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广铭治史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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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傅良的《历代兵制》卷八与王铚的《枢廷备检》

——为纪念陈援庵先生诞辰110周年而作

《四库全书》的《史部·政书类·兵政之属》中,收有南宋陈傅良《历代兵制》八卷,其卷一述周朝兵制,卷二述两汉,卷三述三国、两晋,卷四述南朝,卷五述北朝,卷六述唐,卷七述五代,卷八述宋。然查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及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以及《宋史·艺文志》,均不见《历代兵制》之名。再查蔡幼学撰陈傅良《行状》,叶适撰陈《墓志铭》,楼钥撰陈《神道碑》,三文虽都写得十分周详,然也都不载及此书。只有陈的门人曹叔远于其《止斋先生文集序》中,在叙述了他把陈傅良的诗文裒次为《止斋文集》总五十一卷之后,说道:

若成书,则有《读书谱》二卷、《春秋后传》十二卷,《左氏章指》三十卷……。未脱稿,则有《诗训义》、《周汉以来兵制》、《皇朝大事记》……别自为编,附识其目,庸熄淆乱。

这篇序文作于嘉定元年(1208),亦即陈傅良死后的第五年,当然是第一手资料,是最可信据的资料。其中所说的《周汉以来兵制》当即指《四库全书》所收的《历代兵制》,而它是被列入“未脱稿”的几种著作之内,可知此书中必还有“阙然”未及讲述的朝代。但我们所见的《四库全书》本以及《守山阁丛书》等各种刻本,却如上所述从周到宋,并无短阙,而四库馆臣对此书所作的《提要》,还特别对其论述宋代兵制的最后一卷加以赞扬。今将《提要》全文照录如下:

《历代兵制》八卷 浙江范懋柱家天一阁藏本 宋陈傅良撰。傅良有《春秋传》,已著录。是书上溯成周乡遂之法,及春秋秦汉唐以来历代兵制之得失,于宋代言之尤详。如太祖躬定军制,亲卫殿禁,戍守更迭;京师府畿,内外相维;发兵转饷捕盗之制;皆能撮举其大旨。其总论之中,谓祖宗时兵虽少,而至精,逮咸平后,边境之兵增至六十万,皇祐初兵已一百四十一万。谓之兵而不知战,给漕挽、服工役、缮河防、供寝庙、养国马者皆兵也。疲老而坐食,前世之兵未有猥多如今日者。总户口岁入之数而以百万之兵计之,无虑十户而资一厢兵,十万而给一散卒,其兵职卫士之给又浮费数倍,何得而不大蹙云云。其言至为深切。盖傅良当南宋之时,目睹主弱兵骄之害,故著为是书,追言致弊之本,可谓切于时务者矣。

这篇《提要》把讲述宋代兵制的第八卷作为《历代兵制》一书的最重要的篇章,突出地加以评介,又把宋代兵制所发生的流弊作为本卷的侧重点而特加致意,以为作者生“当南宋之时,目睹主弱兵骄之害,故著为是书,追言致弊之本,可谓切于时务者矣”。认真说来,这篇《提要》是写得不恰当、不得《历代兵制》一书的要领的。因为,如果说卷七讲述五代兵制的一篇是“追言”宋代兵制“致弊之本”,固还勉强可以理解,而它却是依两周、两汉、三国、两晋的朝代先后顺序挨次讲述的,怎么能说作者“著为是书”是专为了“追言”宋代兵制的“致弊之本”呢?

再退一步说,即专就卷八讲述宋代兵制的一篇而论,也并不是偏重在叙述宋代兵政之弊,而是用很大的篇幅讲述了宋代兵制的优点。兹举下述几段为证:

艺祖皇帝历试诸艰,亲总戎旅,逮应天顺人,历数有归,则躬定军制,纪律详尽。……其最大者:召前朝慢令恃功藩镇大臣,一日而列于环卫,皆俯伏骇汗,听命不暇,更用侍从、馆殿、郎官、拾遗、补阙代为守臣,销累朝跋扈偃蹇之患于呼吸俄顷之际。每召藩臣,朝令夕至,破百年难制之弊,使民享安泰于无穷者,盖宸心已定,利害素分,刚断必行故也。……

以勇悍忠实之臣分控西北边孔道:何继筠守沧景,李汉超守关南,以(备北藩)〔拒虏〕;郭进在邢州以御太原;姚内斌守庆州,董遵诲守通远军,以遏西戎。倾心委之,谗谤弗入,来朝必升殿赐坐,对御饮食,锡赉殊渥,事事精丰,使边境无事,得以尽力削平东南僭伪诸国者,〔得猛士以守四方,而边境夷狄无内外之患者〕此也。

州郡节察防团刺史,虽召居京师,谓之遥授;至于一郡,则尽行军制:守臣通判名衔必带军州,其佐曰签书军事及节度观察军事(惟帑库独推)〔推官判官之名,虽曹掾悉曰参军。一州税赋民财出纳之所,独〕曰军资库〔者〕,盖税赋本以赡军,著其实于一州官吏与帑库者,使知一州必以兵为重,咸知所先也。

置转运使于逐路,专一飞挽刍粮饷军为职,不务科敛,不抑兼并,曰:“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所以赋税不增,元元无愁叹之声。兵卒营于州郡,民庶安于田间。外之租赋足以赡军,内之甲兵足以卫民,城郭与村乡相资,无内外之患者此也。

一州钱斛之出入,士卒之役使,尽委(二)〔贰〕郡者当其事,一兵之寡,一米之微,守臣不得〔而〕独预,其防微杜渐深矣。

上引诸段文字,与“追言”宋代兵制的“致弊之本”是全无关系的。通过这几段文字,我们不仅可以了解到从宋初以来创立兵制的主旨所在,而且还可以了解到,其地方文武官员的设置,财政制度的建置,一切都是以“军事”为中心而进行安排的。这也颇能启发我们对于已经沿用了千百年的“宋代重文轻武”之说之究竟正确与否进行更深层的思考。如果要追究两宋武力不竞的终极原因所在,我认为,那是还应向自宋太宗即位以来的最高阶层所一贯奉行的那种战略战术去探求,并不是应由其所创建的兵制专任其咎的。

我们再细审《历代兵制》的第八卷全文,其开头的一大段,乃是从“唐自盗起山陵,藩镇窃据”说起,以下即对梁、唐、晋、汉、周五代之倏兴忽亡的因由,作了简单概括的叙述。这些话语,既有与卷六、卷七中的话语重复的,也有与卷六、卷七中的话语互相矛盾的。而其写作体例则与卷一至卷七的写作体例全不相同:前七卷在几句正文之下大都附以双行注语,卷八则通篇未附夹注;前七卷在几段正文之后大都附有作者的大段案语,卷八则通篇未附案语。照此情况看来,第八卷显然与前七卷并非出于同一作者之手。而曹叔远在《止斋文集·序》中既分明把《周汉以来兵制》置诸陈傅良“未脱稿”诸书的序列之内,据此则可断言,陈傅良只写了《历代兵制》的前七卷,其第八卷乃是后来刻书人任意从其他文籍中掇拾了来而补入其中的。《历代兵制》这一书名,自然也不是陈傅良所拟定的。

八卷本的《历代兵制》的第一次刻本究竟是何时、何地、何人所为,我现在还都未能考知。但它既未为《直斋书录解题》所著录,则其行世最早也应在十三世纪中叶之后,而其收作卷八的这一整篇文字,则是从王明清的《挥麈录·余话》卷之一的《祖宗兵制名<枢廷备检>》一条内移录来的。《挥麈录》的各集现均有刊本流行,故此事极易检照坐实。只是在《挥麈录余话》此条的开端处,还载有王明清如下数语:

建炎庚戌,先人被旨修《祖宗兵制》,书成,赐名《枢廷备检》,今藏于右府。其详已见《后录》。独有引文存于家集,用录于后。

庚戌是建炎四年,即1130年。王明清的先人,即《默记》一书的作者王铚,是一个“尤长于国朝故事”(陆游《老学庵笔记》中语)的人。他于建炎四年正任枢密院编修(见《挥麈后录》),故被旨修《祖宗兵制》。《枢廷备检》的原作虽在当时即已“藏于右府”,但经王明清所抄录在《挥麈余话》中的一个副本,却在陈傅良未谢世之前的十二世纪的最后十年内便已写成,并于1200年由赵不谫刊布于世。是则《历代兵制》第八卷之必系自《挥麈余话》移录而来,自勿须更加论证。

既然查明《历代兵制》卷八全篇作者为王铚,其写作时间是在宋高宗喘息未定的南渡之初,所反映的概属北宋一代军政,则四库馆臣为该书所撰《提要》中所说的:

盖〔陈〕傅良当南宋之时,目睹主弱兵骄之害,故著为是书,追言致弊之本,可谓切于时务者矣。

岂不全都成了不着边际的废话了吗!

把并非世所难见的王铚的著作,硬塞进陈傅良的一本“未脱稿”中去,使陈傅良可能会因此而蒙受抄袭的恶名,这当然是不知出自何人的一桩不正当的行为;但从生于二十世纪的我们看来,却又正可以从这桩不正当的作为当中得到某些好处,这就是,它使此文有了可资校对比勘的另一个版本。

当王明清撰写《挥麈录》以至《挥麈余话》诸集时,大都是写成一集即随时印行,所以在他生前就已亲自看到了各集的刊本。直到近世,还有宋刻各集的残本以及明人的影宋抄本。但是,根据现尚可以见到的一些最早的传本看来,其最初的刻本在校勘方面大概就做得不够细致,其传刻传抄次数越多,脱漏、衍讹之处自也越多。今单就《枢廷备检》一篇而论,其被移录为《历代兵制》的第八卷虽不知确在何时,但两相对照,其可以相互校正之处甚多。前段引文中,凡用圆括号括起者,即均《历代兵制》传写脱误之处,其用方括号括起者,则俱依据《挥麈余话》校正补充者也。

然亦有可据《历代兵制》引录之文以校正《挥麈余话》之失误者。例如:

1.《枢廷备检》开头述唐末五代兵制之弊一段,涉及朱温的几句,《挥麈余话》所载为:

至于朱温,以编户残寇,挟宣武之师,睥睨王室,必俟天子禁卫神策之兵屠戮俱尽,却迁洛阳,乃可得志。

其中之“却迁洛阳”一句,应据《历代兵制》改作“劫迁洛阳”。

2.同段中涉及李克用、王建、杨行密的几句,《挥麈余话》所载为:

如李克用、王建、杨行密非不忠义,旋以遐方孤镇,同盟欲□王室,皆悲叱愤懑,坐视凶逆。

其中之“旋以遐方”,应据《历代兵制》改作“徒以遐方”;“同盟欲□王室”,应于“欲”下补“救”字;“皆悲叱愤懑”之“叱”字应改为“咤”字。

3.其下述宋太祖躬定军制一段,涉及“转员”规定的几句,《挥麈余话》所载为:

为卒长转员之例,定其功实,超转资级。

其中的“转员之例”应据《历代兵制》改作“转员之制”,“定其功实”应改作“定其功赏”。

4.同段中涉及教阅的几句,《挥麈余话》所载为:

选为教首,严其军号,精其服饰,而骄锐出矣。

其中的“选为”二字应据《历代兵制》改作“选其”,“骄锐”二字应改作“骁锐”。

5.下文谈及转运使的一段,《挥麈余话》所载为:

置转运使于逐路,专一飞挽刍粮饷军为职,不务科敛,不抑兼并。“富室连我阡陌,为国守财尔,缓急盗贼窃发,边境扰动,兼并之财乐于输纳,皆我之物”。所以税赋不增,元元无愁叹之声。

《枢廷备检》是讲述北宋军事制度的一篇很重要的文章,而上引一段,又是全文中一段很重要的文字,因为它所说的是宋朝“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的理论根据。然而只因脱落了一个字,其文义脉络便不易寻索,因而,应依照《历代兵制》于“富室连我阡陌”句上加一“曰”字,前后文义脉络便清楚得多了。

6.其下又有叙述州郡长吏及其职权的一段,《挥麈余话》所载为:

一州钱斛之出入,士卒之役使,令委贰郡者当其事。……节度州有三印:节度印随本使在阙则纳于有司;观察印则长吏用之;州印则昼付录事掌用,至暮归于长吏。……故命师必曰某军节度、某州管内观察等使、某州刺史,必具此三者。……

与《历代兵制》相校,知“令委贰郡者”当作“尽委贰郡者”;“节度州有三印”当作“节度、观察、州有三印”;“节度印随本使”云云句,当作“节度印随本使所在,阙则纳于有司”;“观察印则长吏用之”句当作“观察使印则长吏用之”;“故命师”云云句,“师”字应作“帅”。

7.其下叙述明赏罚的一段,《挥麈余话》所载为:

明于赏罚则上下奋励,知所耸动,而奸宄不敢少逾绳墨之外,事必立就也。

这里的最末一句,据《历代兵制》应作“事则必立,功则必就也”。

8.其下论及宋代冗兵冗费一段,《挥麈余话》所载为:

总户口岁入之数而以百万之兵计之,无十户而资一厢兵,十亩而给一散卒矣。

校以《历代兵制》,则“无十户而资一厢兵”句应作“无虑十户而资一厢兵”;“十亩而给一散卒矣”应作“十万而给一散卒矣”。在前一句中既已明言“以百万之兵”耗费天下“户口”的“岁入之数”,则决不应再涉及田亩,因“岁入之数”中决不包括农亩在内也。

仅就以上所举八事(当然还可以举出更多的一些条目),已可以知道,由于有人(尽管不知何时何人)把《枢廷备检》从《挥麈余话》移录到《历代兵制》第八卷中,虽使陈傅良蒙受了冤枉,而却使得《枢廷备检》得到了可资校勘的另一传本,这也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自明代以来的一些藏书家和校勘学者,都未能察觉到《历代兵制》第八卷与《挥麈余话》所载《枢廷备检》之雷同,所以都未能把此条校改得文从理顺。据一斑以窥全貌,则《挥麈录》各集中的脱漏错讹之多可以想见。然而这既说明了对《挥麈录》各集的校勘确实是一件极艰巨的工作,同时却也说明它又是一件亟需有人奋勇承担的工作。1961年上海中华书局曾印行的那一校点本,校勘既极不精细,断句也颇多错误,是应当有人出而对之重新加工的。

1990年6月15日完稿于北京大学朗润园第十公寓

(原载《纪念陈垣先生110周年诞辰学术论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