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伦理智慧
兼爱是墨家的标志性学说和政治伦理理想。《孟子·滕文公下》说:“墨氏兼爱。”《尸子·广泽篇》说:“墨子贵兼。”梁启超《墨子学案》说,“墨学所标纲领”,“其实只从一个根本观念出来,就是兼爱”。孙中山在《三民主义》中说:“古时最讲爱字的莫过于墨子。”16
墨家在战国二百多年间(前5—前3世纪),从各个角度,坚持论证兼爱理想,说明兼爱的内涵和价值。清儒曹耀湘《墨子笺·兼爱下》注说:“兼爱者,墨氏之学之宗旨也。前后之为说,凡数十篇,皆以助明兼爱之旨也。”从墨家坚持论证兼爱理想的若干实例,可窥见其杰出的伦理智慧。
(一)兼爱的整体性和平等性
1.“兼”范畴含义。《经上》第2条说:“体,分于兼也。”《经说上》解释说:“若二之一、尺之端也。”“体”(部分)是从“兼”(整体)中分出来的。如一个集合“二”中的元素“一”,尺(线段)中的端(点),是“兼”中之“体”(整体中的部分)。“兼”指整体,与“体”(部分)相对。这是规定“兼”范畴的含义,于是可以说:“兼爱是普遍地爱人类整体。”
2.“兼爱”等同于“尽爱”、“俱爱”和“周爱”。“兼爱”等同于“尽爱”、“俱爱”和“周爱”,是整体、穷尽、全部、周遍地施爱于所有人。什么是“尽”?《经上》第43条说:“尽,莫不然也。”《经说上》举例解释说:“俱止、动。”在一个论域中说“尽然”(所有个体都是如此),等于说“没有个体不是如此”。如在一个论域中说“所有的个体都停止”或“所有的个体都运动”。“尽”是全称量词,与“俱”同义,意为“所有的”。“然”是指代任一事物状态的逻辑变项。
在当时诸子百家的争鸣辩论中,有人从抽象思辨角度诘难墨家说:“世界是无穷的,人是无穷的,墨家怎么兼爱呢?”即世界和人类的无穷性,妨害兼爱。针对这一诘难,墨家在《经下》第174条论证说:“无穷不害兼,说在盈否。”
《经说下》解释说:“‘南者有穷则可尽,无穷则不可尽。有穷、无穷未可知,则可尽、不可尽未可知。人之盈之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不可尽亦未可知,而必人之可尽爱也,悖。’(以上引难者的话)人若不盈无穷,则人有穷也,尽有穷无难。盈无穷,则无穷尽也,尽无穷无难。”
即空间和人数的无穷,都不妨害兼爱。论证的理由在于,人是否充盈于无穷的空间。你们说:“南方如果是有穷的,那么就可以穷尽。南方如果是无穷的,那么就不可以穷尽。现在连南方是有穷的,还是无穷的,都还不知道,则南方是可以穷尽的,还是不可以穷尽的,也就不知道。人是否充盈于南方不知道,而必然地说人是可以尽数,还是不可以尽数,也不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就必然地断言人是可以‘尽爱’(兼爱)的,是自相矛盾的。”
墨家的回答是:如果人不充盈于无穷的南方,则人是有穷的。尽爱有穷的人没有困难。如果人充盈于无穷的南方,则“无穷的南方”,被“人充盈于”一句话穷尽(刻画),那么再用一句话穷尽(刻画):“尽爱无穷南方无穷的人。”这也应该没有困难。
这里“无穷”,指空间和人的无穷。“害”,妨害。“兼”,指兼爱。“盈”,充盈,充满。《经上》第66条说:“盈,莫不有也。”盈是无处不有,即到处都有,即充盈、充满之意。“盈无穷”,指人充盈于无穷的空间。
“南者”,指南方,代指整个空间。用具体指代抽象,是古人常用表达方式。《庄子·天下》篇载惠施说:“南方无穷而有穷。”“尽”,指尽举,尽数。“尽爱”,即兼爱。“悖”,自相矛盾。“无穷尽”,即空间和人的无穷性,可以用有穷的语言刻画穷尽。
《小取》说:“‘爱人’,待周爱人而后为‘爱人’。‘不爱人’,不待周不爱人。失周爱,因为‘不爱人’矣。”即说“爱人”,必须周遍地爱所有人,才算是“爱人”。说“不爱人”,不依赖于周遍地不爱所有的人。没有周遍地爱所有人,就算是“不爱人”(有失“兼爱”的标准)。
3.不知人数,不妨害兼爱。有人诘难墨家:“不知道世界上究竟有多少人,怎么兼爱?”《经下》第175条说:“不知其数而知其尽也,说在问者。”《经说下》解释说:“‘不知其数,恶知爱民之尽之也?’(以上引难者的话)或者遗乎其问也。尽问人,则尽爱其所问。若不知其数,而知爱之尽之也,无难。”
即不知人数,也可以知道能够尽爱(兼爱)所有的人,论证的理由在于,分析对方的问题本身。对方说:“不知人数,怎么知道可以尽爱所有人呢?”对方可能是忘记了问题的本身:如果对方能够尽问所有人,我就可以尽爱对方所问的所有人。所以,不知人数,也可以知道能够尽爱(兼爱)所有人,这没有什么困难。这里“其数”,指人数。“尽”,指尽爱、兼爱。“问者”,指诘难者的问题本身。
4.不知人处何方,不妨害兼爱。有人诘难墨家:“不知人处何方,怎么兼爱?”《经下》第176条说:“不知其所处,不害爱之,说在丧子者。”即不知人处何方,不妨害兼爱,论证的理由在于,分析丢失儿子的人。如果丢失儿子,不知儿子处何方,不妨害对儿子的爱。这是举出反例,反驳对方论点,是“止”式推论的应用。
5.爱人包含爱自己。“爱人不爱己”,是当时人理解的墨家观点。墨子提倡以夏禹为榜样,自苦利人。《经上》第19条说:“任,士损己而益所为也。”《经说上》解释说:“为身之所恶,以成人之所急。”任侠精神,是肯于牺牲自己利益,使人得到利益。任侠精神,经受自身原本所不愿经受的痛苦,救助别人的急难。“任”,保护。《说文》:“任,保也。”引申为以抑强扶弱为己任的侠义行为。《孟子·尽心上》:“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淮南子·泰族训》:“墨子服役者百八十人,皆可使赴火蹈刃,死不旋踵。”墨子及其门徒带有任侠精神。
《荀子·正名》说,“圣人不爱己”,“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验之所以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荀子认为,自己是人,爱人应该包括爱自己,说“爱人不爱己”,是把个人从人的普遍概念中排除,是用“不爱己”的概念,搞乱“爱人”的概念,不符合“制名以指实”和“别同异”的目的。
《大取》说:“爱人不外己,己在所爱之中。己在所爱,爱加于己。伦列之:己,人也。爱己,爱人也。”这种复杂概念推理,符合《小取》中“是而然”侔式推论的模式,是正确的推论。荀子批评“圣人不爱己”的论点,不是《大取》的观点。由于荀子的批判,《大取》修正了墨子的观点,接受了论敌的批评意见。
6.人口密度,不妨害兼爱。有人诘难墨家:“不同世代和地区,人口密度不同,怎么兼爱?”《大取》说:“爱众世与爱寡世相若,兼爱之又相若。”即平等施爱于人口密度不同的世代和地区,兼爱相等。
7.平等施爱于过去、现在和未来人。有人诘难墨家:“人分过去、现在和未来,怎么兼爱?”《大取》说:“爱上世与爱后世,一若今之世人也。”即平等施爱于过去、现在和未来人。
8.兼爱理想和现实恶盗的协调。《大取》说:“知是世之有盗也,尽爱是世。知是室之有盗也,不尽恶是室也。知其一人之盗也,不尽恶是二人。虽其一人之盗,苟不知其所在,尽恶其非也。”即知道这个世界上有强盗,还是要提倡“兼爱世界上所有人”的理想。这是论证“现实恶盗和兼爱理想不矛盾”。
知道这个房间里有强盗,却不能提倡厌恶这个房间里所有人。假定这个房间里有两人,又确知其中一人是强盗,也不能同时厌恶这两个人。虽然确知其中一人是强盗,但不知道强盗究竟是这两人中的哪一个,同时厌恶这两个人也是不对的。这是论证“所恶的强盗尽量少,所爱的好人尽量多”,以便缩小打击面,扩大兼爱面,是鲜明的人道精神。
墨家着眼于“杀盗非杀人”命题的政治伦理意义,论证恶盗、杀盗的合理性。《小取》特地总结“是而不然”(前提肯定,结论否定)的“侔”式推论模式,从“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其娣(指妹妹),美人也;爱娣,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入船,非入木也。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一类事例,类推“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的正确性。
荀子着眼于“杀盗非杀人”命题的生物学意义,说:“‘杀盗非杀人也’,此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验之所以为有名,而观其孰行,则能禁之矣。”认为盗是人,杀盗是杀人。这符合《小取》“是而然”“侔”式推论的模式,也是正确的推理。如果说“杀盗”不是“杀人”,是把当强盗的人,从“人”的普遍概念中排除,不符合“制名以指实”和“别同异”的原则。
荀子把“杀盗非杀人”,看作用“非杀人”的概念搞乱“杀盗”的概念。墨家认为“杀盗非杀人”的论证,不是属于“是而然”的“侔”,而是属于“是而不然”的“侔”。墨、荀两家对“杀盗非杀人”命题语义理解不同,应用的论证模式不同,结论也不同。
墨家的兼爱,是理想和奋斗目标,恶盗、杀盗,是现实的正义行为,二者并行不悖,不构成逻辑矛盾。从现代模态逻辑的分支道义逻辑来说,“兼爱”是“所有人应该爱所有人”句义的浓缩。其中“应该”是道义(道德、义务、理想、规范)概念,加进“所有人爱所有人”的真值命题,构成道义逻辑的“必须肯定命题”。
《经说上》第98条说,“有不爱于人”,即“有人(如强盗、攻国者)不被人爱”是现实的事实。这一事实的存在,不证明兼爱理想的不成立,而恰恰证明应该坚持兼爱理想,并为之奋斗,以尽早消除盗窃、攻国等害人行为,除掉实现兼爱理想的障碍。
要实现兼爱理想,有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而恶盗、杀盗和诛讨攻国者,却是必须立即付诸实现的正义行为。《非儒下》说:“暴残之国也,圣将为世除害,兴师诛罚。”“(若)暴乱之人也得活,天下害不除,是为群残父母,而深贼世也,不义莫大焉。”即对残暴的攻国者,圣人将为世除害,用武力诛讨惩罚。如果让暴乱者活命,天下祸害不除掉,这是残害天下父母,深害世人,是最大的不义。
9.爱人的一贯性。《大取》说:“昔者之爱人也,非今之爱人也。”这是说过去爱人,不等于现在爱人。要坚持兼爱的一贯性、时间延续性,不能过去爱人,现在不爱人,爱人要坚持继续,不断建立新功。
10.兼爱的不容割裂性。《大取》说:“兼爱相若,一爱相若,一爱相若,其类在死蛇。”即兼爱的整体性不容分割。说“兼爱所有人相等”,不能拆分成“爱这一部分人相等”、“爱那一部分人相等”。分割兼爱整体性,犹如一条活蛇,被肢解割裂为死蛇。
《耕柱》载儒家信徒巫马子对墨子说:“我与子异,我不能兼爱。我爱邹人于越人,爱鲁人于邹人,爱我乡人于鲁人,爱我家人于乡人,爱我亲人于我家人,爱我身于吾亲。”这是以自我为中心,由极端利己主义逐步扩大的部分之爱,是分割兼爱整体性的“别爱”论(差别之爱)和“偏爱”说(部分之爱)。
11.爱人包含爱臧获。《小取》说:“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臧、获是古代对男女奴隶、仆人的贱称,但《墨经》经常以臧、获为例,丝毫看不出贱视之意,就像现在举例说张三、李四一样平常,并明确说:“爱获,爱人也。”“爱臧,爱人也。”爱人包含爱臧、获,奴隶、仆人也在内。
墨家坚持普遍、平等的人道主义精神。墨家的兼爱,是整体、普遍之爱,也是平等、无差别之爱。《孟子·滕文公上》载墨者夷之主张“爱无差等”。《非儒》开宗明义批评儒家的“爱有差等”说:“儒者曰:‘亲亲有杀(差等),尊贤有等。’言亲疏、尊卑之异也。”清末皮嘉佑1898年5月在《湘报》第58至60号,发表《平等说》指出:“平等之说,导源于墨子。”
《荀子·天论》说:“墨子有见于齐,无见于畸。”批评墨子看问题片面,只见齐等,不见不齐等。“齐”:齐等、平等。“畸”:不齐等、不平等。墨荀争论的焦点是:墨子平等观,是墨家的理想和奋斗目标。荀子差等观,反映现实封建宗法等级制,二者有理想和现实两种视角的不同。
以广义模态逻辑为工具性元理论,对墨家“兼爱”说进行超越、总体研究,从概念角度说,“兼爱”指普遍、平等地爱一切人,爱过去、现在和未来人,不分民族、阶级、阶层、等级、关系亲疏和居住地,包括别人和自己,奴隶、仆人也在内,只要是人,都普遍、平等施爱。
墨家“兼爱”,等同于“尽爱”、“俱爱”和“周爱”,贯穿普遍、深刻的人文精神。《说文》:“兼,持二禾。”“兼”本意是一手持二禾,有兼及、兼顾之意。墨家将“兼”的语义提纯、升华为表示整体、集合的哲学和逻辑学的概念、范畴。
从命题角度说,“兼爱”是“所有人应该爱所有人”句义的浓缩。其中“应该”是道义(道德、义务、理想、规范)概念,加进“所有人爱所有人”的真值命题,构成广义模态逻辑(道义逻辑)的“必须肯定命题”。这是依据全部墨学和广义模态逻辑语境的理解,对墨家“兼爱”说的创造性诠释和发挥,与墨家“兼爱”说的全部话语语义,协调一致,切中肯綮。
12.兼相爱,交相利。《兼爱中》、《兼爱下》载,墨子把兼爱理想浓缩为“兼相爱、交相利”的短语,“兼”和“交”,是强调整体性、普遍性、交互性和对等性。“爱”、“义”指精神、道义观念,“利”、“功”指物质利益、功利。“利”、“功”是“爱”、“义”的内容、本质、基础和量度标准。墨家主张兼爱交利,义利统一。
《耕柱》载,墨子说:“所谓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兼爱下》载墨子说:“仁人之事者,必务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理想的“兼君”实行兼爱说,对“万民饥即食之,寒即衣之,疾病侍养之,死丧葬埋之”,“老而无妻子者,有所侍养以终其寿。幼弱孤童之无父母者,有所放依以长其身”。《尚贤中》、《尚贤下》载墨子说,贤人“为政乎天下也,兼而爱之也,从而利之也”,有力助人,有财分人,“饥者得食,寒者得衣”。
《孟子·告子下》载,孟子说:“墨子兼爱,摩顶放踵,利天下为之。”据宋代张栻《癸巳孟子说》卷七的解释,墨子“摩其顶,以至于踵,一身之间,凡可以利天下者,皆不惜也”。《庄子·天下》说:“墨子泛爱兼利。”墨子是爱、利天下,精神道德境界高尚的典范。
《墨经》传承墨子爱利、义利统一的思想,《经上》第8条定义说:“义,利也。”《经说下》第176条说:“仁,爱也。义,利也。”《经上》第35条说:“功,利民也。”政治伦理的功效,是对人民有利。《大取》说,“有爱而无利”,“乃客之言也”,认为割裂爱利、义利的联系,是儒家论敌的言论。
《论语·里仁》载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君子懂得义,小人懂得利。《孟子·梁惠王上》载孟子对梁惠王说:“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汉书·董仲舒传》载汉代儒家董仲舒说:“夫仁人者,正其义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
墨家反对儒家割裂爱利、义利的联系,主张爱利、义利的统一。墨家的合理思想,是中华民族优秀精神的代表、浓缩和概括。未来社会发展的趋向,必将逐步实现墨家思想的合理成分,而避免儒家“有爱而无利”、义利分裂的弊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