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中国如何提高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如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学者们研究的重点,大家往往把治理与政治体制改革联系起来,观点纷纭,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个系统工程
一是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努力冲破不合时宜的旧观念的束缚。只要是有利于“促进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的新观念和新实践,都值得重视和探索;反之,凡是束缚社会政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都应当改革。二是要加强顶层设计,从战略上谋划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避免碎片化、短期行为、政出多门,以及部门主义和地方主义。三是要总结地方治理改革创新经验,及时将优秀的地方治理创新做法上升为国家制度。四是要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学习借鉴国外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先进经验。五是要坚决破除阻碍社会进步的体制机制,建立和完善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要求相适应的现代国家治理体制。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最重要的还是体制机制的现代化和人的现代化。六是破除官本位观念。一方面,我们要对广大公民特别是各级党政官员进行民主、平等、公正、法治、和谐等政治价值观的教育,培育公民意识,破除权力崇拜,牢固树立公民权利至上的观念;另一方面,要依靠制度来遏制官本位现象和维护公民权利,在将官员的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同时,用制度来构筑保障公民权利的长城。
(二)要通过“导理”走向治理现代化
正如市场失灵、社会失灵一样,治理也有可能失败。为最大限度消减治理失败造成的低效甚至失效等消极影响,为政府、市场、社会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社会动力和监督体系,在“管制—管理—治理”的进程中,特别是在当前我国从管理向治理的转变中,应有一个实行政府主导型治理的过程,即“导理”的过程,从导理演进至治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是当前国家治理的重点。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尽快实施政社分开,培育各类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组织科学分类管理,进行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公开透明化、规范有序化的改革,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完善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提高公共事务参与主体的沟通能力、协作能力,培育社会资本,形成政府与第三部门合作伙伴关系,逐步迈向多主体参与、整体性协作、网络化治理的态势,实现治理结构良性和均衡,有效引导社会组织在志愿服务供给中的作用,弥补政府供给的缺位或低效。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树牢目标理念,加强顶层设计,突出法制建设,推进政治改革,夯实社会基础。
(三)重点从党政关系或政府治理入手来推进治理体系现代化
有学者认为,由党政关系延伸出来的治理逻辑正在外化出一种全新的国家治理模式和国家治理逻辑。这就是在坚持中国共产党在国家治理中的领导地位的前提和原则下,逐步提升和拓展政府作为代表执政党治理国家主体的功能,保持公平与效率的协调并重,加快实现建设现代化国家的执政目标。今后中国国家治理变革的基本向度是:第一,统一安排国家治理的体制机制。第二,通过内部制约的方式限制政府权力的无限扩张趋势。第三,从注重治理效率走向效率与公平并重。第四,渐进式协调推进国家治理。第五,以党政关系为主线促进国家治理体系的有序化。第六,自主意志前提下的包容性是中国国家治理重要的外部性特征。中国特殊的党政关系塑造的治理模式不是人为设计和建构的治理形态,它被半个多世纪的政治实践证明了其有效性,一个整体性的中国模式也即蕴涵于形成中国发展合力的诸多要素的整合和协调机制之中。
有学者认为加强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建设,为政府转型及行政体制改革确立了新的整体性的愿景目标。在加强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已经形成广泛共识的今天,迫切需要将政府体制改革纳入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视野,以明确政府转型的战略目标与现实路径。同时,国家治理体系的演进,在很大程度上是多元社会力量互动博弈的结果,而不是理性规划、人为设计的产物。试图由一个专门机构精心设计出一个理想化的改革方案,自上而下推广到全国,以完成整个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转型,是不切实际的,改革的路线图设计得越具体,就越可能是一个乌托邦。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视野下的政府体制改革的顶层设计,主要是明晰体制创新的战略目标与现实路径,即明确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放权于地方的改革战略。放权于市场、放权于社会、放权于地方,既是政府转型的现实任务,也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而要政府“革自己的命”,公权力的有效约束无疑是关键。建设法治国家,建构宪法得以实施的体制框架,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无疑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现实突破口。只有这样,我们才有信心回应200多年来现代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一个根本性的挑战:“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永远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政治组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