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国家民委
一、2015年工作情况
(一)实施民族工作专项规划,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国家民委牵头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事业、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等“十二五”专项规划。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2.4亿元,比2014年增长4.69%。其中,安排西部12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约30亿元,占全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额的69.1%。安排西藏和四川、云南、青海、甘肃四省藏区少数民族发展资金13.57亿元,占全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额的32%;安排新疆(含兵团)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约9亿元,占全国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总额的21%。少数民族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推进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开展少数民族特色村寨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保护与发展。同时,重视和加大对西部大开发省(区)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供应的扶持力度。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对西部10省(区、市)民族贸易企业网点建设和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做重点倾斜,西部大开发省(区)资金总量占全国比重超过80%。
(二)做好对口支援和区域发展工作
继续指导和推动全国民委系统对口支援新疆、西藏的工作。2015年,落实澳门捐助资金986万元帮助南疆三地(州)改善医疗、教育条件;从社会、民委系统等多方渠道筹集2400万元支持南疆12个村庄改善民生,预计受益范围将达8000多户。2015年6月,在新疆喀什组织召开全国民委系统对口支援新疆、西藏工作会议,认真总结了2014年全国民委系统对口支援新疆、西藏的工作,并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全面部署,进一步维护新疆、西藏的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武陵山片区区域交通、能源、水利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联合国家开发银行共同研究深化金融支持政策,扩大开发性金融信贷规模。充分发挥民委的职能作用,加大资金项目支持力度。从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择优选派67名司处级干部,派驻湖北、湖南、重庆、贵州的武陵山片区市(州)、县(市、区)担任第四批联络员参与扶贫帮扶,开展基层干部挂职交流和培训。委属单位发挥各自优势对片区发展给予倾斜支持,加强人才培养和宣传。安排专项经费90万元支持片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
积极推进“一带一路”战略在西部大开发省份的实施,加快有关省份向西开放开发步伐。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促成国家出台第一个针对民族自治州的支持文件《关于支持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加快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若干意见》(发改西部〔2015〕1307号)。召开全国民族自治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验交流会,推动各自治州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推进西部大开发省(区)的民族团结进步工作
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对西部各地城市民族工作的指导,做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等工作。为服务“一带一路”战略,积极推动清真食品管理工作。举办第2期西藏自治区基层民委干部培训班,提高了西藏基层民族工作者的业务工作能力及做好基层民族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对西部地区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予以重点扶持。2015年4月,在大理白族自治州召开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验交流现场会。国家民委确定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等13个州(市、盟)作为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市、盟)试点,这些试点全部来自西部大开发政策覆盖区域。
(四)扶持西部大开发省(区)民族教育事业发展
在京举办首届民族地区骨干中学校长培训班,覆盖凉山、怒江、临夏等3个自治州所有市(县)骨干中学。紧抓幼儿教育,组织举办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幼教师资培训班,以“送教下乡”、“送培上门”的方式培训民族地区幼教师资。指导委属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积极服务西部民族教育,与西部地区民族中学手拉手结对帮扶,签署合作办学协议,接受教师来校挂职,培训骨干教师。授牌临沧佤族自治县勐角民族乡和澜沧拉祜族自治县竹塘乡“边境民族地区双语科普试点”。
支持委属高校各类招生计划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2015年,委属高校承担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在西部12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安排273名硕士计划。根据教育部安排,委属高校继续承担五部委组织实施的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1300名;承担内地新疆班、西藏班高中毕业生招生计划;承担为其他高校培养新疆预科学生的任务。中央民族大学继续执行“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计划。西南民族大学与甘孜州人民政府签订招收培养订单定向式人才的协议。大连民族大学面向贵州铜仁、新疆兵团农六师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
通过多种途径促进民族院校学生就业指导服务工作。与共青团中央继续共同在京举办了“2015年全国少数民族大学生(提升就业能力)暑期实习计划”。推进云南省、教育部、国家民委共建云南民族大学。协调支持西藏民族学院正式更名为西藏民族大学。支持西北民族大学申报2015年度对发展中国家科技援助项目“中国—马来西亚清真食品国家联合实验室”获批立项,援外项目经费为512.5万元。
(五)加大对西部大开发省(区)民族文化卫生、对外交流工作的支持力度
与文化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第五届中国·呼和浩特少数民族文化旅游艺术活动,起到了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丰富民族文化工作载体、繁荣少数民族文艺创作、培养少数民族艺术人才的良好效果。组织清华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专家组赴内蒙古、宁夏、贵州、新疆、云南部分地区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卫生下乡活动。活动中为当地群众义诊9322人次,开展手术18台,面向当地基层医疗卫生人员进行专业技术讲座,培训当地医务人员1000多人次。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四川省凉山州的基层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制作维汉双语艾滋病防治宣传手册、彝汉双语防治艾滋病宣传年历。
发挥职能优势,推动西部地区企业“走出去”。邀请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族特色企业参加澳门国际贸易投资展览会,并举办文化旅游推介会。开展“彩虹路”公益活动,更多惠及西部地区。围绕“一带一路”战略,与哈萨克斯坦、黎巴嫩和以色列等沿线国家开展高层交流访问,组织“2015多彩中华——中国民族文化教育代表团”赴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开展“丝绸之路”文化教育展演交流活动,推动西部地区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
大力宣传“一带一路”相关民族地区的发展成就和人文风貌。协调首都国际机场,在T3航站楼“国门长廊”大屏幕连续推出反映民族八省区风貌的系列宣传片;做好“丝绸之路影视桥工程”重点剧目——《丝绸之路传奇》的宣传报道。支持拍摄和播出讲述云南民族团结故事的专题纪录片《一家人过日子——云南故事》。配合中宣部做好宁德赤溪畲族村、武陵山片区、甘肃临夏东乡族自治县等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典型报道,组织媒体做好《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民文版首发式首套政法系统藏汉“双语”培训教材出版发布会、民族出版社《福乐智慧》首发式、全国少数民族古籍“十二五”重点出版项目“藏族古籍经典系列丛书”之《伯东班钦全集》出版研讨会等重要会议活动的宣传报道。
(六)加强西部大开发省(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制订实施国家民委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推动中央民族干部学院及委属高校加大少数民族干部人才培训工作力度,共培训23500多人次,其中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干部、双语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培训达到一半以上。会同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党校举办“省部级干部民族工作专题研讨班”;举办中组部委托“自治州州长班”、“自治县县长班”;与全国妇联、国家旅游局举办“新疆女干部专题培训班”、“新疆旅游经济发展专题研讨班”等培训班次。与最高人民法院一起在西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举办“全国法院藏汉、维汉双语法官培训班”,充分利用委属高校藏语、维语方面的师资优势,加大对基层双语干部人才的培训。充分发挥中央民族大学国家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作用,每年培训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业技术人才2000人次。
组织实施“特培”、“西部之光”项目。会同人社部、中组部等有关部委开展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工作和“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培养项目,并接收约20名学员安排在委属单位学习。做好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挂职锻炼工作。会同中组部、中央统战部选派537名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东部发达地区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挂职锻炼,国家民委接收2名来自内蒙古、宁夏的挂职干部。推进干部双向交流挂职锻炼工作。从委机关选派3名干部到内蒙古、广西、宁夏等西部地区挂职锻炼和对口支援,接收19名西部地区干部到委机关挂职锻炼。会同全国妇联举办全国少数民族女专家高级研修班,在名额分配上,重点向西部省份倾斜。
二、2016年工作设想
(一)编制实施好民族工作“十三五”专项规划
编制实施好《“十三五”促进民族地区和人口较少民族发展规划》、《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6—2020年)》。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专项规划的资金支持力度。加大对西部地区兴边富民行动、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发展、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和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的保护与发展的支持力度,扩大资金扶持规模,加大工作指导,增加中央补助资金投入。研究实施人口较少民族小康县乡村创建工程,整族帮扶,整体推进,促进28个人口较少民族分批分步率先或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加大对口支援工作力度
结合国家民委职能,加强与受援省(区)联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进一步加大全国民委系统支持新疆、西藏工作力度,指导有关省市民委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民族工作,加大支援力度,丰富支援内容,提高支援水平。
以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召开2周年为节点,组织有关媒体赴南疆对口帮扶的12个村进行实地采访,全面总结国家民委系统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关情况,集中反映全国民委系统对口支援新疆特别是南疆取得的经验和成效。
(三)继续做好贯彻落实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监督检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
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不断完善支持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差别化政策,不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推进《全国民委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工作中加强对西部地区的指导,促进西部地区民族工作法治化。召开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总结宣传各地开展城市民族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贯彻落实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开展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城市建设,加强和改进西部地区城市民族工作,进一步做好西部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继续支持和指导西部地区全面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四)加大对教育科技、对外交流事业发展支持力度
与教育部等有关单位深入西部民族地区,查找各地在贯彻落实第六次民族教育工作会议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民族教育的指导和推动。推出专访西部民族地区民族教育部门的系列大型报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西部地区民族院校发展建设。指导中央和委属高校民大附中,继续开展面向西部民族地区的帮扶。各类招生计划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会同教育部继续执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充分利用现有对外交流平台,以及港澳台方面的交流渠道,推动西部地区的产品走出去、文化走出去,为西部地区加快开放和发展搭建通畅渠道。充分发挥“彩虹路”公益活动的号召力和影响力,争取更多的公益援助资金和项目落户西部地区。
(五)推动少数民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在内蒙古、宁夏、重庆等地举办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全国比赛,开展相关培训。调研民族医药,研究政策建议。继续组织“中华民族一家亲”卫生下基层活动,为民族地区基层群众提供高水平医疗服务。继续做好民族地区艾滋病防治宣传工作,开发适用于当地的双语艾滋病防治宣传品。
(六)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干部人才队伍建设
继续开展好派驻武陵山片区联络员工作。会同中组部、中央统战部做好选派西部地区和其他少数民族地区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工作。做好委机关和西部地区干部的双向交流挂职。重点办好涉及西部地区的培训班,加强对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干部、高技能人才和双语人才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西部之光”人才培养计划,扎实做好西藏、新疆等省区的特培工作。
——执笔人:黄春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