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生态环境变迁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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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与生态环境的概念理解

在学术界,有关生态环境与生态环境史的一些基本概念一直存在着不同的理解,而且在不同的语境与不同学科的论著中,有些学者对概念的使用也存在着不同的习惯。

1.对“环境”概念的理解

什么是“环境”?从词意解释,它是指人们所在的周围地方或周围的情况与条件。在各种权威的工具书中,大多把“环境”定义为:环境是指某种人或事物周围的境况或所在的条件。这种境况与条件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这种稳定性也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语境条件下,人们对环境的理解是有差异的;在不同的学科也有不同的使用习惯,对不同的对象和学科来说,环境的内容是不同的。在一些学者看来,环境是一个泛指的名词,是一个相对的概念,是相对于主体而言的客体。因此,不同的学科对环境的含义就有不同的理解。以“环境”为中心语的词汇,既可以按“环境”的性质将其划分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又可以按“环境”的主体将其划分为人类环境与生物环境,也可以按“环境”的范围将其划分为大环境与小环境,还可以按“环境”的质量将其划分为良好环境与恶劣环境,还可以按“环境”的内容将其划分为工作环境、学习环境与生活环境等。可见,环境总是相对于某一中心事物而言的。环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随着中心事物的变化而变化;围绕中心事物的外部空间、条件和状况,构成中心事物的环境。很明显,环境的概念有两个基本的特征:一是具有突出的立体动态特征,凡是环绕人类社会的自然圈层,不仅地上的,还有空中的,都是环境的内容;二是特别关注与人相关的环境变化,如气候变迁、水系变化、水旱灾害、动物与植被分布及其变化等。

“环境”一词,还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别。从广义而言,环境是指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总和,包括人类社会环境在内的整个物质世界。而狭义的环境则是单指自然环境而言,是指与人类社会环境相区别的自然界,是社会物质生活经常的必要的条件。事实上,在现实用语中,把环境划分为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现象最多。这是因为,自然环境是社会环境的基础,而社会环境又是自然环境的发展。长期以来,不同学科的学者们对环境的理解与使用有较大的习惯性差异。如对人文社会科学来说,环境是指具体的人生活周围的情况和条件;对生物学来说,环境是指生物生活周围的气候、生态系统、周围群体和其他种群;对建筑学来说,是指室内条件和建筑物周围的景观条件;而环境法中的环境,则是指对人类生存和发展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的各种天然形成的物质和能量的总体,如大气、水、土壤、日光辐射、生物等。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就从法学的角度将“环境”的概念定义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4年,第2页。在环境法中,因主要是针对环境保护的立法,所以有关“环境”的概念包含了部分属于社会环境的内容。

目前,在地理学、环境学和生态学等相关的学术论著中,“环境”一词的使用可谓最为普遍。“环境”在一定语境下,也可成为“地理环境”“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的简称,有时也可称为“生态”。我们认为,“环境”一词之所以有不同的称谓或作为“自然环境”等多个名词的简称,主要是在不同的学科与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语境和使用习惯。

从学科用语习惯来说,一般而言,在相关地理学的论著中,学者们在涉及“环境”一词时多习惯沿用“地理环境”或“自然环境”的概念。如赵济、陈传康主编的《中国地理》一书中,多使用“地理环境”的用语,有时为了强调地理环境的自然属性,又使用“自然地理环境”的用语,但在论述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问题时,又主要使用“生态环境”的用语赵济、陈传康主编:《中国地理》,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338页。;在王恩涌等人编著的《人文地理学》一书中,则“地理环境”与“自然环境”这两个概念的使用都较普遍王恩涌等编著:《人文地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40页。。而在相关环境学的论著中,学者们在涉及“环境”一词时大多仅习惯使用“自然环境”的用语。如曲向荣与刘培桐分别主编的《环境学概论》与孙承詠、韩威主编的《环境科学概论》等书中,使用“自然环境”概念的频率比较高,在特定语境下,也偶尔使用“地理环境”与“生态环境”的用语曲向荣主编:《环境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31页;刘培桐主编:《环境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8页;孙承詠等主编:《环境科学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第2页。

而在相关生态学的论著中,学者们在涉及“环境”一词时又多喜欢使用“环境”“生态”与“生态环境”的术语。如曹凑贵主编的《生态学概论》与李博主编的《生态学》等书中,主要习惯于使用“生态”或“环境”的用语,在有关“生态环境建设”部分主要使用“生态环境”的用语。不过,书中许多地方也使用“环境生态”或“自然生态”的用语,但较少使用“地理环境”与“自然环境”的概念曹凑贵主编:《生态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年,第294页;李博主编:《生态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12页。

从不同时代的语境看,“地理环境”与“自然环境”这样的概念开始使用的时间相当早。如古希腊著名的学者埃拉托色尼在其所著的《地理学概论》一书中,不仅首创了“地理学”一词,而且论述了人类生活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认为在地理空间中,存在着特征鲜明的自然环境同改造利用这一环境的社会两者之间的相互联系王恩涌等编著:《人文地理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0年,第5页。。此后,众所周知的是:在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所著的《论法的精神》一书中提出了著名的“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观点。在这一书中,有大量使用“地理环境”与“自然环境”词语的例子[法]孟德斯鸠著,张雁深译:《论法的精神》(上册),商务印书馆1982年,第228页。。从20世纪初期开始,我国学术界也越来越多地使用“地理环境”与“自然环境”的用语。

2.生态环境的定义与内涵

“生态环境”一词的出现与使用及其被人们所接受在时间上相对较晚。有学者认为:生态环境“这个词在我国的使用至少可以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最初是俄文‘экотоп’和英文‘ecotope’翻译的中文指代”张林波、舒俭民等:《“生态环境”一词的合理性与科学性辨析》,《生态学杂志》2006年第10期。。但侯甬坚认为,“在1982年以前,中国尚不流行使用‘生态环境’一词,而该词语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突然出现的高频率使用状况,是发生在1982年及其以后”;从语源学上看,“生态环境”一词不是源于外来语,“而是先有中文表达,后有外文译法,出现时间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侯甬坚:《“生态环境”用语产生的特殊时代背景》,《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第1期。。事实上,侯甬坚的说法是符合实际的。

近年来,学术界对使用“生态环境”一词的科学与否进行了热烈的讨论。有人认为,“生态环境”一词中“生态”的含义已包含了“环境”,用“生态”来修饰“环境”说不通。所谓“生态”,是“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它反映的是生物与环境之间的关系;而“环境”则是一个客体,把环境与生态叠加使用是不妥的,是不科学的,不应再采用“生态环境”的提法阳含熙:《不应再采用“生态环境”的提法》,《科技术语研究》2005年第2期等。。有人还指出,“生态”是与生物有关的各种相互关系的总和,“生态”的含义指的既不是环境的主体,也不是一个客体,更不是指的环境的性质、范围和质量,根本不能用作“环境”的修饰语或限制词;“生态环境”的准确表达应当是“自然环境”陈永林:《我对“生态环境”一词的理解》,《科技术语研究》2005年第2期;陈灵芝:《对“生态环境”与“生态建设”的一些看法》,《科技术语研究》2005年第2期。

也有人认为,“生态环境”一词的使用已约定俗成,有其合理性与科学性;“生态环境”也可以认为是偏正关系,意思是基于生态关系的环境。“生态环境”“生态建设”“环境建设”“生态环境建设”都可以用蒋有绪:《不必辨清“生态环境”是否科学》,《科技术语研究》2005年第2期。。对此,有人指出:“生态、环境两个概念完全不同,说‘生态环境’是概念重复或大致重叠,是不对的;说由此‘生态环境’一词不科学,不能用,也是不对的。我从来理解‘生态环境’一词,就是‘生态和环境’,或‘生态或环境’。当某事物、某问题与‘生态’、‘环境’都有关(既是涉及生态,又是涉及环境),或分不太清是‘生态’还是‘环境’问题,就用‘生态环境’(如生态环境问题,某地区的生态环境)。这正是中国语言的特点。”“此种现象在中外文翻译中很多,是文字、语言的特点,不能认为中国语言形成的词汇在外国没有就不科学。”侯甬坚:《“生态环境”用语产生的特殊时代背景》,《中国历史地理论丛》2007年第1期。目前,尽管这类争论还在继续,但在国内各种有关环境史的论著中,“生态环境”一词的使用已经是相当普遍。

从上述词语使用的频率来看,经百度网站搜索统计,在论述与环境相关的问题时,“环境”一词的使用数量最大,其所含范围也相对最为广泛,“生态”一词的使用次之。它们的使用量大致分别是“地理环境”一词使用量的12.5倍与10.6倍,是“自然环境”一词使用量的7.5倍与6.5倍,是“生态环境”一词使用量的7倍与6倍。但在不同的阶段,其统计却存在明显的差别。可见,在上述词语中最早出现的“地理环境”一词,其使用量越来越少,其频率越来越低。“自然环境”一词也是如此,尽管其过去使用的频率较高,但目前已有快速减少的趋势。至于“生态环境”一词,虽其使用率在以前较“地理环境”与“自然环境”要少,但其现在使用的频率已越来越高而超过了原来“地理环境”与“自然环境”一词使用的频率。当然,这些词语使用的数量与频率也与其指代的具体内涵密切相关。

严格说来,在有关环境问题的论著中,“环境”“生态”或“地理环境”“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这些用语在其中有些地方的意思完全相同而可以互换使用,但在不同的语境下,有时它们之间的内涵还是有一些差异的。

一般来说,“地理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含义大致相同,即是指存在于人类社会周围的自然界,包括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的各自然要素,如地质、地貌、气候、水文、土壤、矿藏和生物等。或者说,地理环境包括人类生活所依存的生态环境、生物环境和地下资源环境。它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经常的必要的条件。地理环境是能量的交错带,位于地球表层,即岩石圈、水圈、土壤圈、大气圈和生物圈相互作用的交错带上。它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具有来自地球内部的内能和主要来自太阳的外部能量,并在此相互作用;二是它具有构成人类活动舞台和生存基础的三大条件,即常温常压的物理条件、适当的化学条件和繁茂的生物条件;三是这一环境与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影响着人类的饮食、呼吸、衣着、住行。由于地理位置不同,地表的组成物质和形态不同,水、热条件不同,地理环境的结构具有明显的地带性特点。正是由于地理环境与自然环境的含义大致相同,人们在实际使用的过程中也大多不分彼此,所以,《地理学词典》这类工具书中在解释“地理环境”词条时就指出:“‘地理环境’又称‘自然环境’”,而“‘自然环境’即‘地理环境’”《地理学词典》编辑委员会编:《地理学词典》,上海辞书出版社1983年,第278、317页。

“自然环境”与“生态环境”是两个在含义上十分相近的概念,有时人们将其混用或互换代用。但严格说来,生态环境并不等同于自然环境。自然环境的外延比较广,各种天然因素的总体都可以说是自然环境,但只有具有一定生态关系构成的系统整体才能称为生态环境。人们多认为,生态环境是指由生物群落及非生物自然因素组成的各种生态系统所构成的整体,主要或完全由自然因素形成,并间接地、潜在地、长远地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产生影响;至于仅有非生物因素组成的整体,虽然可以称为自然环境,但并不能叫作生态环境。从这个意义上说,生态环境仅是自然环境的一种,二者具有包含关系。

至于“生态”与“环境”的概念,应该说,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从其相同处来看,在一定条件下的语境中,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如在讨论中国生态环境变迁的时候,我们既可以说两宋时期的生态发生了变化,也可以讲当时的环境发生了变化。从其不同点来看,在有些语境中,是不能彼此通用的。假如说“长江水系这个生态系统在两宋时期大体维持了其生态平衡”,就不能把其中的“生态”变更表述为“环境”。否则,用词既不准确,看起来也显得较为别扭。

如前所述,“生态”的主体是指地理环境,但其内涵与地理环境有所不同。生态关注的是诸要素之间相互链接、相互影响的关系。如生态学是由生物学衍生出来的,它是研究生物之间及生物与非生物环境之间相互关系的学科。显然,生态是环境的生存状态,它包括静态的环境,也包括具有动态联系的环境,具有从动态、到静态、再到动态的基本变化特征,或者说,“生态”的动态特征表现得更加明显。

至于本书研究的“环境”,是针对自然环境而言的;或者说,主要是指人类社会赖以生存的自然生态环境。对此,我们认为:环境是指地球上存在的各种客观现象、即作为生产资料和劳动条件的各种自然条件的总和,是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界,是人类生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自然基础。从环境保护的宏观角度来说,就是指人类居住的家园地球这个客观世界。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主要包括处在地球表层的岩石圈、大气圈、水圈、土圈(即土壤圈)和生物圈的集合体,是自然界中有机界和无机界相互转化的场所。从考察历史时期人类生活条件的角度而言,“生态”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客体,以“生态和环境”的意义来理解“生态环境”语义是不存在歧义的。因此,本书中使用“生态环境”一语的概念界定,更多的是侧重于“生态”条件的“环境”。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本书中绝大部分地方所述的“环境”既可称为“生态”,也可称为“生态环境”,即包含有“生态 环境”的内涵,当然也可以“自然环境”或“自然地理环境”相称。不过,有时也可能按照语言习惯或需要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