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改革兵制的长远设想及其未能实现之故
(一)
王安石所制定推行的保甲法,不只是用什什伍伍的办法把农村居民加以编组,而且还打算依照预定的先后步骤把全国各路各州郡的保丁挨次在农隙给予军事教练。这一措施,在当时就受到保守派人物的强烈反对,就中尤以司马光的反对意见最为突出。司马光于元祐初(1086)所上《乞罢保甲状》中,既说保甲法实施之后,使得“畎亩之民忽皆戎服执兵奔驱满野”,见者无不惊骇、叹息,“以为不祥”;还说保甲法只是一种“驱民为盗”、“教民为盗”和“纵民为盗”的制度。总之是其坏无比的一种制度。直到近代,由于蒋介石王朝也曾一度推行了“保甲法”,有人便为之追根溯源,以为这是取法于王安石的“保甲法”的,于是又对王安石其人其法大肆抨击,说王安石之所以创行此法,乃是专为防范劳动人民的革命活动,专为镇压劳动人民的。这样的议论,虽与司马光的议论完全是反背着的,但所采取的完全否定态度,则是全然相同的。
从司马光反对保甲法的言论当中,我们反而可以看到王安石在实施保甲法过程中所已经收到的一些效果,即大量的农村丁壮都已“戎装执兵”,接受到军事训练了。被司马光加以否定的一些事项,倒正是我们应当加以肯定的事项,此容在下文再进行论述。至于近、现代人对王安石的保甲法所进行的攻击,却是有失公道的。第一,说它有防范和镇压劳动人民的一面,这虽不诬,但这却是任何剥削阶级政权的武装力量所全都具有的职能之一,决不能说保甲法较之募兵制在这方面所起的作用更为凶恶。第二,王安石实施保甲法的最主要的目的,是要用它作为通向民兵制即征兵制的桥梁,作为加强军事实力的一种途径,藉以改变北宋王朝“外则不能无惧于夷狄”的积弱局势;而蒋家王朝所实行的保甲法,则是与其时军事、国防完全无关的一种社会组织,是专以防范人民大众的革命活动为其唯一任务的。因此,是不能把这二者相提并论的。
(二)
《续通鉴长编》卷二二一,熙宁四年(1071)三月丁未载有王安石与宋神宗的一段谈话:
今所以为保甲,〔为其〕足以除盗。然非特除盗也,固可渐习其为兵。既人人能射,又为旗鼓变其耳目,渐与约,免税,上番,代巡检下兵士;又令都副保正,能捕贼者奖之,或使为官,则人竞劝。然后使与募兵相参,则可以消募兵骄志,省养兵财费,事渐可以复古。此宗庙长久计,非小事也。
这番话是王安石在刚刚开始推行保甲法的时候说出的,其中已经很明确地说到他此后所准备采取的步骤及其长远打算,那就是:首先,要使农村丁壮人人都学得一套作战本领,熟悉战场上的种种规程;其次,要保丁轮流去执行正规兵的防守任务;再其次,对于禁军缺额不再招募补充,而只以受过训练的保丁填补。这样,则日久天长之后,募兵因老病逃亡,数额日益减耗,到那时,除了极少数常备兵须依旧召募,此外则一律是平时从事农耕,战时束装从戎的“民兵”了。而上述种种,却正是司马光自始至终所要竭力加以反对的。
王安石何以不采取断然措施,把当前豢养的百余万的雇佣兵一律令其解甲归田,而却必待他们发生自然减员之后,才用保丁去补充、取代呢?这是因为,王安石深知这些应募入伍的职业兵,长久以来,处于“行不得为商,居不得为农,而仰食于官”(苏轼《应诏策·练军实》文中语)的情况下,已经都变成了口馋体懒、好逸恶劳的人,如一旦令其全部解甲归田,则归去之后,也都不肯或不能再去从事农业劳动,那就仍是社会上的寄生虫,是非徒无益,且将有害的。王安石所作《省兵》诗中有句云:“有客语省兵,省兵非所先。……骄惰习已久,归去岂能田?不田亦不桑,衣食犹兵然。省兵岂无时,施置有后前。”正是极其明确清晰地表述了他本人的这种想法。
当王安石依照他的这些预定步骤对兵制进行改革时,前后曾不只一次引起皇帝赵顼的疑心和顾虑,这又反映出来,在赵顼本人,虽然为求减少财政开支之故,对于王安石的推行保甲法也表示同意并加以支持,而在另一方面,他却是希图在最大幅度上把募兵制度保留下来的。而这就使得王安石不能顺利实现其恢复民兵制度的终极目标了。姑举几个例证于下:
例一,前所引录的《文献通考·兵考(五)》所载宋神宗质问王安石的话,有云:
募兵专于战守,故或可恃;至民兵,则兵农其业相半,可恃以战守乎?
例二,《续通鉴长编》卷二三三,熙宁五年(1072)五月丙戌载有王安石与宋神宗的一次对话:
上批付中书:“保甲,浮浪无家之人,不得令习武艺。”
安石曰:“须随材等第与收拾。”上终虑浮浪人习学武艺为害,以保甲不如禁军法严密。
安石曰:“保甲须渐令严密。纵使其间有浮浪凶恶人,不胜良民之众,即不能为害。”
例三,同书卷二三六,熙宁五年闰七月壬戌载赵顼与王安石的一次谈话说:
上曰:“保甲要亦未可便替正军上番。”
安石曰:“王安礼所奏固云:‘俟其习熟〔武技〕,乃令上番。’然义勇(按,此指河东乡兵)与东军武艺亦不相较。……今募兵大抵皆偷惰顽猾不能自振之人,为农者皆朴力一心听令之人。以此较之,则缓急莫如民兵可用。”
例四,《续通鉴长编》卷二四六,熙宁六年(1073)八月丁酉载:
上曰:“如保甲、义勇,将来岂不费粮草?”
安石曰:“保甲、义勇,乃须计置减募兵,以其粮米供之。如府界罢四千兵,所供保甲之费,才养兵所费十之一二。”
上曰:“府界募兵亦未减得。”(按,《长编》卷二三六,于熙宁五年闰七月壬戌条附注,引《神宗正史·兵志》之文,此句作“畿内募兵之数已减于旧,强本之势,未可悉减。”)
安石曰:“既有保甲代其窠坐,即不要此四千募兵,可指合要兵数,减此四千。今京师募兵,逃、死、放、停,一季亦须及数千,但勿招填,即是减得。”
从上举四例可以看出:当王安石要把各地保丁都在农闲与以军事教练时,宋神宗则以为,对一些“浮浪之人”如一律教以武艺,那倒反而是要为害的;当王安石要使保丁轮流上番代替正兵时,或代替正兵去从事战守时,宋神宗则以为保丁远不如正兵之可靠;当王安石要用部分保丁代替禁兵拱卫京城时,宋神宗则以为强干弱枝的政策,正是体现在以足够的禁军护卫京城这一点上,从而“畿内募兵之数”绝对不应再予减损。既是如此,那就只能让募兵制与保甲法永远并行不悖,民兵制度也就永远不可能有真正实现之一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