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社会主义商品-市场经济理论的确立
关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问题
一 对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不同理解
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是改革以来我国经济理论界最重要的突破性成果,它就是讲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个理论也是经济改革最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考虑到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过去曾经设想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不再有商品经济了,以及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当中,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是排斥商品经济的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地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论断,可以说是有划时代意义的。同时,这样一个结论也是得来不易的,是经过长期的理论与实践的探索得来的。这对于统一大家对社会主义性质的认识,统一大家对于经济体制改革方向的认识,是非常重要的。
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对于究竟什么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人们的理解,包括经济理论界的理解,并不都是一样的。对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样一个命题,有的同志强调“商品经济”这一面,有的同志则强调“有计划的”这一面。比如前些年北京大学一位教授在一篇文章当中这样写道:“改革的基本思路,社会主义首先是商品经济,然后才是有计划发展的经济。”很明显,他把强调的重点放在商品经济方面,而不是有计划方面,当然他也不否定有计划的这一面。另外中国人民大学一位教授当时也发表了一篇文章,他是这样讲的:“计划经济或者计划调节,应该始终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占主导地位。”他是把重点放在计划经济方面,而不是商品经济方面。强调的重点不同,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特征的理解也会有差异。除了公有制和按劳分配这两个大家公认的社会主义基本特征之外,是不是还有第三个基本特征?如果有,这第三个基本特征是什么?是计划经济,还是商品经济?这就有不同的认识。这个问题的讨论近二三年来还在继续。在1989年春夏之交政治风波以前,有一段时期理论界的风向偏向于强调社会主义经济的商品经济这一面。在这以后,理论界的风向又曾偏向到强调计划经济这一面。比如有一篇文章里说,社会主义经济本质上是计划经济,只不过在现阶段还带有某些商品属性罢了。又有文章说,社会主义经济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计划经济。这个说法是近二三年来比较典型的一种说法。但是另外一种意见仍然存在,就是仍然坚持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实质。比如有一篇文章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公有制、按劳分配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实质所在。双方的论据都没超过前几年,这是一个老问题。
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以后,理论界越来越多的同志认识到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或者计划与市场,并不是划分资本主义同社会主义的标准,社会主义需要有市场的运转,资本主义也要有政府的计划或干预。所以不少的经济学者倾向于不再把计划经济或者商品经济同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或者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问题联系在一起。他们认为,把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区别开来的基本特征不在这里,还是要按照经典作家讲的两条,一条是所有制,一条是分配制度。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分配制度是按劳分配为主体。至于计划、市场,这是经济运行机制、资源配置方式的问题,不是本质性的问题。
大家知道,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发展商品经济的定义和作用讲得很清楚。《决定》指出:商品经济的发展是社会主义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条件。薛暮桥同志在《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问题研究》这本书的修订版日文译本的跋中发挥了这个思想。他说:没有商品经济的发展就没有社会化的大生产,而没有社会化的大生产,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生命。
近几年在讨论商品经济的作用当中,针对薛暮桥的这段议论,出现了“批判商品经济神话”的提法。1989年有一篇文章以《打破商品经济的神话》为题,文章说:“商品经济的作用一度被夸大为人类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从而演化出商品经济的神话。”这篇文章作者的主观意图也许是要正确地评价商品经济的作用,但是他提出的一些观点给了人们贬低商品经济的印象。这位作者在今年发表的另外一篇文章里说:商品等价关系跟社会主义本质利益对立。因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利益关系是马克思讲的等量劳动交换关系,而不是等价交换关系。他还认为,现在的工资不是真正的工资,是“劳动券”。而大家知道,“劳动券”概念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未来非商品经济社会提出的一种非商品经济的,或产品经济的概念。这种非商品经济的观点现在已经不是普遍为大家所接受的,但理论界仍然存在这种观点,所以这是值得我们研究的。
二 公有制与商品经济的关系
这几年讨论比较多的一个问题,就是公有制同商品经济是不是相容。这个问题好像也是个老问题,从一般意义上来看,似乎已经解决了,因为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已经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照这样的提法,公有制同商品经济当然是可以相容的。本来是已经解决的问题,这样一个论点也是普遍被接受的一个论点。但是在前几年也有人从不同的角度一再提出公有制同商品经济互相矛盾,并且得出不同的结论。大致有三种代表性的看法。
第一种是用传统的看法来看这个问题。认为商品经济是私有制的产物,社会主义既然以公有制为基础,就不应该也不可能实行商品经济。这种观点把社会主义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口头上仍有流传。
第二种观点从相反的论点来看这个问题。持这种观点的人同样认为公有制同商品经济不能相容,也是认为商品经济只能在私有制基础上。但是他们得出来的结论相反,他们认为要发展商品经济就得把公有制改变为私有制,实际上就是利用公有制同商品经济矛盾的命题,来宣扬私有化的主张。如果说前一种观点是以坚持公有制来反对商品经济,那么后一种观点就是在赞成商品经济的名义下来反对公有制。这两种从相反的角度提出商品经济同公有制存在矛盾,互不相容的观点,当然我们理论界的绝大多数同志都是不能接受的。但是也有一些经济学者认为,不能因此完全否定、完全抹杀公有制同商品经济之间存在着某些矛盾。有的经济学者这样说:改革以来,理论研究的一个进展,就是认识到现在的公有制同发展商品经济之间有矛盾,不仅统包统配的公有制不适合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就是政企不分的有些集体所有制也要改革。改革就是要按照商品经济的要求来构造市场,来构造企业的模式。
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观点所讲的与商品经济相矛盾的公有制,指的不是公有制的一般形式,而是现存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就是公有制的传统的实现形式。这里确实有一些弊病,有一些与发展商品经济要求相矛盾的东西,比如政企不分,两权不分,行政单位的附属物等。这些当然同商品经济不相容,是现存的公有制里的一些弊病,所以需要改革。改革的不是公有制本身,不是否认公有制,而是改革现在的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使公有制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这种观点认为,公有制现存的实现形式同发展商品经济有一定的矛盾,所以需要改革。这种观点同主张私有化的观点当然有区别,它还是坚持公有制,完善公有制的。
与此有关的还有一个问题。有些同志认为,如果用按照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来改造公有制这样的提法,就产生了一个问题:究竟是所有制决定商品经济,还是商品经济决定所有制?这些同志的看法是,按照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来改革所有制是违背马克思主义原理的,马克思主义原理认为所有制更是基础的东西。对于这个提法有的同志也写了文章,作了回答。文章里说:从根本上来说,是所有制决定商品经济,但是商品经济会反过来影响所有制。我们的改革,既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为什么不可以按照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来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关系呢?我个人认为后一种看法还是更有道理一些。
在更广阔的范围上,经济体制改革同发展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我在1986年一次形势报告会上也谈过。当时讲了两条,一条是我们要发展商品经济,就必须对妨碍这种发展的经济体制进行改革;另一条是,我们现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怎么改革?就是要遵循发展商品经济的要求来改革,也就是按照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来进行经济体制的改革,包括对于所有制结构、企业机制的改革,对于经济运行机制、市场体系以及宏观管理体制的改革。所有制的改革当然要按照发展有计划商品经济的要求来进行。
三 能不能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近来,在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理论讨论当中有一个问题:就是可不可以把“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叫做“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或者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叫做“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人们对这个问题争论的比较多。过去有一些经济学家认为,商品经济同市场密不可分,既然承认社会主义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无异于承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这些同志他们各人的说法并不完全相同,但是在承认可以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上他们是相似的。
另外一些同志,主要是一些认为市场经济、计划经济是制度性的概念,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的同志,他们认为“市场经济”并不等于“商品经济”,有“市场”或者有“市场调节”,并不等于就是市场经济,因为据说他们查了字典。有一本《日本经济事典》引用的说法和联合国统计上分类,都把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等同于社会主义国家,而把市场经济国家等同于资本主义国家。所以反对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的同志认为,市场经济是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不科学。有的同志说,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条件下,商品经济才是市场经济。混淆市场调节和市场经济的不同性质,必然产生否定计划经济的错误认识。
以薛暮桥同志为代表的不少经济学家还有异议。在1991年1月11日《特区时报》记者采访的时候,暮桥同志说:“市场调节跟市场经济是不是不能混淆的两种本质,我看尚待讨论。我认为本质相同,都不能等同于资本主义,只要保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就不能说它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所以还是以公有制来划分,不是以市场、计划来划分。”暮桥同志在答问当中还说:“这个问题现在还不成熟,有些还可能看做是理论的禁区,科学研究不应当有禁区,应当允许自由讨论,认真讨论这个问题,而不是回避这个问题。”
这场争论使我回想起已故经济学老前辈孙冶方同志在50年代也提出一个问题:能不能提社会主义的利润。当时提出这个问题也引起了一场轩然大波。利润的概念究竟是制度性的概念,还是非制度性的概念?利润是不是资本主义专有的概念?还是跟社会化生产、商品生产共有的概念?争论的曲折和结局我们许多同志都是经历过的。
我还回想起改革的初期,甚至我们在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史经验的时候,当时主导的意见是,对于社会主义社会来说,只能讲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能把社会主义经济概括为商品经济,如果把社会主义叫商品经济的话,那就会模糊有计划发展的商品经济和无政府状态的资本主义经济之间的差别,模糊社会主义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的本质区别。这种观点实际上还是把商品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对于这场争论,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作出了结论,判明了是非。
回顾社会主义经济理论史上类似的争论,再考虑到近来,特别是中共十三届七中全会以来,人们越来越多地把计划和市场的问题认作是资源配置方式、经济运行方式的问题来看待,而不把它看做区别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的制度性问题来看待。考虑到所有这些情况,我个人认为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或有计划的市场经济这个概念到底能不能在社会主义的经济学理论当中有一席之地,我想这个问题是不难作出预见或者结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个概念难以一下子被普遍地接受,正如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在当初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当中也并不是一下子站住脚跟的。随着改革的前进,我们不断地刷新理论认识,不断地丰富社会主义经济学的内容。我们逐渐地认识到,社会主义经济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能没有市场,不能没有市场调节,需要把市场同计划结合起来,于是出现了种种不同的关于计划和市场关系的研究和提法以及争论,包括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到底能不能用的讨论。这些讨论都关系到我们对于社会主义经济内涵的正确认识,也关系到我们对于改革方向的正确把握,看来还要继续深入进行下去。
四 怎样理解“市场取向的改革”
关于计划和市场的引导,过去有种种提法,我们现在正式的提法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理论界对此提法议论不少。但在公开发表的文章当中,还是肯定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这种提法,并且努力给予论证的。特别是强调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特征的同志,他们着重论证这一提法的科学性。比如有的文章这么说:这个提法同以往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衔接起来了,这表明我们的改革不是削弱和放弃计划经济,而是要在坚持计划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实行一定的市场调节。
这种在计划和市场关系问题上反对计划跟市场两者平起平坐,强调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主辅论”,在1984年以后,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出来以后有一段时间没有多提了,但最近两三年这种论点重新活跃了起来。对于计划与市场平起平坐从另外一个角度来反对,这样的意见也是有的。前几年有一位学者提出“二次调节论”,认为首先应该是市场调节,市场调节搞不好的地方然后才是政府计划调节。政府的计划调节是用来补充市场调节的不足之处的。他也反对计划和市场平起平坐,但主张首先是市场,然后才是计划。这种观点同主张计划为主、市场为辅的观点正好相反,实际上是主张市场为主、计划为辅。这种观点当时引起不少同志的非议、争论。近年来也有主张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的经济学者。有一位知名学者在文章里这么写:“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就是资源配置机制的转换,就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取代以行政命令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持这种主张的学者并不否定国家对资源的行政管理和计划指导的必要性,而是不把国家对资源的行政管理和计划指导放在资源配置的主要位置上,是把市场的调节放在主要位置上。比如在一个杂志上发表的笔谈中有人这样写道:“从经济运行状态上说的计划性即自觉地保持平衡,完全可以通过在市场配置的基础上,加强国家的宏观管理和行政指导的办法来实现。”这里并未反对国家宏观管理和行政指导,但其基础是市场配置。这里一方面把市场配置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形式,同时也指出加强国家宏观管理和行政指导的必要性。
主张把市场调节作为资源配置主要方式的同志,往往把自己的主张叫做“市场取向”的改革。采用“市场取向”概念的还有不少经济学者,不同的学者对“市场取向”概念赋予的含义不尽相同。而把计划与市场看做制度性概念的经济学家则反对“市场取向”的提法。有的同志甚至把市场取向与非市场取向纳入社资两条道路斗争的范畴中去。究竟应当怎样看待“市场取向”概念呢?有的经济学家把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取向归纳为三种思路:计划取向论、市场取向论、计划与市场结合论。这种归纳给人以简洁明快的印象,但不尽确切,不完全符合经济理论界的实际分野。现在,经济理论界都承认计划与市场可以结合,而且应该结合。照上述的划分,前两种思路似乎不赞成计划与市场的结合,好像只有第三种思路才赞成结合,这是不符合实际的。理论界提出“市场取向”的改革是见诸文字和发言的,但未见哪一位同志明确提出“计划取向”的。文字上见到的和讨论中听到的强调计划的一面是有的,但“计划取向”的提法却是没有的。提出上面三种划分法的同志可能对改革取向的含义有自己特殊的理解,似乎改革取向就是指对改革的目标模式中的计划与市场结合的重点选择问题,计划为主是计划取向,市场为主是市场取向,两者平起平坐就是计划与市场结合论。我认为,改革取向并不是指改革模式目标中计划与市场的重点选择问题,而是指改革的动向或趋向,即改革中新老模式转换方向:作为改革起点的模式与改革目标的模式在转换过程中的转换方向。改革使我国经济体制模式所发生的变化,从本质上说,是从过去自然经济、产品经济为基础的、排斥市场的、过度集中的计划经济的体制,向着引进市场机制并按商品经济市场规律的要求来改造我们的计划机制的方向转化。一方面我们要引进商品经济,扩大市场调节范围;另一方面,我们在对传统的计划机制进行的改造中要更多考虑商品经济、市场规律的要求,以此实现向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有计划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的新体制过渡。这种由原来排斥市场经济、否定商品经济,到引进市场机制并按照商品经济和市场规律的要求来改造计划经济,简单说就是从排斥、限制市场机制作用到发挥和强化市场机制作用的改革,从一定的意义上讲,不是不可以看做是“市场取向”的改革。改革的成果首先表现在我国计划经济在市场取向上的进步。
我们知道,在改革以前,由于所有制结构的单一化,越大越公、越纯越统就越好。那时经济运行机制主要是实行指令性计划管理和直接的行政控制。这种体制在新中国成立初相当一段时期是必要的,而且是起了积极作用的。但这种体制在本性上是排斥市场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的。改革以后,我国所有制出现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元所有制结构,公有制内部企业自主权有了扩大,这为企业能按市场规律进行活动提供了一定的条件。同时,我们的市场体系、市场机制也逐步地发育成长,宏观经济管理开始注重间接管理。所谓“间接管理”说到底无非是通过市场、利用市场机制、利用价值杠杆进行管理。经济体制改革的这些变化,表现为改革的进程就是市场取向不断扩大和深化的过程。当然,市场取向不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而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不是取向到无政府主义的盲目市场经济中去,而是取向到有宏观控制、计划管理的市场体系中去。所以,前述的三分法,把市场取向作为与计划相对立的概念,给“市场取向”赋予了反计划的含义,这至少是出于一种不甚精确的理解。至于为什么社会主义经济改革中的市场取向必须是有计划指导和宏观控制的?如何从理论上说明这个问题?我在后面还要讲到。
过去十一二年,我国的改革取得了巨大进展和成就,究竟是加强行政指令计划的结果还是扩大市场作用、参照市场价值规律要求来改造传统计划经济的结果呢?答案可能偏向于后者,并且可能是不错的答案。中国的改革与苏联过去的改革相比,为什么中国取得了成功,而苏联则蜕化变质?除了苏联搞“公开化”搞乱了思想、搞多元化动摇了党的领导之外,很重要的一条是在经济上。中国这些年来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尽管遇到了这样那样的困难,但在改革中取得了真正的进步,而苏联却没有做到。改革以来,中国的经济生活相当地活跃,市场商品十分丰富,人们得到了实惠。苏联改革则没有这些,其经济甚为困难,市场上的商品比过去所谓短缺经济更为匮乏,尽管前几年在经济上提了不少口号,提出加速战略等等,但从来没有认真地搞市场取向的改革。再从我们国内情况看,哪一个地区、部门、企业的市场取向越大,其经济就越活跃。治理整顿后,从1990年3月份起,经济回升。回升比较快、比较早的经济成分、经济部门、经济地区主要是同市场联系比较紧密的部分。而与市场比较疏远、渗入市场比较少的、利用市场比较差的部分的经济回升和发展就比较慢。这些都是明摆着的事实,是不能回避的。因此看来,今后10年,我们的改革还要朝着前十一二年走过的改革道路,即有宏观控制、有计划指导的市场取向改革的方向前进,在已取得相当程度的基础上,把市场取向的改革推向前进,扩大市场作用,按商品经济市场规律的要求进一步改造我们的计划工作,逐步建立起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或市场经济新体制。这样看来,改革取向的理论分类可分为两类:一种是主张以上含义的市场取向,一种是反对一切市场取向提法的。在实践中,赞成市场取向改革的人不少。在理论界,反对市场取向提法的人也不少。反对的理由:第一,认为市场取向就是搞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第二,认为前几年宏观失控和目前经济生活中出现的问题都是直接、间接同强调市场的作用有关系。前一理由是意识形态方面的争论。若我们按小平同志最近讲话精神,不把计划与市场问题同划分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问题联系起来,这个问题可以不去讨论。对于第二个理由即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宏观失控等不正常的现象,有的同志认为这不是市场搞得太多的结果,而是我们现在的市场很不完善(这直接间接地同对传统计划体制改造不够有关),是对旧的计划体制进行市场取向的改革还不彻底、还不配套所致。所以,出路还是继续培育市场机制和改造计划机制,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新经济体制。
五 破除迷信,存利去弊
建设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经济体制,目的是要把计划与市场两者的长处、优点都发挥出来。计划的长处就是能在全社会的范围内集中必要的财力、人力、物力干几件大事情,还可调节收入,保持社会公正;市场的长处就是能够通过竞争、优胜劣汰来促进技术进步和管理的进步,实现生产和需求的衔接。但是,在实践中,计划与市场往往结合得不好,不是把两者长处结合起来,而是往往把两者短处结合起来了,形成了一统就死、一放就乱的状况。计划与市场结合难度很大。我们主观上要把计划与市场很好地结合起来,但实际生活中出现了既无计划(或有计划贯彻执行不下去),又无市场,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根本运转不起来。有鉴于此,经济学界特别是国外有人认为,计划与市场根本结合不起来。我们认为是可以结合的,但要正确把握计划与市场各自的优缺长短。在讨论建立关于计划经济和市场调节的运行机制问题时,我曾提出两点意见,一是要坚持“计划调控”,但不要迷信计划;二是要推进“市场取向”的改革,但不能迷信市场。总之,要破除两种迷信。首先讲讲不要迷信市场。
所谓市场调节,就是亚当·斯密讲的“看不见的手”,即价值规律的自发调节。我们应当重视价值规律,但不要认为价值规律自己能把一切事情管好,并把一切事情交给价值规律去管。我想,至少有这么几件事情是不能交给或者不能完全交给价值规律去管的。第一件事是经济总量的平衡——总需求、总供给的调控。如果这件事完全让价值规律自发去调节,其结果只能是来回的周期震荡和频繁的经济危机。第二件事是大的结构调整问题,包括农业、工业、重工业、轻工业,第一、二、三产业,消费与积累,加工工业与基础工业等大的结构调整方面。我们希望在短时期内如10年、20年、30年,以比较少的代价来实现我国产业结构的合理化、现代化、高度化。通过市场自发配置人力、物力、资源不是不能实现结构调整,但这将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要经过多次大的反复、危机,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实现。我们是经不起这么长时间拖延的,也花不起沉重的代价。第三件事是公平竞争问题。认为市场能够保证合理竞争,这是一个神话,即使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也不可能保证公平竞争,因为市场的规律是大鱼吃小鱼,必然走向垄断,即不公平竞争。
所以,现在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也在制定反垄断法、保护公平竞争法等。第四件事是有关生态平衡、环境保护以及“外部不经济”问题。所谓“外部不经济”,就是从企业内看是有利的,但在企业外看却破坏了生态平衡、资源等,造成水、空气污染等外部不经济。这种短期行为危害社会利益甚至人类的生存。对这些问题,市场机制是无能力解决的。第五件事是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市场不可能真正实现公平,市场只能实现等价交换,只能是等价交换意义上机会均等的平等精神,这有利于促进效率,促进进步。但市场作用必然带来社会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在我们引进市场机制过程中,这些问题已有一些苗头,有一些不合理现象,引起社会不安,影响一些积极性。政府应采取一定措施,防止这种现象的恶性发展。以上所列举的五个方面,是不能完全交给市场由那只“看不见的手”自发起作用的,必须由看得见的手即国家、政府的干预来解决这些事情。完全的、纯粹的市场经济不是我们改革的方向。所谓完全的、纯粹的市场经济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也在发生着变化,通过政府的政策或计划的干预使市场经济不那么完全,不像19世纪那么典型。有些年轻人提出完全市场化的主张,这种主张撇开意识形态方面不妥不说,至少是一种幼稚的想法。我们实行有计划商品经济更不能迷信市场,要重视国家计划、宏观调控的作用,也就是要看到“笼子”的作用。当然,计划管理的“笼子”可大可小,要看部门与产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笼子”也可用不同材料如钢、塑料、橡胶等制成,如指令性计划是刚性的,指导性计划是弹性的。总之,实行市场取向改革的时候,不能迷信市场,不能忽视必要的“笼子”即政府管理和计划指导的作用。所谓市场取向的改革本身就包含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计划要适应商品经济发展,加强有效的计划管理。
另一方面,我们要坚持“计划调控”,但也不能迷信计划,迷信计划同样会犯错误。社会主义经济只是在公有制的基础上提供了自觉地按比例发展的可能性,但不能保证经济按比例发展的必然性,若不考虑客观规律特别是市场供求、价值规律等,同样会出现失控、失误。在这方面,我们有很多经验教训。在过去传统计划经济中,我们不止一次地出现过重大的比例失调,大起大落,如50年代后期的“大跃进”,60年代末的几个突破,70年代后期的“洋跃进”,80年代后期经济过热等。这几年,县以上项目的审批权都在各级政府手里,是各级计划机构审批的。我们现在有160多条彩电生产线,90多条电冰箱生产线,许许多多乳胶手套、啤酒生产线等等,重复上马。有些企业的利用率不到50%-60%。这些生产线的重复引进、盲目上马都是各级政府计划机构审批的,同样发生失误。计划工作是人做的,难免有局限性,有许多不可克服的矛盾。如主观与客观的矛盾,这是计划工作中的一个主要矛盾。第一,由于主观的局限性,对客观形势、客观规律的认识有一个过程。在这方面,我们曾犯过脱离国情、急于求成的错误。第二,由于客观信息本身的局限性,计划工作依靠信息,信息的搜集与传递任何时候都不可能完善、不可能很及时。即使将来计算机经过几次更新换代,性能更高、更普遍化了,也不可能及时搜集、加工、处理所有的经济信息。有些信息等我们加工处理之后,形势已经过去了。第三,在利益关系上,观察问题的立场和角度上有局限性。计划机构、宏观管理机构不是属于这个地区就是属于那个地区,不是属于这个部门就是属于那个部门,不是站在这个角度就是站在那个角度,各自代表一定利益关系,受到一定利益关系的约束。政府领导和计划工作人员都不可能超越这种局限性。综合部门也有不同的角度,它们各自代表一定的利益关系并受其约束。政府领导和计划工作人员都不可能是万无一失的。上述各种局限性使它们的行为不能完全符合却有可能偏离客观规律,甚至有可能大大偏离,造成计划工作和宏观管理上的重大失误。这是我们几十年来不止一次经历过的事情。
因此,坚持计划调控,就要不断提高我们自己的认识水平,不断改进我们的计划工作,使计划工作符合客观规律和客观形势的要求,特别是要考虑市场供求形势及价值规律的要求。
总之,我们要坚持计划调控,但又不能迷信计划;要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但又不能迷信市场。要通过计划与市场的结合,不仅发挥两者的长处和优点,还要克服两者的短处和缺点。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任务,需要做很多方面的探索和研究,需要计划部门、财政部门、银行部门、市场部门、商业部门、物资部门以及中央、地方上上下下等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逐步解决好这一问题。
六 对“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公式的再认识
经过12年改革实践和理论探索,我们对于计划和市场概念的认识已经大大深化了,目前人们更为关心的是从实质上研究探讨计划与市场到底怎样结合,结合的方式、途径是什么样的?要把研讨引到这方面来。
关于计划与市场结合的方式,过去也有多种分析和提法,有的提法着眼于理论的模式,有的提法着眼于管理操作。这些分析和提法在近些年的讨论中都有进展。我这里举几个例子。
过去对于计划与市场结合的不同层次的剖面分析进行了综合。比如,对于国民经济的管理,一方面分为指令性计划、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三个部分;另一方面又把国民经济划分为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两个层次。这两重分析在逻辑概念上还是有交叉重复的。现在有的专家对这两重分析进行了综合,提出所谓“双层次分工结合论”。一方面是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上的计划与市场的分工和结合,另一方面专就微观经济内部分析计划与市场的分工和结合。前一方面仍然沿用过去那种分析,宏观层次的经济决策主要由政府来进行计划调节,微观层次的经济决策主要由市场调节。这里比较有新意的一点,就是把过去对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形式剖析为指令性、指导性和市场调节三块限制在微观层次里。当然,在微观层次里确实有一部分还需要指令,大部分需要指导性,现在还要扩大市场调节这部分。所以说,三分法适用于微观经济。为什么保留指令性计划这一块?为什么不得不实行这种板块式结合?在理论上进行解释,就是我们的经济是非均衡的市场,特别是一些资源性的产品是短缺的,这种短缺不是用市场调节一下子就能解决的,因此还要保留这部分。还有一点就是我们在管理上还有两重因素,即一方面用价格进行管理,另一方面用数量来管理,对于某些非均衡市场现象,光有价格不行,还需要直接的数量管理,这就是指令管理。
我认为,对于计划与市场的分工和结合所做的这些横剖面的综合分析,有助于加深我们对这一问题的认识。
再从纵剖面看,就是从时间的演化、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在改革过程中的演变看。过去曾有过这样一种看法,认为我们在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种种模式(板块式结合、渗透式结合、有机内在结合),与其说是互相排斥的选择目标,不如说它们是互相衔接的发展阶段。我们改革的整个过程:第一阶段,改革以前是大一统的计划统制模式;第二阶段,是改革初始阶段,开始出现一块作为补充的市场,这个市场发展为计划与市场板块的结合;第三阶段,随着改革的深入,出现了计划与市场两块互相渗透和部分重叠;第四阶段,发展到计划与市场在整个国民经济范围内胶体式地有机结合。这种有机的内在的结合已不是两块,而是一块了。所谓计划与市场都覆盖全社会的说法就是这样出来的。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还表述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这样的公式。上面谈到的几种理论模式,我们与其说选择其中的一种,不如说它们是互相衔接的发展阶段。这样一种关于改革进程的描述,尽管在总体上说是不错的,但是不能过于机械地看待这个进程,就是说不能那样界限分明地划分出发展阶段。比如我们不能认为最后我们建成新的体制时,只有一种覆盖全社会胶体式结合的模式,完全就是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而板块式、渗透式结合就不复存在了。现在看来,板块式、渗透式两种结合最终都不会完全消失,在一定范围里还会长期存在。诸如某些自然垄断性的东西,供求弹性很小的东西,公益性很强的东西,国家对它们还要实行直接管理。
实行直接的计划管理,当然也要尊重价值规律的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板块式结合同渗透式结合是分不开的。界限分明的纯板块的结合在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里存在过,但经过改革,不会再有了。还要指出,实行直接管理这一块也不可能像一般我们现在所设想的完全按照价值规律要求解决问题,如果真正能够按照价值规律、市场规律解决问题,也就不需要直接计划了,可以直接转变为间接调控了。强制性的行政干预、直接的指令性计划之所以必须存在,就是因为我前面讲的市场调节不是万能的,市场机制有种种缺陷。有些具有长远和全局意义的事情,不可能完全按照市场价值规律的要求去办,否则就会危害社会的利益,这些事情必须要有国家直接干预。国家在直接管理经济的部分,要考虑市场因素,但不是通过市场去管理,它可以直接下命令,让行政机关去管理。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公式没有覆盖全社会的意义。但是,在将要成为宏观管理主要方式的间接调控的范围内,总是要通过市场进行管理,通过调控市场来引导企业。就这个意义讲,“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公式是绕不开的,它在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新经济运行机制中的重要地位是不能忽视的。
(本文系作者1991年10月15日在中央党校作的学术报告的节选。)
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几个问题
在学习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的高潮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大家热烈讨论和十分关心的一个问题,其实这不是一个新问题。早在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同志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编委会副主席时就说过:“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1985年接见美国企业家代表团时,邓小平同志又重申了这个意思。今年初南方谈话,他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又作了全面的精辟的阐述,启发我们进一步思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邓小平同志关于计划与市场问题的一系列阐述,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必须认真学习,反复领会,并在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加以贯彻。
下面我想讲两个问题:一是介绍一下若干年来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关理论问题讨论的情况,也就是介绍对计划与市场问题(包括对计划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等概念)认识的曲折演变过程;二是谈谈我本人学习小平同志南方谈话过程中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若干焦点问题的理解。
一 对计划与市场认识的曲折演变过程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已经进行了13年。我们的改革要采取什么样的目标模式,多年来经济理论界一直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核心,是正确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并涉及对计划经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理解。我们对这些问题的认识有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经过了长期曲折的探索。
关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这些概念,据查阅,马克思、恩格斯都没有讲过,他们只讲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货币经济;也没讲过计划经济,只讲过在未来社会中“劳动时间的社会的有计划的分配,调节着各种劳动职能同各种需要的适当的比例”。首次使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概念的是列宁。列宁在革命胜利初期,多次提出消灭商品经济,资本主义不可避免地要被社会主义取代,这种新社会实行计划经济。但列宁也讲过,无所不包的计划等于空想,这种计划列宁是反对的。在实行新经济政策时期,不但允许发展自由贸易,而且国营企业在相当程度上实行商业原则(即市场原则),给企业在市场上从事自由贸易的自由。到了20年代末30年代初,斯大林停止了新经济政策,实行了排斥商品经济的计划经济,长期地把商品经济同计划经济对立起来。虽然斯大林也讲过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但他把它们的作用限制在狭小的领域,其主导思想还是认为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不相容,同市场经济更是对立的。
过去,社会主义国家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不是没有市场,但市场只处于补充状态,存在于缝隙当中。我国在改革前也是这样,比如大计划、小自由,容许集市贸易,三类物资上市,等等。但总的看是限制市场,不承认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开始松动,承认计划和市场可以结合。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对建国以来历史经验总结的决议》中,确认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而要考虑价值规律,但没有提“商品经济”,那时还是认为,商品经济作为整体来说只能存在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中共十二大时,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前进到了这一步,“商品经济”的概念依然难以提出来。但在这以前,理论界对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已有讨论,甚至有人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至于邓小平同志1979年11月26日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编委会副主席时的谈话,当时大家并不知道。所以在那一段时期,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概念一直是一个禁区。直到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才在我们党的正式文件《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邓小平同志在通过该《决定》的会议上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是马克思主义新的政治经济学,评价极高。的确,这一突破来之不易,考虑到马恩等经典作家过去曾设想未来社会主义社会不再有商品经济,以及几十年社会主义的实践当中长期排斥市场调节这样一个历史背景,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社会主义有计划商品经济的新论断,可以说是有划时代意义的,它对推进以后我国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并获得相当进展,无疑起了巨大的作用。
但是,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新论断提出来以后,人们对于究竟什么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包括经济理论界的理解还很不一致。对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一命题,有的同志强调“有计划”这一方面,有的同志强调“商品经济”这一方面。当然大家对两个方面都承认,但强调的重点不同。强调重点不同,对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理解就会有差异,把握改革的方向就会有出入。历来讲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综合起来主要是两大特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此外,有没有第三个特征?如果有,那么这第三个特征到底是“计划经济”还是“商品经济”,理论界的争论一直在进行,两种意见都有。一种是强调计划经济为主的,认为计划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项本质特征;另一种是强调商品经济为主的,则认为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当然,还有第三种意见,有不少同志想把两碗水端平,计划与市场相结合,半斤八两,平起平坐,结合的范围、方式和程度可因产品、部门、所有制和地区不同而异。不同场合可以这个多一点那个少一点,或者相反。十三大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虽然没有讲哪个为主,哪个为辅,但同时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间接调控的公式,实际上重点放在市场方面。这是1989年政治风波以前的情况。在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理论界的风尚是逐渐向商品经济,向市场方面倾斜。但是在这以后,特别是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方针后,由于当时治理整顿和稳定局势的需要,有必要多一点集中,多一点计划,这时理论讨论的风尚又向计划经济方面倾斜。当时有一篇文章说,社会主义经济就其本质来说,是计划经济,只不过在现阶段还要有某些商品属性罢了。这种说法是近两三年比较典型的一种认识。但同时另外一种意见仍然存在,即仍然坚持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关键所在。例如有一篇文章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同公有制、按劳分配一样,都是社会主义实质所在。对于近几年正式文件中的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理论界也有一些内部议论。有的同志说,计划经济指的是经济制度或体制,市场调节则是一种机制或手段,两者不是属于一个层次的问题,不好说结合在一起。但公开发表的文章中,大家都使用这一提法,有些经济学家论证这一提法的科学性时说:这个提法同以前的“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提法衔接起来了,这表明我们的改革不是削弱和放弃计划经济,而是要在坚持计划经济制度的前提下,实行一定的市场调节。但是不赞成这一提法的同志,认为这一解释实际上退回到中共十三大以前去了。但这是私下的议论。总之,理论界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争论一直不停。这里简单介绍一下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问题的讨论情况。
这个问题的讨论时间延续得很长,从改革开始以来一直在讨论。最近这方面的文章多起来了,但都是正面的东西,看不见不同的意见,而过去长期是不同意见在争论。改革之初,1979年4月在无锡开了一个会——社会主义经济中的价值规律讨论会。在这个会上就有人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有赞成的,也有不赞成的。那个时候也曾经出现过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相结合的提法。到了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中央指出我国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以后,在学习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时,广东有一位老经济学家说,理论上要彻底一些,其实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也可以叫做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还有同志说,商品经济与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没有必要区分,要区分的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但与此同时,反对的意见也出来了。当时有一位教授这样讲,市场经济这个概念在西方的文献当中有确定的含义,日本经济学者的著作当中明确指出市场经济制度三原则:第一是私有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二是契约自由的原则,第三是自我负责的原则。可见按照西方经济文献的解释,典型的市场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经济。他进而认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不是市场经济”。这种争论延续了相当长时期,到了1988年,国务院批准广东作为综合改革试验区,广东省的经济学界为了在理论上作超前探索,举行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问题讨论会,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问题。会上取得了一个共识,认为世界上有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也应该有一个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曾经有过没有计划调控的自由市场经济,也应该有有宏观调控的计划市场经济。我们应该研究和实践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1988年下半年还召开过两次重要的全国性学术讨论会,一次是10月底开的全国经济体制改革理论研讨会,一次是12月开的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十周年理论讨论会。这两个会上都有人提出要把商品经济的概念进一步发展到市场经济的概念。并且提出我们迫切需要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这些是1989年政治风波以前的事情了。这同前面讲的那时理论界在计划与市场问题上的大致趋向是一致的。当时在理论界两种意见都有,但是越来越多的同志倾向于强调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两面中的更重要的一面,而且使用市场经济概念的同志也渐渐多了起来。
1989年春夏之后,在经济学领域正确开展对于以主张私有化为核心的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批判的同时,有一些内部资料上也出现了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观点的批判。一些西方国家把市场经济同私有制,同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所以社会主义国家的许多政治家、科学家不随便把发展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说成是搞市场经济。可以讲发展商品经济,但不能搞市场经济。他们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不过是以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经济改革的模式而已。总而言之,这种意见把市场经济、计划经济与社会制度联系起来了,断言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搞市场经济就是搞资本主义。当然还有的同志不赞成这种观点,他们认为不能把市场经济的问题同社会制度联系起来,市场经济不过是现代商品经济或现代货币经济的“同义语”。有的经济学家讲,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实质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来取代以行政命令为基础的资源配置方式。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主义的商品经济也可以叫做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两种不同的观点还是继续存在的。
我们再看看经济学界老前辈薛暮桥同志是如何看待这个问题的。薛暮桥同志在1991年1月11日对深圳《特区时报》的记者讲,要深入研究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过去认为前者是社会主义,后者是资本主义,这种理解是极不利于深化改革的。市场经济与市场调节是不是不能混淆的两种本质,我看尚待讨论。我认为本质相同,都不能等同于资本主义。只要保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就不能说它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所以还是要以公有制来划分,不是以市场计划来划分。薛暮桥同志当时还说:“这个问题现在还不成熟,有些还可能看做是理论的禁区,科学研究不应当有禁区,应当允许自由讨论,认真讨论这个问题,而不是回避这个问题。”不同意见的讨论甚至交锋,对于深化我们的认识是必要的,有好处的,也是正常的。对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两种意见,一直讨论到今年年初,邓小平同志在南方发表了精辟见解。邓小平同志说,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邓小平同志讲话后,那种把计划同市场,把计划经济同市场经济看成是制度性的观点开始消失。但是在观念上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还需要一个过程。这不只是在市场经济这个观念上,就是过去在商品经济这个观念上也是不容易转过来的。在改革初期,承认了社会主义要发展商品生产,要发展商品交换,但是就是不能够接受商品经济这个概念,认为商品经济是私有制的,从总体上说商品经济只能是资本主义的。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一直到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花了几年工夫才把这个观念转变过来。一个理论概念的转变是很不容易的。当年孙冶方提出社会主义利润的概念时也碰到了类似的困难。
我们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理论,对我国经济改革和发展的实践起了推进的作用。90年代由于我们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市场取向改革的深入,我们需要新的理论,这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理论,这个理论的出现必将推动我们改革和发展的进一步深化。
二 若干焦点问题
下面,我想就有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问题的讨论中人们关心的若干焦点问题,谈点个人的理解。
1.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提法为什么要改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的同志在讨论中提问,我们已经有了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概念,为什么现在又要换成“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与“商品经济”究竟有什么不同?有些经济学者写文章说:社会主义商品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然“就是”,那不过两字之别,用括号注明一下就行了,何必这么郑重其事地改过来呢?
我认为,这不单纯是两个字的改变,它有深刻的含义。首先要把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这两个概念的含义弄清楚。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简单地说,商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然经济、产品经济而言的,讲的是人类社会经济活动中行为交换是否具有商品性,或者具有等价补偿的关系。通俗一点讲,就是我给你一个东西,你就得给我一个价值相等的东西,无论是价值相等的商品也好,价值相等的货币也好。而自然经济就没有这种等价补偿、商品交换的关系。产品经济是现代的概念,就是曾经设想过社会主义或者共产主义社会是个大工厂,没有货币,不要交换,不同的生产单位,不同的企业就像不同的车间。东西生产出来以后,产品由社会来分配、调拨,各生产单位或社会成员凭本子按指标或定额去领取,没有等价补偿的关系。所以商品经济是相对于自然经济和产品经济而言的。
与市场经济相对应的是计划经济,这是作为资源配置方式来说的。这里我讲一讲资源配置。资源配置这个概念在我国过去是很少用的。现在用得越来越多了,因为这是经济生活中最中心的问题。这里讲的资源,不是指未开发的自然资源,而是人们可以掌握支配利用的人力、物力、财力和土地等经济资源。社会经济资源任何时候都是有限的,而社会对资源的需求却是众多的、无限的。所谓资源配置就是社会如何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社会需要的众多领域、部门、产品和劳务的生产上去,而且配置得最为有效或较为有效,产生最佳的效益,以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的需求。在现代的社会化生产中,资源配置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市场方式,另一种是计划方式。计划方式是按照行政指令,指标的分解、调拨,由政府来配置。市场配置是按照市场的供求变动引起价格的变动,哪种产品价格高,生产该产品有利可图,资源就往哪边流。等到产品多了,供给大于需求,这种产品的价格就会掉下去,这时资源就会流到别的地方去,这就叫市场调节。如果说你这个资源配置方式是以计划为主,那么叫计划经济;如果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那么就叫市场经济。以资源配置方式来说,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是相对应的概念。
从以上的区分中,我们可以认识到,从逻辑的角度看,商品经济属于比较抽象、本质的内容层次,而市场经济则是更为具体、形象的形式层次。可以说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的一种高度发展了的现象形态。从历史发展的角度来考察也是这样。商品经济由来已久,在原始社会末期就有了萌芽,它存在于多种社会形态之中,演变到现代高度发达的程度。但不是在商品经济发展的任何阶段上都有市场经济。有商品交换当然要有市场,但那不等于市场经济。在古代及中世纪地中海沿岸有相当发达的商业城市,中国古代秦汉时期就有长安、洛阳、临淄等著名的商业都会,还有联结欧亚的丝绸之路,它们都离不开市场,但不能说已经形成了市场经济。国外古代城堡周围的地方小市场,我国一些边远落后地区至今仍有赶集、赶场。诚然,那些定期启合的墟、集、场也是市场,但都不能叫做市场经济,不过是方圆几十里居民调剂余缺的场所罢了。形成市场经济要有一定的条件,那就是商品和生产要素要能够在全社会范围内自由流动,配置到效益最优的地方和用项组合上去,这就要求废除国内的封建割据和形形色色阻拦资源自由流动的人为的障碍。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高度就需要一个统一的国内市场,并要逐步伸向世界市场。近代民族国家的形成和几乎同时发生的地理大发现,就是这种统一市场逐渐形成的历史背景,也是市场经济形成的历史背景,所以说,市场经济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这是从资源配置这一经济学基本观点提出来的。资源配置在经济生活中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我们是通过改革才逐渐认识到这一点的,1984年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概念时对这点了解得还很有限。我们现在提出用市场经济概念代替有计划商品经济概念,就是强调要进一步发展商品经济,在资源配置的问题上,就必须明确用市场配置为主的方式来取代行政计划配置为主的方式,这也正是我国当前经济改革的实质所在,而这一实质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概念所不能涵盖和表达的。
再从认识发展过程来看,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新概念,无疑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次重大突破,它具有推进历史的重大意义,但也不可避免地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即如上所分析,它未能彻底解决计划与市场究竟何者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或主要手段的问题,以致人们在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上不断发生摆动和分歧。人们仍然不能摆脱把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看做是区别两种社会制度范畴标志的思想束缚,这又阻碍了人们去深刻认识市场机制在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中的不可替代的作用。1992年初小平同志南方谈话指出,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这一科学论断从根本上破除了把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看做是社会基本制度范畴的传统观念,诊治了我们在市场和市场经济问题上常犯的“恐资病”,启发了人们从资源配置这一基本经济学观点出发,去全新地思考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改革目标模式的问题。这无疑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继80年代初提出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概念后,在20世纪90年代初发生的又一次重大突破。这一突破对今后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实践将产生重大影响。
2.既然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为什么我们现在又把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概念变成或者发展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上面讲了为什么要从“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过渡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为了说明我国经济改革的实质是在资源配置方式上用市场配置为主取代计划配置为主。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解释清楚:既然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调节手段,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都与社会制度无关。那么为什么我们不能在保持计划经济的体制下实行计划与市场的结合,而一定要改为在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实现两者的结合呢?这就是说,为什么资源配置的方式一定要从计划配置为主转为以市场配置为主呢?这个问题涉及对作为资源配置两种方式各自的内涵和各自长短优劣的比较。经过多年的实践与观察,应该说这个问题越来越清楚。
的确,资源配置的计划方式和市场方式各有其长短优劣。计划配置一般是政府按照事先制订的计划,主要依靠行政指令的手段来实现。它的长处在于能够集中力量(即资源)办成几件大事,有可能从社会整体利益来协调经济的发展。但计划配置的缺陷主要在于:由于计划制订和决策人员在信息掌握和认识能力上的局限性,以及在所处地位和所代表利益上也难免有局限性,因此计划配置的方式就难免产生偏颇、僵滞的毛病,往往限制经济活力,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市场配置一般是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通过适应供求关系的变化,发挥竞争机制的功能来实现。它的长处在于能够通过灵敏的价格信号和经常的竞争压力,来促进优胜劣汰,协调供求关系,把有限的资源配置到最优环节组合上去。但市场配置也有其缺陷:市场调节具有自发性、盲目性和事后性等特点,它对于保证经济总量平衡,防止经济剧烈波动,对于合理调整重大经济结构,对于防止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及对于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保护等等,市场调节或者是勉为其难的,或者是无能为力的。
这样看来,既然计划与市场各有其长短优劣,我们就必须扬长避短,取长补短,把两者结合起来运用。但是讲到这里,仍然没有解答为什么要用市场经济体制来取代计划经济体制的问题。我认为,这个问题已经不是一个信念问题,也不是一个感情好恶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证性问题。就是说,要解答这个问题,就必须不再纠缠于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是姓社还是姓资的抽象理论上,而要切实考察这两种经济运行机制在世界经济竞技场上进行的历史较量,说明它们各自在什么条件下是资源配置的更为有效的方式,以及从整体上说何者更为有效。
纵观近代世界史,市场经济形成后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的大发展,但同时资本主义社会的内在矛盾也激化起来。市场经济发展到19世纪初叶,作为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表征之一的周期性经济危机开始出现,此后愈演愈烈,造成工厂倒闭、工人失业等社会灾难。19世纪中叶后,社会主义的思想由空想变为科学,针对市场经济的这种弊端,提出了有计划分配劳动时间和计划经济的设想。这一设想到了20世纪初叶俄国“十月革命”后得以实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包括中国在内的一些国家也实行了计划经济。所有实行计划经济的国家,既有成功的经验,也有失败的教训。例如苏联从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一度发展成世界第二号工业强国,取得了反法西斯卫国战争的胜利,战后经济恢复也快,这些都得力于计划经济。但是,60年代以后,随着经济规模扩大,经济结构复杂化,技术进步步伐加快,人民生活要求提高,苏联计划经济本身管得过死、不能调动积极性的内在弊病逐渐暴露了出来,这导致了经济效益的下降和增长速度的缓慢。尽管在尖端科学、国防产业的某些领域还有某种程度上的领先,但从总体效率上说,在解决市场商品匮乏、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等方面,苏联传统的计划经济越来越显得一筹莫展。
反观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鉴于社会矛盾的日益激化,它们从19世纪中叶起开始寻找医治市场经济弊病的方法。随着股份制和支配垄断整个产业部门的托拉斯的出现,在一定范围内克服了生产的无计划性。1891年,恩格斯曾针对资本主义社会股份制和托拉斯的出现,指出:“由股份公司经营的资本主义生产,已不再是私人生产,而是许多结合在一起的人谋利的生产。如果我们从股份制进而来看那支配和垄断着整个产业部门的托拉斯,那么,那里不仅私人生产停止了,而且无计划性也没有了。”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各国政府被迫实行类似计划经济的“统制经济”,对战时人力、物资、外汇等实行严格的管制,借此得以集中资源满足战争的需要。这些局部性、临时性的措施,当然不能阻止资本主义社会矛盾的发展。从1929年到30年代,西方世界爆发了大危机、大萧条,造成了资本主义和平时期的空前社会灾难,资本主义社会矛盾暴露无遗。于是出现了以“罗斯福新政”为代表的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以凯恩斯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为代表的宏观经济管理理论。这一理论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为西方各国普遍接受,政府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一些国家如法国、日本还搞了一些指导性计划,一些国家如瑞典、德国还搞了社会福利政策。尽管这些国家以私有制为主体的市场经济基础未变,因而不能完全摆脱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困扰,但上述政府宏观调控和社会福利政策的实施,缓和了周期性经济危机和社会阶级对抗,加上战后几次强劲的科技革新浪潮,使得现代资本主义的发展不仅能够“垂而不死”,而且还很有活力,已经不能再用19世纪的模式来理解它了。
从以上简短的历史回顾可以看到,市场经济和计划经济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都有成功亦有失败,各有千秋。但从总体效率的较量来看,现代市场经济与传统计划经济相比已被证明是更为有效的经济运行机制,传统的计划经济已被证明敌不过现代的市场经济,正是这个客观事实最终成为导致东欧剧变、苏联解体的重要因素之一。中国实行计划经济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等阶段也是成功的,但后来也出现了物资匮乏、效率上不去的问题。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针对这些问题,及时采取了市场取向改革的步骤,而且事实证明,凡是市场取向改革越深入、市场调节比重越大的地方、部门和企业,经济活力就越大,发展速度就越快。改革十多年来,国家整体上经济实力增强了,市场商品丰富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工农群众衷心拥护党,支持稳定,这是前几年中国在严峻考验中能够屹然站立、避免重蹈苏联东欧覆辙的一个重要因素。这也从一个方面表明,中国选择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道路是明智的。
从历史的回顾中,我们还得出一个结论:计划经济是不能一笔抹杀的,它有它一定的适用范围,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它是更有效的。那么,计划经济适用的历史条件是什么呢?第一是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建设规模较小的时候(如“一五”时期156个项目的建设);第二是经济结构、产业结构比较简单的时候(如非公有经济成分消灭了,主要发展重工业);第三是发展目标比较单纯、集中的时候(如战时经济、战备经济,解决温饱问题);第四是发生了除战争以外的非常重大事故的时候(如特大的灾害,特大的经济危机);第五是闭关锁国、自给自足的时候。在这些条件下,计划经济比较好搞,也很管用。但是,一旦经济发展水平提高了,建设规模扩大了,经济结构和产业、产品结构复杂化了,发展目标正常化多元化了(把满足人民丰富多彩的生活需求和提高以科技、经济为中心的综合国力作为目标),对外开放使经济逐渐走向国际化了。在这样的情况下,以行政计划配置资源为主的计划经济就越来越不适应,必须及时转向市场配置资源为主的市场经济。这正是我国经济目前面临的形势和任务。80年代,我国经济已经跨上了一个大台阶,90年代,我们要抓紧有利时机,在优化产业结构、提高质量效益的基础上加快发展;还要进一步扩大开放,走向国际市场,参与国际竞争。这就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在这个基础上,把作为调节手段的计划和市场更好地结合起来。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凡是市场能解决好的,就让市场去解决;市场管不了,或者管不好的就由政府用政策和计划来管。现代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政府干预和计划指导,而且必须借助和依靠它们来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这是我们在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须臾不可忘记的。
3.既然市场经济不是制度性的概念,那为什么要在市场经济前加上“社会主义”的定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是什么呢?海外人士也有这样提出问题的,中国搞市场经济就行了,何必要社会主义?这样讲,要么是有其用心,要么就是不了解中国以市场为取向的经济改革,其目的其内容都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而不是照抄照搬西方市场经济。国内人士提出这个问题,是认为从运行机制上说,市场经济在两种社会制度下没有什么差别,如果说有所不同,那也不是市场经济本身的问题,而是两种社会制度基本特征不同带来的。所以,有的同志主张不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叫“社会主义制度下”或“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我认为,这个意见不是没有道理,但为减少文字,我们也可以约定俗成,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念来表述“社会主义条件下”或“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市场经济”。再者一些共性的范畴,体现在具体的事物中,往往呈现出特殊性来,在共性范畴前面加上特殊性的定语,也是通常的做法。例如我们通常使用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企业”等概念就是如此。对于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不妨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称谓,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确实既有共性,也有特殊性。即使同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德国的市场经济也不等同于法国的市场经济,日本的市场经济也不等同于美国的市场经济。何况社会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当然有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差异和特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共性我们在前文的论述中已多次涉及了,如价值规律、供求关系、价格信号、竞争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等等。其差异主要是由于市场经济不能脱离它存在于其中的社会制度的制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同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特点,是受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决定的,特别是它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特征,从政治制度上说,最重要的是共产党和人民政权的领导。这个政权从总体上说不是为某些集团或个人谋求私利,而是以为全体人民利益服务为宗旨的。在基本经济制度上,所有制结构是以公有制(包括国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为主体,个体、私营、外资经济为补充,不同所有制可用不同形式组合经营,各种经济成分和经营形式的企业都进入市场,平等竞争,共同发展。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要通过市场竞争来实现。与所有制结构相适应,社会主义的分配制度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为补充,兼顾效率与公平,运用市场机制合理拉开差距,刺激效率,同时运用多种调节手段,缓解分配不公,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制度的这些基本特征,不能不通过注入较多的自觉性和公益性,对市场经济的运转产生重要的影响。由于有共产党的领导,有公有制为基础,有共同富裕的目标,我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中,更有可能自觉地从社会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相结合出发,在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微观放活与宏观协调的关系以及刺激效率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关系等方面,应当也能够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更有成效,做得更好。对此我们充满信心,因为通过全面改革的努力,这些是能够实现的。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包括许多相互联系的重要方面的改革。一是企业机制的改革,特别是转换国有大中型企业的经营机制,要通过理顺产权关系,实行政企分开,把企业推向市场,使之成为真正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二是市场机制的培育和完善,不仅要发展商品市场,还要培育生产要素市场,加快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同时建立一套规范而科学的市场规则和管理制度。三是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又遵守社会主义原则的社会收入分配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四是宏观调控体系和机制应建立在市场作用的基础上,相应减少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由过去直接抓企业的钱、物、人的微观管理为主,转到把重点放在做好规划、协调、监督、服务,以及通过财税金融产业等政策搞好宏观管理上来,这方面政府职能的转变十分关键,没有这个转变,以上各方面的改革都难以深化。这些方面的每一项改革也都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这里就不一一细说了。总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不可能一蹴而就,而是一个需要做长期艰苦细致工作的过程。它要求我们全党、全民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在过去十多年市场取向改革已有成就的基础上,继续大胆探索、勇于试验,及时总结经验,把我国新的经济体制的转换顺利推向前进。这样可以大大促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进程,使我国经济发展的第二个、第三个战略目标提前实现。
(本文系作者1992年9月19日为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和中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共同主办的《90年代改革开放与经济发展》系列讲座作的开篇讲稿,原载《经济研究》1992年第10期。)
实现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历史性转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20周年笔谈
一 从市场取向改革到市场经济体制确立
从1978年开始,众所周知进行的真理标准的大讨论,以及由此重新确立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经济理论工作者开始摆脱种种教条主义观念的束缚,如何总结历史的经验教训,如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用经济的办法管理经济,也就是如何正确认识和掌握价值规律的问题,成为经济理论界探讨的焦点。尤其是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全党工作的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并要求改革我国经济管理体制和经济管理方法,更极大地推动了经济学界关于价值规律和经济改革关系问题的讨论。但是,20年来,市场调节、商品经济乃至市场经济等一系列观念的树立,绝不是一蹴而就的。思想上、认识上的争论是很激烈的。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可以提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了。在1979年的无锡会议上,就政策层面而言,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等概念都还是禁区,但大家的讨论却非常热烈,甚至有人提出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问题。当时普遍能够接受的一种提法还是计划调节与市场调节相结合。毕竟,在很多人心目中,市场经济还是和资本主义联系在一起的。其实,正如我们现在所知道的,邓小平同志在1979年11月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等人时,就明确地指出:“说市场经济只存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只有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这肯定是不正确的。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这个不能说是资本主义。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但这番谈话一直没有公布,因而“市场经济”也就一直是个“禁区”。
至于“商品经济”的确立,也是几经周折。1981年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确认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因而要考虑价值规律,但没有提“商品经济”。那时还是认为,商品经济作为整体来说,只能存在于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1982年党的十二大决议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虽说是前进了一大步,但“商品经济”仍然没有合法化。直到1984年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才在我们党的正式文件《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邓小平同志对此评价极高,认为这个决定是马克思主义新的政治经济学。的确,这一突破来之不易,考虑到马恩等经典作家过去曾设想未来的社会主义社会不再有商品经济,以及几十年社会主义实践中长期排斥市场调节这样一个历史背景,这一新论断可以说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对我们以市场为取向的改革,也无疑起了重大的作用。
在此之前,只能认为社会主义经济是计划经济,在实践上则是从原苏联过来的那一套指令性计划的管理方式。1982年9月我在《人民日报》发表了《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一文提出,在处理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国民经济采取三种不同的管理形式,即: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对一般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品种繁多的日用百货、小商品和其他农副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下的自由生产和销售。而且第一次提出,随着经济调整工作的进展,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随着价格的合理化,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指导性计划的实质就是运用市场调节来进行的计划调节。为此,我还遭到批判,不得不做了检讨——检讨自己没有和中央的提法保持一致,而不是承认自己的观点错误。两年后,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证明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当初批判我的人也承认了这一点。这也说明观点的前进要有一个过程,差不多每个人都是这么走过来的,“一贯正确”的人是没有的。过去我也是主张计划经济为主的,在十二届三中全会明确“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之前,我对商品经济的提法也是有保留的,当时我还提出是不是用“有商品经济属性的计划经济”概念更合适。
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但究竟是“有计划”为主,还是“商品经济”为主,人们的理解又有不同,争论也很多。强调重点不同,对社会主义经济本质的理解就不一样,把握改革的方向就会有出入。历来讲社会主义的经济特征,综合起来主要是两大特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此外,有没有第三个特征?如果有,那么这第三个特征到底是“计划经济”还是“商品经济”,理论界的争论一直在进行,两种意见都有。
邓小平于1987年2月6日同几位中央领导人谈话时,又一次谈到了计划和市场的问题。他不无针对性地指出:“为什么一谈市场就说是资本主义,只有计划才是社会主义呢?计划和市场都是方法嘛。只要对发展生产力有好处,就可以利用。”他还说:“我们以前是学苏联的,搞计划经济。后来又讲计划经济为主,现在不要再讲这个了。”根据邓小平的这一谈话,1987年召开的十三大在报告中没有再提计划经济,也完全突破了改革初期计划与市场各分一块的老框架,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体制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虽然没有讲哪个为主哪个为辅,但同时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间接调控的公式,实际上重点放在市场方面。
在1989年“政治风波”之前,在计划经济与商品经济、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理论界的风尚总体是逐渐向商品经济、向市场方面倾斜,实践上包括宏观调控方面都倾向于“放”,从而导致1988年经济过热。为此,1988年9月,中央提出了“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方针,开始治理整顿,适当加强政府宏观调控的力量。这样,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计划的分量就加重了,集中的分量就加重了。本来,计划与市场、“收”与“放”都是管理经济需要的,在探索改革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也属正常,而这时候,一些反对市场取向改革的理论家、政治家以此为由,又重新挑起了计划与市场的争论,声言这几年国民经济中的问题,都是由于选择了市场取向,削弱了计划经济,出现了方向错误造成的;出路自然是回到计划经济的老体制上去。特别是1989年那场“政治风波”发生后,“市场化”被一些人说成是“资本主义和平演变”的一项主要内容,计划与市场的问题也同社会主义基础制度的存废联系起来,并“上纲上线”到是姓“社”还是姓“资”的问题。在政策层面,则重提“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口号,这虽然与当时的一些背景有关,但与十二届三中全会和十三大的提法相比,显然是一个倒退。
使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回到市场取向上来的关键因素,是1992年小平同志的南方谈话。那也就是现在大家都再熟悉不过的一段话了:“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谈话启发了大家的思考,也以一种特殊的方式回答了计划与市场这个长期争论不休、困扰人们的难题。紧接着江泽民同志在中央党校讲话时,进一步明确了这个观点。但是,认识的提高也是有一个过程的。直到党的十四大确定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提法比十二届三中全会的提法更准确。如今,在协调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我们已经找到了一个正确的、完整的提法,那就是“在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我们的认识在向这个方向靠拢,我们的实践也在朝这个方向前进。1993年起,我们治理了通货膨胀的问题,成功地实现了“软着陆”;现在我们遇到轻度通货紧缩的问题,又开始采取比较积极的扩张性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来刺激需求、扩大内需,试图实现经济的“软启动”。可以说,我们党驾驭经济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而这与正确理论的确立无疑有极大的关系。
二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解放了生产力[6]
十一届三中全会恢复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把人们从“左”的束缚中解放出来。20年的改革实践表明,从市场取向的改革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在资源配置、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以及政府职能等方面一系列的改革,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这是贯穿20年经济改革的一条主线。其间虽有争论,有曲折,有困惑,但因改革而解放出来的生产力早已体现在中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壮大和人民实际生活水平的提高之中。
合理配置资源,调动人们的积极性,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一个关键,也是20年来在经济理论和实践上都解决得比较好的一个问题。在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长期以来人们把计划经济当成社会主义的一个本质特征,认为计划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是对立的。在“左”的思想禁锢下,经济理论界虽然不少人对计划经济模式存有疑问,但并不敢公开发表。在50年代就主张把计划放在价值规律基础上的孙冶方在“文化大革命”之初就被投进秦城监狱,坐了7年牢,到1975年才放出来。1978年以后真理标准的讨论和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才打破这方面的禁锢。1979年4月经济学界在无锡举行了一次全国性的关于社会主义经济中价值规律作用问题的讨论会,大家讨论很热烈,但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等仍然是禁区。
这种禁区随着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和思想解放程度的提高而日益减少,人们对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认识也逐渐进步。1981年十一届六中全会确认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1982年十二大决议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1987年十三大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体制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和“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但在这一过程中争论仍然是很激烈的,1989年以后的一段时间里,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又被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存废联系起来。
这个问题在1992年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最后得到了解决,中央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作用。这以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改革实践正是沿这个方向进行的。中央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采用不同的手段来进行宏观调控,1993年经济过热,中央政府通过治理通货膨胀成功地实现了经济的“软着陆”。最近以来经济偏冷,出现轻度通货紧缩,中央政府采取财政和货币手段加以调控,力图使经济“软启动”。在经济运行过程中,波动不可避免,有时热点,有时凉点,这是规律。经济波动大起大落,或造成高通货膨胀,或带来失业增多,过去总用计划、行政手段加以调控,屡屡造成经济大幅波动,实践证明是不利于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的。
在20年来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起推动作用的不仅仅是资源配置方式上的改革,所有制和分配制度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等方面的改革同样起到巨大的作用。比如,在所有制方面,如果仅仅把计划改成市场,市场主体仍然是国有经济一统天下,中国经济不可能发展到今天的水平。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认真总结了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在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了非国有制经济;集体、个体、私营企业、外商企业和各种混合所有制企业数量迅速增长,活跃了国民经济,发展了社会生产力。但是,所有制问题在城市改革中却仍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国有企业改革仍然是大问题。如何做到政企分开,真正让国有企业成为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积累的市场主体,到现在也没能很好地解决。一方面还存在一些政府机构对国有企业仍然管理得很死、不肯放手的现象;另一方面把权放给了国有企业,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没搞好,对经营者的监督和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诸如“内部人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比较突出,现在虽然有了稽查特派员制度,但它只能对少数大型国企起作用,大量国企仍然存在“富了和尚穷了庙”的现象。十五大对公有制问题作了更明确的表述。在实践中如何体现“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公有制实现形式可以而且应当多样化”,仍有待于进一步摸索。
又比如,在分配制度的改革方面,过去的平均主义大锅饭对生产积极性的束缚是显而易见的。20年来在这方面有过不少改革措施,比过去大有进步。让一部分人和一部分地区先富起来带动共同富裕的政策,大大调动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但现在仍然存在分配制度上的不规范、不公平现象。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并不是靠诚实劳动、合理经营、对社会作出贡献,而是靠关系、靠权力和地位、靠邪门歪道、靠不合理不合法的手段富起来的,致使社会贫富差距扩大。分配上有差距并不等于就是不公平,如果坚持了按劳分配的原则,或者按经营本领,按有其他生产要素的贡献,或有机遇(机遇也可以是公平的),这样的致富都是允许的。问题在于很多事情不是这样,这很容易造成社会心理不平衡,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很不利的。
(原载《财贸经济》1998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