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建设新探
职业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职业的实践是产生了固定分工的社会中各种不同人群的最主要的实践,也是表现人们道德行为最重要的领域。我们历来是提倡职业道德的,曾经采用过各种方式。其中许多方式也曾有过若干效果。但从总体讲,收效并不能令人满意。究其原因,最根本的恐怕是在经济体制上。“大锅饭”、“铁饭碗”、平均主义,使人们不能用自己的劳动来互相比赛,以争取更多的利益;结果就只能鼓励人们想方设法减少自己劳动的支出,也就是降低劳动和服务的质量。另一方面,职业道德教育的方法不当,也是一条重要的原因。
翻阅一些讲职业道德的读物,几乎都是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讲起的,然后再讲这样一种道德原则在各种不同职业中的表现。这种论述职业道德的逻辑就很有重新研究的必要。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确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境界,它属于共产主义道德的范畴,中国共产党把它列为根本宗旨而载入了党章。毫无疑问,我们应当认真地宣传、提倡和发扬这样一种道德观念。如果人们真正普遍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需要解决的仅仅是在各种不同职业中的运用而产生的不同特点,那么职业道德建设的任务就会很容易完成。所以,许多同志往往因此认为抓住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个环节,从这里入手,才是抓住了职业道德教育的根本。但是,问题恰恰在于,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样一种共产主义道德,并不可能在全体劳动者当中普遍地树立起来。把职业道德教育建筑在这样一种不可能普遍达到的基础之上,自然就难以收到理想的效果。
事实上,虽然社会主义赋予职业道德以崭新的内容,但是职业道德的产生却远在社会主义社会建立之前,也远在共产党诞生之前。它是随着人类的职业分工而逐渐形成的。分工存在的条件就是能够创造更高的劳动生产率,从而使交换的双方都能比过去得到更多的利益。如果从事某一种专业的劳动者普遍采取损害其他社会成员利益的行为,那么社会其他成员就会宁可不要这种分工,摒弃这种分工,这种职业就会因为失去社会需求而发展不起来。如果在某一种职业中一部分人的行为是损害他人利益的,另一部分人则能够严格遵守互利的原则,那么后者就会受到人们的欢迎,他们的事业就会日益兴旺,他们的职业利益也就会得到保证;而前者则必然要受到人们的抵制、唾弃。在商品经济中,优胜劣汰,职业道德如何,也是很重要的一条。
但是要做到这一点,有一个先决条件,就是社会上的人们,也就是这个职业的服务对象,能够区分前者和后者。区分不开怎么办?顾客在这一个摊商面前吃了亏,难免会怀疑其他的摊贩也是一丘之貉。所谓“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一小部分在职业行为上不道德的人,会损害整个行业的声誉。从这个行业其他从业者的利益出发,就要来约束、纠正、制裁、杜绝这种不道德现象的发生。如果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至少也要揭示自己的商标,使自己和那种不良行为划清界限。无论采取的是积极的或者是消极的办法,结果都是使有关这一行业的行为规范逐渐明朗、具体、完备起来,并且世代相承,形成强大的舆论力量,深入人的内心,逐渐养成习惯。这就是职业道德在历史上形成的实际过程。
当然,在过去剥削阶级统治的社会中,职业道德不可避免地要打上剥削阶级的烙印和受到时代的局限。“童叟无欺”“公平交易”等冠冕堂皇的招牌背后,进行过多少钩心斗角、伤天害理的交易。而且,即使社会公认的职业道德规范,从来也没有达到可以约束某一行业全体人员的程度。各行业最底层的雇佣劳动者,生活上受尽了熬煎,妻子儿女啼饥号寒,职业的兴旺并不能给他们带来真实的利益,而只是肥了老板的腰包。但是,他们还得强打精神,强扮笑脸,忍气吞声来体现“老板”所要求的“职业道德”,这其实只是根本不讲道德的人间悲剧。
社会主义社会的建立,使劳动者成了主人,劳动者可以直接同劳动资料结合,各行各业的劳动者都是互相平等的,互相服务的。这些条件,使社会主义的职业道德有可能摆脱虚伪,走向真实,并且更能够普及到全体劳动者中去。职业道德的规范不再带有屈辱的色彩,而是职业光荣的表现。它既反映整个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和需要,也直接反映着各个不同行业劳动者自身的利益,也是他们本身的需要。但是,这一点需要做深入而切实的解剖和阐述,才能逐渐为人们认识和掌握。这就是我们今天进行职业道德教育的任务。
举个例来说,北京的报纸上曾经讨论过这样一件事:有个售货员和顾客发生了争吵,起因是那位顾客无理。但是商店仍然给了这位售货员以处分。有人不服,说难道售货员就该比顾客低一头?其实这个问题很好回答,因为这里包含着两个不同道德领域中的问题。社会的道德一般分为社会公德、家庭道德和职业道德三个领域。这三个领域互相是有关系的,也是有区别的。就社会公德而论,双方发生争执,首先要分清是非,也要分清挑起事端者的责任。责任大的一方应该受到更多的谴责,严重的要受到社会纪律的制裁,触犯刑律的还要依法追究。就职业道德来说,争论的一方是某一行业的从业人员,就不能不考虑本行业以至本企业的利益。营业员当然也不是可以任人欺侮的。对于无理的行为也需要有必要的抵制,但是必须讲究合适的方法,决不能以无理对无理。为什么呢?假定某一位营业员和顾客在店堂中发生了争吵,这场争吵延续了10分钟。那么,目睹这一场争吵的人,在北京的热闹街市上就可能达到300人以上。这300人又是流动的,不可能都是从头看到底,把事情的是非曲直弄得一清二楚。有人看了开头,有人看了结尾,有人只看到一两个动作,听到当中对骂的一两句话。即使过错完全在顾客方面,也没有办法做到使接触这件事的300人人人明白。他们回去就可能带有一个印象,认为这个商店的服务态度不好、粗暴、野蛮等等。他们还会把这个印象向别人传布。过几天,这300人中的某人或受他们影响的某人要买东西,走到这家商店门口,就有可能想,算了,不要到这家店里吵架惹麻烦,多走几步到另一家商店去买吧。这样一来,这家商店就有可能少做买卖。在经济体制改革以后,这就会直接影响到这家商店营业员的利益。扩大来说,如果北京王府井大街的营业员99%都很讲职业道德,就是每天有五家商店发生类似的吵架事件,这也只是很小的比例,但是王府井大街的名声就可能受到很大的影响。人们就可能因为避免受气而少到王府井来。这样整个这条街的从业人员的利益就会都受到损害。再扩而大之,北京每天有上百万流动人口,如果这些外地来客都认为在北京买东西不方便,容易受气,不愿意在北京买东西,他们的亲友也不愿意委托他们在北京带东西。这对北京人的饭碗又会造成多大的影响!这样一想,就不难明白,为什么从职业利益的角度,一定要对本职业的从业人员严格要求,对不能达到要求的要给以批评、处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的道理。因为这是关系到本企业、本行业、本街道、本地区吃饭问题的大事。明白了这个道理,这位售货员就不会觉得委屈。他在遇到类似问题的时候,就能从更高的角度找到妥善的方法来处理,不会轻易被激怒而失去冷静,而且会因为自己能有这样高明的姿态而自豪。
但是职业道德建设并不只是靠教育就能奏效的。所以称为“职业道德建设”,就是说还需要有许多其他的条件。即使是教育,上面讲的那些道理,要真正被人接受,就要使职业的劳动实践和职业劳动者的利益能够挂起钩来。企业要自负盈亏,要真正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而且要逐步形成买方市场,打破独占垄断的地位等等。职业道德规范也不仅仅是一些观念,不是忽高忽低任意波动的东西。因此它还要形成规范化的要求,形成严格的制度。劳动者的素质必须真正得到改善,使从事某项职业的劳动者都能具备一定的必需的文化和职业技术知识。这就要有训练,要有考核。只有这一系列的问题都能够采取恰当的措施,而且这些措施又都能落到实处,都能受到监督,这样职业道德建设才能大见成效。这是一个长过程,但又是可以做到并且可以逐渐奏效的过程。我们应当为此而努力。
(《小算盘到大算盘》,吉林人民出版社,1992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