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反对刺面、刺手背,主张“以礼义奖养”
前已言及,赵匡胤在夺取到政权之后,在其立法创制方面,几乎是把五代期内的弊政都作为鉴戒的。然而对于募兵制度,他却独独沿袭行用。甚至连同后梁朱温所创行的,在士兵脸上刺字的办法,他也沿袭行用。《宋史·兵志(七)》说:
召募之制,起于府卫之废。唐末士卒疲于征役,多亡命者。梁祖(按即朱温)令诸军悉黵面为字,以识军号,是为长征之兵。方其募时,先度人材,次阅走跃,试瞻视,然后黵面,赐以缗钱、衣履而隶诸籍。国初因之。
“黵面”就是“黥面”,也就是在脸上刺字。这本是从古以来对罪犯施行的一种刑法,而今竟用之于新被召募入伍的士兵,可见是把士兵与某些罪犯同样看待,是把他们看作低贱人和下等人的。后代所广泛流行的那句“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谚语,很可能就是从北宋一代开始编造出来并广泛传布的。
王安石对于在士兵的脸上刺字的办法是很不以为然的。这主要表现在,他主张通过保甲法的施行,通过对保丁普遍进行军事技能的训练,使募兵制逐步地为民兵制(亦即征兵制)所取代,而对于参加军事训练的保丁,在保甲法中却是绝对没有关于黥面、刺字等类规定的。
北宋所施行的募兵制度,只是指那些被召募而来,在入伍之后即终身成为职业兵或职业役兵的禁军与厢军二者而言。在此二者之外,还有不列入募兵之内的乡兵和蕃兵两种。蕃兵是由居住在西北边境上的少数民族诸部落的壮丁组织而成的,乡兵则是在与辽、夏搭界的河北、河东、陕西诸地,按三丁抽一、五丁抽二的办法,从民户中抽调、编组而成的。这两者基本上都不由北宋政府按月或按年付与固定数量的廪给、粮饷或衣赐、犒赏等物,基本上也并不脱离农、牧业,所以不被称为募兵。
河北、河东、陕西诸路的乡兵,也各自有其番号,例如神锐、忠勇、强壮等等,然而一般则通称之为“义勇”。这些被称为“义勇”的乡兵,虽非募兵,虽不在面部刺字,一般说来却是都要在手背上刺字的。而这种刺手背的做法,在王安石也是很不以为然的。在我已于前面摘引的王安石那一条《熙宁奏对日录》中,在他与宋神宗的那些对话之下,紧接着就有涉及此事的一段,今再摘录于下:
上因问府兵之制,曰:“何处言府兵最备?”
余曰:“《李邺侯传》言之详备。”
上曰:“府兵与租庸调法相须否?”
余曰:“今上番供役则以衣粮给之,则无贫富皆可以入卫出戍,虽未有租庸调法亦可为也。但义勇不须刺手背,刺手背何补于制御之实?今既以良民为之,当以礼义奖养。刺手背但使其不乐,而实无补也。又择其乡闾豪杰为之将校,量加奖拔则人自悦服。……况不至如此费官禄,已足使人乐为之。……此乃先王成法,社稷之大计也。”
这是熙宁二年(1069)闰十一月十九日的一次对话。当其时,保甲法还没有提出,故只就与保甲略相似的义勇展开了议论。王安石在这里所提出的“义勇不须刺手背”,而只“当以礼义奖养”,是一种极为高明的见解,是从北宋直到南宋的所有政治家和军事家所全都不曾提出过的一种卓识。他所说的“当以礼义奖养”,就是说应向他们灌输一些封建时代的伦常道德,例如忠君爱国等类教条,藉使他们乐于为维护封建国家和封建统治阶级而出力效劳。他不但这样说了,当他日后推行保甲法时,也完全是这样做的。
若问:在实行保甲法的同时,对于一些新召募入伍的士兵,王安石何以没有提出废止黥面的主张呢?
答曰:王安石在其推行保甲法后,对于保丁并不刺面,也不刺手背。在他计划中的一些步骤,是对于死伤逃亡的正兵不再招补,是要逐渐地用保丁去代替正兵,最终完全实现其以民兵制度代替募兵制度的长远设想的。他的这一长远设想倘能实现,则在全部民兵之中,就断断乎不会再有被黥面或刺手背的人了。
(原载1980年“宋史研究会”年会
编刊之《宋史研究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