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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事第三

政事,指政治事务。士子们要兼济天下,从政为官是必由之道,所以,处理政务的能力是士大夫不可或缺的。为政之法,因时而异。但为政之道,则亘古不变。勤政爱民、正己树人、知人善任、以德化民……体现这些为政准则的故事,在动荡的魏晋南北朝时期,也是屡见不鲜。

本篇共有26则,展现了一大批魏晋政治家们的施政风范。本书节选了其中6则。

王安期为东海郡(1)。小吏盗池中鱼,纲纪推之(2)。王曰:“文王之囿,与众共之。池鱼复何足惜!”

【注释】

(1)王安期:王承,字安期,太原晋阳(今属山西)人,曾任西晋东海内史。渡江后,曾被晋元帝引为从事中郎。为人冲淡寡欲,为政清静。

(2)纲纪:即主簿。推:推究,查究。

【译文】

王承担任东海内史。有小吏偷捕了官署水池里的鱼,主簿查究这件事。王承说:“古时周文王的苑囿与百姓共同享用,小小的池鱼又有什么值得爱惜的!”

一一

成帝在石头(1),任让在帝前戮侍中锺雅、右卫将军刘超(2)。帝泣曰:“还我侍中。”让不奉诏,遂斩超、雅。事平之后,陶公与让有旧(3),欲宥之。许柳儿思妣者至佳(4),诸公欲全之。若全思妣,则不得不为陶全让,于是欲并宥之。事奏,帝曰:“让是杀我侍中者,不可宥!”诸公以少主不可违,并斩二人。

【注释】

(1)成帝:司马衍,字世根,晋明帝长子。在位期间任用外戚庾亮,引起内部矛盾,咸和二年(327)苏峻以诛杀庾亮为名叛乱,攻入建康。公元342年病死,年二十一。

(2)任让:乐安(今属山东)人。为苏峻参军、司马,后随苏峻作乱。苏峻死后,又拥戴峻弟苏逸,事败被诛。锺雅:字彦胄,长社(今属河南)人。官至侍中。刘超:字世逾,琅邪(今属山东)人。官义兴太守、右卫将军。

(3)陶公:陶侃,字士行(或作士衡),庐江寻阳(今属江西)人。早年孤贫,为县吏,以军功历任荆州刺史、广州刺史。苏峻叛乱,被推为盟主,后封长沙郡公,都督八州军事。

(4)许柳:字季祖,率军随苏峻作乱。思妣(bǐ):许永,字思妣,许柳之子。

【译文】

成帝被苏峻劫持在石头城,任让在成帝面前杀害了侍中锺雅和右卫将军刘超。当时成帝哭道:“还我侍中。”任让不听诏谕,还是杀了刘超和锺雅。叛乱平定后,陶侃与任让原有交情,想要赦免他。许柳之子许永才貌极好,朝廷的大臣们都想保全他。但是如果保全许永,就不得不为陶侃保全任让,于是就想同时赦免这两个人。此事上奏后,成帝说:“任让是杀我侍中的人,不可赦免!”诸位大臣认为小皇帝的话不能违抗,就把两个人一起杀了。

一二

王丞相拜扬州(1),宾客数百人并加沾接(2),人人有说色(3)。唯有临海一客姓任及数胡人为未洽(4)。公因便还到过任边,云:“君出,临海便无复人。”任大喜说。因过胡人前,弹指云(5):“兰阇(6)!兰阇!”群胡同笑,四坐并欢。

【注释】

(1)拜扬州:被任命为扬州刺史。

(2)沾接:指受到亲切款待。

(3)说:后作“悦”。

(4)临海:郡名。治所在今浙江临海。胡人:指印度来的僧人。

(5)弹(tán)指:佛家常用弹指的动作,表示欢喜或许诺。

(6)兰阇(shé):古代印度赞誉别人的话。

【译文】

王导被任为扬州刺史时,来宾几百人都受到他的亲切款待,宾客们人人都面有喜色。只有临海一位姓任的来宾及几位印度僧人脸上神情僵硬。王导于是找个机会回过去到任姓客人身边说:“您出来做官,临海就不再有贤人了。”任姓客人听了大为高兴。王导随即便到了印度僧人面前,弹着手指说:“兰阇!兰阇!”几位胡人听了这赞誉之言也都笑了,四座宾客都很尽兴。

一八

王、刘与林公共看何骠骑(1),骠骑看文书,不顾之。王谓何曰:“我今故与林公来相看,望卿摆拨常务(2),应对玄言,那得方低头看此邪?”何曰:“我不看此,卿等何以得存?”诸人以为佳。

【注释】

(1)王:王濛,字仲祖,小字阿奴,太原晋阳(今属山西)人。晋哀帝靖皇后之父。刘:刘惔(dàn),字真长,沛国相(今属安徽)人。少清远有标格,雅善言理。累迁丹阳尹,为政清静,门无杂宾。林:支道林。何骠骑:何充,字次道,庐江灊(qián,今属安徽)人。曾任骠骑将军、吏部尚书等。

(2)摆拨:摆脱,搁置。

【译文】

王濛、刘惔和支遁一起去探望何充,何充正在看文书,没有搭理他们。王濛对何充说:“我现在特地与林公一起来探望,希望您能把日常事务放下,一起来谈论玄理。您怎么还能埋头看这些东西呢?”何充说:“我不看这些文书,你们这些人怎么能幸存呢?”大家都认为这话说得妙。

一九

桓公在荆州(1),全欲以德被江、汉(2),耻以威刑肃物(3),令史受杖(4),正从朱衣上过。桓式年少(5),从外来,云:“向从阁下过,见令史受杖,上捎云根(6),下拂地足(7)。”意讥不著(8)。桓公云:“我犹患其重。”

【注释】

(1)桓公:桓温。温字元子,谯国龙亢(今属安徽)人,娶东晋明帝女南康公主为妻,拜驸马都尉,曾率军三次北伐,欲收复中原。太和六年(371),废帝奕为东海王(海西公),改立简文帝,自己为大司马专政,不久病死。

(2)全:一心,全力。被:覆盖,遍及。

(3)肃物:惩治人。

(4)令史:低级官吏。

(5)桓式:桓歆,字叔道,桓温第三子,官至尚书。

(6)云根:云起之处。喻高。

(7)地足:地面。喻低。

(8)不著(zháo):指没打着。

【译文】

桓温在任荆州刺史时,一心想使恩德遍及江、汉地区,把用严刑峻法惩治人当作耻辱。令史受到杖刑的处罚时,大杖也只是从红衣上轻轻带过。桓式当时年纪还小,从外边进来,说:“刚才我从官署经过,看到令史受杖刑,那杖高高地举起像是捎带到云根,轻轻地落下,又像是拂过地面。”讽刺杖刑只是在摆样子。桓温说:“我还怕打得太重了。”

二三

谢公时(1),兵厮逋亡(2),多近窜南塘下诸舫中(3)。或欲求一时搜索,谢公不许,云:“若不容置此辈,何以为京都?”

【注释】

(1)谢公:即谢安。

(2)兵厮:士兵和仆役。逋(bū)亡:逃亡。

(3)窜:藏匿。南塘:指秦淮河之南塘岸。舫(fǎng):泛指船。

【译文】

谢安执政时,士兵与仆役逃亡后,大多数都就近藏在秦淮河南塘下的船只中。有人想请求谢安同时将这些人搜查出来,谢安不允许,说:“如果不能容纳安置这些人,怎么能算是京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