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于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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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味

梁启超“非凡的精神活力”来源于他积极乐观的生存哲学和人生美学,可以概括为“生活于趣味”。用他自己的话说:“我是个主张趣味主义的人:倘若用化学化分‘梁启超’这件东西,把里头所含一种原素名叫‘趣味’的抽出来,只怕所剩下仅有个零了。我以为:凡人必常常生活于趣味之中,生活才有价值。”(《学问之趣味》)虽然无论是在这段话里,还是在他的人生美学或者人们的诠释中,被特别强调的是“趣味”或“趣味主义”;但如果承认“趣味”的前提是“生活”,而“生活”的前提是“人”,那么,“生活于趣味”这一个动态的充满存在精神的概括,显然要比“趣味主义”更能体现梁启超的美学精神。

作为一种价值归宿,“趣味”的确是梁启超美学思想体系的核心概念。但对于“趣味”是什么,梁启超并没有给出一个确定的答案。从“生活于趣味”的立场出发,他描述的“趣味”的理想境界可以说是“生趣”,一种“精神上的快乐”,昂然的生命活力。他指出,“趣味的反面,是干瘪,是萧索”,并以晋朝殷仲文所谓“此树婆娑,生意尽矣”的感慨为例,生动地说明那种颓唐落寞的情绪(《趣味教育与教育趣味》)。这种消极的人生是趣味的反面,与之相应,趣味自然就是“生意”盎然,欣欣向荣。所以说,趣味的人生,首先应是积极乐观的人生。梁启超还指出,“无趣”的生活如同“石缝的生活”和“沙漠的生活”。如果说“沙漠的生活”接近于“干瘪”与“萧索”,那么,“石缝的生活”则指向另一层面:“挤得紧紧的没有丝毫开拓余地;又好像披枷带锁,永远走不出监牢一步。”(《美术与生活》)这种被禁锢、被挤迫,没有主动性、没有自由的人生,也是趣味的反面。所以说,趣味的人生,同时也应是自由创造发展的人生。而趣味人生的根底或者说条件,则是“无所为而为”,或者说是“知其不可而为”和“为而不有”,现代的说法叫做非功利主义。这种人生哲学是梁启超综合了儒、道、佛诸家学说而得出的一种积极入世而又不急功近利的思想。

“趣味”的理想境界是“生趣”或“生意”,它的现实意义则可以落实为“兴趣”或“兴味”,也就是一种兴致,一种喜爱关心的情绪。通过考察梁启超著作中关于“趣味”一词的使用频率及确切含义,可以发现,在无意识的情况下,“趣味”一词的使用往往相当于“兴趣”或“兴味”。譬如梁启超曾说过,“我半生来拿‘责任心’和‘兴味’这两样事情做我生活资粮”(《“知不可而为”主义与“为而不有”主义》);“我所谓兴趣,是要没有反面的”。这里的“兴趣”和“兴味”都相当于“趣味”。又比如他说:“一个人于他的职业的本身自然要有浓深的趣味。”(《怎样的涵养品格和磨练智慧》)这里的“趣味”也可以置换成“兴趣”。此外,他的史学著作及文化论著里面,大部分的“趣味”也相当于“兴趣”。

具体到文学艺术,“趣味”的意涵还相当于“情趣”、“旨趣”或者“韵味”。在这一点上,梁启超可能受到我国传统诗歌理论的影响。严羽《沧浪诗话·诗辨》云:“诗者,吟咏情性也。盛唐诸人惟在兴趣,羚羊挂角,无迹可求。”通过“吟咏情性”的喻示,可以说,“兴趣”强调的是内心情趣受到外物的兴发感动而产生的一种感应,类似于禅宗的妙悟。梁启超就曾把这种感应说得更为直接明白:“趣味这件东西,是由内发的情感和外受的环境交媾发生出来。”(《〈晚清两大家诗钞〉题辞》)据此,梁启超便直接宣布文学的本质和作用,最主要的就是“趣味”。不过,梁启超对这种文学传统也有自己独特的解释。其一,他强调感应效应产生的结果,即为“趣味”。他所论文学的“趣味”又可以分为两个层面:从创作主体来讲,是由作者内发的情感和他所受的客观环境感应而创造出作品的“趣味”;从审美主体来讲,是由欣赏者内发的情感与作品感应而感受到“趣味”。也就是说,其中包括了作品内在的趣味,也包括了欣赏者的趣味。譬如,梁启超读杜甫的《旅夜书怀》诗,就“从寂寞的环境上领略出很空阔很自由的趣味”(《情圣杜甫》);他还说过,“诗的趣味,最要涵养”(《〈晚清两大家诗钞〉题辞》),这都是强调作品所蕴含的旨趣或者韵味。他在论《古诗十九首》的“迢迢牵牛星”时,又说这种诗句“读起来可以养成我们温厚的情感,引发我们优美的趣味”(《中国之美文及其历史》)。这里的“趣味”就是欣赏者潜藏的情趣被激发了出来。其二,他强调感应效应的内驱力,即他一再强调的“情感”。“情感”是梁启超极为看重的一个质素,也是深入理解“趣味”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