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学与中国逻辑学趣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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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智慧

(一)强本节用

“强本”指加强农业生产。《七患》说“食不可不务也,地不可不力也,用不可不节也。”“以时生财,固本而用财,则财足。”努力种地,不误农时,加强农业生产,节约开支,则财物充足。《非儒下》批评儒家的缺点之一,是“背本弃事而安怠傲”,即荒废农业生产,苟且偷安。

“节用”即节省用度。《鲁问》说“国家贫,则语之节用节葬。”面对国家贫穷的课题,解决的方案是节约用项,丧事从简。《节用上》载墨子说“用财不费。”使用财物不浪费。墨子估计,如果整个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倍之”,即国家把浪费的因素除掉,相当于使社会财富增加一倍,节约的好处确实惊人。

《节用中》载墨子说“制为节用之法曰凡天下群百工,轮车鞼匏,陶冶梓匠,使各从事其所能。曰凡足以奉给民用则止,诸加费,不加于民利者,圣王弗为。”制订节约用度的法规,制造轮车、皮件、陶器、金属器、木器等各行业工匠,各尽所能,够用就行,禁绝不利于人民的各种浪费。

《辞过》载墨子说“其用财节,其自养俭,民富国治。”勤俭节约是“民富国治”的良策。墨子说“俭节则昌,淫佚则亡。”节俭还是浪费,是涉及国家兴衰存亡的重要因素,这是历史经验的总结。

《大取》说“利人也,为其人也。‘富人’,非为其人也。有为也以富人,富人也。”利人就是为人考虑。单纯从口头上称誉人“富有”,不等于为人考虑。采取实际措施,使人富有,才是真正的富人之举。这里用《小取》总结的“一是一非”推论模式,表达墨家利人、富人的功利主义价值观和富民的经济智慧,其独特的人文精神溢于言表。

荀子曾有对墨家经济智慧的否定性评价。《荀子·富国篇》说“墨子之节用也,则使天天下贫。”“墨术诚行,则天下尚俭而弥贫。”墨子主张在强本开源的基础上,提倡节用,避免不必要的浪费,绝不会“使天天下贫”或“弥贫”(更贫)。荀子这种说法,跟墨子“强本节用为富民”的思想实际不合。墨家的经济智慧,是“强本节用为富民”,即强本节用,开源节流两不误,目的是“富民”,而不是“贫民”。

司马谈《论六家要旨》说“要曰强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也,此墨子之所长,虽百家弗能废也。”指出墨子学说的要点,是主张强力发展农业生产,节约开支,这是人民富裕的途径,是墨子学说的长处,是其他诸子百家都不能否定的,肯定了墨家的经济智慧。司马迁《史记·孟子荀卿列传》附言说,墨翟“善守御,为节用”,是对墨子学说要点的肯定。

明代李贽《墨子批选·非命上》说“勤俭致富,不敢安命,今观勤俭之家自见。”以亲身观察,肯定墨子“勤俭致富”的主张,与儒家安于命定的思想划清界限。《非儒》批评“儒者”:“强执有命以说议曰寿夭、贫富、安危、治乱,固有天命,不可损益。穷达、赏罚、幸否(吉凶)有极(定数),人之智力不能为焉。”“庶人信之,则怠于从事。”“农事缓则贫,贫且乱政之本。”“立命缓贫”,“倍本弃事”,“贪于饮食,惰于作务,陷于饥寒,危于冻馁,无以违(避)之。”墨子“勤俭致富”的主张,与受儒家命定论影响,安于“穷命”、无所作为的思想是不相容的。

清儒曹耀湘《墨子笺·修身》注说“太史公论墨子曰‘强本节用,则人给家足之道也。’强本以勤,节用则俭,此乃墨氏之大旨。”今人所谓“勤俭发家,劳动致富”,是墨子节用思想的继承。

(二)商人明察

《贵义》载,墨子说“商人之察”,即商人的聪明智慧在于“商人之四方,市价倍徙,虽有关梁之难,盗贼之危,必为之。”商人到四方经商,使商品的市场价格高出一倍或数倍,虽有过关渡桥的困难,遇到盗贼的危险,但还是要身体力行。

《墨经》有专条讨论市场经济和商品价格的变化规律,主张根据市场具体情况决定合适的价格,有重要的经济思想史价值。《经下》第131条说“买无贵,说在反其价。”《经说下》解释说“刀籴相为价。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王刀无变,籴有变。岁变籴,则岁变刀。”

商品的价格没有绝对的贵贱,论证的理由在于,商品的价格可以由货币的币值来反观。货币与商品可以互相比价。当货币贬值时,商品表面价格上涨,而实际价值并未上涨。当货币升值时,商品表面价格下跌,而实际价值并未下跌。

如果国家规定的货币币值没有变化,商品价格也会因供求关系和人们的购买欲望而有变化。每年商品价格有变化,则每年也会影响到货币币值的变化。“买”,含卖,指商品交易。《经说上》“买鬻,易也。”《说文》“买,市也。”“刀”、“王刀”泛指货币。“籴”,谷物,泛指商品。

《经下》第132条说“价宜则售,说在尽。”《经说下》解释说“尽也者,尽去其所以不售也。其所以不售去,则售。价也宜不宜在欲不欲。”商品价格适宜,则交易会成功,论证的理由在于,买方不想购物的欲望是否全部都被排除。买方不想购物的欲望全都排除,交易就会成功。这里说的商品价格适宜不适宜,就在于买方想不想购物。

《经上》第89条说“价宜,贵贱也。”以此作为辩证思维的对立统一规律“同异交得”的一个重要实例,即买卖双方商议适宜的价格,对卖方说是够贵才行,对买方说是够贱才行,这是同一价格同时存在“贵贱”两种对立的性质。这是墨家把辩证法的一般宇宙观,运用于商品交换的特殊场合,有重要的辩证逻辑意义。

《号令》说“募民欲财帛粟米以贸易凡器者,以平价予。”“收粟米布帛钱金,出纳畜产,皆为平值其价,与主人券书之。事已,皆各以其价倍赏之。”募集民众财帛粟米,民众想用来交换日用器具者,用平价给予计值。征收粟米、布帛、金钱、畜产,都要公平估价,给主人开具物价券,写明数量,战事已毕,都各以其价加倍赔赏。“募”,募集。“凡器”,日用器具。

《杂守》说“民献粟米、布帛、金钱、牛马、畜产,皆为值平价与主券,书之。”民众所献粟米、布帛、金钱、牛马、畜产,都按平价估定价值,给主人以物价券,写明数量。这些记载说明,墨家主张在防御战争的特殊时期,官府征收民间财物,应遵守商品等价交换法则,而非无偿剥夺,是祖宗民主、平等和理性的智慧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