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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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缘起回顾

关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探索和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情况的回顾

一 关于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探索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过程

2009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在探索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过程中开始涉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问题。1979年11月26日,邓小平在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编委会副主席吉布尼等外宾时,就谈到过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他说:“我们是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但这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市场经济不能说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在封建社会时期就有了萌芽。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那段时间,他曾几次谈过这个问题,但这些谈话是后来才公布的,当时外界并不知道。

明确提出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是在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上。十二大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当时我们还是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但是已经开始吸收市场的调节作用了。后来,十二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一个重要论断:“社会主义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之前,我们只承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不承认商品经济。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承认社会主义有商品经济,正如邓小平所说,这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社会主义实践相结合的政治经济学,解释了什么是社会主义,我们用自己的实践回答了新情况下出现的一些新问题。这个论点提出以后,关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底是计划为主,还是商品经济为主,经济学界持续争论了好几年。

党的十三大召开前的1987年2月6日,邓小平在同万里等几位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提出,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后来,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十三大还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指出了国家、市场、企业三者的关系,把三者的重点放在了市场上。同时还提出,在经济调节方式的配比上扩大指导性计划,缩小指令性计划。经济调控从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直接调控就是计划调控,间接调控就是市场调控。所以,从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三大两者“平起平坐”,并且逐渐向市场经济、商品经济倾斜,计划与市场关系的转变这个过程是很清楚的。

1989年以后,提法上又有一些变化。1989年6月9日,邓小平在接见首都戒严部队军以上干部时的讲话中说:“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相结合。”邓小平对市场问题的认识是很开放的,但是中央考虑到当时的国内形势,对市场问题还有些保留,后来在公开这个讲话时就改成了“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就基本上又回到了十二大时的提法。此后几年,我们一直都这样用。这个提法没讲计划与市场谁为主、谁为辅,但既然把计划经济作为社会主义的一个经济体制,市场调节只是作为一个调节手段,显然是以计划经济为重,重心转到了计划经济方面。

由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这个提法,没有讲明计划和市场到底谁为主、谁为辅,1990年、1991年这两年理论界对计划为主还是市场为主的问题还在继续争论。由于理论认识上不一致,对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就有不同的意见,有的主张计划取向,有的主张市场取向,争论非常激烈。

在中央工作方面,中央权力曾经一度下放过多,1990年3月七届人大三次会议提出,中央要多收一点权,指令性计划要扩大一点,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要小一点。实际上,当时我们的工作已经转到更多地用行政权力来管理经济,市场方面稍差了一点。到1990年下半年,情况又有所变化,我们在治理整顿过程中加大了改革的力度和市场调节的分量。

1990年12月,江泽民在十三届七中全会上转达了邓小平的意见:不要把计划与市场的问题跟社会制度联系起来,不要认为计划是社会主义的,市场是资本主义的。杨尚昆在军委扩大会议上也传达了这个观点。到1991年七届人大四次会议讨论“八五”计划时,关于三种经济调配方式就有了明确的说法:重申要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的范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变化。此后,理论界逐渐倾向于不再把计划和市场与社会制度联系起来,不再认为计划是社会主义的,市场是资本主义的,而更多地把计划和市场看做是不同的资源配置方式。

之后,1992年初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指出,计划与市场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计划不等于社会主义,市场不等于资本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社会主义也可以有市场。这样,党内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的争论,几经反复,逐渐有了一个比较统一的认识。

二 关于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情况

我参加了党的十四大报告的起草工作。邓小平发表南方谈话以后,报告起草组就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问题,归纳了各方面的意见。1992年6月9日,江泽民在中央党校讲话中讲到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模式的三种提法:一是“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体制”。关于这三种提法,江泽民在讲话前和讲话中都已明确表示倾向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我们同意这个提法,同时也提出:假如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提法,“有计划”这方面可能容易被人忽略,而这方面也是很重要的。江泽民特别说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产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他在中央党校的讲话中也讲了这段话。我觉得江泽民讲得很对。几十年来大家确实都是这样理解的,社会主义就包括“有计划”。只用市场化来概括我们改革的方向是有问题的,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还有很丰富的内容,包括江泽民讲的有计划的内容。但是,后来有些人就不这么理解了。在经济学界、理论界,甚至财经界,有些人把计划变成了一个禁区,认为是不应该谈的事情。

我始终认为,我们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方向,但是不要迷信市场,市场有很大的正面的作用,也有不少负面的东西;我们也不要迷信计划,计划确实毛病也很多,但还是要发挥计划的作用。

党的十四大报告正式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必须加强和改善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改革开放以来,经济运行机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推动着我国经济生动活泼地向前发展。几年前有人估计,我国市场经济在整体上完成程度已经达到70%左右。可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但是,市场经济在发挥激励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优越性的同时,其自身固有的缺陷经过30年的演变,也逐步显露出来了。特别是在总量综合平衡、资源环境保护以及社会公平分配上引发的问题,不是市场经济本身能够解决的,而是与国家宏观调控跟不上市场化的进程有一定的关系。本来,我们所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社会主义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这些年来,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在不断前进,我们在短期经济波动的控制上,先后取得了治理通货膨胀和治理通货紧缩两方面的成功经验。但是,国家计划对短期和长期宏观经济发展的导向作用明显减弱。这影响到宏观调控的实效,造成国民经济发展许多方面的失衡。

针对国家宏观调控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形势的状况,党的十七大提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这对在新形势下理顺市场和计划的关系,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有必要在宏观调控中利用计划手段。规划和产业政策,也是计划的不同形式。计划是宏观调控的核心。我们强调发挥国家计划的导向作用,并不是要回到传统计划经济模式,而是计划与市场这两个方面在更高层次上的新的结合。它的主要表现是:一、现在的计划只管宏观层面,微观的事情主要由市场调节。二、现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是市场,而计划是弥补市场缺陷和不足的必要手段。三、现在的计划主要不再是行政指令性的,而是指导性、战略性、预测性的,同时又要有必要的约束和问责的功能。

三 关于党的十五大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情况

1997年党的十五大召开时,正处在世纪转折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向第三步战略目标迈进的一个关键时期。这一时期,我们要解决21世纪最初10年的两个任务:一是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一是要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首要任务就是要确立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党的十五大正式提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时,有人担心国有经济比重不断下降,会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针对这样的情况,江泽民在十五大上作了回答,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并提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一是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二是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即使国有经济比重减少一些,也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江泽民的讲话打消了人们的疑虑。因为当时我们的国有经济实力还很强,战线很长,国有经济稍微收缩一点不要紧。同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也需要给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余地。

当时还有一个担心,就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那时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已经开始兴起,理论界和民间担心搞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是不是搞私有化,搞到资本主义去了。十五大在关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方面着重解决了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的问题。江泽民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资本组织形式,不是社会制度的形式”,“资本主义可以用,社会主义也可以用”,“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这个解释很好。我们多吸收一些社会资本,多吸收一些民间资本,参加到我们国有经济中来,壮大国有经济的控制力量,这很好嘛!

在起草党的十五大报告时,关于股份合作制我们讨论了很久,最后定性为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企业组织形式,是一种集体所有制形式。当时也有人反对股份合作制,因为那时股份合作制界定不是很严格,各种解释都有。社会上一些人认为股份合作制是搞资本主义、搞私有化,那是不对的。十五大作了定性解释,我们搞的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当然是可以的。因为劳动者自己也参股,是劳动者自己的,所以不存在私有化的担心。股份合作制有点像恢复到高级社的形式,高级社实际上也是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只是当时没有股份这个概念。股份合作制不仅是我们农村劳动者的集体所有制,乡镇企业、国有小企业也可以采用这种形式,这是非常好的一条路。我当时是主张股份合作制的,认为股份合作制起码要搞20年。这里必须说明,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与资本家的控股公司不是一回事,资本家的控股公司是雇佣劳动,让别人替他劳动,那是私有制,不是公有制。

党的十五大已经过去10年了。公有制比重下降,私有制比重上升,是必然现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原来私有制成分少,私有制加快发展速度,比重会提高,公有制经济和国有经济速度相对慢一点,比重也会降低,这是一个客观的过程,但是要有一个限度。正如江泽民所说:“所谓比重减少一些,也应该有个限度、有个前提,就是不能影响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股份制原本不是一个私有化的道路,只要我们控股就是公有制。但是假如把控股的比例降到一定的程度,就很危险,就等于把企业卖掉。

关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党的十五大报告特别讲到两种实现形式,一种是股份制,一种是股份合作制,这都是很必要的。但我们恐怕不能只把公有制的实现形式限于这两个。股份制很重要,但不一定是最主要的。关于股份合作制,本来讲的是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资本联合,资本联合大体上平均,如果经营者持大股,那就变成卖给经营者了,股份合作制就会变质。实际上我们公有制的实现形式还很多,如社区所有制、社团集体所有制,还有基金,特别是公募基金,公募基金又包括养老金,等等。

(中央文献研究《党的文献》编辑访谈纪要,原载《党的文献》2009年第1期。)

计划与市场关系变革三十年——我在此过程中的一些经历

1.解放思想激发对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探索

十一届三中全会邓小平提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经济理论工作者开始摆脱种种教条主义观点的束缚,如何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按照客观经济规律办事,成为经济理论界探讨的焦点。其中一个有关经济全局的问题是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在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鼓舞下,我和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的赵人伟在1978年末1979年初着手研究这个问题,并把研究成果《论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报送中国社会科学院,接着提交于1979年4月间由薛暮桥和孙冶方领衔在无锡召开的“商品经济与价值规律问题”讨论会。文章突破了过去关于计划与市场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相互排斥不能结合的传统认识,深入论证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既不是互相排斥,也不是外在的原因所产生的一种形式上的凑合,而是由社会主义经济本质所决定的内在有机结合。为了确保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的协调发展,为了维护整个社会公共利益和正确处理各方面的物质利益关系,必须在计划经济的条件下利用市场,在利用市场机制的同时,加强国家计划的调节。

因为文章触及时下中国经济改革的核心问题,受到国内外各方面的重视,引发了广泛的讨论。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在阅了中国社会科学院《未定稿》发表的该文后批示:“这是一篇研究新问题的文章,也是一篇标兵文章,在更多理论工作者还没有下大决心,作最大努力转到这条轨道上的时候,我们必须大力提倡这种理论研究风气。”中央党校、国家计委、社会科学院等的内部刊物,国内几家重要报刊都全文刊载。大西洋经济学会通过中国社会科学院胡乔木院长,要求我们将此文改写本送该会年会。该会执行主席Helmont Shuster给胡乔木电函称,此文受到年会的“热烈欢迎”,认为“学术上有重要意义”,并决定将此文同诺贝尔奖得主詹姆士·E.米德的论文一道全文发表于《大西洋经济评论》1979年12月号(其他文章只发摘要)。

这篇文章在当时产生重要影响,但现在看来,它还是有时代的局限性的,就是仍然在计划经济的框架下提出计划与市场可以而且必须互相结合。这篇文章发表后,邓小平在1979年11月26日会见美国不列颠百科全书出版公司经编委会副主席弗兰克·吉布尼时说:“社会主义为什么不可以搞市场经济,我们是以计划经济为主,也结合市场经济。”邓小平是我们党首先提出市场经济的中央领导,他这一次谈话,直到1990年前后才公布出来,长久不为人所知。他讲此话的时候,也还是认为“我们是以计划经济为主”。再联想到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划时代地提出“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同时,也解释说,这“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就总体上说”,“即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所以,从“以计划经济为主体”的传统理论框架,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的理论框架,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然而,计划与市场互相排斥,不能相容的传统观念,已经破除。坚冰已经打破,开创了传统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步转轨的新时代。这是邓小平领导下中国共产党人在思想解放旗帜下的一个重大战果。

2.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计划的消长缩小行政指令式的管理范围,扩大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中国经济改革最初就是沿着这条思路摸索前进的

坚冰打破以后,人们普遍接受了社会主义经济下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可以结合,这在十一届六中全会和十二大的文件中都是讲明了的。但是如何在国民经济的管理中实现这种结合,也就是在计划经济中如何运用价值规律,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缩小行政指令式的管理范围,扩大用经济办法管理经济,中国经济改革最初就是沿着这条思路摸索前进的。

这涉及我国国民经济的具体管理方式问题。过去我们实行的基本上是一套行政指令的计划管理方式。虽然陈云同志早就提出三个主体三个补充的国民经济管理模式,但是这一正确主张后来被“左”的政策思想冲得七零八落,难以实现。为了探索在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结合的途径,需要研究国民经济管理方式问题。1982年9月初,我应邀为《人民日报》撰写了《坚持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一文。文中提出在处理社会主义经济中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时,应根据不同情况,对国民经济采取三种不同的管理形式,即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重要产品的生产和分配实行指令性计划;对一般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实行指导性计划;对品种繁多的日用百货小商品和其他农村产品实行市场调节下的自由生产和销售。并指出,随着经济调整工作的进展,随着买方市场的逐步形成,随着价格的合理化,要逐步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指导性计划的实质就是运用市场调节来进行的计划调节。我还指出,在保留和完善国民经济的三种管理形式的同时,我们必须着力研究指导性计划的机制问题,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的计划与市场关系中难度较大的一个问题,也是我们坚持改革方向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

这篇文章在十二大前送《人民日报》,正好在十二大期间发表。由于十二大报告中有肯定“指令性计划在重大范围内是必要的必不可少的,是完成与国民生计有关的计划项目的保证”的阐述,同我的文章中主张指令性计划范围在今后的改革中应逐步缩小的意思有出入,因此,十二大文件起草组部分同志认为我动摇了计划经济的原则,在权威的报刊上以“本报评论员”名义发表长篇批判文章,针锋相对地提出“指令性计划是计划经济的主要的和基本的形式”,“只有对重要的产品和企业实行指令性计划,我们的经济才能成为计划经济”。

当时我并不知道胡乔木同志为我文章的事情曾在1982年9月7日写信给人民日报社领导人提醒说,发表这样的文章是不慎重的。在十二大闭幕后,我走出人民大会堂时遇到乔木同志,他对我说,“你有不同观点可以向中央提出,但在报上发表与中央不一致的观点影响不好,要作检查”。我后来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党组从组织原则上作了没有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检查,但思想上并没有认为自己的观点是错误的。

中国改革在实践中不断前进。八十年代初中期的总趋势是市场调节的分量逐渐增加,而计划调节的部分,又逐步减少指令性计划的比重,加大指导性计划的比重。两年之后,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证明了我的观点是正确的。全会提出我国实行的计划经济,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同时指出,实行计划经济不等于指令性计划为主,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都是计划经济的具体形式,要有步骤地适当缩小指令性计划的范围,适当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当初批判我的同志也认同了这一论点。这说明认识的前进需要一个过程,差不多每一个人都是这么走过来的,一贯正确的人是没有的。过去我也是主张计划经济为主的。在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前,我对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提法也是有保留的。1982年我曾提出“首先要把社会主义经济定义为计划经济,其次才能说到它的商品经济属性”,用“有商品经济属性的计划经济”这一观念来概括社会主义经济,就反映了我当时的认识水平。

3.计划与市场:孰轻孰重

我们要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但不能迷信市场;要坚持宏观计划调控,但不能迷信计划。

1984年十二届三中全会到1992年十四大,从确认社会主义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到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关于计划与市场关系认识发展的一个重要阶段。

十二届三中全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概念,但是,对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究竟是计划经济为主还是商品经济为主,理论界多年长期争论,莫衷一是。有的人说,计划经济还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商品经济只是附属性质;有的人则说,商品经济是社会主义的主要特征,计划经济不是特征,应该从社会主义特征中抹掉。一方面偏重于计划,一方面偏重于市场。因为对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概念理解不同,在对政策的掌握上也不大一样。

1987年2月6日,十三大之前,小平同志在同几位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提出,“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所以党的十三大就没有再讲谁为主,而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还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把国家、市场、企业三者关系的重点,放在市场方面;同时提出,要从直接调控为主转向间接调控为主。所以,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从十二大时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十三大转为计划与市场平起平坐,并且逐渐把重点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面倾斜。

1989年之后,情况有所变化。鉴于当时政治经济形势,小平同志在6月9日讲话中将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提法,调回到“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即十二大时的提法。这个提法,从1989年后一直用到1992年十四大。一段时间内,我们的经济工作也转到更多地用中央行政权力来管理经济,市场调节方面稍微差了一些。

由于“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的提法,在理论上还是没有讲清楚到底计划与市场谁为主谁为辅,所以在1990年和1991年理论界还在继续争论,并对改革的目标模式有不同意见。有的主张市场取向;有的反对市场取向,说联合国统计上分类,都把中央计划经济的国家等同于社会主义国家,而把市场经济国家等同于资本主义国家。1990年12月十三届七中全会透露小平说不要把计划与市场的问题跟社会制度联系起来;1991年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重新提出要缩小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的范围,更多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在这样微妙气氛下,理论界的争论也发生了变化,大家逐渐地倾向于不再把计划与市场跟社会制度联系起来,更多地看成是资源配置的不同方式。特别是小平同志1992年的南方谈话,清楚地指出计划与市场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而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可以利用的手段,大多数人都逐渐统一到这一理解上来。

由多年的争论可以看出,在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上,经济理论界两种思想情结都是很深刻的。一种是计划经济情结,一种是市场经济情结。双方都不否认对立面的存在,但非常执著地强调自己这一方面的重要性,所以有“为主为辅”的长期争论。其实作为资源配置的手段,计划与市场各有其正面优点与负面缺陷。我们要在社会主义经济中实行两者的结合,其目的就是要把两者的优点长处都发挥出来,避免两者的缺陷和不足。

基于这个信念,在这一段争论的末期,我试图用折中的办法,来解决计划与市场的这一情结纠葛。1990年5月我在《求是》杂志的讨论会上,1991年5月在“全国计划学会”第二次代表大会发言中,1991年10月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术报告会上,以及其他地方,我都作了这样的努力。

针对计划与市场的两种情结,我提出了两个坚持和破除两个迷信的意见。一是我们要坚持市场取向的改革,但不能迷信市场。一是我们要坚持计划调控,但不能迷信计划。简单说来,计划的长处就是能在全社会的范围内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人力,办几件大事,还可以调节收入,保持社会公正。市场的长处就是能够通过竞争,促进技术和管理的进步,实现产需衔接。但是,计划和市场都不是万能的。有这么几件大事不能完全交给市场,而应交给价值规律去管。一是经济总量的平衡,二是大的经济结构的及时调整,三是竞争导致垄断问题,四是生态环境问题,五是社会公平问题。这些问题都得由国家的宏观计划调控来干预。但是计划工作也是人做的,人不免有局限性,有许多不易克服的矛盾,比如主观与客观的矛盾。一是由于主观认识落后于客观发展的局限性,二是由于客观信息不对称和搜集、传递、处理上的局限性,三是利益关系的局限性,即计划机构人员观察问题的立场、角度受各种利害关系的约束,等等。这些局限性都可能使宏观计划管理工作偏离客观情势和客观规律,造成失误。所以要不断提高认识水平和觉悟水平,改进我们的宏观计划管理工作,使之符合客观规律和情势的要求。

总之,我们要实行市场取向的改革,但不能迷信市场;要坚持宏观计划调控,但不能迷信计划。我在1990-1991年提出的这些概念,是符合小平同志关于计划和市场都可以用的思想的,也排除了对计划与市场的片面情结所带来的弊端,从而顺应了十四大关于建立国家宏观调控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决定的精神。

4.十四大定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计划”三字是省略而不是取消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这个基础上把作为调节手段的计划和市场更好地结合起来。现代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政府干预和计划指导,而且必须借助和依靠它们来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有计划”三字是省略而不是取消。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计划与市场关系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十四大报告起草时,我有幸参与工作。小平同志南方谈话以后,各方面经过学习,对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建立新经济体制问题,有了一些新的提法。起草小组就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模式问题,归纳各方面意见,整理成三点。也就是1992年6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在中共党校讲话中讲到的关于经济改革目标模式的三种提法:一是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关于这三种提法,总书记在中央党校讲话前,找我谈了一次。他个人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法,问我的意见。我赞成这个提法,说这个提法简明扼要,同时也提出一个意见,如果只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提“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有计划”这个方面可能容易被人忽略,而“有计划”对于社会主义经济是非常重要的。总书记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很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了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后来他在中央党校讲话里也讲了这段话。我觉得总书记讲得很好,确实是对的。几十年来大家确实都是这样理解的,社会主义就包括“有计划”。

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除了货币金融、财政税收,还包括国家计划。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并且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也离不开国家宏观计划的指导。宏观调控本身就是广义的国家计划调控。我们要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市场经济,也不是一般的市场经济,而是社会主义的。社会主义有很丰富的内容,包括公有制为主体,共同富裕的内容,也包含“有计划”的内容。所以说我们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是完全正确的。

为了给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理论宣传准备,中共中央几个部门于1992年9月19日在怀仁堂联合召开干部大会,举办系列讲座。我在讲座的开篇讲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的若干问题”中,回顾了对计划与市场认识的曲折演变过程,阐明了若干焦点问题。我说,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新体制,要求我们更加重视和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在这个基础上把作为调节手段的计划和市场更好地结合起来。在配置资源的过程中,凡是市场能解决好的,就让市场去解决;市场管不了,或者管不好的就由政府用政策和计划来管。现代市场经济不仅不排斥政府干预和计划指导,而且必须借助和依靠它们来弥补市场自身的缺陷,这是我们在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不能须臾忘记的”。这也算是我在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关口,对于不要忘记“社会主义也是有计划的”一个呼应吧!

5.十七大重申发挥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

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再到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这合乎辩证法的正-反-合的规律。这不是回到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旧模式,而是计划与市场关系在改革新阶段更高层次上的结合。

三十年来,我国经济运行机制,由传统计划经济逐渐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调节的范围不断扩大,推动了中国经济生动蓬勃地向前发展。现在商品流通总额中,市场调节的部分已经占到90%以上。前几年有人估计,中国市场经济在整体上完成程度已经达到70%左右。所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经初步建立。当然,目前市场经济还有一些不到位的地方,比如资源要素市场,资本金融市场,等等,需要进一步发展到位。但是也有因为经验不成熟,犯了市场幼稚病,而发生了过度市场化的地方,如教育、医疗、住宅等领域,不该市场化的部分,都要搞市场化,发展到对市场的迷信,带来十分不良的后果,造成民众的一些痛苦。市场经济在发挥激励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优越性的同时,它本身所固有的缺陷,特别在总量平衡上,环境资源保护上,及社会公平分配上引发的负面效果,经过三十年的演出,已经充分地显露出来了。一方面经济发展取得了空前的成绩,另一方面社会经济出现了新的矛盾,如资源环境、分配民生等,越积越多。这与国家的宏观计划调控,跟不上市场化的进程,有很大的关系。

如前所述,本来我们要建立的市场经济,就是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经济。这些年国家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在不断完善前进。特别是十四大以来,我们在短期宏观调控上,先后取得了治理通胀和治理通缩的成功经验。但国家计划对短期和长期的宏观经济导向作用明显减弱。计划本身多是政策汇编性的,很少有约束性、问责性的任务。中央计划与地方计划脱节,前者控制不了后者的GDP情结。计划的要求与实际完成数字相差甚远。所有这些,影响到宏观经济管理的实效,造成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许多失衡问题。

正是基于这种情况,党的十七大重新提出“发挥国家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十七大明确提出这个多年没有强调的国家计划的导向性问题,我以为是极有针对性的。它再次提醒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有计划”的。

前面已经讲过,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有计划手段、财政手段和货币手段。产业政策属于计划手段,规划也是一种计划。所以主要是三种手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要有国家计划的指导。所以国家计划与宏观调控是不可分的,可以说前者是后者的主心骨。

在市场经济初步建立之后,市场的积极方面和缺陷方面都充分展现之后,在目前“市场化改革”口号下迷信市场成风,计划大有成为禁区的氛围下,重新强调一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也要加强国家宏观计划的作用,如这次十七大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下的导向作用,是十分必要的。这不是如同某些人歪曲的要“回到传统计划经济模式”,而是计划与市场在改革的更高层次上的结合。

鉴于十七大重新提出的这个重大问题,在许多学习十七大报告的宣传文章中没有引起足够的注意,我在去年写了《对十七大报告论述中一些经济问题的理解》一文,其中第一条就是阐发“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的意义”。最近我又写了《试用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总结改革开放三十年》一文,其中指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再到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这合乎辩证法的正-反-合的规律。这不是回到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旧模式,而是计划与市场关系在改革新阶段更高层次上的结合。

我这样说是有根据的。现在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不同于过去的“传统计划经济”,第一,现在的国家计划不是既管宏观又管微观,无所不包的计划,而是只管宏观,微观的事情主要由市场去管。第二,现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是市场,计划是弥补市场缺陷不足的必要手段。第三,现在的计划主要不再是行政指令性的,而是指导性的、战略性的、预测性的计划,同时必须有导向作用和必要的约束、问责功能。

这样的国家计划导向下的宏观调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内涵。所以不应把“计划性”排除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含义之外。我们要本此精神,努力改进国家计划工作与宏观调控工作,使之名副其实地起导向作用,指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实现市场和计划在更高层次上的结合。

(原载《社会科学报》2008年10月16日)

建国六十年来中国的计划与市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运行机制的探索与创建

建国60年来,我国经济建设围绕计划与市场这个基本问题,进行了长期的探索。这是一个朝着既定的目标,探寻在中国这块土地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实现途径、模式和体制的过程,这种探索是在特定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的,是客观条件、客观要求和主观认识共同作用的结果。

一 从新民主主义经济到社会主义计划经济

旧中国是一个经济极端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经济命脉和主要生产资料掌握在外国资本、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手中,整个经济是各种形式的私有制基础上的商品-市场经济,以及农村中广泛存在的自然经济。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通过没收国民党政府系统的官僚资本企业变为新的国有企业;通过废除西方国家在华的一切特权,对西方国家遗留在大陆的外资企业分别采取管制、征购、征用、代管等措施,逐步加以接收而变为国有企业,两者形成国营经济。另外还有合作社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个体经济、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构成五种经济成分。国营经济是新民主主义国家所经营的、以全民所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代表着新民主主义经济的发展方向;合作社经济是以劳动者个人所有为基础的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私人资本主义经济是以资本家私人所有为基础、以追求利润为目的的私营经济,它具有两重性,我们党对它采取利用和限制的政策;个体经济是指分散的个体农业和个体手工业经济,占国民经济总量的80%以上;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一种国家经济同私人资本合作的、具有社会主义因素的经济成分,其发展前途是转向社会主义国营经济。

新民主主义经济是适应我们这个经济落后国家为社会主义革命奠定生产社会化基础的需要而必经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必须利用个体经济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的积极作用,还需要发挥商品-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国家计委1952年成立时,面对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实施了多种形式的计划管理制度,但由于存在五种经济成分,整体上仍然属于市场经济,但这时的市场经济已经具有新的特征,形成了有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体制。在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经济领导下,多种经济成分协调发展;资源配置的基础环节是国家调控下的市场体系,并与多种计划管理方式相结合,实施“公私兼顾、劳资两利、城乡互助、内外交流”经济政策,以兼顾各方面的利益,发挥广大农民发展个体经济与互助合作两种积极性,使私营经济获得正常利润,能够继续进行生产和扩大再生产。这些构成了建国初期新民主主义经济体制的基本特点。由于理论准备比较充分,通过这种符合国情的社会经济体制,党和政府领导全国人民团结奋斗,在极其困难的经济环境下,赢得了财政平衡、市场稳定、生产恢复,出现了新中国建立初期经济发展、社会昌明的历史盛况。

1952年下半年,由于国民经济恢复任务基本完成,全国即将转入大规模经济建设,中共中央在讨论如何编制第一个五年计划时,中国的经济建设究竟应采取什么样的模式,就成为迫切需要明确的问题。经过1952年7月到1953年底一年半的经济建设实践和理论探索,在当时的国际环境和历史背景下,苏联道路和苏联模式成为必然的选择;迅速实现以重工业为中心的工业化这个国民经济恢复后中国经济面临的紧迫任务,是促使我国加快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实行国家主导的计划经济体制的现实动因;统购统销和加快农业合作化步伐就成为工业化的制度保障。这几个方面的契合,使我们党选择了以“一化三改”为内容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和以“一五”计划为标志的社会主义工业化模式。

我国在由新民主主义的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过渡、进行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开始建立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时,并没有重复苏联最初几年走过的弯路,没有消灭商品货币关系。当时,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所有制结构、经济运行调节机制、市场等问题作了许多有益探索。毛泽东较早觉察到苏联经济模式的某些过分集中的弊端,1956年他在《论十大关系》一文中提出了适合于中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的主张。陈云在党的八大会议上的讲话中提出了:“我们的社会主义经济的情况将是这样:在工商业经营方面,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是工商业的主体,但是附有一定数量的个体经营。这种个体经营是国家经营和集体经营的补充。至于生产计划方面,全国工农业产品的主要部分是按照计划生产的,但是同时有一部分产品是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自由生产的。计划生产是工农业生产的主体,按照市场变化而在国家计划许可范围内的自由生产是计划生产的补充。因此,我国的市场,绝不会是资本主义的自由市场,而是社会主义的统一市场。”[7]陈云的讲话受到了毛泽东的赞赏,会议采纳了这些成果,作出了相应的决策,反映在经大会批准的周恩来所作的关于第二个五年计划的报告中。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指引下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改变了原来估计的新民主主义制度发展15年或者更长一点的时间再向社会主义转变的设想,提前实现了从带有一定程度的计划调节的市场经济向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过渡。总的来看,这是符合我国社会发展的基本历史趋势的,而且从当时的现实来看,也有其客观的要求,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但从反思的角度来看,这种社会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历史性大转变,特别是后来逐步发展为高度集中的以单一公有制和行政命令为特征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是显示出我们对社会主义建设问题的理论准备不足,造成了行动上的偏急,形式上的简单,出现了脱离生产力发展实际状况、过急过猛的问题。应该承认,“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包括如何认识和处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这个问题,对于经济落后国家的无产阶级政党来讲,不是短时间可以解决的,因而在这场大变革中的初期出现偏差和失误是难以避免的,当然也有其需要认真总结和反思的地方。

二 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确立、功绩与局限性

1956年,我国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经济时期的国家计划调控的市场经济到完全的计划经济体制的转变,进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发展时期。这是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重大的变化。1955年秋,毛泽东在《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按语中写道:“人类的发展有了几十万年,在中国这个地方,直到现在方才取得了按照计划发展自己的经济和文化的条件。自从取得了这个条件,我国的面目就将一年一年地起变化。”[8]

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转入全面的大规模的社会主义建设。在开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社会主义公有制及以此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体制,发挥了全面统筹安排、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在当时国力较弱的情况下,我们能够最大限度地集中全国的资源,迅速地形成了工业化的初步基础,在旧中国遗留下来的“一穷二白”的基础上,建立了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直到“文化大革命”前夕的十年中,我们虽然遭到过严重挫折,但仍然取得了很大的成就。

在这一时期,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不足,对经济发展规律和中国经济基本情况认识不足,更由于中央和地方不少领导同志在胜利面前滋长了骄傲自满情绪,急于求成,夸大了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忽视了客观的经济规律,并使得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严重地泛滥开来。在这种“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有人鼓吹什么立即取消商品,取消货币,可以不顾价值规律的作用。其结果是,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受到了极大的挫伤,农村生产力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国家和人民遭到重大损失。

党中央和毛泽东对“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的“左”倾错误有所察觉,曾连续召开重要会议,努力纠正这一错误。毛泽东针对主张废除商品和货币等错误观点指出,在社会主义时期废除商品是违背经济规律的,我们不能避开一切还有积极意义的诸如商品、价值法则等经济范畴,而必须使用它们来为社会主义服务。中国是商品生产很不发达的国家,商品生产不是要消灭,而是要大大发展。他特别强调指出,为了团结几亿农民,必须发展商品交换;废除商业和对农产品实行调拨,就是剥夺农民。他还进一步指出,价值法则是客观存在的经济法则,我们对于社会产品,只能实行等价交换,不能实行无偿占有。

1960年冬,开始对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制定和执行了一系列正确的政策和果断的措施,市场和自由贸易的作用一度得以发挥。适应市场松动和改进计划工作的要求,国家计委一度重新提出计划管理的多元性,主要包括:指令性的、指导性的和参考性的计划相结合;对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的计划要有所区别,对全民所有制的企业实行直接计划,对集体所有制的农村和手工业实行间接计划;国家对农村人民公社只下达农产品的收购计划,对粮食、棉花、油料等主要农业生产指标提出参考性意见,手工业的供产销计划,中央只管少数同国计民生有关的重要产品,其他产品均归地方管理。对于手工业生产单位生产的小商品和农村人民公社、农民个人生产的土副产品,应当在商业部门的统一领导下,运用价值法则,通过供销合同和集市贸易来促进生产、活跃流通满足生产和消费的需要。由于这种经济运行思路和方针、政策的调整,经济建设逐步地重新出现欣欣向荣的景象。1964年底到1965年初召开的第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宣布:调整国民经济的任务已经基本完成,整个国民经济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要努力把我国逐步建设成为一个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和现代科学技术的社会主义强国。但是其后不久,尤其是后来在“文化大革命”期间,随着“左”倾思潮和“左”倾政策的发展,我国的经济体制趋于僵化,计划实施形式更加单一化了,人们把计划经济当做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特征,而把市场经济视为资本主义的专属特征。在对社会主义与商品经济的关系问题、计划与市场关系问题的认识上,都出现了“左”的偏差。

由于1957年以后党在指导思想上的“左”倾错误的影响,把搞活企业和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种种正确措施当成“资本主义”,所以使经济体制上过度集中统一的问题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不仅长期得不到解决,而且发展得越来越突出。应该承认,进行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这种经济体制的历史性变革,其意义是巨大和深远的,它奠定了我国社会发展方向的制度基础。但也应该看到,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早期,难以避免地出现了偏颇,一方面是在速度上过急、过早;另一方面是在所有制结构上追求单一的公有化,忽视了其他经济成分存在和发展的合理性;在经济运行机制上追求完全的计划化,排斥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场调节的作用。由此,经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指导方针发生了严重失误。

应该看到,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处理好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建立起一个合理有效的经济运行体制,做到这一点,没有一个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认识、积累经验的过程是不可能的。毛泽东在1962年曾讲过:“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的规律的认识,必须有一个过程。必须从实践出发,从没有经验到有经验,从有较少的经验,到有较多的经验,从建设社会主义这个未被认识的必然王国,到逐步地克服盲目性、认识客观规律、从而获得自由,在认识上出现一个飞跃,到达自由王国。”[9]历史的发展要求依据实践经验和教训,对计划与市场这个问题进行新的理论和实践探索。

三 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确立改革开放方针以来,我国开始了历史性的体制改革,总的方向是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这在一定意义上讲,就是对新中国成立前30年已经开始的探寻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实践经验和教训的总结。这个新的探索过程开始时,不少人把经济改革理解为经济管理方法的改善,但很快就认识到改革的根本问题是经济体制和机制的问题,从而把对改革内涵的认识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人们已经认识到,改革集中在如何认识和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上。这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自觉地进一步解决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问题。

新的历史性改革是对计划经济体制的扬弃,一方面是对已经建立的经济制度和经济体制的坚持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对这一体制中存在的偏颇、出现的失误的校正。邓小平明确指出了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难度,他说:“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10]如何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条件下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成为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关系全局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探索和认识,又经历了一个逐步深入的过程。

1981年,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确认了社会主义社会存在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但没有提“商品经济”。那时还是认为商品经济作为整体来说,只能存在于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社会。1982年中共十二大明确地提出了“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前进到这一步,“商品经济”的概念依然难以提出来。邓小平1979年11月会见美国人时讲过“社会主义可以有市场经济”,但当时大家并不知道,所以“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概念在那一段时间还一直是一个禁区。直到1984年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才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是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这是社会主义经济理论的一个重大突破。

在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的新论断提出来后,人们对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究竟是“有计划”的一面为主,还是“商品经济”一面为主,众说纷纭。到1987年中共十三大之前,邓小平在同几位中央负责人谈话时提出“不要再讲计划经济为主了”,所以中共十三大就没有再讲谁为主,而是提出了“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体制应该是计划与市场内在统一的体制”,还提出“国家调控市场,市场引导企业”的机制模式。这样,计划与市场的关系,就从中共十二大时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到中共十三大转为计划与市场平起平坐,并且逐渐把重点向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方面倾斜。初步实践表明,这种机制的确搞活了经济,但由于计划控制强度不够,再加上间接调控机制并未真正建立起来和多年经济发展过热等原因,也引起了基建规模过大、物价上涨、通货膨胀等宏观失控现象。

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之后,情况有所变化。鉴于当时政治经济形势,邓小平在6月9日讲话中将计划与市场关系的提法,调回到“以后还是计划经济与市场调节相结合”,即中共十二大时的提法。这个提法,从1989年春夏之交的政治风波后一直用到1992年中共十四大。一段时期,我们的经济工作也转到更多地用中央行政权力来管理经济,市场调节方面稍微差了一些。

1992年10月中共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我国计划与市场关系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这一年年初,邓小平提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同时指出,计划与市场不是划分社会制度的标志,而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都可以利用的配置资源的手段。[11]计划与市场各有其优点与缺陷。市场的长处就是能够通过竞争,促进技术和管理的进步,实现产需衔接。但是,市场也不是万能的。有几件大事不能完全交给市场、交给价值规律去管:一是经济总量的平衡;二是大的经济结构的及时调整;三是竞争导致垄断问题;四是生态环境问题;五是社会公平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国家的宏观计划调控来干预。计划的长处就是集中力量办大事,对经济发展方向及时作出重大调整,还可以调节社会分配,保持社会公正。但计划工作也是人做的,人不免有局限性,有许多不易克服的矛盾,比如主观与客观的矛盾、利益关系的矛盾,等等,计划也就不会十全十美了。对此,一方面要改进计划工作,另一方面就是运用市场手段来校正计划的不足。对于市场与计划,实践中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扬长避短,趋利避害,充分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避免两者的缺陷和不足,使之互相补充。相反,错误的做法就是只迷信其中一方,让两者互相排斥。

中共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没有提“有计划”三个字。但是,中共十四大前夕,1992年6月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央党校讲话中,关于经济改革目标模式讲过三种提法:一是建立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体制;二是建立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市场经济体制;三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他个人比较倾向于使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提法,同时说:“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也就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经济从一开始就是有计划的,这在人们的脑子里和认识上一直是清楚的,不会因为提法中不出现‘有计划’三个字,就发生是不是取消了计划性的疑问。”[12]我觉得江泽民讲得很好,讲的确实是对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没有提“有计划”,但“有计划”三字是省略而不是取消,社会主义就包括“有计划”。

从中共十四大起,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样,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就成为自觉、主动的历史进程。按照中共十四大的部署,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从中国的基本国情出发,把中共十四大决定的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系统化、具体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重大原则、方针和内容做了说明。《决定》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微观基础到宏观管理,从城市改革到农村发展,从经济运行机制到科技教育体制,从经济手段运用到法律制度建设,从生产、分配到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和领域,规划了20世纪90年代的改革任务,构筑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

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与完善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取得了理论的创新性发展和巨大的实践效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推动了中国经济的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从制度变迁的角度看,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已经走过了经济体制改革的突破期和扩展期,商品经济的要素已经充分发育,市场经济的各种活动主体已经比较成熟,市场运行机制也已经充分发挥作用。但是,30年迅猛变革、急促形成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可以说是粗放型的,存在着多方面需要完善的问题,也就是说,面临着从“粗放型制度构建期”转入“集约型制度建设期”的多项任务。

我体会,正是基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个阶段性特征,中共十六大把“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本世纪头二十年经济建设和改革的主要任务”之一。中共十七大认真总结了改革开放近30年来的伟大历史进程和中共十六大以来的工作,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强调指出,实现未来经济发展目标,关键要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并突出强调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我认为,在60年实践的基础上,更科学准确地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的计划性功能和特征问题,应该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一个重要方面。从客观情况来看,市场经济初步建立之后,市场的积极方面和消极方面也随之充分展现出来。市场经济在发挥激励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等优越性的同时,它本身固有的缺陷也日渐突出。特别是在经济总量综合平衡、环境资源保护以及社会公正方面引发的问题,不是市场能够自行解决的。从对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的认识来看,现在人们对市场经济和市场机制的历史作用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对市场经济与现代化的关系也有了深刻的把握,但是,也出现了盲目崇拜市场机制和市场经济的市场原教旨主义观点。有不少人犯了市场幼稚病,甚至发展到对市场迷信的程度,认为似乎市场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现在出现的问题都是由于市场化改革没有搞彻底;有人公开提出中国要照搬“欧美式自由市场”的模式;有人彻底否定“计划”的作用,“计划”成了“保守”、“左”的代名词;有人把市场的本质说成是天然地要求纯粹“自由化”,同计划手段绝对对立起来,说“无形的手才是市场经济的无冕之王、长青之树”,“无形的手”为“主导”,有形的手必须“退出”[13]。在这些错误思潮的影响下,许多领域发生了过度市场化的倾向,像教育、医疗、住宅等领域,本来不该市场化的部分,也都市场化了。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有几个敢在这些领域实行完全市场化的呢?这些领域的过度市场化,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了不良的影响。

中共十四大以来,我们在短期宏观调控上,先后取得了治理通胀和治理通缩的成功经验。但是国家计划的宏观经济导向作用有日渐减弱的趋势。计划本身多是政策汇编性的,很少有约束性、问责性的任务;中央计划与地方计划脱节,前者控制不了后者的盲目扩张;计划的要求与实际执行相差甚远。总之,国家计划失之软弱,甚至变成可有可无的东西。放弃GDP情结、扩大内需、产业升级、自主创新,喊了好多年,但是收效不大,这与国家计划的约束性与问责性不强而导致的国家宏观调控能力减弱有关。

中共十七大重新提出“发挥国家发展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货币政策,提高宏观调控水平”[14]。中共十七大明确提出这个多年没有强调的国家计划的导向性问题,我认为是极有针对性的。它再次提醒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是“有计划”的。国家计划导向下的宏观调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必备的内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实现自觉的科学的宏观计划调控与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自发”调节的结合。中共十七大突出强调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涉及的方面很多,我认为,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计划性”问题,应该是一个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总体特征的问题。现在是到了在继续坚持让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的同时,加强宏观计划调控的作用、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主导作用的时候了。

对于“计划”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体制中的地位,我们要有充分的认识。大家知道,宏观调控有这么几种主要手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计划手段。只有少数市场经济国家设有计划机构并编有预测性计划,一般不用计划手段。但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大国,有必要在宏观调控中利用计划手段。产业政策也属于计划手段,规划也是一种计划。所以,主要就是上述三种手段。中共十四大报告明确指出,“国家计划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15]在财政、货币、计划三者关系中,计划应是财政货币政策的指针,财政、货币政策要有计划的指导。国家计划与宏观调控不可分,计划是宏观调控的主心骨。国家计划有年度计划,还编制五年、十年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包含经济增长速度、投资总额、财政预算、信贷总额、外汇收支、失业率、物价上涨率和人口增长率等指标,每年都由国务院提出、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应当是有法律和行政效力的。这些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都应该在宏观调控中起导向作用,具有约束力。关键之处还应问责和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的国家计划才能对宏观调控起到导向作用。

中共十七大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并不是如某些人所歪曲的那样,“要回到传统计划经济模式”。因为:第一,现在的国家计划不是既管宏观又管微观、无所不包的计划,而是只管宏观,微观的事情主要由市场去管;第二,现在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手段是市场,计划是弥补市场缺陷的必要手段;第三,现在的计划主要不再是行政指令性的,而是指导性的、战略性的、预测性的计划,同时必须有导向作用和必要的约束、问责功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再到重新强调国家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导向作用,这合乎辩证法的正-反-合规律。这不是回到过去传统的计划经济的旧模式,而是计划与市场关系在改革新阶段更高层次上的综合。实现市场和计划在更高层次上的综合,就是在计划与市场之间建立和谐关系。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和谐,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有的内容。

回顾新中国60年的历程,我深刻感觉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是符合历史发展基本趋势的,是一个螺旋式上升过程。60年的经济建设进程,如果说改革开放之前是“正”,改革开放之后的一段时期就是“反”,这是一个否定。60年来,一“正”一“反”,才形成现在的局面,也积累了不少新矛盾。现在也到了否定之否定的“合”的阶段,要对一些新矛盾进行一些新的“反”与“正”,从而在更高层次上转向新的综合。这样的综合,绝不是倒退,而是在更高层次上的综合,由此推动事物向更高阶段发展。能不能坚持正确的发展观,把这个更高层次的综合做好,到了非常关键的时候。综合得好,就能全面保持和凸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涵和特征,中国的未来将更加辉煌。

(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马克思主义研究院毛立言研究员大力协助,谨此致谢。中央文献研究室编入《新中国60年研究文集》时用题为《建国六十年来中国的计划与市场》,《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5期刊登时用本文副标题,原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9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