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直气壮地提倡大公无私
道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于道德建设,这几年有些问题发生了很大的争论。问题之一就是究竟应该不应该提倡大公无私。
这个问题本来是不应该发生的。
大公无私历来被认为是一种美德。这是人们都具有的常识。
现代无产阶级产生之后,由于在大生产中共同的劳动,由于共同的利害关系,由于阶级斗争的锻炼,使得大公无私成为无产阶级突出的优秀品质。
在中国人民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中,诞生了成千上万具有大公无私品德的英雄人物。
但是,现在却有人指责提倡大公无私。他们说,提倡大公无私就是否定个人利益,因此顶多只能说大公有私。毛泽东不是也说过公私兼顾吗?
他们在这里玩弄了一个文字游戏。中国的方块字,常常是一字多义。例如,“私”字既可以解释为个人的私事,也可以解释为个人利益,还可以解释为个人秘密,甚至可以引申为生殖器。我们说的大公无私中的“私”则是指自私自利之心,也就是个人主义思想,而不是说人可以不要任何个人利益。
任何个人,只要存在,就必然有他一定的个人利益。他总要吃饭、呼吸、穿衣等等才能生存。把个人利益全部取消,个人也就不能存在了。所以,共产党的政策,历来是要兼顾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总是说要顾两头,不能只顾一头。
任何个人,又都只能存在于社会之中,集体之中。离开社会,任何个人都不能生存,也就谈不到任何个人利益。只是由于过去生产规模的狭小,使得人们不容易认识这种依存关系。只有一部分有远见的人在一定的范围内能够做到大公无私,从而赢得人们的尊重。
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使得整个社会成员在根本上具有了共同的利害关系,同时也就产生了共同的理想、共同的道德。正是社会主义的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得作为共产主义道德的大公无私精神具有了更坚实的物质基础。
树立了大公无私思想的人,虽然也要拿工资(如果他是一个工资劳动者)、领奖金,他卖东西也要收钱(如果他是一个商品经营者),但是,他却可以没有自私自利之心,没有个人主义之心。这就是说,当他看到对国家或者集体有利的事情,即使对他个人并没有什么直接的利益,甚至个人可能要吃点亏,他也会毫不犹豫地去做。当他看到有损国家或者集体利益的事,即使个人可以得到很大的好处,他也决不会去做。在必要的时候,他可以为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牺牲个人的利益,直到自己的生命。
这样光辉的形象的存在,使有些具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的人觉得很不舒服。他们往往要诋毁这些先进人物是“假积极”“沽名钓誉”“傻子”“奴隶主义”等等,甚至不惜造谣诽谤。与此同时,他们还会制造许多“理论”来否定大公无私思想的合理性。
其中的一个重要论点,就是说社会主义既然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就不应该再提倡什么为集体做出贡献或者牺牲,一切只能是斤斤计较,等价交换。
不错,我们的经济分配政策,在社会主义时期,只能是按劳分配。但是,这一点并不能绝对化,更不能说社会生活的一切领域都是赤裸裸的斤斤计较的关系。
我们和平安宁的生活,离不开解放军战士的保卫。许多战士为了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幸福生活,贡献了他们的生命。你说,这能用等价交换的原则来计算吗?
我们在生活中的各种享用,也并不一切都是付出了等价的劳动之后取得的。某人得了重病,住进医院,动了大手术,花了几千元、上万元,这么多钱都是他自己付的吗?培养一个大学生,国家每年大约要花3000元,大体上相当于七个农民一年的全部收入。城市居民的口粮,每一斤中都有国家的补贴。诸如此类的事情,不胜枚举。我们无偿地享用了这一切,为什么就不能无偿地做出若干贡献呢?
就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说,至今世界上大概还不可能有一种办法把人的各种不同劳动的数量和质量计算得绝对精确。如果每一个人都不愿意付出他认为“多了一分”的劳动,不要说社会不能进步,恐怕正常的生产也难以进行。在社会生活中,一位老太太跌倒在地,难道周围的人一定要讲好价钱才能伸出援手?一个罪犯在逞凶,难道要等到政府公布了悬赏奖金的数额,周围的人才去动手制止?
有人说,这些事对个人利益没有多大牺牲,还可以凑合,在社会主义社会,在和平时期,讲牺牲总是不对的。革命战争时期,往往需要有个人的牺牲来换取整个革命事业的胜利,这种精神难道和平建设时期就不需要了吗?地震的灾难,洪水的灾难,我们许多人还记得。发展宇宙航行事业,探寻深山的宝藏,要不要有牺牲精神?这些且不说,只说日常的生活。大年三十,你在家里吃团圆饭,如果电灯灭了,你会做何感想?而为了照亮千家万户的团圆饭,就得有发电工人牺牲他们家里的团圆饭。手术台上的医生,苦战了八九个小时,挽救了病人的生命,也许此时医生的小女儿在家里正饿着肚子等待妈妈的归来。那些说社会主义建设中就不需要有牺牲的人,多半是过多地享受了别人牺牲所做的贡献,却在那里昧着良心说瞎话罢了。
也有人说,大公无私精神好是好,就是不可能人人做到,因此也就不应该提倡。这句话的前半句,在当前可以说是说得对的。但是,请不要忘记,如果是人人已经做到的事,大概也就不需要提倡了。你看,谁现在还提倡男人剪辫子、女人放小脚呢?问题在于该不该提倡。该提倡的事,“高山仰止,景行行止,虽不能至,心向往之”,人们即使不可能完全做到,至少可以先承认这样做是好的、是值得学习的,多少学一点,有一点进步,也是好的。进步的人一天天多起来,思想水平一天天高起来,整个社会不就进步得更快了吗?如果因为有人学不成或者不愿学,就干脆不提倡,甚至于贬低、否定大公无私精神,那岂不等于拉先进人们的后腿?社会哪一天才能进步呢?
我们承认人们的觉悟程度是不整齐的,对于暂时不能具备大公无私精神的人决不歧视,我们可以等待他们的提高,即使想不通,不提高,也可以。我们希望他们也承认人的觉悟不是整齐的,承认有大公无私精神的人的存在,至少对于具有先进思想的人们不要讽刺、嘲笑、打击。无论如何,我们总是要理直气壮地提倡大公无私的。如果连这一点都做不到,那我们还算什么共产党员?
(《共产党员》198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