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文献综述
国内外有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研究资料较为丰富,根据本书的研究目的,本节将文献综述研究分为三个部分:其一,国内相关研究梳理,重点是对农民文化需求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涵、意义、供给模式、现存问题及原因、完善对策等内容进行梳理。其二,国外相关研究梳理,重点是对当代西方国家的文化管理体制、文化政策类型、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和供给效率等内容进行梳理。其三,国内外文献述评,明确本书的研究空间,国内外相关研究为本书后续理论与实证研究奠定基础。
一 国内相关研究
我国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是在公共服务研究的基础上,并借鉴有关农村文化建设研究成果,发展出来一个新型研究领域。笔者通过中国知网,对六大数据库,一次检索项为“主题”,检索词为“农村公共文化”,对中国学术期刊网络出版总库等六大数据库进行检索,析出论文精确查找,找到3267篇[1],其中各数据库相关论文数目如表1-1所示,可见有关农村文化服务的文献非常丰富。
表1-1 CNKI数据库有关文献数量
本书通过中国知网,以篇名为“农村公共文化”方面的论文,对2006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15日近十年期间的论文,在表1-1中六大数据库进行检索,进行篇名包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进行精确检索,析出论文517篇,各年度论文数目如表1-2所示。
表1-2 有关论文近十年年度分布统计
本书通过中国知网,以主题为“农村公共文化”方面的论文,对截至2015年7月15日的期刊论文,进行主题包含“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进行精确检索,论文文献来源为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析出147篇,各年度论文数目如表1-3所示。
表1-3 有关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论文年度分布
由此可见,国内关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从2006年到现在一直是热点,本节主要通过对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论文的阅读,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等七个方面,对相关文献进行重点梳理。
(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要做到以农民文化需求为导向,做到供需平衡,就必须把握农民真实的文化需求。为此,不少学者对农村公共文化需求的有关内容进行了研究。彭益民(2012)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主要内容进行探讨,认为农民对政府提供技能培训、技术服务、市场信息服务等需要,构成了现阶段农民基本文化需求的主要内容[2]。郭文强、庄天慧(2012)对农民文化需求的特点进行了研究,认为现阶段农民的文化需求呈现出差异性、无限性、可指导性和多元化等特点[3]。游祥斌、杨薇、郭昱青(2013)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特点进行了分析,认为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特点主要表现为:文化需求不断发展,层次不断提高,农民由被动接受者变为主动需求者,文化活动的参与性需求增强,文化需求由同质性走向异质性,文化消费仍处于较低水平和文化需求需要引导[4]。孙静、夏习英、张洪霞等(2011)对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的途径进行了探讨,认为应该通过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适应农村文化需求、开发精神文化产品等途径,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5]。孙浩、朱宜放(2012)对农民文化需求表达机制进行了研究,认为农民文化需求表达不足主要表现为农民决策主体地位的“边缘化”等四个方面,需要重构农民在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需求表达机制[6]。大多数学者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的研究,对于了解农民真实需求,提高供给的针对性、供给的满意度和供给的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
国内学术界一般是在界定公共文化服务内涵的基础上,进一步界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涵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内涵有一定的争论,这种争论主要是围绕其公共性而展开的,因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定义主要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
一种观点是从经济学的视角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下定义。即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看成区别于以一般市场方式提供的文化产品及服务活动。受这种观点的影响,有学者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求的文化产品及服务的供给活动,其基本特征是基于社会效益,不以营利为目的,提供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7]。这种运用经济学相关概念来界定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容易把它理解为向农民提供免费享受的公共文化产品或服务。
另一种观点是从管理学的视角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下定义。即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理解为除公共文化产品及服务外,还包括与文化相关法律、政策和监管等服务内容。受这种观点的影响,有学者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政府主导,面向农村居民提供精神文化产品,保障和满足广大农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服务行为和管理职责[8]。从管理学的视角下定义,突破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单纯具体化为物态层面的含义,拓展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外延,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延伸到政府公共文化的财政投入、文化政策制定、文化体制机制的改革创新等。但是从管理学的视角下定义,却容易把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当成一种政府的管理行为,将政府作为唯一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体。
(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意义
学者从不同的视角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意义进行了探讨。有学者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功能的视角,认为建立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意义在于有利于促进农民文化权利的实现,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推进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建构[9]。有学者从价值取向的视角来探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意义,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有满足农民精神文化需求、实现公民文化权利、重建乡村社会体系和引导农民构建新的农村生活方式为价值取向,所以其供给的意义在于能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增强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政治动员能力,继承和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发展[10]。有学者从理念的改变和治理创新的视角,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有利于改变重物质需求轻精神需求的农村服务理念,促进农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和社会意识的重新回归,并且也有利于促进农村社会治理方式的创新发展[11]。有学者从提升政府信任的视角,认为提供高质量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提升农村居民对基层政府的政治信任[12]。
(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
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学者从多个角度来进行分类研究。有学者从实现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社会化的角度,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主要有政府主导型、多元主体合作型及社会化主体主导型三种供给模式,提出要建立多元主体合作模式,形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共同供给格局[13]。有学者从提供服务主体特征的角度,认为现有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有大众传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农民自助四种供给模式[14]。有学者从供给主体发挥作用的角度,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有政府权威型供给、市场商业型供给、志愿型供给、社区自治型供给和多元供给等模式[15]。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本质上是一种公共产品,大多数学者认为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政府权威供给应该是占主导地位的模式,并且认为多元供给模式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一种理想模式。
(五)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问题
尽管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取得很大成绩,但是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还存在不少问题。有学者从体制性障碍的角度,认为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存在供给效率低下、投入不足和结构失衡等问题[16]。有学者认为当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存在着诸如供需位序不匹配、供给内容单调雷同与需求的多样性不匹配、重硬供给、轻软供给、文化设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17]。有学者认为,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有很多的障碍和瓶颈,认为政府为农村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中存在认识偏差、供求矛盾、体制机制不完善等诸多问题[18]。综观现有学者的研究,我国农村文化服务供给主要存在供给总量不足、供需契合度低,供需结构失衡、公共文化服务缺少公平性、文化专业人才严重不足、文化设施的利用率不高、供给效率低下和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式单一、缺乏多样性等问题。
(六)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问题的原因
造成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学者从自己研究的角度,对供给存在许多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具体分析。有学者从供给体制的角度,认为城乡二元文化服务政策,造成城乡不公平供给,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总量严重不足的体制原因[19];有学者从分析现阶段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缺失的表现入手,认为造成各种供给缺失的原因主要有思想认识存在误区、财政投入总量有限、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和城乡二元结构体制[20];有学者从供需契合的角度,认为供需双方对公共文化内容各有侧重,供给方和需求方对公共文化的作用各有所取,供给方更重视显性公共文化建设成果,以及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机制不够完善等,是导致农村公共文化供需契合度不高的主要原因,他们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契合度不高的原因分析,对于改善供需结构,协调供给与需求双方矛盾具有重要意义[21]。总之,当前学者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问题的原因,从总体上说,许多学者认为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既有社会财政体制的原因,也有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既有供方的原因,也有需方的原因。
(七)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对策
很多学者从不同视角,针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对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对策或路径进行了探索。有学者从善治的视角,认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创新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体制方面创新,建立服务型供给体制;二是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创新,实行多元供给模式[22]。有学者从发挥农民主体作用的视角,认为要摆正政府主导与以农民为主体的定位关系,建构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的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制度,倡导农民自办文化,推动制度创新,才能实现农村公共文化产品的供需平衡,推动农村文化大发展大繁荣[23]。有学者从管理机制创新的视角,认为要通过发挥政府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作用,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加大多元化投入,保障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费用,加强文化队伍建设等途径,来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管理机制进行创新设计[24]。有学者从社会主体参与的视角,认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参与,是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重要路径选择[25]。有学者从体制与机制创新的视角,认为要完善顶层设计,坚持城乡公共文化共建等四大原则,实现五大转变,推进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26]。总之,大多数学者认为要从多方入手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主张要加强供给体制方面创新、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运行机制、加大政府财政投入、提高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利用效率、加强队伍建设和文化阵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完善农村政策法规、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和实现供给主体的多元化等对策措施,来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
二 国外相关研究
国外发达国家基本解决城乡一体化问题,一般不存在城乡二元分离结构,其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均等化水平比较高,所以它们大多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和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同等对待,共同纳入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的范畴,其学术界基本没有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进行单独论析,但是国外有关学者利用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治理理论等理论成果,推动了文化管理体制、文化政策、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及其公共文化服务实践的发展,他们的研究为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提供重要理论借鉴。
(一)西方文化管理体制
国外的文化管理体制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即社会调节型、政府主导型、多元复合型和政府严控型[27]。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各国文化管理体制密切相关,在不同的文化管理体制中,政府往往采取不同方式和手段来提供公共文化的服务,同时西方发达国家不同时期也实行不一样的文化管理[28],西方发达国家的文化管理体制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文化管理自由放任阶段,时间大约是从19世纪初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这段时期。当时西方国家深受自由市场经济思潮的影响,几乎没有专门的文化管理部门和文艺政策,除学校教育以外,西方政府较少干预公共文化发展,公共文化服务处于自发状态。
第二阶段是文化管理政府直接干预阶段,时间大约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到20世纪80年代之初。当时西方文化政策理念,如文化平等、文化民主和文化权利,在西方发达国家极为流行,西方国家政府开始推行文化发展的公共政策,加大对文化艺术的扶持力度,推动文化发展,将文化职能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之一。1959年,法国成立文化部,将文化管理纳入现代政府行政,标志国家直接干预文化的管理体制正式出现,政府开始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主要决策者和提供者。这个时期,西方各国有关公共文化管理组织和机构纷纷设立、文化干预政策纷纷出炉,其文化政策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到政府直接干预大转变,政府开始成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主体。
第三阶段是文化管理的调整和改革阶段,时间大约为20世纪80年代末至今。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财政危机和政府信任危机的出现,政府再造运动在西方各国大规模开展,公共文化需求激增,西方国家文化政策又发生了重要的转型,转向要求政府放松管制,寻求更具效率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西方国家文化政策在公共文化行政与管理观念上发生重大转变,开始注重运用新公共管理的理念来进行文化管理。西方国家文化管理开始倾向以满足人的发展需求的文化权利的实现为目的,注重采取商业管理技术,引入市场机制和顾客导向,追求各类公益性文化服务效率,寻求更具效率的公共服务提供方式,以维护国家、民族文化主权的需要。西方公共文化管理都进入了大规模的调整改革阶段,西方发达国家大都引进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西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成了供给主体多元化的供给格局。
(二)国外文化政策类型
文化政策是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表现为国家处理文化相关事务的方针、原则、法律、法规和各级政府的各种规范性文件。由于受历史传统、国情的差异、宪政制度的影响,世界各国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有较大不同,世界各国文化政策也大不相同。西方学者(Hillman Chartrand,Claire Mc Caughey,1989)从政府与文化领域之间的关系的角度,认为世界各国文化政策可以大致分成四种类型文化政策,即促进者模式、资助者模式、工程师模式和建筑师模式。[29]
Hillman Chartrand 和 Claire Mc Caughey认为,促进者模式是一种理想的“放手”模式,其理论是新自由主义思想,美国文化政策就是这一模式的典型。这种政策类型的特点就是政府通过税收奖励及优惠,坚信市场决定文化的生产力,让企业机构和慈善捐助者来间接推广文化活动,但政府不提供直接的艺术资助,只是提供有利于文化生产和消费的条件,不必制定法规管理文化艺术活动,形成了社会调节型文化管理体制。
资助者模式,是以英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等国的文化政策为典型。资助者模式与这些国家传统贵族对文化艺术资助的传统有关,这种政策类型的特点就是强调政府文化政策以提升职业性艺术活动的质量为目的,实行文化精英导向的文化资助政策,对高雅艺术而非在大众中普及的艺术进行资助。英国的地方委员会等准政府独立文化机构,经常给高雅艺术团体大量的经费资助,而对大众中普及艺术资助很少,形成了政府和社会组织共治文化管理体制。
工程师模式,是以20世纪90年代前的苏联和朝鲜等国的文化政策为典型。这种政策类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直接干预并控制文化领域,政府对文化单位实行直接、微观和全面的控制,完成政治目标成为文化政策的重要内容。政府用指令性的计划兴办文化事业,满足政治要求是文化事业单位的主要任务。这种政策类型中,文化是政治教育的一种工具,形成了一种政府管控型文化管理体制。
建筑师模式,是以法国文化政策为代表。这种政策类型的主要特点是政府设有专门文化管理机构,综合运用集权、分权和放权等多重手段,来设计全国文化发展的框架,规划文化政策目标和执行工具,政府注重对文化事业的宏观调控,用公共财政拨款直接资助各级文化团体,发挥政府在塑造文化环境方面的直接作用,以保证艺术自由和文化民主,形成了一种多元复合型文化管理体制。
以上四种模式是从政府与文化领域之间的关系来划分的,政府在对文化管理程度上存在不同文化政策模式。西方文化政策基本走向是从政府单一文化供给,到社会多元参与供给,再到重视地方、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参与,同时,Hillman Chartrand和Claire Mc Caughey认为,在不同的文化领域,有可能出现多种模式的混合组合模式。
(三)公共文化服务理念的形成
随着西方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推进以及公共文化政策的不断调整,新的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开始在西方国家逐步形成。西方国家公共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出现注重维护公民文化权利、注重公共文化服务的“公共性”、注重挖掘并依靠社会力量和适当导入市场机制等一系列新的价值取向,新的公共文化服务理念开始形成,而且此时西方发达国家在体制上也实现公共行政管理与公共服务供给分离,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从公共行政管理独立出来。
新公共服务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和治理理论等理论,对新的公共文化服务理念的形成起了决定性的作用。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政府的职能是服务,而非“掌舵”(登哈特,2004;桑德尔,1996),将公共管理的目标归结为公平性、民主性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由此凸显公民导向和服务导向[30]。新公共服务理论强调公共利益的重要性、行政行动的民主性、对公共行政责任的认识,重视人的因素等新的理念。新公共管理理论则是强调以顾客为导向,政府在行使其管理职能时应当引进市场机制,提高和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31]。治理理论则认为,政府的角色应当是负责任的参与者之一,应由非企业社团、企业或私人,共同建立起一种政府、市场和社会多中心治理模式。Anthony Everitt认为,完全落实公共文化政策,必须跨越各自为政的行政管理体制,采用全局性、整体观念的治理模式,实现“横向”跨部门合作[32]。西方公共文化服务在理念上追求公共文化资源配置的公平和合理,追求公共文化管理的经济、效率和效益,实现管理主体和权力中心的多元化,政府、市场和社会多元共同供给。这些理念成为推动西方公共文化管理体制变革的动力,促成了西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逐步从文化行政管理体制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领域。
(四)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
西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是以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理论为理论基础的,西方有关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理论研究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政府单一供给模式阶段。在以约翰·洛克为代表古典主义政治理论中,洛克认为政府的职能就是为个人提供公共服务,其主要责任是提供人民的公共福利[33]。在亚当·斯密的古典主义经济理论中,亚当·斯密提出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供给是政府的职责,诸如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国防、公共设施和公共事业应由政府来供给[34]。1920年,庇古在其著作《福利经济学》一书中,论证政府干预政策和政府提供公共品的合理性[35]。1954年,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纯理论》一文中,认为公共产品只有政府供给才能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认为政府是公共产品供给的当然主体[36]。这篇论文的发表标志着公共产品由政府供给理论的最终形成。从约翰·洛克政治理论,到亚当·斯密的经济理论,到阿瑟·塞西尔·庇古的福利经济学,再到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理论,他们对公共产品供给相关问题的观点,分析和论证政府是公共服务的单一供给主体。
第二个阶段是多元主体参与供给阶段。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西方理论界开始强调企业在公共服务供给中的作用。1965年,公共选择学派代表詹姆斯·麦基尔·布坎南(James Mcgill Buchanan)提出俱乐部理论,他认为俱乐部产权制度,由于对成员具有激励和约束机制,不但能避免“搭便车”,而且又能消除“公地的悲剧”[37]。新制度经济学的鼻祖罗纳德·哈里·科斯(Ronald Harry Coase)在《经济学中的灯塔问题》一书中,认为通过一定制度安排来明确产权,公共产品可以由企业供给,从而使对公共品使用进行收费成为可能[38]。从理论上论证企业参与公共服务的可能性。本杰明·基德伦(Benjamin Gidron)等提出的政府—非政府组织关系的类型学理论,将政府与非政府组织的关系划分为政府支配模式、非营利部门支配模式、双重模式和合作模式四种基本模式,认为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可以共同提供某种公共服务[39]。为此,西方从公共服务理论到实践,实现了公共服务供给主体的多元化。
第三个阶段是多中心供给模式阶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西方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发生了新的变化和进步,在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中,政府主导的色彩越来越淡化,市场和社会作用越来越强,出现了一种新多元的供给模式——多中心供给供给模式。早在1951年,在《自由的逻辑》一书中,迈克尔·博兰尼(Michael Polanyi)就最早提出了“多中心”一词,他认为这种“多中心”是为了某种公共利益而建立起来自发秩序[40]。奥斯特罗姆夫妇(Ostroms)认为,多中心供给模式实质就是指主体之间相互独立,地位平等,在各自权限范围内可以自主决定公共服务,但在某种特定的规则体制中主体之间建立互补协调关系,而实现公共服务供给的优化配置[41]。
因此,受西方公共服务供给模式理论的影响,西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一般也有政府单一供给模式、多元主体参与供给模式和多中心供给模式之说,但是20世纪中叶以来,主要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共文化服务的具体实践,逐步形成了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分散模式和以英国为代表的“一臂之距”分权化模式[42],这些模式有着各自鲜明特色、优势和不足。
以法国为代表的政府主导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特色是:政府设有专门的文化管理部门,对文化服务和产业的发展进行决策和推动;对文化团体进行有限资助,使它们以非营利性质来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向公众无偿提供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政府注重保障文化资金投入,在政府的财政支出中,文化支出占有很大的比例;法国建立了发达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网络,仅就公共图书馆而言,市镇图书馆(室)和省级外借图书馆主要为乡村提供服务的图书馆,省级图书馆通过建立村镇图书室或配备图书借阅点为农村读者服务[43]。David Looseley(2001)认为,这种政府主导型的文化管理模式优势是,公共文化服务能够得到大量资金支持、更好监管和良好保护,而且没有缺乏文化自由;[44]具有较高效率,能够运用国家的文化资源迅速为公众提供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务。政府主导型的文化模式也有其不足。当公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增长,需要政府投入更多的资金,政府供给财政压力大,政府供给与社会需求之间的差距拉大,公众的满意度较低;由于受信息不对称的影响,政府主导型的文化模式还造成了公共文化资金分配的不平等等问题。
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分散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特色是:政府的职责是完善政策法规,制定行业标准以政府管制代替直接生产;公共文化服务决策和执行分开,多元化主体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现了行政管理体制与市场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没有管理文化事务的专门的行政机构。美国政府在国家文化艺术管理中扮演的是“提供便利者”的角色[45],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资金主要通过各种公共基金会或私人的基金会对文化事业进行经济资助。市场分散型公共文化服务模式的优势是通过市场竞争的力量配置文化资源,避免了政府直接提供所带来的效率损失,能够调动包括非政府组织在内的社会力量的积极性,较好地满足不同层次公众的文化需求,但这种模式的缺点在现实中也很明显,Roberto Bedoya认为,这种模式既不利于形成国家统一价值观,也不利于政府文化战略的贯彻执行[46]。
以英国为代表的“一臂之距”分权化模式。这种模式主要特色是:在行政管理上要求分权管理,上下级政府之间纵向分权,政府与非政府组织之间横向分权;政府文化管理部门负责宏观政策指导和财政拨款,政府并非直接管理文化事务,具体文化事务交由准自治的非政府文化组织来完成,政府保持与非政府组织保持“一臂之距”。这种模式优点是:政府部门直接管理文化事务减少,提高了文化管理效率;政府加强了文化团体监督,保证文化经费得到客观公正的分配,减少了腐败;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有利于满足公民的多层次的文化需求,这种模式在避免特殊利益集团的干扰和政府部门的任人唯亲方面是卓有成效的。因此,加拿大、澳大利亚和中国香港地区等国家(地区)都采纳“一臂之距”分权化模式。
(五)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
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表现为社会文化福利的实现程度。西方学者普遍认为引入竞争机制,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国家市场化和民营化,可以较好地解决资源分配问题,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率。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E.Stiglitz)和盖瑞·米勒(Gary J.Miller)等认为,政府可以在宏观调控的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将社会竞争引入公私部门,通过签订行政合同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私人部门供给公共文化服务,能够使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更加有效率,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47]。他们认为公共文化服务民营化供给是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研究中的一个热点,民营化能打破政府对公共服务的垄断,提供更好更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多中心治理理论代表人物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多中心供给模式是一种有效提高公共服务效率的模式,她认为公共品最好的供给方式由多中心供给,她在对警察服务进行实证分析中发现,在公共经济中多中心混合供给可能是极有效率的供给方式[48]。因此,多中心治理学派认为,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采取多中心的供给模式,能够较好地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中效率低下问题。
三 国内外研究述评
国内学者对有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内涵、意义、问题及原因、供给模式和完善供给对策等内容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这些研究是需求导向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就是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要素、供给现状、供给的契合度、供给的区域差异性、供给满意度以及供给优化对策;国内学者对农民文化需求的研究,有利于正确把握农民文化需求现状,有利于深入认识供给的各种制约因素,提高供给对策的针对性,本书就是以农民的文化需求为导向,进一步研究如何实现供需匹配和平衡,如何满足农民文化需求,如何提高供给的满意度,进而达到优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目的。
由于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文化传统、社会组织发展程度、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政策等原因,国外缺少直接针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专题研究,但是西方的相关研究,在多方面对本书具有启迪价值。西方文化管理体制,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为本书提供了理论视角上的重要参照,我国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也要注重文化管理体制的改革与创新,引进市场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形成供给主体多元化的供给格局;国外公共文化政策类型研究,对本书的研究具有启迪价值,我国应结合具体国情,合理区分政府与文化领域之间的关系,制定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政策;西方公共文化服务理念,为本书以农民需求为导向,维护农民文化权利,实行多元供给等观点形成提供了思想源泉;西方国家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模式和有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的研究,对我国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具有借鉴意义,有助于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形成多元参与供给模式,更加注重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绩效。由于中国国情不同于西方国家,城乡二元供给体制也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因此,基于现实国情,建立与新农村文化建设相适应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需要从西方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理论吸取营养,在供给实践中获得启迪,找到我国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探寻可行的优化对策。
但是,综观国内外的诸多文献,现有研究并没有形成以需求为导向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专门研究,现有的有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研究都不成体系,没有系统性,绝大多数只是针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践中或现实中存在的某一具体问题进行研究与论述,现有的研究在以下四个方面显得不够充分:
第一,现有研究大多数没有从供给构成要素和供需影响因素的角度构建一个完整供给分析框架。现有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研究没有合理确定供给的研究范围,有关研究要么过于宽泛,要么过于狭窄,对实际供给指导作用不大,没有对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分析框架进行系统的理论探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框架理论研究存在不足。
第二,现有研究大多数缺乏对国内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历史研究,缺乏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历史考察,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各个阶段的供给特点、成就、问题及有益借鉴缺乏系统研究,国内的历史借鉴研究不够充分。
第三,现有研究大多数没有从农民文化需求出发探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现状,没有考察供需的契合度和供需区域差异性,鲜有用调查和实证的方法来分析供需现状和供给满意度,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需现状研究和供给满意度实证研究不够深入。
第四,现有研究没有同时从需求和供给的角度,探讨需求与供给存在的障碍及其原因,探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对策的优化设计,有关对策设计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因此,国内外的现有研究表明,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分析框架研究、国内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历史研究、有关供需现状和满意度的实证研究、系统的优化对策研究等方面存在不足,为本书的研究提供了较多的学术研究空间。本书也主要从这些方面入手,探讨如何优化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解决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匹配及平衡问题,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供给实践提供理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