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移情作用
对于移情作用与美感经验的关系,朱光潜在表述上是矛盾的:一方面说“移情作用是一种美感经验”11,并作为美感经验的一种因素在《文艺心理学》中辟专章进行了分析,甚至说“美感经验的最大特征就是物我两忘”12(朱光潜认为,移情作用与一般外射作用不同,就在于它必须是物我同一的);另一方面又说,“移情作用与物我同一虽然常与美感经验相伴,却不是美感经验本身,也不是美感经验的必要条件”13。但无论如何,在移情作用问题上,与对待艺术直觉、心理距离不同,他一开始就采取了审视的、商讨的态度。
在《文艺心理学》中就移情作用,他陈述了以下几个观点:
一、移情作用实际上是一种外射作用(projection)。外射作用就是把在我的知觉或情感外射到物的身上去,使它们变为在物的。事物的许多属性其实并不在物,而在知觉,比如苹果的红、香、甜、圆滑、沉重就是如此。苹果本来只有使人感受到红、香、甜等等的可能性,至于红则起于视觉,香则起于嗅觉,甜则起于味觉,其他如圆滑、沉重亦如是。这就是知觉的外射作用。我们对于人和物的了解和同情,都因为有“设身处地”或“推己及物”的本领。每个人都只能直接地了解他自己的生命,知道自己在某种境遇下会有某种知觉、情感、意志和活动,至于别人在同样境遇下是否会有同样的知觉、情感、意志和活动,则全凭自己的经验来推测。这个道理可以推广到一切己身之外的人和物。艺术家就是靠这种把在我的外射为在物的,而使死物生命化,使无情事物有情化。这就是情感的外射作用。移情作用是一种外射作用,它不同于一般外射作用之处在于:在一般外射作用中物我不必同一,在移情作用中物我必须同一,比如花的凝愁带恨本是我移情过去的,但因为凝神观照,无暇顾及花与我的分别;一般外射作用由我及物,是单方面的,移情作用不但由我及物,也由物及我,是双方面的,我看见花的凝愁带恨,自己也不免陪着愁恨。
二、移情作用是极普遍的现象。人们欣赏自然景物,常把自身的情感外射到对象上去。由于这个原因,大地山河、风云星斗本来死板的东西,在人们看来却似乎有情感,有生命,有动作。比如云何尝能飞?泉何尝能跃?我们却常说云飞泉跃。山何尝能鸣?谷何尝能应?我们却常说山鸣谷应。不仅如此,人们看待一切事物,也常把自己做测人的标准,把人做测物的标准,许多知识经验就是由此而来的。试想如果没有移情作用,世界不过是一块顽石,人不过是一套死板的机器,神话、艺术与宗教便无从产生了。
三、移情作用对文艺创作有很大影响。乔治·桑、波德莱尔、福楼拜在创作中都有将自己的情感移注于他人或他物的体验。乔治·桑说:我有时逃开自我,俨然变成一株植物,我觉得自己是草,是飞鸟,是树顶,是云,是流水,是天地相接的那一条水平线……总而言之,我所栖息的天地仿佛全是由我自己伸张出来的。波德莱尔说:你聚精会神地观赏外物,便浑忘自己存在,不久你就和外物混成一体了。福楼拜说:写书时把自己完全忘去,创造什么人物就过什么人物的生活,真是一件快事。移情作用对文艺创作的影响从另一方面,即从文艺所使用的语言可以见出。语言本身常借移情作用而获得丰富发展,同时语言又反过来推动了文艺创作。
四、在艺术欣赏中,移情作用是个重要成分。对于书法、绘画、雕塑等形体的欣赏,人们常常从自身的情趣出发,把情趣移注到对象上去。比如康有为在《广艺舟双楫》中说字有十美,其中“魄力雄强”“气象浑穆”“笔法跳越”“点画峻厚”“意态奇逸”“精神飞动”“兴趣酣足”“骨法洞达”“血肉丰美”都是移情作用的结果,都是把墨涂的痕迹看作有生气有性格的东西。不仅对于有形体的艺术的欣赏是如此,音乐是纯形式的艺术,欣赏中也能从中体味到情感的活动。比如说某一曲调忧伤,某一曲调快活,其实曲调本身并无此种区分,完全是人的移情作用的结果。
五、移情作用产生的原因。朱光潜检讨了立普斯本人的分析。立普斯以希腊“多利克式”石柱为例,人们观赏“多利克式”石柱往往感到它耸立飞腾,现出一种出力抵抗、不甘屈挠的气概。这是为什么呢?因为观赏并非以实在的物体为对象,而是以它所呈现的“空间意象”为对象。而石柱的“空间意象”是由它的线、面、形经人的“类似联想”所构成。知觉都是以以往经验解释目前的事实。我们曾体验过挣脱地心引力,向上升腾的自由和飘逸,也曾领受过硬着颈项,出力抵抗的亢奋和紧张,这种经验已凝结为记忆,变为自我的一部分。石柱的姿态引起我耸立飞腾。出力抵抗的记忆,在聚精会神中,忘记了物我的分别,于是将自我心中的意象移到了石柱身上去了。但是,这并不是说,移情作用就等于联想。按照立普斯的主张,移情作用与一般联想不同,引起联想的事物只能唤起某种情感的记忆,而不能“表现”那种情感,它和情感的关系是偶然的,引起移情作用的事物则不但能唤起某种记忆,还能“表现”那种情感,它和那种情感的关系是必然的,它应该是一定情趣的象征。
六、移情作用与美感经验不能等同。关于移情作用与美感经验的关系,立普斯、谷鲁斯、浮龙·李与杜卡斯等人之间是有分歧的。前者认为移情作用与美感经验是一回事。移情作用所以能引起美感,是因为它给“自我”以自由伸张的机会。移情作用可以说是由有限到无限,由固定到自由,这是一种大解脱,所以能发生快感。这种快感与一般快感不同,它是情感的“表现”,是自我(观赏的自我)与非自我(空间意象)的同一,因此含有“自我价值”的意识在内。杜卡斯则认为,知觉或想象动作是一回事,以美感态度来观照这知觉或想象的动作是另一回事。没有移情作用也可以有美感观照,如色彩、气味之类,几乎不能引起移情作用,但能引起美感的观照。线形、动态等也是如此。同时,有移情作用也可以没有美感观照,因为凡是知觉到或是想象到别的人物在发动作或受动作时,一般都伴有移情作用。在朱光潜看来,这两种主张都有缺点:立普斯的“自我价值”意识说无缘无故把道德观念拉进来,而且也与他自己提出的“物我同一”说相矛盾;杜卡斯只把移情作用看成为“知”的过程,而且他似乎没有注意到实验美学的成果,不了解一切事物,包括色彩、线形在内均可以产生移情作用。朱光潜肯定美感态度不一定带移情作用,移情作用只是一种美感经验或只是美感经验的伴生物,不经过移情作用也往往有很强的审美效果。他以为这一点可以从弗莱因斐尔斯把审美者分为“分享者”与“旁观者”,及尼采将艺术分为“狄奥尼索斯式”与“阿波罗式”中得到支持。
《谈美》中,朱光潜将上述观点做了通俗化的表达。在谈到移情作用与美感经验的关系时,他依然强调移情作用虽常包含在美感经验中,却不一定就是美感经验,但是在他具体阐释移情作用与美感经验时,却明显地把这两者等同起来,而忘记了“旁观者”及“阿波罗式”的存在。关于移情作用,他认为,“美感经验中的移情作用不单是由我及物的,同时也是由物及我的;它不仅把我的性格和情感移注于物,同时也把物的姿态吸收于我”;关于美感经验,他说“所谓美感经验,其实不过是在聚精会神之中,我的情趣和物的情趣往复回流而已”,具体地讲,“物的形象是人的情趣的反照。物的意蕴深浅和人的性分密切相关。深人所见物者亦深,浅人所见物者亦浅”;“人不但移情于物,还要吸收物的姿态于自我,还要不知不觉地模仿物的形象”。显然,从这种表述中,人们很难找出美感经验所以区分于移情作用之相异处,很难指证除了移情作用之外,美感经验自身的本质或特性。
《诗论》中,朱光潜把“意象”与“情趣”的契合看作是产生诗的境界的第二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是必须直觉到一种诗的境界)。他说,每首诗的境界都必有“情趣”和“意象”两个要素。“情趣”简称“情”,“意象”即是“景”。“情趣”与“意象”的契合便是“即景生情,因情生景”。人们时时在情趣里生活,却很少能将情趣化为诗,因为情趣是可比喻而不可直接描绘的实感,如果不附丽到具体的意象上去,就根本没有可见的形象。我们抬头一看,或闭目一想,无数的意象便纷至沓来,其中也只有极少数的偶尔成为诗的意象,因为纷至沓来的意象零乱破碎,不成章法,不具生命,必须有情趣来融化它们,贯注它们,才会内有生命,外有完整形象。任何诗的创作都是情趣与意象的契合。抒情诗虽以主观的情趣为主,亦不能离开意象;史诗和戏剧虽以客观的事迹所生的意象为主,亦不能离开情趣。
在朱光潜看来,情趣与意象融化得恰到好处,以至契合无间,这是艺术的理想。但是情趣是感受来的,起于自我的,可经历而不可描绘的;意象是观照得来的,起于外物的,有形象可描绘的。情趣是基层的生活经验,意象则起于对基层经验的反省。情趣如自我容貌,意象则为对镜自照。二者不但有差异,而且有天然难跨的鸿沟。诗歌创作的难处就是要跨越这个鸿沟。而且,他认为,尼采的《悲剧的诞生》就是“这种困难的征服史”。狄奥尼索斯精神与阿波罗精神本是绝对相反相冲突的,而希腊人的智慧却成就了打破这种冲突的奇迹。他们转移阿波罗的明镜来照临狄奥尼索斯的痛苦挣扎,于是意志外射于意象,痛苦赋形为庄严优美,结果乃有希腊悲剧的产生。他认为,中国诗艺的演进也是情趣与意象相互追寻和融合的过程。大致可以分为三个步骤:首先是情趣逐渐征服意象,是因情生景或因情生文;其次是征服的完成,是情景吻合,情文并茂;再次是意象蔚起,几成一种独立自足的境界,自引起一种情趣,也就是即景生情或因文生情。汉魏以前是第一步,在自然界所取之意象仅如人物故事画以山水为背景,只是一种陪衬;汉魏时代是第二步,《古诗十九首》,苏李赠答及曹氏父子兄弟的作品中意象与情趣常达到混化无迹之妙,到陶渊明手里,情景的吻合可算登峰造极;六朝是第三步,从大小谢滋情山水起,自然景物的描绘从陪衬地位提高到主要地位,如山水画在图画中自成一大宗派一样,后来便渐趋于艳丽一途了。由此可见,悲剧、诗以及其他艺术都是情趣的流露,用尼采的说法就是狄奥尼索斯精神的焕发,但情趣必定经过一番冷静的观照和熔化洗练的功夫,须受过阿波罗的洗礼。
朱光潜认为,感受情趣而能在沉静中回味,是诗人具有的特殊本领。感受情感是能入,回味情感是能出。诗人于情趣都要能入能出。所以严格地说,“主观的”和“客观的”的分别在诗中是不存在的。没有诗能完全是主观的,因为情感的直率流露仅为啼笑嗟叹,如表现为诗,必外射为观照的对象;也没有诗完全是客观的,因为艺术对于自然必有取舍剪裁,就必受作者的情趣影响。老子说:“故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无欲以观其妙,便是所谓“客观的”“不动情感主义”,有欲以观其徼,便是所谓“主观的”。真正大诗人都要同时具有这两种本领。
既然诗没有“主观的”与“客观的”区分,诗人都必须在情趣上能入能出,那么能不能没有移情作用,只有冷静地观赏世界的美的美感活动呢?如果有,它又是怎样使主观情趣与客观意象达到彼此契合的呢?这些问题朱光潜似乎并未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