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文化制造业财政补贴概况分析
从总量来看,2012年,全国15940个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获得政府财政补贴收入规模达到33.31亿元,但行业间存在较大差异。2012年,政府财政补贴规模达到4亿元人民币以上的有4个细分行业。具体来看,获得政府财政补贴规模最多的是文化用纸制造业,高达6.88亿元,占2012年总补贴规模的比重为20.64%;位于第2、第3位的则是印刷复制服务业、视听设备制造行业,获得的政府财政补贴规模分别为5.86亿元,5.33亿元,占总补贴规模的比重依次是17.60%、15.99%;工艺美术品的制造行业的政府财政补贴规模为4.37亿元,占13.12%,居第4位。此外,获得政府财政补贴规模最小的文化制造业行业是办公用品制造业、园林与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业,两个行业的政府财政补贴规模均不足500万元,仅为293万元、428万元,占政府财政补贴总量的比重仅为0.09%、0.13%。可见,从事文化制造业的高端制造领域以及相关服务行业,政府财政补贴力度相对会大一些,这反映出政府财政补贴政策引导传统的文化制造业向新技术领域、高端文化制造业发展的导向(见图2-9)。
图2-9 2012年文化制造业分行业财政补贴情况
《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2013)还公布了每个行业中调查统计的企业单位数量,据此数据可以计算得到各个行业中平均每个单位获得的财政补贴收入规模,即财政补贴在各个细分行业文化制造企业中的投入强度。从图2-10可以看出,文化用化学品的制造行业是单位企业财政补贴强度最大的,平均每家企业获得的政府财政补贴收入为120.11万元;印刷复制服务行业总体财政补贴规模排在第2位,但单位企业获得财政补贴强度为14.74万元,则排在第8位;反差最大的是工艺美术品的制造行业,该行业虽然获得的财政补贴总量排在第4位,但是单位企业财政收入仅为12.39万元,排在第11位,这其中的原因在于该行业企业规模都相对不大而企业数量较多。鉴于此种状况,建议有关部门适度加大对工艺美术品的制造相关企业的财政补贴强度。
图2-10 2012年文化制造业分行业单位企业财政补贴收入情况
从2012年各行业财政补贴收入占营业利润的比重看,也存在较大的行业差异。其中,文化用化学品的制造行业的政府财政补贴占营业利润的比重最大,高达12.37%,位于第一阶梯,究其原因,首先,根据2012年出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所谓文化用化学品的制造行业主要是指文化用信息化学品的制造,与新技术的应用密不可分。其次,排在第二阶梯的是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的制造和印刷专用设备的制造,分别占比4.22%、3.13%,均在3%以上。再次,排在第三阶梯的是政府财政补贴占营业利润比重介于2%—3%的文化用纸制造、视听设备制造业(包括电视机制造、音响设备制造与影视录放设备制造),这与上文提到的这两个行业获得的政府财政补贴总量排在第1、第3位形成鲜明对比,由此说明这两个行业的营业利润规模较大,从统计数据也可以看出,分别高达254.04亿元、248.05亿元,从而拉低了政府财政补贴占营业利润的比重。最后,2012年政府财政补贴占营业利润比重最低的三个行业是园林与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焰火与鞭炮产品制造、玩具制造,分别占比0.38%、0.58%、0.62%,均不足1%(见图2-11)。
图2-11 2012年文化制造业分行业财政补贴占营业利润比重情况
从不同区域来看,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企业获得的政府财政补贴收入差异也很大。总体来看,仍然呈现出东部沿海地区文化制造业获得政府财政补贴收入高于中部、西部地区状况,这与东部地区经济发达、文化制造业企业较发达有关。从区域比较来看,补贴收入最高的首先是广东省,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的政府财政补贴规模高达6.64亿元,稳稳位于第一阶梯。其次是浙江省,规模以上的文化制造业企业多达1904家,获得政府财政补贴的规模为5.76亿元,处于第二阶梯,仍然远远高于其他省市;浙江省也是文化制造业强省,特别是以浙江义乌为载体的现代制造业集聚区,开始了由“传统制造”到“现代化创造”的转型。再次是山东省、江苏省、上海市,规模以上的文化制造业企业获得政府财政补贴规模介于2亿—3亿元,分别为3.49亿元、2.96亿元与2.14亿元,处于第三阶梯,这三个地区的共性是文化产业较发达,拥有规模以上的文化制造业企业数量较多,例如,江苏省拥有2160家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山东省的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达1589家,而且还涌现出一批综合实力强的文化制造企业。最后是相对欠发达的地区青海与西藏,这两个省的政府财政补贴规模均未达到百万元。此外,从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补贴收入占营业利润的比重情况来看,占比最高的省市是吉林省,高达18.5%,远远高于其他省市;北京市、贵州、新疆等区域的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补贴收入占营业利润比重也较高,分别为8.4%、6.3%、6.1%;内蒙古、江西、湖北、海南、天津、新疆、云南等地区的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补贴收入占营业利润的比重很低,均不足1%(见图2-12)。
图2-12 各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补贴收入与占比情况
然而,仅仅观察各个地区的补贴总量情况是不够的,还需要分析各个地区单位企业的财政补贴强度,以更为客观地把握实际情况。从图2-13可以看到,很多地区的单位企业排名与之前的总量排名出现了较大的差异。其中差异最大的地区是西藏,在文化制造业财政补贴收入总量排名中排在第30位,而文化制造业单位企业财政补贴收入排名大幅提升到了第6位,上升了24位;其次是新疆,上升了19位;然后是甘肃和贵州,都上升了17位;宁夏也上升了14位。显然,上述地区都是西部地区,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数量本身就比较少,因而在单位企业财政补贴均值排名方面有了优势。从下降情况来看,湖南省、江苏省、广东省、福建省、河南省、山东省、江西省及四川省分别下降了18位、17位、15位、14位、13位、12位和10个位次,特别是其中的江苏省和广东省,在文化制造业财政补贴收入总量排名中分别排在第4位和第1位,但是在单位企业财政补贴均值排名方面却排在了第21位和第16位。这实际上也反映出上升两个地区的文化制造业较为发达,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数量众多,因而单位企业获得政府财政补贴收入较低。
图2-13 2012年文化制造业分地区单位企业财政补贴收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