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变良民:传统中国城市群众集体行动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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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明清城市社会结构的变化

人口集中于城市,也造成城市社会的变化。人口移入城市后,从事的行业也有变化。如明代后期的杭州“杭俗之务,十农五商”(27);湖广竟陵县东六十里的皂角市,在明代后期几成为拥有三千余人的巨镇,“其人土著十之一,自豫章徙者七之,自新都徙者二之。农十之二,贾十之八,儒百之一”(28)。明人何良俊在《四友斋丛说》中,对当时江南的情形说道:

昔日乡官家人亦不甚多,今去农而为乡官家人者,已十倍于前矣。昔日官府之人有限,今去农而蚕食于官府者,五倍于前矣。昔日逐末之人尚少,今去农改业为工商者,三倍于前矣。昔日原无游手之人,今去农而游手趁食者,又十之二三矣。大抵以十分百姓言之,已六七分去农。 (29)

这反映出自正德以后的四五十年,约当嘉靖、隆庆年间,农村已有许多人口流向城市,并且以从事工商等行业为生,在江南更有大批人投入官府衙役,或投身乡官家为奴仆。 (30)

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与繁荣,乡绅与士大夫们对城市与乡村的居住质量之看法也有了改变。明代多少还有传统田园耕读的想法,如松江府华亭县人陈继儒(1558—1639)主张:“城市不如郊郭,郊郭不如乡村。”(31)但是人口集中到城市居住的现象则无法阻挡,清代苏州府吴江人陆文衡(1587—1665)说:“今人以居于城市者为文雅,以生于乡村者为鄙鲁。”(32)由此可见城市渐成人们向往的居住地,甚至连绅士与士大夫都渐渐地迁移至城镇居住。如松江府地区,以前“乡士大夫多有居城外者”,“今缙绅必城居”(33)。城市内也成了绅商富民移住的地点,这是过去日本学者所谓“乡绅论”的内容之一。

这种乡绅城居化的现象,由明入清之后更为明显,即使在市镇都可以看到社会结构出现变化,而且乡绅移居城市后从事的职业有更多元化的现象。(34)明初还少见士大夫从事工商业,可是到明中叶以后,就有不少士大夫家经营工商业。较著名的例子如嘉靖时家居湖州的礼部尚书董份(1510—1595),除了有拥有大量田产之外,“有质舍百余处,各以大商主之,岁得子钱数百万”。万历时任巡抚湖广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的秦耀,以家奴开设典当,“在无锡、苏、常各处者十余铺,每铺不啻二三万金”。首辅徐阶(1503—1583)在位时,于其家乡华亭县内,“多蓄织妇,岁计所积,与市为贾”(35)。尤其是在商品经济与手工业发达的江南地区,不只像董份、徐阶这类高官,即使是一般的士大夫之家,亦多从事工商业者,当时人就常指称:“吴中缙绅士大夫,多以货殖为急……其术倍克于齐民”;“吴人以织作为业,即士大夫家,多以纺绩求利,其俗勤啬好殖,以故富庶”(36)

士大夫与文人在城市有各种结社或会,除了纯粹的文社、诗社与讲学会外,还有慈善救济功能的善会,游戏怡老的会社,更有政治性的结社。(37)尤其是明末复社,甚至曾发动群众反乡绅与驱逐地方官。(38)而一般乡绅对地方上的事务有意见时,亦会在地方城市内的城隍庙或文庙集会讨论,即所谓“绅士公议”。如有救荒之议、平粜之举等等,由绅士公议,“从诸绅酌定数款,期于分界而任之,合志而营”(39)。万历十五年(1587)苏州吴江县因为水害,而有乡绅、举人、生员等群聚于城隍庙,协力誓言要求知县减免赋税。康熙初年的苏州昆山县也是“邑有大事,邑令集士大夫于明伦堂,考询得失,定而后行”(40)。又如湖南湘潭县当地“县官与绅士公议,借诸商人牙用,以代公家之急,行之数年颇不失事”(41)

另外,还有一批下层的读书人,如生员、监生或武生等,在科场仕途渐窄的情况下,走向了讼师一途。讼师原本在宋代即已出现,但是到明朝中期以后,因为担任民间纠纷调解人的里老人制,已渐渐走向崩溃,讼师就填补了这个处理诉讼的空间。(42)在城市经济繁荣下所形成的“健讼”风气,即是由讼师所助长。(43)尤其至清末,生员反而以讼师自居了。(44)早在正统年间就有讼棍结盟之事,如丹涂县有徐义等数人“共刺血誓,生死无相背”,还有绰号“猛利虎”、“言利鹦鹉”等,“唯持人长短,告讦以取钱帛”(45)。他们通常与歇家(即歇店)勾结或自己开设歇店,因为“乡民赴控者必须先投歇家讲定,方可递状”(46)。他们便借机包揽词讼。至于歇家也多有衙役加入,如福建的万历《邵武府志》就说:“本邑嚣诵,恃有歇家,歇家半属衙役,多方交构,主司告讦,或两欲息而鼓之。”甚至“为首者曰主公,为从者曰骡脚,私立名号,十百胥靡”(47)。崇祯末年太仓州有讼师联合衙役等人,组织成“春状行”,专门代人告春状。(48)至道光年间,还可以看到讼师设立自己的会馆,如湖南会同县城东街文庙门口的仓颉庙,即当地讼师结党于道光十四年(1834)建成之会馆。讼师主要活动的地点,就是在城市与乡村的镇、市、集、铺等地域中心。 (49)

商人的社团,除具有地域性而较非正式的“商帮”之外,万历以后在全国的大城市中陆续出现会馆公所。商人会馆公所的宗旨大多是“联乡谊、祀神袛、办善举”,如此有助于降低政府结社法令干预的风险。(50)其实背后的动机则与促进其商业利益有关,学者亦指出会馆公所对降低其商业交易的成本有很大的作用。(51)值得注意的是会馆公所成立之前,商人常是以庙宇作为集会场所,所以城市内的某些庙宇往往就是会馆公所之所在。(52)会馆公所“祀神袛”的活动是凝聚社员的重要仪式。因为会馆公所的演变,渐渐由地缘组织转变成业缘组织。从他们祀神的对象来观察,以苏州为例,也可以看到在十六七世纪时,崇祀地域性神袛比例颇高,到18世纪以后则崇祀行业神较多。(53)到19世纪,会馆公所出现很大的变化,首先是如前述,渐渐由地缘组织转变成业缘组织,而且业缘性的会馆公所由不同地域的同业,逐渐合并为单一的同业公所。其次是同地域的小会馆有逐渐合并成一省级或跨省级会馆的趋势,如山陕、闽赣、宁绍会馆。 (54)

在城市内可以见到各类人,上至乡绅、生员、商人,下至浮游阶层的衙役胥吏、讼师、打行、奴仆、帮闲等各式各样的人,他们各有各的社群组织或社团,而且他们都依附于城市经济。城市中下层社会的无赖浮游阶层也有其社团组织。如无赖组织的“打行”,衙役胥吏有“访行”与“窝访”的组织(55)奴仆有“班”、“党”或“会”等等。(56)关于这些组织形成的原因,记载松江地区史事的《云间据目抄》一书曾指出:

此辈皆由三十年来承平生育,兼以生计甚难,祸心日炽。若更遭倭乱、兵变,则乘势猖獗,必有不可胜道者。 (57)

明末城市经济的发展,提供城市人口更多非传统农工商业的就业机会,尤其是依附于城市经济的投机事件,这类无赖集团就是这种情况下的产物。他们在城市内活动的种类,如打行从事包揽钱粮、护卫、报仇、强索路税、索诈等等(58);窝访与访行专打听官府阴事与绅士行为,以为诬陷势豪绅士与挟制长官(59);至于投靠乡绅的奴仆“倚势横行,里党不能安居”(60)。他们的组织成型时,都有歃血祀神仪式,这是源自古代侠士集团。《明实录》中记载嘉靖三十八年(1559)十一月,在苏州发生了一次都市暴动,就是号称“打行”的无赖所为。他们“相与歃血,以白巾抹额,各持长刀巨斧”(61)。至清代多称之为“打降”,其组织仪式亦是如此。《福惠全书》也提到康熙年间吴越等地之打降辈“焚香歃血,公请教师学习拳棒”(62)。这类组织形态也与庙会祈神的活动有关(参见第五章)。

这样的城市无赖组织,虽然在明末有少数地方官能够镇压,但终未能杜绝。(63)这些人渐渐地互通声息,而且又与讼师相勾结。嘉靖海宁县袁花镇人许敦俅(1541—1611),在其《敬所笔记》中指出一些旧家子弟沦落城市内为人作状,且与无赖光棍结党:

更有旧家子弟,幼习举业,不成家事,沦落无依,农工商贾,不屑为之,妻奴衣食,何以为生。头带方巾,身着长衣,假作斯文体态,与镇上光棍结为弟兄,遇人家有争斗,挨身处事,索其谢礼,若有构讼,攘臂下车,为写状,为干证,分派使用铺堂,打点过付,惟恐其完事。 (64)

再如明末湖广官员即指出承天府的“横民”有六,包括了市猾、讼师、访窝(即访行与窝访)等等,且常相通为用。(65)又据《虞谐志》一书描述明末清初常熟县的访行,“不过豪奴衙蠹”之属;而打行是“访行之爪牙”,讼师则是“访行耳目心腹也”(66)。由是,豪奴、衙蠹、打行与讼师间,都是相互表里。马士奇也说当地:“罡棍、衙役、宦仆三项,其声势相倚,呼吸相合。”(67)明崇祯年间路振飞莅苏,指出江南三害:衙役、豪仆,以及恶棍打降。又有“合身法”:“父役公堂、子投宦族,兄弟与恶少为缘,兔窟相匿”;或“被告则役通消息,求赎则仆作先容;意所不惬,则恶少为之瞋目”(68)

而且这些浮游阶层的分子,渐渐地联合而形成更大的组织——“会”。明末太仓州的崇明县,天启时有打行辈组织“团圆会”,崇祯时则结有“地皇会”(69)。这样的组织进一步流传到太仓州城,而且组织更加严密,参与者多系州城内原有专门代人打官司的“春状行”辈。根据崇祯本《太仓州志》云:

三十年来崇明受罡会害,近流入吾州。大约即春状行中自相结,私立名目。其法公立一匦,每月量贫富,出资投匦。入会者,讼师、打行、衙役毕备。一人有事,即出匦中物,群致力,遂横莫遏。州尤著者,曰“乌龙会”。钱侯先后歼其剧,且解散。然事败,遗党反即以乌龙会诬人。此外名目不一,如蔓草,最海邦所隐虑。 (70)

至清代因为政府的公权力恢复,而且对这类的结社团体采取打压的政策,使得这类组织衰落。所以《丹午笔记》中说到苏州的打降因“今功令森严,此风不兴矣”(71)。因为政府的镇压,使他们无法明目张胆地正式活动,于是渐渐转入地下,成为秘密会党的组织。据雍正十二年李兰的奏折指出安徽各县:

宿州有采花会、大刀会,寿州有五岳会,定远县有抬天会,南陵县有三乘会。各会或十数人或数十人不等。查采花、大刀、五狱、抬天等会,皆无赖棍徒,或衙役子弟,酒食宴会,联为一气,学习枪棒,打降行凶,或吓诈富户,或威胁乡民,稍不遂意,群相殴骂,甚至调戏妇女,欺侮幼童,强罢客货,抗拒官差,恣意妄行,无恶不作,实为地方之害。 (72)

又如乾隆四十二年(1777),汉口有无赖棍徒于僧庵中歃血结盟之事;(73)乾隆四十三年(1778)广东南海县有无赖于土地庙中饮酒结拜之事。 (74)

除此之外,上下阶层之间还有纵向联系的社团组织。如天启三年(1623)泉州府有无赖组织“一钱会”,据说是由当时内阁大学士史继偕之子主盟的。(75)明末清初,常熟县里充当访行与衙蠹者,皆是乡绅家的豪奴,可见上、下阶层是相互利用。据《虞谐志》云:

前此为访行者,为衙蠹者,倚乡绅为横,今则乡绅倚诸蠹为横矣,亦一变也。虽然以访行之盛也,则今其(按:指豪绅)豪奴为访行。以衙蠹之盛也,则今其豪奴为衙蠹。乡绅以豪奴为牙爪,豪奴以诸蠹为营窟。 (76)

《坚瓠九集》指出江南的打行,其实是由三个阶层组成:“上者即秀才贵介有之,中者为行业身家之子弟,下者则游手负担里巷无赖耳。三种皆有头目。”(77)又如雍正七年(1729)于无锡县范龙友处搜出道家行功画符之法,又“系苏城踹匠拜把结盟之二十余人,并搜出结拜盟单”。随后又于马氏与张云如家搜出往来拜帖姓名,“内绅衿、盐商、旗民不等,共五十余人”。(78)这次事件就可以看到踹匠、绅衿、盐商、旗民等都曾加入同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