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明清城市经济的发展与影响
元末明初在政权更迭的过程中,社会经济和城市受到严重破坏。山东、河南等战祸最烈的地区,“多是无人之地”。开封、河南等地也是“道路榛塞,人烟所绝”,陕西河州也是“城廓空虚,人骨山积”(3),北方重镇大同“城郭空虚,土地荒残”(4)。又江淮一带破坏严重,耕桑之地,变为草莽。昔日繁华的扬州荒凉萧条,城内一度仅只剩下十八户人家。(5)工商名城苏州在明初也是“邑里萧然,生计鲜薄”(6)。即使到明中叶,某些城市的部分城区仍然还未开发。如杭州在“嘉靖初年,市井委巷,有草深尺余者。城东西僻有狐兔为群者”(7)。而且不少中小城镇是民多逃亡、城野空虚,或荒或废。
明初以来的奖励开垦、降低赋税、兴修水利,以及农业生产技术之进步等等,都有助于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明初以来农村的农业生产力逐渐恢复,提供了城市人口与劳动力,以及粮食与生产原料,带动城市的成长。(8)随着经济的渐渐恢复,城市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首先就城市的数量而言,到15世纪初叶,全国城市数量大为增加,全国出现了33个大、中型商业与手工业城镇。明中叶以后,又有24个相当规模的工商业城镇恢复与发展起来。(9)这些新兴的工商业城市多位于主要的水陆交通线,同商路的繁盛关系密切。如苏州在元末明初的战乱曾使其遭受颇大的破坏,到了正统、天顺年间,才“稍复其旧”,成化间“愈益繁盛”(10)。到了天启年间,苏州商业兴盛的程度,“自阊门至枫桥,将十里,南北两岸,居民栉比,而南岸尤盛。凡四方难得之货,靡所不有,过者烂然夺目。枫桥尤为商舶渊薮”(11)。
城市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商品经济与货币经济,而且也促使明清政府进行赋役制度的改革。城市的市民多从事商品生产与商业,以赚取货币为生,多不生产粮食以应付实物税,且不愿因临时科派的杂役干扰其商业活动,而宁愿以货币来代替,于是赋役制度的改革应势而生。田赋部分折银,最早是从宣德年间江南一带的府县开始,到嘉靖年后半期起,田赋中折银的比例提高,折银的地区也渐渐扩大。徭役方面,里甲正役中的上供与公费方面,最先于宣德九年(1434)在江南一带纳银化,其后亦渐渐推广至其他地区。杂役方面,最早纳银化的项目,即是专门由城市市民负担的皂隶与马夫二项(12);至正德嘉靖之后,原力差的项目中包括由市民承担的总甲、伙夫与其他杂役项目,也都渐渐改为银差了。(13)嘉靖万历年间施行一条鞭法,正式地将徭役地丁部分分摊到田地里征收,并且田赋也改征银。(14)这样一来,人民只要无田,就“不名一差”,有较大的人身自由,比较容易脱离土地,转入其他生产部门,也为城市的手工业提供了潜在的劳动力来源,并且使得有些地主或工商业者由投资土地而逐渐转向投资于工商业。(15)虽然一条鞭法在明代因为地域经济的差异,而并没有全国统一将赋役纳银化,但是至清代继承一条鞭法的精神,实施摊丁入地之后已全面完成。这样制度的改革,反过来也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这可以由嘉靖万历年间城市人口的快速增长看到。
明代大城市的人口,也是到了嘉靖万历时期达到最高峰。如明初极为萧条的杭州市,据学者估计,到了成化年间已有九万户,约三十余万人;到万历年间居民已有“数百万之众”(16)。扬州在明初一度仅有十八户人家,到明末城市人口达八十万余,“人烟浩穰,游手众多”(17)。又如洪武初年的临清,即使经过履次迁移富民以实人口,也不过三千户。至明中叶以后“游官侨商日渐繁衍”,“四方之人就食日滋”,临清也升为州。到嘉靖年间两次扩建,“以卫商贾之列肆于外者”。到万历年间,临清州户口已增至三万余户。 (18)
毫无疑问的是,明清之际因为流寇与抗清的战争,使得许多城市也遭到浩劫。清军入关后,与各地抗清军也有激战,并且对于抵抗的城市都给予无情的“屠城”、“毁城”。扬州、江阴、建宁、嘉定、昆山、松江、福州、赣州、长沙、桂林、成都等城市都遭受到毁灭性的破坏,城市人口大减。如临清“七载兵荒,城郭庐舍俱是丘墟”,“通衢商店变为溺厕”。(19)又如湖北荆州的沙.市,据康熙时人刘献廷的描述:
荆州沙市,明末极盛,列巷九十九条,每行占一巷,舟车辐凑,繁盛甲宇,即今之京师、姑苏皆不及也。今则寥寥一带尔,繁盛变迁,令人感慨系之。 (20)
沿海城市因为清初颁布“迁海”令,强迫沿海居民内迁,“毁城郭,焚庐舍”,“滨海各数千里,无复人烟”(21)。使得沿海城市和经济元气大伤。
至清代雍正以后,城市才再度复兴。如临清城到乾隆时商贾辐辏,“多于居民十倍”。(22)到乾隆年间,城市的复兴达到顶点,尤其是经济比较发达、交通便利的东南沿海地区、江浙地区、长江及大运河沿岸城市的恢复和发展最快。此外内地和偏远地区的省会,府县城市也得到发展。规模比较大的城市,都有数十万的人口。 (23)
表1 明清市镇数量的增长示例
除了大城市数量的增加与人口成长之外,值得注意的是,明中叶以后还有许多小市镇开始如雨后春笋般地大量出现。在表1中列举了现今有关明清市镇数量记载较完整的几个县份数据,其中包括了江苏、浙江、江西、湖南与广东等地,由此可以很清楚地看到明代各地市镇数量到嘉靖以后开始增长的情形。到明清之际,有的地区,如宜黄与博罗二县,小市镇数量也有减少的情形。从各地的方志中,也可以看到明清之际因为天灾人祸,造成市镇的消失与破坏。就以湖南为例,如雍正《黔阳县志》即云:“黔邑旧有拖口市,烟火千余家……屹为巨镇。自明际兵燹之余,狐鼠荆榛,客土散亡,无复市镇之旧矣。”(24)又如广东的情形,更受到抗清、三藩之乱与“奉迁”的影响,使当地墟集的数量减少。如廉州府灵山县据雍正时县志所载:
(明中期)为墟者二十有四,当时户口广众可知。迨遭明季之乱,逃散将尽。其存者日被杀攘,丁口之耗极矣。所以废墟者九,存者仅十有五。 (25)
表2 明清吴江县市镇户数变化
*说明:震泽镇在雍正四年(1726)时由吴江县分出设县。
资料来源:弘治《吴江县志》卷三《市镇》;嘉靖《吴江县志》卷一《街市》;康熙《吴江县志》卷一《市镇》;乾隆《吴江县志》卷四《市镇》;乾隆《震泽县志》卷四《市镇》。
该县幸存的墟市也都是“茅草浮店”。(26)到清中叶,表1中各地的市镇数量则普遍呈现超过明代的情形。
同样地,居住在市镇的人口也有相当程度的增加。表2是明清两代苏州府吴江县的市镇户口数量的变化。由表中可以看到一些市镇在明中期以后的户口数字就已相当高了,到清初因为战乱稍有衰势,故康熙年间户数有减少的例子。但是到乾隆以后,大多已恢复旧观,而且更加兴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