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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基于对《论语》的翻译,《罗马手稿》主张孔子本人与他的教导并不一致:一方面,孔子被他的一个门徒称作圣人,而另一方面,虽然他自己并不相信鬼神,然而他仍以宗教的仪式来祭鬼神。甚至最令人困惑的是,孔子并没有斥责大禹祭鬼魔的罪愆。这样看来,《罗马手稿》反映的是罗明坚对于“四书”的表面理解。在此之后,利玛窦创建了一套关于基督宗教与古代儒家相融通的诠释原则。事实上,《罗马手稿》对“鬼神”予以否定之态度,与罗明坚在《天主实录》中的立场毫无二致,后者还给出了十条诫命,其中有部分内容是抵制偶像崇拜的:
诫之罪有四。敬其天地日月,及诸鬼神,罪之一也;信其夜梦不祥,而吉凶有兆,罪之二也。寻择日辰而用事,罪之三也。信其占卜卦术,罪之四也。注182
不难看出,对于鬼神问题,《天主实录》与《罗马手稿》观点一致,然而在后者中也有部分内容清楚地传达了“鬼神”也具有一定积极的作用。就此而言,《罗马手稿》对于“鬼神”的评价就显得有些犹疑不定。
与罗明坚一样,利玛窦非常排斥佛教、道教与民间宗教的神。此外,利玛窦也清楚地知道士大夫们是无神论者,他们并不相信鬼神。1584年他在一封信中曾言:
士大夫们向来德高望重;他们大多不相信灵魂不灭,并把道教和佛教中所提及的鬼魔之事当作是戏言;他们只是感恩天、地给予他们恩泽,但并不向天、地祈求天堂。注183
后来,当利玛窦在儒家经典中第一次碰到“鬼神”一词时,他很可能是从一个极为负面的角度去认知的,正如罗明坚一样。但是,假如我们认为利玛窦与儒家经典邂逅的时间是在1591年的话(目前还没有明确证据表明是在1591年之前),那么利玛窦就不可能是《罗马手稿》的作者。利氏严谨地翻译了“四书”,这成为他融通耶儒的可靠基石。1594—1596年,利玛窦在韶州完成了《天主实义》的第一个部分,并完善了他的观点,即赋予“上帝”一个正面的意义,将其看作基督宗教的上帝,并且把“鬼神”当作天使。我们也许会惊诧,缘何利玛窦竟会对“鬼神”如此客气?不过,这可以追溯至1563年“特利腾大公会议”(Council of Trent)的申明:敬拜天使和圣人是合理的。利玛窦还进一步完善了他的解释原则:将古儒看作一神论,而将宋儒看作无神论。
罗明坚的《罗马手稿》与利玛窦在《天主实义》中的解释,的确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后来,《中国智慧》和《孔夫子》全盘吸收了利玛窦的解读,并将其发扬光大。在利玛窦的解释原则和张居正注疏的共同影响下,《中国智慧》和《孔夫子》在对《论语》进行解释时,力图使孔子本人与其教导彼此和谐无间,并促使《论语》与基督宗教相互融通无碍。
本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柏应理《中国哲学家孔夫子》(1687年)的翻译与研究”(14YJA720005)的阶段性成果,并受中山大学“三大建设”专项、“广州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项目及广州市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