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郡国
西汉时地方行政建制实行郡县两级制,郡国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东汉实行州郡县三级制,郡国成为地方中层行政机构。
汉代郡国并行,西汉晚期,有郡八十三,国二十,共计一百零三个郡国。凡分封诸侯王的区域则设国,不分封诸侯王而直属于朝廷的区域则设郡。不论是郡还是国,均由中央直接委派官员管理,诸侯王均食封而不治国。
(1)诸侯王国
汉初,所封王国区域偏大。《汉书·诸侯王表》序曰:“藩国大者,夸州兼郡,连城数十。”《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曰:“内地北距山以东尽诸侯地,大者或五六郡,连城数十,置百官宫观,僭于天子。”汉高祖六年(前201年),初封同姓王。“以故东阳郡、鄣郡、吴郡五十三县立刘贾为荆王;以砀郡、薛郡、郯(tán)郡三十六县立弟文信君交为楚王。壬子,以云中、雁门、代郡五十三县立兄宜信侯喜为代王;以胶东、胶西、临淄、济北、博阳、城阳郡七十三县立子肥为齐王[17]。”可见,汉初王国所领,有三郡、四郡、五郡,甚至还有六郡者。所以,汉初诸侯王国名义上与郡同级,实则比郡辖区要大得多,其实力也强得多。这种状况,在汉初实行休养生息政策的背景下,还同中央政权的冲突不大。但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在政治上从无为到有为的政策变化,这种王国过大、势力过强的局面,已造成了尾大不掉之势。
文、景、武之世,诸侯王国已严重地威胁着中央集权,统治者中较有见识的政治家如贾谊、晁错、主父偃等人,先后向朝廷提出了削夺诸侯王国的主张以及措施。一种办法是削地归汉,改王国为郡县;另一种办法是分一大国为数小国,以分王国之势。这两种办法,在汉武帝时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按《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所载:“汉定百年之间,亲属益疏,诸侯或骄奢,忕邪臣计谋为淫乱,大者叛逆,小者不轨于法,以危其命,殒身亡国。天子观于上古,然后加惠,使诸侯得推恩分子弟国邑。故齐分为七,赵分为六,梁分为五,淮南分三。”经过这种分削,“大国不过十馀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蕃辅京师。而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阨塞地利,彊本干,弱枝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
《汉书·王子侯表》序曰:“至于孝武,以诸侯王畺土过制,或僭差失轨,而子弟为匹夫,轻重不相准。于是制诏御史,诸侯王或欲推私恩分子弟邑者,令各条上,朕且临定其号名。于是支庶毕侯矣。”
到了武帝以后,王国过大的局面已经完全改变。“皇子始立者,大国不过十馀城。”到东汉时,所封之诸侯王,有的明言以郡为国,有的仅言食封数县。王国地位终于降到与郡相仿的程度,甚者有些王国还不如郡。王国的辖区也普遍小于郡。
(2)郡
春秋战国之时,已有郡的设置,但当时之郡与县为平级。秦统一后,始定地方建制为郡县两级制,郡由此成为县之上的一级行政建制。
秦代之郡,史载其初设时为三十六,现已查明秦代共设郡为四十馀。“汉兴,以其郡太大,稍复开置,又立诸侯王国。武帝开三边。故自高祖增二十六,文景各六,武帝二十八,昭帝一。讫于孝平,凡郡国一百三。”[18]西汉的一百零三个郡国中,郡八十三,国二十,郡在数量上占优势。
西汉所置之郡,大小差异较大。从总体来说,中原地区各郡密度大而幅员小,南方以及西南各郡密度小而幅员大。例如,今之河南省,包括了汉代的河南、河内、陈留、颍川、汝南、南阳郡与弘农郡的一半,共计六郡半;今之山西省,包括了汉代的河东、太原、上党、雁门郡与西河、代郡的一半,共计五郡;今之河北省,包括了汉代的魏郡、清河、巨鹿、常山、渤海、涿郡、上谷、渔阳、右北平、广平、真定、中山、信都、河间、广阳郡,共计十五郡国。但南方各郡则过于辽阔,如会稽郡,辖区相当于今之苏南和浙江、福建全省,豫章郡辖区相当于今之江西全省。
各郡辖县数目也高低悬殊。领县最多者为琅琊郡,五十一县;其次为汝南郡和沛郡,各领三十七县。领县最少者为玄菟郡,仅三县;其次为日南郡,五县;再次为南海郡和敦煌郡,各领六县。
各郡的户口差异也不小。东郡、颍川、汝南、沛郡均在四十万户以上,多超过二百万口。而边远诸郡如日南、南海、玄菟、武威、敦煌等郡,均为一万余户,不满十万口。
这种郡级建制上的差异,一方面说明了当时中原和边远地区在开发上的不平衡,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当时的郡级建制尚在初设探索阶段,郡的设置不尽合理。理解了这一点,就能够更好地理解东汉以后郡级建制多所变动的原因所在。过去,不少学者总把东汉以后,特别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郡变动看作是因割据、战乱、侨置等因素造成的不合理变动,忽视了其中调整行政区划的合理因素,不尽妥当。
东汉之郡,其总数基本上与西汉相当,但在区划大小、辖县多少上作了一些调整。西汉郡领县之数,为三至五十一,多在六至二十五县之间;而东汉郡领县之数,为四至三十七,多在六至十五县之间。由此,不难看出东汉调整郡辖区的进步意义。但东汉时的调整,基本上是小规模的,零散的,并未对西汉以来的郡级建制作大规模更改。
郡国组织与官职:
郡之设官与国之设官不一样,但后来渐趋接近。
郡的最高长官为郡太守。汉人通谓郡太守为二千石,是指大多数情况而言。实际上,汉代的郡有美恶之差,因之郡太守也有高低之别。即使是同一类别的郡,其任太守者也不尽为同等。
西汉之郡,以三辅(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为尊,高于其他郡国,相当于九卿。如淳曰:“三辅皆秩中二千石,号为卿也。”[19]从其他郡转任三辅郡太守则为提升。如东海太守尹翁归“以高第入守右扶风,满岁为真”;东郡太守韩延寿治绩为天下最,“入守左冯翊,满岁称职为真”[20]。
即使并非三辅之郡,边疆和内地、大郡和小郡,郡太守也有差别。如杜延年为北地太守,由于其“选用良吏,捕击豪强,郡中清静”,而得到宣帝表彰。“上使谒者赐延年玺书,黄金二十斤,徙为西河太守,治甚有名。”[21]严延年为涿郡太守三年,“郡中震恐,道不拾遗”,则被“迁河南太守,赐黄金二十斤”[22]。由此郡到彼郡为“迁”为“升”,说明郡守并非完全一样,而是例有差等。当然,大部分郡守均为二千石无疑。
郡太守作为一郡最高长官,其职权颇为重大。《汉官》称:“太守专郡,信理庶绩,劝农赈贫,决讼断辟,兴利除害,检察郡奸,举善黜恶,诛讨暴残。”[23]《续汉书·百官五》曰:“凡郡国皆掌治民,进贤劝功,决讼检奸。常以春行所主县,劝民农桑,振救乏绝。秋冬遣无害吏案讯诸囚,平其罪法,论课殿最。岁尽遣吏上计。并举孝廉,郡口二十万举一人。”由于太守的执掌重要,故汉宣帝常说:“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叹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讼理也。与我共此者,其惟良二千石乎!”[24]
在汉代,太守治郡的具体职权有:
行政权:
太守负责执行中央律令,监督所辖属县,治郡安民,劝课农桑,发展经济,办学施教,等等。例如,黄霸为颍川太守,专务耕桑,节用殖财,种树畜养,大兴教化,并令邮亭乡官饲鸡养豚,以赈济鳏寡贫穷。“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25]。黄霸的前任颍川太守韩延寿,“历召郡中长老为乡里所信向者数十人,设酒具食,亲与相对,接以礼意,人人问以谣俗,民所疾苦,为陈和睦亲爱销除怨咎之路。长老皆以为便,可施行,因与议定嫁娶丧祭仪品,略依古礼,不得过法。延寿于是令文学校官诸生皮弁执俎豆,为吏民行丧嫁娶礼,百姓遵用其教。”[26]东郡太守王尊,在洪灾中身先士卒,抗灾有功,皇帝嘉奖道:“东郡河水盛长,毁坏金堤,未决三尺,百姓惶恐奔走。太守身当水冲,履咫尺之难,不避危殆,以安众心,吏民复还就作,水不为灾,朕甚嘉之。”[27]
郡太守的行政权具有较大的自主性,以至其可以在不违背中央诏令和法律的前提下,自行制定或废除本郡的地方性法规。例如,东汉廉范(字叔度)任蜀郡太守,上任后即更改了原先禁民夜作的地方性法令。“成都民物丰盛,邑宇逼侧。旧制禁民夜作,以防火灾,而更相隐蔽,烧者日属。范乃毁削先令,但严使储水而已。百姓为便,乃歌之曰:廉叔度,来何暮?不禁火,民安作。平生无襦今五绔。”[28]第五伦出任会稽太守,曾颁布过禁止俗巫淫祀的地方性法令。“会稽俗多淫祀,好卜筮。民常以牛祭神,百姓财产以之困匮。其自食牛肉而不以荐祠者,发病且死,先为牛鸣。前后郡将莫敢禁。伦到官,移书属县,晓告百姓。其巫祝有依讬鬼神诈怖愚民,皆案论之。有妄屠牛者,吏辄行罚。民初颇恐惧,或祝诅妄言,伦案之愈急,后遂断绝,百姓以安。”[29]
司法权:
断罪决狱是郡太守的一大职权。汉代太守不但负责审理本郡案件,秋冬派遣下属巡行各县决狱录囚,而且有权处死罪犯。对于案件的审理,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周阳由为郡守,“所爱者,挠法活之;所憎者,曲法灭之。所居郡,必夷其豪。”[30]严延年为河南太守,也同周阳由相仿。“其治务在摧折豪强,扶助贫弱。贫弱虽陷法,曲文以出之;其豪桀侵小民者,以文内之。众人所谓当死者,一朝出之;所谓当生者,诡杀之。吏民莫能测其意深浅,战栗不敢犯禁。”[31]西汉晚期哀帝对萧育的授权,是对郡太守司法活动自由裁量权的一个很好说明。“哀帝时,南郡江中多盗贼,拜育为南郡太守。上以育耆旧名臣,乃以三公使车载育入殿中受策,曰:‘南郡盗贼群辈为害,朕甚忧之。以太守威信素著,故委南郡太守,之官,其于为民除害,安元元而已,亡拘于小文。’”[32]从汉代的史料来看,郡太守“亡拘于小文”的自由裁量权,在治理地方中得到了充分发挥,不同郡国治理风格差异相当大。
军事权:
汉代郡国虽设有都尉、长史,但其并非各郡均置,而且都尉、长史的职权,仅为辅佐太守掌兵马。因之,一郡军事,在汉代也由太守掌之。汉代军制,领兵权属于都尉,发兵权属于皇帝。发兵则以虎符为凭,而虎符则发给太守。汉文帝二年(前178年)九月,“初与郡守为铜虎符、竹使符”[33]。应劭注曰:“铜虎符第一至第五,国家当发兵遣使者,至郡合符,符合乃听受之。”颜师古注曰:“与郡守为符者,谓各分其半,右留京师,左以与之。”武帝建元三年(前138年),闽越举兵围东瓯,东瓯告急。武帝曰:“吾新即位,不欲出虎符发兵郡国。”[34]于是遣严助以节发兵会稽。会稽太守以严助无符,拒不发兵,严助乃斩一司马以喻旨意,太守才同意发兵。朱买臣出任会稽太守,武帝因东越叛乱,“诏买臣到郡,治楼船,备粮食、水战具,须诏书到,军与俱进。”“居岁馀,买臣受诏将兵,与横海将军韩说等俱击破东越,有功,征入为主爵都尉,列于九卿。”[35]
后汉由于农民起义,太守不但主兵,而且亲自领兵作战。羊续为庐江太守时,“扬州黄巾贼攻舒,焚烧城郭。续发县中男子二十以上,皆持兵勒陈,其小弱者,悉使负水灌火,会集数万人,并势力战,大破之,郡界平”[36]。
灵帝时,杨琁为零陵太守。“是时苍梧、桂阳猾贼相聚,攻郡县,贼众多而琁力弱,吏人忧恐。琁乃特制马车数十乘,以排囊盛石灰于车上,系布索于马尾。又为兵车,专彀(gòu)弓弩,克期会战。乃令马车居前,顺风鼓灰,贼不得视,因以火烧布,布燃马惊,奔突贼阵,因使后车弓弩乱发,钲鼓鸣震。群盗波骇破散,追逐伤斩无数,枭其渠帅,郡境以清”[37]。
甚至有个别郡守,不顾禁令,领兵至临郡征讨者。琅琊太守李章,就曾率本郡军队,出讨北海郡。“时北海安丘大姓夏长思等反,遂囚太守处兴,而据营陵城。章闻,即发兵千人,驰往击之。掾史止章曰:‘二千石行不得出界,兵不得擅发。’章按剑怒曰:‘逆虏无状,囚劫郡守,此何可忍!若坐讨贼而死,吾不恨也。’遂引兵安丘城下,募勇敢烧城门,与长思战,斩之,获三百馀级,得牛马五百馀头而还。兴归郡,以状上帝,悉以所得班劳吏士。”[38]由于太守典兵,所以,汉人谓太守或称之为“郡将”。
郡太守治郡有较大的自主权,但也有一定的约束。其最主要的约束是,太守必须接受丞相、御史大夫的领导、监督和考核。宣帝时,龚遂出任渤海太守,在皇帝召见时,龚遂请曰:“臣愿丞相、御史且无拘臣以文法,得一切便宜从事。”“上许也”[39]。可见,太守治郡,在丞相、御史那里有一套“文法”对其进行控制。在西汉时,太守还要接受刺史的监督;到东汉时,则更要接受州牧的领导。另外,按照汉代的制度,太守行不得出界,兵不得擅发,不得无诏而朝。当然,这些约束,如果有皇帝诏令特许,则可解除。除了上述龚遂之例以外,京房也曾请求汉元帝解除对太守的有关约束。《汉书·京房传》载:京房出任魏郡太守,在郡内试行考功法。“房自请,愿无属刺史,得除用它郡人,自第吏千石已下,岁竟乘传奏事。天子许焉。”
郡太守之下所设置的官职有:
都尉:
秦代实行郡县制时已置郡尉,即汉代的都尉。“郡尉,秦官,掌佐守典武职甲卒。秩比二千石。有丞,秩皆六百石。景帝中二年更名都尉。”[40]汉代都尉,基本上每郡均设,但在少数内地之郡偶尔也有不设都尉的,在边地或较大之郡偶尔也有设两三个都尉的。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罢郡国都尉,但后来由于军事所需,在边郡往往不定期地设都尉,奉行有事则置、无事则罢的原则。内地诸郡除三辅外,在东汉时一般很少再置都尉。
西汉时,还有一个十分特殊的现象,就是如果一郡之中军事任务压倒一切时,则设都尉而不置郡守,以都尉代行太守职权。汉武帝时,东郡“军旅数发,年岁不熟,多盗贼”。吾丘寿王出任东郡都尉,不复置太守。即所谓“任四千石之重”[41]。这些事例说明,汉代都尉一职的设置较为灵活。
都尉隶属于郡太守,在一郡中的地位仅次于太守,其属下有丞、主簿、功曹、小史等,除了丞为六百石之官外,其馀属员均由都尉自行辟除任用。
郡丞:
郡丞为六百石,一律由中央任命。东汉建武十四年(公元38年),罢边郡太守之丞,由长史代行丞事。自此,内郡设丞而边郡不设丞。
郡丞“贰太守”,“于郡事无所不关”。郡太守病,按法律规定,则由郡丞代理太守之职。但在实际上,郡丞一职并无多大实权。汉代郡丞,如果能够与太守合作得当并取得太守信任,尚能参与郡政的处理。但多数情况下,郡丞只是一个闲散官职,反而不如诸曹的百石小吏重要。其原因很简单,郡丞系由中央任命,往往不合郡守之意,而诸曹小吏则为郡守自行任命,多为其心腹。所以,汉代志高才大者,多不乐意担任郡丞一职。“赵典兄子温,初为京兆郡丞。叹曰:‘大丈夫生当雄飞,安能雌伏!’遂弃官而去,后官至三公。”[42]
长史:
郡长史设于边郡,秩六百石,本为边郡协助郡太守掌兵马之官。东汉时,边郡设长史则不设丞,内地设丞则不设长史,其实质与丞无异。
督邮:
在汉代,督邮、功曹、主簿,均为一郡右职,秩级虽低却执掌重要。
督邮直属郡守,职在监督属县,分部设置。“其监属县,有五部督邮”。实际上,汉代督邮的设置,根据郡之大小繁简多少不等,不尽为五部之分。如西汉河东郡,则分为二部置督邮;东汉河南郡,则分为四部置督邮。督邮设置的“五部”之说,只是一个概数。
督邮负责巡行所部,有权监督县令长、县丞尉以及县级各种员吏,有权逐捕案问县令长,但不能擅杀而已。汉元帝时,赵都任左冯翊督邮掾,池阳令并素行贪污,赵都案验,“得其主守盗十金罪,收捕,并不首吏,都格杀”[43]。后汉苏谦为郡督邮,“时魏郡李暠为美阳令,与中常侍具瑗交通,贪暴为民患。前后监司畏其势援,莫敢纠问。及谦至,部案得其臧,论输左校。”[44]一般情况下,督邮要服从太守之令。如黄霸任颍川太守,下属许县县丞老病耳聋。督邮告知黄霸,打算罢免许县县丞。黄霸曰:“许丞廉吏,虽老,尚能拜起送迎,正颇重听,何伤?且善助之,毋失贤者意。”[45]督邮听取了黄霸的意见。
但有时,督邮也可对郡太守抗命不从。后汉陈球任繁阳令,“时魏郡太守讽县求纳货贿,球不与之。太守怒而挝督邮,欲令逐球。督邮不肯,曰:‘魏郡十五城,独繁阳有异政,今受命逐之,将致议于天下矣。’太守乃止。”[46]钟离意为郡督邮,“时部县亭长有受人酒礼者,府下记案考之。意封还记,入言于太守曰:‘《春秋》先内后外,《诗》云“刑于寡妻,以御于家邦。”明政化之本,由近及远。今宜先清府内,且阔略远县细微之愆。’太守甚贤之,遂任以县事。”[47]
督邮除监督属县官吏之外,还负责惩处所属县内的地方豪强。中央有诏书涉及督邮属县,则由督邮到县执行。郡太守也可委托督邮办理各色各样其他事务,捕捉辖县人犯,等等。
主簿:
主簿一职,为郡太守的行政事务性属官,即办公室主任。在汉代,主簿一职不如郡太守下辖诸曹(特别是功曹)重要,但与其他吏员相比,主簿直接与太守打交道的时候多,郡中的一般事务都要经他处理。主簿的职责为“匡理政务,拾遗补阙”。主要职责有:代理郡守宣读政教,为郡守奉送要函,为郡守迎接贵客。例如,西汉张敞为京兆尹,曾使主簿持教告贼捕掾絮舜曰:“五日京兆竟何如!”[48]东汉弘农太守皇甫规,因其门吏得罪了名士赵壹,“谨遣主簿奉书”以谢罪。三国以后,主簿的地位渐尊,逐渐取代了汉代功曹的职责。
主簿办公之处称为门下。郡太守的门下除主簿外,还有:
主记室史。也叫主记掾、主记史、记室史,《续汉书·百官五》曰:“主记室史,主录记书,催期会。”
录事掾史。主管郡府的记事、簿书事务。有人认为系主记室史的下辖员吏。
奏曹掾史。主管奏议之事。
少府史。主管太守的私人财政。文翁为蜀郡太守时,愿“减省少府用度”。颜师古注曰:“少府,郡掌财物之府,以供太守者也。”[49]
门下督盗贼。有时省称门下督或督盗贼。“带剑导从”。为太守侍卫。
府门亭长。郡府门、郡城门都有门亭长,负责守门纠仪,通报禀事。下有门吏、门卒。
郡太守门下的这些官员,并非主簿下属,而是直接听命于郡太守。
太守门下的办事人员则为书佐、循行、干、小史。书佐主要执掌记录、缮写、起草文告、宣读命令等秘书事务。循行是一种低级散吏,同门下客相仿。干、小史是掾属之下的最下层办事人员。
功曹和五官掾:
汉人视功曹,有如国家之丞相。王充曾将功曹比作雄虎:“变复之家,谓虎食人者,功曹为奸所致也。其意以为功曹众吏之率,虎亦诸禽之雄也。”又言:“功曹之官,相国是也。”(《论衡·遭虎篇》)功曹“主选署功劳”,故名。一郡人事,几乎尽由功曹,故其实权颇重。与用人相关,功曹还可议论赏罚。功曹人选得当,可使“郡中奸吏皆自引去”。如:“许劭,仕郡为功曹,抗忠举义,进善黜恶,正机执衡,允齐风俗,所称如龙之升,所贬如堕于渊,清论风行,所吹草偃,为众所服。”[50]而所用功曹不当,则会刻薄下吏,蔽贤宠顽,有如虎之食人。因之王充曰:“功曹为奸,采渔于吏,故虎食人,以象其意。”(《论衡·遭虎篇》)和帝时,广汉太守陈宠入为大司农,和帝问曰:“在郡何以为理?”宠顿首谢曰:“臣任功曹王涣,以简贤选能,主簿镡显,拾遗补阙,臣奉宣诏书而已。”[51]即可见功曹之重要。
由于功曹执掌重要,因此,太守有事,往往不是委政于郡丞,而是委政于功曹。例如:“汝南太守宗资(南阳人)任功曹范滂(字孟博),南阳太守成瑨(弘农人)亦委功曹岑晊(字公孝)。二郡又为谣曰:汝南太守范孟博,南阳宗资主画诺;南阳太守岑公孝,弘农成瑨但坐啸。”[52]
五官掾也是郡太守下较为重要的一个官职,列于郡内群吏之首,甚至还在功曹之前。其执掌为“署功曹及诸曹事”。凡功曹或其他诸曹出缺离任,则由五官掾代为署理。平时无政务方面的具体职掌,郡中春秋祭祀,则由五官掾主祭。
其他诸曹:
郡太守之下,所辖掾属分曹办事。汉代郡一级所设之曹有:户曹。主管民户简阅、赈赡灾民、民事狱讼、礼庆祠祀。
比曹。主管“大比”,即检阅民数及其财物。由于该职与户曹重叠,故不常置。
时曹和祠祀掾史。汉人认为,时节违令则政教失和。“时曹共政教”,即主管时节祠祀。据碑记所载,在郡国境内如有名山大川或先圣先贤庙,则专设有相应的祠祀掾史、供曹掾史、祠仁德掾史等职。
田曹和劝农掾史。主管“地利”,即劝课农桑。
水曹和都水。西汉都水之官均在中央,郡国不设。东汉时将都水之官改在郡国,主管兴修与管理水利。
将作掾。主管工程修造,有所兴作则置。西汉无将作掾之名,任其职者为郡司空。
仓曹。主管仓谷之事,也称谷曹。
金曹和市掾。主管钱布货币之事,兼主市场租税。金曹和仓曹的分工是:“金曹主市租”,“仓曹主民租”。市掾和督铸钱掾负责平铨衡,正斗斛,督铸钱,即主管市场管理与铸钱手工业。
集曹。集曹主管有两说:一说集曹“供纳输”即征集粮谷;一说主管郡内各县上计。汉代上计中,财政为一重要内容,或为二者兼管。
漕曹。主管漕运,输谷太仓。
法曹。“主邮驿科程事”。
兵曹、兵马掾和监军掾。兵曹主管征集、输送兵丁,东汉边疆地区有兵马掾、监军掾领兵作战的记载。
尉曹。主管服徭役的士卒和刑徒。
贼曹。“主盗贼事”。
辞曹。“主辞讼事”。
决曹和案狱仁恕掾。“主罪法事”。决曹主管决狱、断狱、用法、行刑。案狱仁恕掾则不仅案狱,而且还监督纠察所属之县,如同督邮,分部而设。
医曹。“主医药事”。
另外,汉代郡国已经开始设学,各郡有一批学官,如文学掾、文学史,等等。各郡国还可根据需要,特设某些他郡所无的官职。这种特设官职,主要是盐、铁、水、工、畜牧等官。出盐多者置盐官,出铁多者置铁官,有工多者置工官,有水池及渔利多者置水官,等等。
总之,汉代郡级机构庞大,置官齐全。以东汉河南郡为例,该郡为首都大郡,据《续汉书·百官五》注引《汉官》云:“河南尹员吏九百二十七人,十二人百石。诸县有秩三十五人,官属掾史五人,四部督邮吏部掾二十六人,案狱仁恕三人,监津渠漕水掾二十五人,百石卒吏二百五十人,文学守助掾六十人,书佐五十人,脩行二百三十人,干、小史二百三十一人。”
王国置官则与郡有所不同。西汉之初,王国地大人众,置官皆仿中央。《续汉书·百官五》载:
这段追述,基本上说明了汉代王国官制的变化经过。大体上,从西汉中期开始,王国之官虽与各郡之官名称不同,但其职责在逐渐接近。到了西汉晚期,王国之官则在实质上与各郡之官再无多大差别,一律听命于中央。所以,汉人常以王国相与郡太守相提并论。到东汉时期,随着王国地盘的变小以及对其权力的限制,王国相的实际地位,甚至还不及郡太守。
汉代王国之制在西汉中晚期定型以后,国与郡在设官上的不同,仅仅是王国多了一批为诸侯王从事生活服务性质的官员而已。其国相下辖的政务和行政机构,已与郡无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