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谏议制度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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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代的谏议制度

人们一说到中国古代,马上就会联想到“汉唐盛世”,但很少有人想到,“汉唐盛世”的出现是和当时重视谏议密切相关的。在两汉四百余年间,谏议制度颇受统治者的重视和提倡,在谏官的设置、谏议方式等方面逐步发展和完善,其作用之发挥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与规模,对两汉社会的稳定与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一、汉代重视谏议的原因

两汉时期,谏议制度的发展有着深刻的原因,它与当时的政治形势、文化背景、社会风气及统治政策等密切相关。

(一)吸取秦亡教训,积极营造宽松的政治环境

秦王朝为强化中央集权,加强对六国贵族的控制,极力排除异己,实行高压专权、堵塞言路的愚民政治,“秦皇帝居灭绝之中而不自知者,何也?天下莫敢告也。其所以莫敢告者何也?亡养老之义,亡辅弼之臣,亡进谏之士,纵恣行诛,退诽谤之人,杀直谏之士……天下已溃而莫之告也”[31]。可见,堵塞言路成为导致秦朝灭亡的重要原因。秦朝禁绝言路致其灭亡的教训为汉朝统治者敲响了警钟。早在刘邦初入咸阳时就召集诸县豪杰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耦语者弃市。”[32]严厉抨击了秦朝不准言事的苛法,并与关中百姓“约法三章”,得到了关中父老的拥护。汉文帝刘恒曾下诏:“古之治天下,朝有进善之旌,诽谤之木,所以通治道而来谏者。今法有诽谤妖言之罪,是使众臣不敢尽情,而上无由闻过失也。将何以来远方之贤良?其除之!”[33]汉文帝前元二年(前178)十一月,下诏“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朕之不逮”[34]。意在通过广开言路达到发现和补救统治者过失的目的。

汉武帝初继位,即“征天下举方正贤良文学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炫鬻者以千数”[35]。汉宣帝“循武帝故事,求通达茂异士”[36]。《潜夫论·爱日》载,“孝明皇帝尝问:‘今旦何得无上书者?’左右对曰:‘反支故。’帝曰:‘民既废农,远来诣阙,而复使避反支,是则又夺其日而冤之也。’乃敕车受章,无避反支”[37]。所谓“反支”日,在古代按阴阳五行之说视为凶日。汉明帝废除逢反支日不受上书的陋习,足见其对臣民上书谏言的重视。由此可见,汉代统治者对臣下谏议极为重视,对各种不同意见没有压制和打击,而是尽力疏导,营造宽松的舆论环境。这种相对宽松的政治环境就成为汉代谏议制度得以健康发展的重要原因。

(二)两汉官僚、士人的积极推动

汉武帝以后,董仲舒提出了“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治主张,儒家学说上升为国家的政治指导思想。儒学素有崇古倾向,尧舜二帝都曾在居住的朝堂外“设谏鼓,立谤木”,堪称古代重视谏议的典范。汉儒对古代谏议机制津津乐道,《国语·召公谏厉王弭谤》记述了召公劝戒周厉王弭谤的故事,其中提到的天子纳谏流程曾被汉儒反复引用,以匡时政。

两汉的官僚、士人深受儒家学说的影响,认为作为明君不仅要听取大臣规谏,而且还要听取来自民间的意见。两汉朝野规劝皇帝关注民间上书的记载很多,如西汉成帝时,梅福的上书颇具代表性,他指出:“昔高祖纳善若不及,从谏若转圜。……孝武皇帝好忠谏,说至言。”对汉成帝提出了委婉的批评,并提出建议:“今欲致天下之士,民有上书求见者,辄使诣尚书问其所言,言可采取者,秩以升斗之禄,赐以一束之帛。若此,则天下之士发愤懑,吐忠言,嘉谋日闻于上,天下条贯,国家表里,烂然可睹矣。”[38]在梅福看来,皇帝能否注重民间上书关系到国家的治乱兴衰。东汉安帝延光二年(123),河间男子赵腾上书直陈得失,被安帝下狱,时任太尉杨震两次上疏力谏,要求安帝效仿禹舜汤武,“臣闻尧舜之世,谏鼓谤木,立之于朝;殷周哲王,小人怨詈,则还自敬德。所以达聪明,开不讳,博采负薪,尽极下情也……乞为亏除,全腾之命,以诱刍荛舆人之言”[39]

(三)汉代几个有为君主的见识和励精图治

西汉初年,刘邦发布“求贤诏”指出:“盖闻王者莫高于周文,伯者莫高于齐桓,皆待贤人而成名。”[40]文帝后元元年(前163)春三月,文帝颁诏曰:“意者朕之政有所失而行有过与?……细大之义,吾未能得其中。其与丞相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议之,有可以佐百姓者,率意远思,无有所隐。”[41]两汉每有日食、地震、水旱等自然灾害发生时,受天人感应灾异谴告说的影响,皇帝在颁布罪己诏时,往往会表白“其举敦厚有行义能直言者,冀闻切言嘉谋,匡朕之不逮”[42]的求谏愿望。东汉明帝感慨:“虽夙夜勤思,而智能不逮”,表明对一己之力与忠直之言的参考。所以,从史实而言,汉朝统治者为了匡正政务得失和行为过失,维护刘氏皇朝“世世奉宗庙亡绝”,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求贤、求谏的政策且成效显著。

纵观整个汉代,其言路较秦代宽松得多,广开言路、求贤纳谏的事例在两汉四百年间不绝于史。谏议制度经过汉朝四百年的洗礼得以不断发展完善,成效卓著,为后世称颂引鉴。

二、汉代谏官的设置

光禄勋(秦时称郎中令)属官光禄大夫、太中大夫、谏大夫皆为专职谏官。另外,汉武帝时提拔一些低级官吏为郎,加以侍中、常侍、给事中等头衔,亦属谏职。他们供职宫中,在西汉时曾一度形成中朝,随时进谏,地位举足轻重,往往影响皇帝的主观态度和朝政决策。

(一)专职谏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大夫掌论议,有太中大夫、中大夫、谏大夫,皆无员,多至数十人。武帝元狩五年初置谏大夫,秩比八百石,太初元年更名中大夫为光禄大夫,秩比二千石,太中大夫秩比千石如故。”[43]东汉时改谏大夫为谏议大夫。

西汉任谏大夫之职者多为一代名贤,如刘辅、王褒、贡禹、王吉、匡衡、何武、夏侯胜、严助等人都曾担任过谏大夫之职。东汉时,谏官仍然设置在光禄勋之下,有光禄大夫、太中大夫、中散大夫、谏议大夫。《通典》载:“秦置谏议大夫,掌议论,无常员,多至数十人,属郎中令。至汉武帝元狩五年始更置之。……后汉增谏大夫为谏议大夫,亦无常员。……二汉并属光禄勋。”[44]其中光禄大夫、太中大夫秩比与西汉相同,中散大夫以下皆秩比六百石。除上述专职谏官外,两汉三公兼负谏职,“国有过事,则与三公通谏诤之”。据史载,汉哀帝时丞相王嘉曾封还诏书,后汉尚书仆射钟离意也曾封还诏书,自是封驳之制多见于史,这是谏诤的有力体现。

(二)侍中

秦侍中为丞相之“史”(属员),以往来殿内东厢奏事,故名。在汉武帝之前,所谓侍中者多为“入侍天子”之意,尚不是正式官名。《汉书·百官公卿表》载:“侍中、左右曹、诸吏、散骑、中常侍,皆加官,所加或列侯、将军、卿大夫、将、都尉、尚书、太医、太官令至郎中,亡员,多至数十人。侍中、中常侍得入禁中,诸曹受尚书事,诸吏得举法,散骑骑并乘舆车。”[45]蔡质《汉仪》载:“侍中、常伯,选旧儒高德,博学渊懿。仰占俯视,切问近对,喻旨公卿,上殿称制,参乘佩玺秉剑。员本八人,陪见旧在尚书令、仆射下,尚书上;今官出入禁中,更在尚书下。司隶校尉见侍中,执板揖,河南尹亦如之。又侍中旧与中官俱止禁中,武帝时,侍中莽何罗挟刃谋逆,由是侍中出禁外,有事乃入,毕即出。王莽秉政,侍中复入,与中官共止。章帝元和中,侍中郭举与后宫通,拔佩刀惊上,举伏诛,侍中由是复出外。”[46]《献帝起居注》云:“帝初即位,初置侍中、给事、黄门侍郎,员各六人,出入禁中,近侍帷幄,省尚书事。”[47]

可见,侍中之名起于秦朝,但在秦朝时尚未发展成为掌切问对之加官,直到汉武帝时,侍中则成为正式的“加官”,在禁中宿直并有特定的服饰。出禁中后,在汉献帝时始有固定的员额规定。由于侍中经常在皇帝左右,而被选为侍中者又多为学识广博之士,所以自武帝开始侍中就较多地参与政治谋议,“顾问应对”,或接受皇帝委托向大臣传旨,或质问公卿等则成为侍中的重要职责。

汉武帝时侍中的作用发生重要变化,这与武帝重视发挥士的作用有密切关系。武帝身边的严助、朱买臣、孔安国、司马相如等都是当时有识之士,都曾为侍中,如汉武帝时孔安国为侍中,“以其儒者,特听掌御唾壶,朝廷荣之。”这是侍中最盛的时期,也是士人在政治上发挥作用最充分的时期,他们进言应对、献计上策或与大臣辩论,对维护封建统治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中常侍

中常侍是汉代中朝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汉时为皇帝近臣,给事左右,职掌顾问应对,是仅有虚衔的加官。西汉前期只有常侍之名,或称常侍郎,为郎官之一,获此荣誉者多为皇帝宠幸之臣,如武帝时东方朔便为常侍郎。中常侍之名出现于西汉晚期,如元帝时有中常侍许嘉。东汉时中常侍已非加官,而成为有具体职掌的官职,秩为千石,后又增为比二千石,始无员数,明帝时定为四人。东汉改变西汉制度,多以宦者担任中常侍,如章帝、和帝时,郑众、蔡伦自小黄门迁为中常侍。安帝时,和熹邓皇后临朝听政,中常侍都任用宦官,并授以重任,员数也从四人增加到十人,东汉末增加到十二人。因中常侍长期侍奉在皇帝周围,对朝政具有重要影响,成为主要言谏官僚。

(四)给事中

《汉书·百官公卿表》载:“给事中亦加官,所加或大夫、博士、议郎,掌顾问应对,位次中常侍。”[48]汉代给事中的职掌有二,一为“平尚书奏事”,二为“掌左右顾问”,前者为后代封驳的渊源,后者为随时进谏之意。

汉代给事中员额不固定,任此职者或为名儒,或为国亲,如韦贤、匡衡、萧望之、刘向、孔霸、张禹、杜延年、东方朔、夏侯胜等都曾担任过给事中;后汉的桓谭、郑众也曾居此职,他们都曾为皇帝进言献策,提出过中肯的意见。

此外,汉代的博士、郎官等皇帝左右的侍从文官,备顾问奉使,发展成为职在言议的参议官员,也发挥了重要的谏诤职能。

三、汉代谏议的方式

汉代谏议通过多种途径得以实现,具体包括集议、奏疏、吏民上书、侍讲侍读等多种方式。

(一)集议

集议,是秦汉时朝臣谏议的主要形式,在秦汉政治史上占有突出地位。据统计,汉朝四百多年间有确切记载的集议就达百余次,而且集议内容和参加者之广泛前所未有,对统治者的决策制定以及王朝政治生活有着重要影响。

集议一般在三种情况下进行:一是国临大事,亟需谋断决策,皇帝欲博采群臣意见;二是臣僚中有人上疏进谏,提出某种施政建议,或对某些政策提出不同意见;三是群臣朝见皇帝时参与议政活动,即朝议。

依据所议内容、范围、场所以及历史阶段的不同,集议又可分为不同类型。

一是廷议。廷议就是皇帝临时召集公卿百官于朝堂之上讨论国家大事,制定方针政策的大臣会议。汉初所谓的“廷争”、“廷辩”都属于这一范畴。

二是朝议。朝议是集议中的主要类型,是群臣朝见君主商议国家大事的例会。汉代起初没有每日常朝之礼,自从西汉宣帝始定五日一朝之制,群臣朝见皇帝的时间开始固定,使朝议逐步走向稳定。西汉朝议多在未央宫诸殿举行,东汉时多在朝堂进行。

三是中朝议。中朝又称内朝,汉武帝时始有中、外朝之别。汉武帝为加强皇权,常将一些重大机密问题交由身边的宠臣——中朝官进行讨论。《汉书·刘辅传》注引孟康曰:“中朝,内朝也。大司马左右前后将军、侍中、常侍、散骑、诸吏为中朝。丞相以下至六百石为外朝也。”[49]汉武帝还将国家的一些元老重臣引入禁中与中朝官一同商议,或是给专掌议论的官员加上给事中等官号入禁中参与谋议。在皇帝身边的近臣以及皇帝指定入省中的腹心之臣范围内的集议概称为中朝议,它一般在省中诸殿进行。中朝议一般属朝廷机密,参议官员不得泄露所议内容,否则要严加查办。汉代尚书台的出现也与中朝官制度有密切关系,武帝以后便由中朝官中品位较高者领尚书事,西汉成帝后则出现尚书台组织。

四是外朝议。外朝又称外廷。《汉书·司马迁传》载:“乡者,仆亦尝厕下大夫之列,陪外廷末议。”[50]外朝议的官员就是以丞相为首的政府官员,上至三公,下至六百石的议郎、谏大夫、博士。列席会议者还有中朝官员以及特邀人员,如待诏、学者、致仕大臣等。外朝议由丞相、御史大夫或皇帝亲自主持,会议地点在宫中诸殿或丞相(司徒)府。

五是二府议、三府议、四府议、五府议。汉代太傅、丞相、御史大夫、太尉、大将军等都曾先后开府治事,汉史中分别出现了二府议以及三府、四府、五府会议,即是在这些公府中商议国家大事。二府议:即丞相、御史府议。汉宣帝元康二年(前64),张敞上书要求行赎罪之法,事下有司,然后又复下其议两府。谷永荐薛宣疏中也提到两府,颜师古注曰:“两府,丞相、御史府也。”《后汉书·百官志》引应劭《汉官仪》曰:“丞相旧位在长安时,府有四出门,随时听事……国每有大议,天子车驾亲幸其殿。”[51]而且丞相还设有议曹执掌议事。三府议:汉代丞相、太尉、司空设立的府署,合称三府。东汉建武二十八年(52),北匈奴遣使进贡并乞和亲,于是“章下三府议酬答之宜”。四府议:汉代以大将军、太尉、司徒、司空府为四府。五府议则是指太傅、太尉、司徒、司空、大将军府。

六是有司议。有司议是指在中央各主管部门内部进行的专门讨论各自分管工作的会议。有司议由主管部门长官主议,如议刑狱,例由廷尉主持。讨论水利问题则由司空主议,汉平帝时,司空掾桓谭曾受权“典其议”。有司议的议题由皇帝指定,属一般性政务。丞相总理百官,统辖九卿,因此丞相也往往参加有司议,而且有时就在丞相府中进行。皇帝也会经常亲赴会场临听。有司议问题因专业性较强,所以参议人员一般都限于本部门的官吏。

七是专题会议。即专门就国家的某项重大政策问题进行广泛的讨论。如汉昭帝始元六年(前81)盐铁会议,“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议罢盐铁榷酤”[52]。对是否继续推行汉武帝的盐铁政策展开了讨论。还有关于立儒经博士、评议经传异同等专业性的石渠阁会议、白虎观会议等。专题会议地点临时指定,它的特点是:所议内容带有国家政策性问题;参议人员比较广泛,如白虎观会议,可考的就有数十人,其中有今古文学家、儒生、太学生参议,盐铁会议也有贤良、文学参议;会议讨论持续的时间比较长等。

集议一般是由丞相、御史大夫主持。《汉书·刑法志》就记载了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敏曾主持集议讨论废除肉刑一事。即使在中朝形成以后,执掌实权的霍光与群臣连名奏昌邑王贺,尚书令读奏曰:“丞相臣敞、大司马大将军臣光……昧死言皇太后陛下……臣敞等议……”[53],表明领衔主议者仍是丞相。为了显示集议的严肃性,皇帝有时也会亲临裁决或主持,如汉武帝曾主持讨论与匈奴和战问题,石渠阁会议时汉宣帝“亲称制临决”。有时皇帝也指派中朝官员前往监议,如《后汉书·陈球传》载:“诏公卿大会朝堂,令中常侍赵忠监议。”[54]汉平帝时,“侍中奉车都尉甄邯即时承制罢议者”[55]。皇帝通过使者监议、主议,对集议情况进行了遥控指挥,同时也有利于官员的意见及时反馈到皇帝那里,明显发挥了谏诤作用。

根据集议内容的重要程度不同,集议的地点也有所不同。属于国家重大机密且属于中朝议范围的一般在省中(禁中)举行。属国家行政事务问题则由丞相主持在外廷进行,在丞相府和未央宫诸殿举行,东汉时多在朝堂举行。有司议除了在丞相府进行外,也在各有关部门治所举行,刑狱之事则在廷尉府议,议礼等则在太常府。专门会议的地点则是临时指定的,如石渠阁、白虎观、公车门等。

集议的人数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少者几人、十几人,多者几百人。西汉哀帝建平二年(前5),关于弹劾大臣一事,制曰:“将军、中二千石、二千石、诸大夫、博士、议郎议。”[56]参议官员等四十人表示赞同,谏议大夫龚胜等十四人则提出异议。汉平帝元始四年(4),议九锡之法,公卿大夫、博士、议郎、列侯等共九百人参议,规模可谓壮观。同时,臣下也可以书面的形式上奏皇帝,《汉书·龚胜传》记载他“独书议”,故皇帝可览其议。有时议论一个问题要经过四五个回合,公卿旦入暮出。汉武帝时,群臣商议与匈奴和战问题,御史大夫韩安国、大行王恢舌战四个回合才见分晓。有些会议要持续几天才能结束,“百僚议数日有决”。有司议的问题如遇争议还会升级为广泛的群臣会议,如汉灵帝时北军中侯邹靖上开幕鲜卑之议,先下“四府”争论激烈,而后“诏百官大会于朝堂”集议。

东汉中后期,外戚宦官轮流专权,政治日趋黑暗,集议形同虚设,几乎成为他们的一言堂,除班勇之议西域、左雄之议察举改革等几个问题外,利国安民的谋略寥寥无几。值得注意的是,东汉儒学教育发达,太学生与官僚士大夫相响应,开清议之风,成为不可忽视的政治力量。朝廷的一些重大决策,太学生代表可以参议,甚至扮演了重要角色,如刘陶之议铸钱。东汉后期,官僚士大夫集团反对外戚和宦官集团的斗争激化,集议完全变成了双方较量的场合。虽然党人一派势单力薄,但他们奋不顾身,激浊扬清,猛烈抨击揭露黑暗暴政,为汉代谏诤史增添了极富悲壮色彩的一页。

总之,两汉基本是有政必议,朝臣参议比较广泛。通过集议,朝臣剖析治国之道,集思广益,在辩论中比较出不同方案的利弊长短,为最高统治者决策建言献策。

(二)奏疏

秦朝以前,各诸侯国臣僚上行于国君的文书称为“上书”或“书”,秦始皇则一变古式,改“书”为“奏”,汉代沿用此称。汉代奏疏由于处于奏疏公文的初创时期,且时代久远,因此后人对其分类多有分歧。据蔡邕《独断》记载,奏疏分为章、表、奏、驳议四类。另外,封事、变事、射策、对策、对状、条对、杂奏也都属于奏疏的范畴[57]。徐师曾《文体明辨》卷三六说:“奏疏者,群臣论谏之总名也。奏御之文,其名不一。七国以前皆称上书,秦初改书曰奏。汉定礼议,则有四品:一曰章以谢恩,二曰奏以按劾,三曰表以陈情,四曰议以执异。”

(1)“章”。《独断》卷上:“章者需头,称稽首。上书谢恩陈事,诣阙通者也。”徐师曾《文体明辨》卷二三曰:“章,按刘勰云:‘章者,明也。’古人言事皆称上书。汉定礼仪乃有四品,其一曰章,用以谢恩,及考后汉论谏定贺,间亦称章。”

(2)“表”。《独断》卷上:“表者,不需头,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诚惶诚恐,稽首顿首,死罪死罪。左下方附曰:某官臣某甲上。文多用编两行,文少以五行,诣尚书通者也。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大夫以下有同姓官别者言姓,章曰报闻,公卿使谒者将大夫以下至吏民,尚书左丞奏闻报可,表文报已奏如书。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皂囊盛。”徐师曾《文体明辨》卷二四载:“表,按字书表者,标也,明也。古者献言于君皆称上书。汉定礼仪,乃有四品,其三曰表,但用以陈情而已。”

(3)“奏”。《独断》卷上:“奏者,亦需头,其京师官但言稽首,下言稽首以闻。其中者所请,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公卿校尉送谒者台也。”“奏”是应用较为广泛的一种上行公文。

(4)“驳议”。《独断》卷上:“其有疑事,公卿百官会议,若台阁有所正处,而独执异议者曰驳议。驳议曰:某官某甲议以为如是,下言臣愚憨议异。其非驳议,不言议异。其合于上意者,文报曰某官某甲议可。”“议”本为一种口头上的议论,而由于它的实用性,得以成为奏疏最初四体之一。

(5)“封事”。即密封的奏章。蔡邕《独断》:“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皂囊盛。”由于封事所奏的事情比较机密,因而需用一定的手段把奏章密封。一般奏疏照例需要经过尚书一级传递机关的检查,而封事则可避免尚书检查。《汉书·宣帝纪》载:“上始亲政事,又思报大将军功德,乃复使乐平侯山领尚书事,而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58]《后汉书·明帝纪》载:“于是在位者皆上封事,各言得失。”李贤注:“宣帝始令群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封有正有副,领尚书者先发副封,所言不善,屏而不奏;后魏相奏去副封,以防拥蔽。”[59]

(6)“变事”。关于紧急事态的报告,称为“上变事”、“变告”等,又有“急变”、“飞变”等名目。变事为危害程度较严重的紧急事件,可直诉朝廷,不必逐级传递。《汉书·平帝纪》曰:“寑令以急变闻。”颜师古注曰:“非常之事,故云急变。”[60]《汉书·车千秋传》:“千秋上急变讼太子冤。”颜师古又注曰:“所告非常,故云急变也。”[61]《汉书·张汤传》:“汤有所爱史鲁谒居,知汤弗平,使人上飞变告文奸事。事下汤,汤治论杀文,而汤心知谒居为之。”颜师古注:“飞变犹言急变也。”[62]

(7)“射策”和“对策”。起初指一种上书的方式,先由皇帝提出问题,臣下作出解答,后来逐渐演变成为一种考查人才的方式。《汉书·萧望之传》载:“望之以射策甲科为郎。”颜师古注曰:“射策者,谓为难问疑义书之于策,量其大小署为甲乙之科,列而置之,不使彰显。有欲射者,随其所取得而释之,以知优劣。射之,言投射也。对策者,显问以政事经义,令各对之,而观其文辞定高下也。”[63]

(8)“对状”和“条对”。“对状”指臣子向皇帝陈述事状。《汉书·王嘉传》载:“大臣举错,恣心自在,迷国罔上,近由君始,将谓远者何!对状。”颜师古注曰:“敕令具对也。”[64]“条对”则指逐条对答天子的垂询。《汉书·梅福传》载:“数因县道上言变事,求假轺传,诣行在所条对急政。”颜师古注曰:“条对者,一一条录而对之。”[65]

(9)“杂奏”。所谓“杂奏”,是指上奏内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管辖范围,由相关官署的负责官员联名上奏的奏疏。《汉书·淮南王传》曰:“王至长安,丞相张苍,典客冯敬行御使大夫事,与宗正、廷尉杂奏。”[66]

关于汉代奏疏的管理程序,一般为大臣奏疏送呈之后,交由御史台,然后分交相应的机构,后又由尚书管理。对于臣下的奏疏,皇帝一般要有批复,有的还要提出处理意见。如《汉书·东方朔传》称:“四方士多上书言得失,自炫鬻者以千数,其不足采者辄报闻罢。”颜师古注曰:“报云天子已闻其所上之书,而罢之令归。”[67]《汉书·扬雄传》:“乡使上世之士处乎今,策非甲科,行非孝廉,举非方正,独可抗疏,时道是非,高得待诏,下触闻罢,又安得青紫?”[68]

奏疏的作用十分重要,对于规谏帝王行为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刘知己在《史通》卷五《载文》中说:“刘向、谷永之上疏,晁错、李固之对策,荀伯子之弹文,山巨源之启事,此皆言成轨则,为世龟镜。”[69]在卷二《二体》中又说:“至于前汉之严君平、郑子真,后汉之郭林宗、黄叔度,晁错、董生之对策,刘向、谷永之上书,斯并德冠人伦,名弛海内,识洞幽显,言穷军国。”[70]

(三)吏民上书

中央和地方官吏以集议形式向皇帝奏事谏言,而中下级官吏和布衣平民则通过向皇帝上书的形式“以达上听”,对国家方针政策进言献策,也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谏议的作用。

汉代吏民上书制度产生的标志是职掌上书集奏和征召事务的机构——公车官署的设立。公车为九卿之一的卫尉的属官,其长官为公车司马令。据《后汉书·和帝纪》李贤注引《前书音义》载:“公车,署名也,公车所在,故以名焉。”《汉官仪》曰:“公车令一人,秩六百石,掌殿门。诸上书诣阙下者,皆集奏之;凡所征召,亦总领之。”[71]《汉书·百官公卿表》也有类似的记载。西汉时期,未央宫以北为正门,公车署就设于北阙门下。《汉书·高帝纪下》颜师古注云:“未央殿虽南向,而上书奏事谒见之徒皆诸北阙,公车司马亦在北焉。是则以北阙为正门,而又有东门、东阙。至于西南两面,无门阙矣。”[72]东汉建都洛阳,皇宫以南阙为正门,公车遂设置于南阙门下。《后汉书·百官志二》载:“公车司马令一人,六百石。本注曰:掌宫南阙门,凡吏民上章,四方贡献,及征诣公车者。”[73]

两汉时期吏民公车上书的典型事例多有记载。武帝时,东方朔初入长安即公车上书。朱买臣因家贫无赴京之资,只得卖苦力,“随上计吏为卒,将重车至长安,诣阙上书,书久不报”[74]。上书的吏民如属告发重大的谋反叛逆活动,则可乘用汉王朝设于地方传舍机构的驿马,以便于快捷迅速地将紧急机密信息传递到中央。如汉高祖十一年(前196),淮南王黥布疑宠姬与中大夫贲赫淫乱,“王愈怒,欲捕赫。赫言变事,乘传诣长安”[75]

汉代由于设公车机构职掌日常事务,故天下吏民多采用公车上书的方式,但也有其他上书形式多轨并行。一是“遮行上书”,即皇帝外出时,拦道呈递上书。如汉高祖十一年(前196),高祖征黥布返朝,“民道遮行上书,言相国贱强买民田宅数千万”[76]。二是“因嬖人奏之”,嬖人为皇帝亲近宠爱之人。如汉武帝时齐方士公孙卿言有黄帝得宝鼎成仙登天的“札书”,“卿因所忠欲奏之。所忠视其书不经,疑其妄言,谢曰:‘宝鼎事已决矣。尚何以为!’卿因嬖人奏之。上大悦”[77]。汉昭帝时,符节令眭弘也曾使友人内官长赐上汉帝“宜承天命禅退书”。三是“因邮”或“因县道”转奏,即上书者不亲至京城而委托传送公文的使者上奏。元帝时,京房赴任魏郡郡守途中,“去至新丰,因邮上封事”。颜师古注云:“邮,行书者也,若今传送文书矣。”[78]可见,汉代只有现任或离职官吏的上书可委托传送公文的使者传奏,布衣平民上书则不能享有这种便利。

吏民上书言事的内容纷繁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一是言世务。吏民多关心政治,上书的内容往往紧扣实际政治问题,或治道得失,或劝讽规谏。如汉初诸侯势力不断膨胀,严重威胁到中央统治,晁错上书言削弱诸侯。张骞通西域后,随着西汉对西域各国情况的进一步了解,众多吏士上书言外国事,《汉书·张骞传》曰:“自骞开外国道以尊贵,其吏士争上书言外国奇怪利害,求使。”[79]西汉后期,外戚擅权,“永始、元延之间,日蚀地震尤数,吏民多上书言灾异之应,讥切王氏专政所致”[80]

二是言神仙。道教神仙作为一种宗教信仰,在汉代社会各阶层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方士们纷纷上书言神仙事,如赵人新垣平言“长安东北有神气,成五采,若人冠冕焉”,“其明年,平使人持玉杯,上书阙下献之”[81]。齐人李少翁、胶东栾大、赵人新垣平、齐人公孙卿等都因侈谈祀神求仙而得高官。

三是言谋反。汉代吏民上书无身份限制,这就在客观上形成了人人都可直接向皇帝检举不法之事的政治环境。如“霍氏杀许后之谋”,宦官“专命矫诏开宫门”等均有人上书。就连边塞域外,也有人告司马相如出使西南夷“受金”,告邓通“盗出徼外铸金”,告马援征交趾载还“明珠文犀”等。吏民上书言谋反,也开封建社会“风闻奏事”之先河,具有不小的消极作用。

四是上书讼冤。按照汉代司法程序,案件实行逐级移送制度,一般不允许越级上诉,但如果遇到重大冤案时,则允许通过上书的形式直接向皇帝上诉。如《史记·仓公列传》记载:

文帝四年中,人上书言意。以刑罪当传西之长安。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如男,缓急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中称其廉平,今坐法当刑。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不可复续,虽欲改过自新,其道莫由,终不可得。妾愿入身为官婢,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书闻,上悲其意,此岁中亦除肉刑法。[82]

缇萦救文成为上书讼冤的典型,也传为孝子的典范。宣帝时,“民多冤结,州郡不理,连上书者交于阙廷”[83]。成帝时,“明有所蔽,德不能绥,刑罚不中,众冤失职,趋阙告诉者不绝”[84]

汉代鼓励吏民上书,甚至“言可采取者”即授官封爵,授官的具体方式有四种:

一是待诏,即随时听候皇帝诏令授官。《汉书·哀帝纪》载应劭曰:“诸以材技征召,未有正官,故曰待诏。”[85]如东方朔上书,武帝始令待诏公车,后又令待诏金马门。元帝时,贾谊曾孙贾捐之“上疏言得失,召待诏金马门。”“捐之数召见,言多纳用”[86]

二是授官。从汉高祖至汉武帝时期,授官大多担任“并在左右”掌议政的郎中,如高祖时的娄敬,文帝时的公孙臣,武帝时的徐乐、主父偃、严安等皆授官郎中。昭帝以后上书授官发生较大变化,一般出任外朝掌具体的职事官,且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合格才正式任职。

三是晋职。晋职是对中央和地方下级官吏的奖励升迁。如宣帝时,廷尉史路温舒上书“言宜尚德缓刑”,“上善其言,迁为广阳私府长”[87]。成帝时,襄贲令刘辅,“上书言得失,召见,上美其材,擢为谏大夫”[88]。安帝时,太官丞葛龚“不便宜四事”,书奏,晋职汤阴县令。

四是封侯。封侯是对上书告发谋反等重大罪行的封赏,见于史载的主要有:乐说上告淮阴侯韩信谋反封慎阳侯;贲赫上书言淮南王黥布“谋反有端”封期思康侯;宣帝时,“告霍氏反者皆封侯”;哀帝时,孙宠、与息夫躬告东平王反,孙宠封方阳侯,息夫躬封宜陵侯。

(四)进讲

经筵日讲是指在禁中为皇帝或太子讲授儒家经典或治国之道等,讲官称侍讲、侍读。名儒韦贤、蔡义、夏侯胜等入禁中教授昭帝,以及宣帝诏诸儒讲经于石渠阁,一般被认为是后世经筵制的滥觞。就西汉的帝王教育而言,廷臣进入内殿进讲尚不是常制,而且当时还没有侍讲之名。

“侍讲”一词出现于东汉,本指朝臣入授太子。光武帝立阴后之子为皇太子,即后来之汉明帝,当时并未按照西汉置保傅的旧例,而是直接由朝中儒臣负责教授太子,由于储君不能随便外出,便由廷臣进入禁中教授。最初由虎贲中郎将何汤以《尚书》教授太子,后来皇帝又诏拜何汤的老师,通《欧阳尚书》的一代名儒桓荣为议郎入内教授太子,甚至经常留宿于太子宫中。后来,桓荣举荐自己的门生胡宪侍讲太子,但自己仍须每日早晨入讲一次。汉明帝即位后,常与桓荣之子桓郁论经于禁中,讨论为政得失,并亲自制定五家要说章句,令桓郁校定于宣明殿。明帝还多次召张酺在禁中讲《尚书》,并令其教授皇太子(章帝)。张酺为人正直,趁侍讲的间隙进谏良言,屡有匡正之辞,对汉章帝影响颇深。日后章帝便说:“张酺前入侍讲,屡有谏正,訚訚恻恻,出于诚心,可谓有史鱼之风矣。”[89]汉章帝喜好儒术,尤其对古文《尚书》及《左传》颇感兴趣,于是在白虎观召集儒生讲论五经异同,并且亲自临决,即史载之白虎议奏。群臣以此为机会,提出了自己不同的学术和政治观点。

章帝之后,东汉政局进入混乱衰落时期。和帝以后,太子教育实已不存在,皇帝教育仍然采取选召廷臣进入禁中侍讲的方式。其后。除殇、少、冲、质四帝因即位时年龄过幼,在位太短,未有侍讲之事外,其余和、安、顺、桓、灵、献诸帝都实行侍讲之制。

经筵日讲是中国古代君主教育的重要方式,一般由在政治、学术、道德方面有出类拔萃表现的儒者主持。他们在内容上以讲经史为主,但实际上则是以古喻今,实讲政治,注重发挥经传的精义,指出历史的鉴戒,以期古为今用。侍讲、侍读以经义及圣贤之道进讲,发挥了特殊的谏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