗法:先后连续应用两种以上的理疗方法,如先在局部热疗或可见光疗,继之进行按摩疗法。水疗或温泉浴后,再照射紫外线。局部蜡疗或红外线疗法后,做离子导入疗法等。

③ 交替联合疗法:是两疗法间隔时间较长的联合作用,也即是交替应用。如射频疗法与放射治疗的交替应用等。两种以上理疗方法之目的,是利用物理因素的协同或相加作用以增强疗效。但要注意,如使用不当,也可互相削减或产生拮抗作用。因此不可盲目综合或应用种类过多。一般运用不超过3种。

(2)加剧反应的发生和处理 在水浴、矿泉、紫外线及某些电疗过程中,有时可出现症状、体征恶化现象。这种加剧反应一般不需特殊处理,多在理疗进行中自然消退。局部加剧反应是病灶反应,如治疗局部的关节肿胀增重,疼痛加剧等,一般理疗3~5次后迅速好转。如持续1周以上,或症状进一步加重,则宜减少剂量,延长时间,或停止理疗。待反应消退后,再从小剂量开始或改变理疗种类。全身加剧反应,如在理疗后出现全身倦怠、失眠、食欲减退等,持续不见好转,应停止数日,从小剂量开始,或更换其他理疗方法。

三、理疗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1)适应证 应选择适当的理疗方法,针对治疗某种病证。理疗适用范围包括:

① 各种炎症:急性、亚急性、慢性化脓性和非化脓性炎症。

② 神经系统疾病:中枢神经系统兴奋、抑制过程不平衡诸病,植物神经失调,末梢神经系统疾病等。

③ 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病、冠心病、脑血管病及其后遗症、周围血管性疾病。

④ 骨伤科疾病:如损伤、感染、粘连、溃疡以及佝偻病、软骨病等。

⑤ 其他:皮肤病及五官科、口腔科其他疗法无显效的疾病,多数为理疗的适应证。

(2)禁忌证 严重的心脏病,动脉硬化,有出血倾向,恶病质及可刺激肿瘤细胞生长的物理因素,均属禁用范围。此外,高热、败血症、活动性肺结核、局部急性皮炎、感觉障碍、动脉瘤等,也多不适合进行理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