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州牧
西汉时,地方行政为郡县两级制。到了东汉,则变为州郡县三级制,州一级的长官州牧,就是由西汉时的刺史一职演变而来的。
刺史变为州牧,有多种原因。
一是刺史本身秩级过低,任刺史者不断施加压力要求提高秩级。
二是刺史借监察权不断介入行政事务,到西汉晚期时已经有了变成郡国之上一级政权的趋势。
三是汉代郡国数量较大,中央直接管理郡国有捉襟见肘之势。
其中第三点原因在各种论著中往往忽略,不可不叙。按照管理学理论,一个上级机构所能管辖的下级机构有一定数量限制,不可无限度增加,这就是管理幅度问题。
几乎所有管理学家均认为,管理幅度不可过大。秦代实行郡县两级制,而秦郡数仅为四十余,中央直接管理各郡,尚无多大问题。而到了汉代,郡国总数增至百余,无疑会影响到对郡国的有效控制。一个上级机构要控制上百个下级机构,势必会影响到管理的有效性(除非放手让下面自治,但这在古代中国几乎不可能)。因之,在郡国之上增加一级行政建制,就成了汉代地方行政区划设置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刺史制度恰好为增加行政层级奠定了基础。因而,刺史演变为州牧,改郡县两级制为州郡县三级制,带有一定程度的必然性。改为州郡县三级制后,中央直辖十余州,各州辖六至十二郡,使地方行政机构管理幅度较之以前趋于合理。
从西汉晚期成帝开始,改刺史为州牧,升其秩为二千石。此后,或刺史或州牧,名称多有更改,但在整个东汉时期,刺史或州牧作为地方最高行政长官的性质一直再未发生变化。
到了东汉晚期,由于各地的农民起义,州牧典兵遂成制度。“内亲民事,外领兵马”,州牧的实权大大增加。领州牧者实力雄厚,握有军、政、民、财、司法一方大权,威震朝廷,地位特崇。于是,州牧在此时多加号将军,位封列侯。中央对州牧缺乏有效控制,带来了尾大不掉、地方抗令等问题,严重威胁着中央集权。在这种情况下,董卓作乱于前,袁绍、袁术、陶谦、曹操、刘表、刘璋、孙策等割据于后。或据一隅而构皇业,或挟天子以令诸侯。州牧之制成了当时中央政权的大敌。此后,地方行政层级设置这样一个看起来似乎很简单的问题,一直是中国政治体制中的棘手难题。地方行政区域划小,则会数量过多,中央管不过来;而地方行政区域划大,则会养成割据之势,破坏中央集权。这一难题,困扰中国历代统治者达上千年之久,而且没有一个“圣明天子”能够把这个难题处理得十全十美。中国帝制时代的地方行政建制变动频繁,其因盖出于此。州郡县的区域划分往往打破自然走势,犬牙交错,奥妙也在于此。
刺史一职,在西汉时下辖属吏只有从事。到东汉变为州牧,下属机构和官员也在不断扩充。再加上州牧兼管军事,使其僚属形成了军民两套班子的雏形。东汉时的州牧,其下属主要有长史、主簿、司马、从事、校尉等,各从事、各校尉实际上成为军、民两套班子里分曹办事的长官。从事在西汉时本为百石小吏,到东汉时的地位逐渐高于县令长,各地州牧往往从县令长的优异者中选拔从事。但东汉州牧的下属,变动较大,不够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