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生态环境史的定义及其分歧
近几十年来,对于究竟什么是环境史,什么是生态环境史,海内外学者对其做过许多探讨,表述的内容千差万别,有的大同小异,有的小同大异,以致有人说,“在环境史领域,有多少学者就有多少环境史的定义”。因而,学术界至今对此仍然没有形成共识。
1.学术界对“环境史”的讨论
在海外学者中,对于“环境史”的理解与定义在文字表述上存在较大的差别。如享誉盛名的美国学者唐纳德·休斯在其不同时期的著作中,其对环境史的理解与表述就前后不一。1994年,他在《潘神的劳苦:古代希腊人和罗马人的环境问题》中提出:“环境史,作为一门学科,是对自古至今人类如何与自然界发生关联的研究;作为一种方法,是将生态学的原则运用于历史学。”2001年,他在进一步思考的基础上,在新著《世界环境史》中提出:“环境史的任务是研究自古至今人类与他们所处的自然群落的关系,以便解释影响这一关系的变化过程。作为一种方法,环境史将生态分析用作理解人类历史的一种手段。”同时,他还认为,环境史学家不仅要认识地球上生物系统和非生物系统影响人类事务进程的方式,而且要评价人类力量引起的变化在自然环境中的影响。而这些过程往往是同时发生,且互为条件的。2005年,他在深入研究地中海地区环境变迁的基础上所著的《地中海地区:一部环境史》一书中提出:“环境史,作为一门学科,是对自古至今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之间相互作用的研究;作为一种方法,是使用生态分析作为理解人类历史的一种手段。”他再次强调,环境史的任务,是研究人类与他们所处的自然群落的关系。这一关系贯穿时间长河,频频遭遇突如其来的变化。2006年,在以往思考和表述的基础上,休斯用整整一部著作讨论《什么是环境史》,他在这本书的《序》中说,环境史是“一门历史,通过研究作为自然一部分的人类如何随着时间的变迁,在与自然其余部分互动的过程中生活、劳作与思考,从而推进对人类的理解”。显然,随着休斯认识的深入,其笔下有关环境史的文字表述是不同的。
不过,在休斯的笔下,有关环境史的主要观点则是大致相似的,这就是:环境史是作为自然一部分的人类的历史,也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历史。它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基本含义:“(1)环境史是一门新兴的学科,也是一门历史;(2)这门历史的对象是自古至今与自然其余部分相关联的人类的生活、劳作和思考。它通过时间带来的变化,一方面研究自然因素对人类活动的影响,另一方面研究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3)这门历史的核心概念或概念单元是‘生态过程’,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意味着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关系经历着不断的复杂的变化,时而转向,时而背离生态系统的平衡与可持续;(4)这门历史的方法是将生态分析运用到历史研究之中,从而补充了已有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历史分析形式;(5)这门历史的宗旨是从与自然相关联的新视角重新探索对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认识,以更好地把握人类及其历史的影响,从而为寻找环境问题的答案提供基本视角。”
同一时期,美国史学家唐纳德·沃斯特对环境史则提出了不同的表述。他在其主编的文集《地球的结局》的附录《从事环境史》一文中认为,环境史研究是在“要求重新检讨全球文化的时机中”展开,而目的在于“加深我们了解在时间过程中人类如何受到自然环境的影响,以及他们如何影响环境和得到了什么结果”。因此,他指出,“环境史是有关自然在人类生活中之角色与地位”;环境史学家应该摆脱大多数传统史学的局限,展开新的研究路径,大致以三个层次进行,探索三大团的问题,即“在第一层面上,环境史关注的是环境本身的历史;第二层面探索涉及人类经济活动与社会组织以及它们对环境的影响,包括社会等级中各阶层不得不对这些活动做出决定的能力;第三层面的探索包括人类及其社会关于自然的一切思想、感情以及直觉,这涉及科学哲学、法律和宗教等”。
这表明,有关环境史研究,沃斯特的主张一是要重视自然本身的研究;二是要注意社会经济与环境之间的互动;三是要探索在个人与群体中形成的对于自然的观念、伦理、法律、宗教、神话等及其他相关的问题。对此,他虽把环境史的内容分为三个层次,但同时也强调环境史要探索的其实是一个整体。
澳洲学者多佛斯在《澳大利亚环境史》(牛津大学出版社1994年)一书中认为,沃斯特指出的环境史所包含的三大团问题确实把环境史的范畴涵盖得很好,然而,作为操作的定义则有所不足。因此,他认为环境史可以用两个能够操作的定义来概括:其一,比较简单地说,环境史尝试解释我们如何达到今日的地步?我们现在生活的环境为什么是这个样子?其二,比较正式地说,环境史探讨并描述生物物理环境过去的状态,探讨人类对于非人类环境的影响,及其间之关系。
伊懋可在其《大象的退却:一部中国环境史》一书中认为,“环境史的主题是人与生物、化学和地质等系统之间不断变化的关系,这些系统曾以复杂的方式既支撑着人们又威胁着人们。具体来说,则有气候、岩石和矿藏、土壤、水、树木和植物、动物和鸟类、昆虫以及万物之基的微生物等。所有这些都以种种方式互为不可或缺的朋友,有时候也互为致命的敌人。技术、经济、社会和政治制度,以及信仰、观念、知识和表述都在不断地与这个自然背景相互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人类系统有其自身的活力,但不论及它们的环境,就不可能自始至终对它们予以充分的理解。
包茂宏认为:“伊懋可的环境史概念包含下面几层意思。第一,环境史研究人与社会和环境的相互作用的关系,这里既涉及单个的人、广义的人类,也包括由人组成的社会。这里的环境也可分为三个系统,依次为生物系统、化学系统和地质系统,粗略地可以理解为有机界、无机界和非社会时间的地质界。第二,人只是环境中的一部分,环境内各因素之间是相互影响的。这种相互作用有时是友好的、支持性的,有时是致命的、破坏性的,另外还是动态的、一直变化的。第三,人类社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都与环境发生了不可分割的关系,这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动力之一。如果不研究这一部分,就不能写出完整的历史。反过来,如果研究了这一部分,写出来的历史肯定不是现在的这种纯粹以人为中心的历史。第四,结合伊懋可在其他地方表达的思想,可以看出他要从对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作用的研究视角发现我们所处的世界为什么、如何变成了现在这个样子。换句话说,他要利用环境史的研究方法写出把人类及其社会与环境有机结合在一起的新历史。从以上解读可以看出,伊懋可的环境史概念是多层次、全方位的,是注重环境整体性和有机性的新思维。”
在内地,许多学者也对环境史的概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朱士光认为:“环境史与历史地理学关系十分密切,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差别,是属性与研究内容都有一定区别的两门学科”;“历史地理学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人类历史时期地理环境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是由于人的活动和影响而产生的。历史地理学的主要工作不仅是要复原过去时代的地理环境,而且还须寻找其发展演变的规律,阐明当前地理环境的形成和特点”;“历史地理学的兴起与发展,同时也孕育并催生了中国环境史研究”;“环境史是为解读历史提供新思维,历史地理学则是为研究地理环境提供新视角”;“环境史按笔者目前的认识则是以人类历史时期环境变化作为对照物,着重探讨经由人为活动造成的环境变化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影响”。
包茂宏认为,环境史的形成和发展已成为国际史学界20世纪70年代以来最引人关注的新领域之一;它是以建立在环境科学和生态学基础上的当代环境主义为指导,利用跨学科的方法,研究历史上人类及其社会与环境之相互作用的关系;通过反对环境决定论、反思人类中心主义文明观来为濒临失衡的地球和人类文明寻找一条新路,即生态中心主义文明观。后来,他还进一步指出“环境史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其中,“狭义的环境史就是具体研究人与环境相互作用的关系史,可以弥补旧历史研究中没有环境内容或者仅仅把环境作为人类历史展开的铺垫或背景的缺陷。广义的环境史研究人与环境的其他部分的相互作用的历史”。
对于包茂宏上述有关环境史的定义及其观点,景爱认为“有些矫枉过正”。他在评价这一定义时说道:“近年有人提出,要构建全新的历史体系,即以生态环境为中心的历史体系,可以简称为生态中心论。这种意见的提出,是基于对传统史学的不满和抗议,不过仔细考虑这种意见,发现有些矫枉过正。”景爱认为:“环境史是研究人类与自然的关系史”,它的对象“不是环境变迁,而是人类与自然物质交换、能量交换的历史过程及其结果”。他还指出,“环境史研究是关于环境保护的学说”;“环境史研究,要充分揭示人类开发利用自然的消极作用和影响,以提醒人们不要竭泽而渔,要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在以往成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探索出新的途径”。
梅雪芹认为:环境史“为我们提供一种新的历史思维方式和构建新历史的思路”;“是研究由人的实践活动联结的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互动过程的历史学新领域”;“作为一门学科,环境史不同于以往历史研究和历史编纂模式的根本之处在于,它是从人与自然互动的角度来看待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的”。她还指出:“环境史研究的一个明显结果,是使史家的视野从对人及人类社会的历史考察扩大到了对人与自然之关系的历史探询,由此构建起人与自然和自然史与社会的历史相关联的历史叙述模式。这样,环境史在我们通常所熟悉的政治史、经济史和社会与文化史之后,成为了历史编撰和叙述的新类型。”
王利华认为,“环境史将环境和社会视为相互依存的动态整体进行历史考察,从人的文化和生物双重属性出发重新审视人类的历史,无论就学术指向、理论方法、话语体系,还是就编纂叙事方式来说,都不同于以往的历史研究,具有自己的独特性质”。因此,“环境史既不仅仅是非人类事物(自然)的历史,更不仅仅是人的历史,也不是两者的简单相加,而是以人类活动为主导、由人类及其生存环境中的众多事物(因素)共同塑造的历史。基于这个概念而开展的环境史研究,将人类与自然环境视为一个相互依存的动态整体,运用现代生态学的思想理论并借鉴多学科的技术方法,着重考察一定时空条件下人类生态系统的产生、成长和演变的过程,揭示人类与其所处自然环境之间相互作用、彼此反馈和协同演变的历史关系和动力机制”。在此,他将“人类生态系统”视作环境史学的一个核心概念,认为“环境史学”又可称为“生态史学”。对此,他还指出,“环境史将是有史以来涵盖最全面、视野最辽阔的一种历史研究,并且是一套全新的历史解释体系”;“与以往任何一个历史学分支相比,无论就其将人类与环境视为统一整体的思想观念来说,还是就其兼跨自然和社会两大领域的研究对象而言,环境史都更加具有‘整体史’的特征”。
李根蟠认为,“环境史是研究人与自然间关系的,是研究人与自然间互动的。环境史以现代生态学为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现代生态学不但把自然界看成是生态系统,而且把世界看成是‘人—社会—自然’的复合生态系统,从而形成一种新的世界观”。他还认为,环境史是把人与自然结合起来进行总体的动态的考察;自然环境对人类历史的作用越来越受到空前的重视。或可概括为“人类回归自然,自然进入历史”。
高国荣认为,“环境史是在战后环保运动推动之下在美国率先出现、以生态学为理论基础、着力探讨历史上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以自然为中介的社会关系的一门具有鲜明批判色彩的新学科。它的出现与战后生态危机和现代环保运动有密切联系,其发展受到生态学思潮变化的明显影响。它研究人与自然的关系及环境问题背后的各种社会关系。环境史属于新史学的范畴,相对于新史学的其他分支而言,它具有更为突出的批判现实的特点”;“长期以来历史学家并未对自然给予应有的重视,这一局面在20世纪六七十年代环境史兴起以后有了很大改变。环境史重视自然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作用,强调自然本身就是人类历史舞台上同人一样重要的活跃角色,是人类历史进程的重要参与者”。
2.“生态环境史”的定义
上述各种有关环境史的界定表明,尽管学者们之间的表述有所差异,但其中包含的关于环境史概念的解释是基本清晰的。国内外学者大多认为,环境史既是历史学的一个新领域或新分支,又是考察人类历史的新思维或新视角;环境史就是研究人与环境的相互关系及其变化。当然,学者们之间对于“人与环境”中的“环境”的解释则存在较大的不同。有人认为,这个“环境”应该包括自然环境、人工环境与社会环境;也有人认为,这个“环境”应该是指自然环境与人工环境而不包括社会环境;还有人认为,这个“环境”应该仅指自然环境而不包括人工环境与社会环境。
我们认为,那种把历史上任何事物的变化都说成是环境史的无所不包的观点是值得商榷的。环境史,作为一门新学科,是在对各个相关学科研究方法进行整合的基础上,运用跨学科的方法与手段,研究人类历史时期人与生态环境之间或人与自然之间的动态关系及其相互作用以及其变化的基本特点与规律等。其中,作为环境史学范围内互动一方的“生态环境”,是由地球上与人类活动密切相关的大气圈、水圈、土壤—岩石圈和生物圈所构成的生态系统,它应该不包括人工环境和社会环境。假若把人工环境与社会环境也囊括进环境史的话,那么,环境史就成为一个无所不包的历史大杂烩了,也与常见的包含政治史、经济史与文化史等的传统的普通历史研究没有任何差别了。因此,简而言之,环境史就是指人类历史时期的生态环境变迁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