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研究框架和创新点
结合国内现有研究状况的相对薄弱环节,本书以探索解决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合理方式为研究目标,确立了自己的研究框架,得出了具有一定创新性的观点。
一、研究框架
本书主要采取三种研究方法(文本分析法、比较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以三类典型互联网社会问题为分析对象(网络色情信息、网络暴力言论和网络失序政治参与),从三个维度分析人权冲突产生的症结(国际人权标准中的人权冲突,互联网治理政策引发的人权冲突,互联网治理手段造成的人权冲突),从协调保障处于冲突中的权利或公共利益的视角,分析典型互联网问题治理的价值基础、政策与手段的合理性、局限性,并提出替代性方案或改进建议。
(一)研究方法
本书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本分析法、比较研究法和案例研究法。
1.文本分析法
文书分析法是通过对研究领域中的一系列相关文本进行客观系统的比较、评价、归类、归纳与演绎,从中提炼出文件的深层含义和潜在观念。作为一种重要的定性研究方法,它一般可以分为文本选择、文本查阅、文本分析、做出结论四个步骤。虽然文本分析是一种严格遵从文本固有内容的非接触式的研究方法,但是对文本的选择与理解都难免受到研究者自身价值观念、政治立场、知识构架、认知体验等因素的影响,但是这种难以避免的“主观性”会因为研究者对文本的尊重和对分析论证逻辑的遵守而被限制到可以接受的范围内。
本书采用文本分析法的领域主要包括:分析人权理论中关于处理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见解,分析国际人权规范(国际人权公约、前人权委员会一般性意见、联合国人权特别报告员的年度报告)对处理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指导性建议,分析互联网治理法规,分析网民、互联网服务商、互联网行业协会制定的自律公约、服务协议。
2.比较研究法
简单来说,比较研究法是指对两个或两个以上存在相似性的事物进行考察,通过比较它们之间的相似性与差异性,进而探索出特殊规律或普遍规律的研究方式。
伴随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的快速普及,典型的互联网应用问题,如网络色情信息、网络暴力言论以及网络失序政治参与,成为困扰每个互联网普及率较高国家的社会问题。不同社会共同体内的政府、互联网服务商和网民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需要解决相似的人权冲突。然而,由于互联网发展水平差异、社会价值观念差异、政治法律体制差异等因素,不同国家采取的互联网治理措施又存在鲜明的特点。因此,通过比较研究法,结合不同国家处理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特殊背景,分析它们采取治理措施的特点、有效性和局限,是探索互联网社会问题治理规律的重要的且可行的途径之一。
3.案例研究法
案例研究法,通过对单个或多个典型案例的描述、解释和评价而总结规律或发现问题。作为定性研究中的一种常用方法,案例研究法既可以被用于独立研究,也可以作为研究铺垫。案例研究法可以被分为三种类型:探索性案例研究、描述性案例研究和解释性案例研究。
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往往有着复杂的背景和冲突层面。采取案例研究有助于详细深入地挖掘与介绍典型互联网问题的发生背景、权利冲突方式、治理政策效果,不但为进一步研究打下现实基础,而且有利于对研究问题获取较为全面的理解。
(二)研究思路
本书的研究思路为:
第一,总结互联网的普及和应用之于人权的“双刃剑”效应,分析互联网治理的困境所在:人权冲突。
从人权保障视角而言,互联网治理工作的核心目的:促进发挥互联网之于人权保障的积极作用,有效防范互联网之于人权的消极作用。互联网之于人权的“双刃剑”效应导致互联网治理的困境在于协调解保障处于冲突状态的人权或公共利益。
第二,将互联网领域中的人权冲突划分为三类:“标准型人权冲突”“政策型人权冲突”“手段型人权冲突”。
为了便于确定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产生的根源和总结解决相关人权冲突的经验教训,对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进行分类,而后逐步分析总结如何解决各类人权冲突:依据主体间性人权观,提出指导解决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价值标准和原则体系;分析总结典型互联网治理政策的特点、适用性、局限性和改进方式;分析总结典型互联网治理手段的特点、适用性、局限性和改进方式。
第三,从标准、政策、手段三个维度,分析现行中国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解决方式的特点、有效性、局限性和改进方式。
本书研究思路可以概括为图1。
图1 研究思路
二、创新点
虽然本书的主要工作是将已有的人权理论应用于互联网领域以及总结分析互联网治理的经验和教训,但也尝试着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创新和开拓。
第一,从标准、政策和手段三个层面,以人权冲突为着眼点,系统全面地分析治理互联网领域社会问题的方式。针对互联网问题治理对策的传统研究方式主要为:(1)“单层”分析,由“问题”直接过渡到“对策”,法规政策和技术手段往往混在一起。目前这类研究比较普遍。(2)“双层”分析,结合某种单一的“价值理念”,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这里的对策多是指政府制定的法规政策。本研究采取的“三层分析”法相对于“单层”和“双层”分析法所具有的优势主要包括:(1)加强分析互联网治理所依据的价值标准,有利于克服过度关注治理的效率和效果而忽视价值原则的弊端。(2)加强分析网络政策与社会环境之间的关系,有利于克服脱离社会环境差异而机械地照搬他国互联网治理政策法规的弊端。(3)区分出具体的治理手段或网络技术对人权冲突解决方式的限制,有利于结合互联网技术的特殊性进行细致的分析。
第二,以主体间性人权观为基础提出解决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指导框架。在处理人权与公共利益之间冲突时,主体价值视角下的人权观容易陷入片面要求治理方式的一致性和为个人利益而不惜牺牲共同体存续的缺陷,客体利益视角下的人权观容易引起为公共利益而牺牲人权的弊端。在处理人权之间的冲突时,传统的治理方式虽均有启发性,然各执一端且存在难以克服的理论死角。主体间性人权观认为人权是作为共同体成员存在的主体之间相互协商的结果。在指导解决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时,既要求保护共同体的重要价值,又要求尊重个体的权利,同时有能力吸纳现存各类人权观在促进达成人权冲突解决方案共识方面的合理有效因素。
第三,结合互联网应用引起的主要社会问题,如网络色情、网络暴力和网络失序政治参与,总结分析典型的国家或地区政策在解决相关人权冲突方面的特点、适用性、有效性和局限性,并提出了改进建议。比如针对网络色情信息的“放任政策”,针对网络暴力的“实名制政策”以及针对网络失序政治参与的“屏蔽过滤政策”,通过分析这些政策产生于其间的社会的政治形势、文化背景、互联网发展状况、配套政策体系等因素,可以有利于克服从单一维度尊崇某一网络治理方式的片面性,为因地制宜地借鉴或引入相关政策提供参考意见。
第四,通过分析互联网政策的具体实施方式和互联网技术的特点,进一步分析互联网治理方式的适用范围、效果和局限性。比如关于信息过滤和屏蔽,提出通过改进了的“国家热线机制”实施这种治理方式,有利于防止其被滥用,增强其合法性与公正性;关于互联网服务商自律,总结出可能陷入“过度审查”或“代理审查”的局限性,并提出了改进方式;关于通过家庭安装色情信息过滤软件,提出了推广方式、互联网普及率、家长的互联网技术水平、家长对未成年上网隐私权的尊重等因素对实施这种治理方式的影响。
第五,借鉴解决互联网领域中人权冲突的国际经验,运用“标准、政策和手段”三层分析法,分析中国网络问题治理措施的价值基础、政策和手段的合理性、有效性和局限性,并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