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复兴与世界联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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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 社会之求治

(一)自然秩序之维持。人类社会中之各种制度常由自然因果而成,在此种社会秩序之中,各种通行情感,意思,风俗,制度,以及各个人,各党派,各团体,均不需人力即可自然调和而联络。在简单或野蛮社会组织中,人类可以不加计虑而得协和之生活。从积极方面而论,人类本有社交与同类共处之心,再而有感情或朋党之念;所以能自动联合而协作,而互助;所谓人道者,亦不外此种现象。以消极而论,人类亦本有反抗与复杂等情感。此种情感亦是维持原始社会组织之一种有效工具,因少数强者怕多数弱者之愤思而复仇,致强者之生活不安,所以不敢过欺压弱者。社会之秩序遂得以而维持矣。

(二)文明社会之维持。但在文明社会中,此种单纯作用,不足以维持社会之谐和,盖以上种种皆系社会本能,而此种本能只可左右人类所能直接知觉或感到善恶之事而调剂之耳。至于其他复杂社会现象,则社会本能有效之范围甚小。在复杂社会中所发生之现象,其因果相离时间甚远,不能直接明瞭;更有许多事件,其因果关系简直不明,而难立断其作用。在此种情形之下,社会本能当然不能有若何适宜作用;故若全靠之以调和复杂社会现象乃不可能之事也。在复杂社会中,人类常有颠倒错乱之行为,并加以人力及理解而治理之不可。再者,社会本能只可在亲群及平时社会之中有效,若处理乱世社会,则本能作用之力量更小矣。

在复杂社会中,本能既不足以抑制有害于社会之行为,或引起有益于社会之理性行为;是则治理复杂社会最要紧之事,是令社会中各个份子觉得其一己之行为,是许多人所做类似行为之一部分,其个人行为虽无若何显著效果,但若与他人许多类似之行为互相集合,则可发生无限之效果矣。此种办法即是协作行为,乃文明社会之一大特色。但此种协作精神,乃由理智而生者,并非本能所可能及也。再者在复杂社会中,本能亦仍有相当之用途,盖人类至今仍不是完全理性动物,其一举一动之一大部分,仍是本能的,而非理性的,不过其治理之法渐趋于理性耳。在一社会之中,其份子之知识愈发达,其中之理性行为愈多,而其治理之法亦愈趋于复杂;盖知识可引起人类之合作精神,令其能就社会组织之范围尽量发挥其所有之善性,而不受本能之拘束也。

人类一面虽有合群之本能,而同时亦有破坏合群之本能,即个人主义,人类之人生观怀有两种观念,一为个人主义,一为社会主义;个人主义,即是利己之念,社会主义,即是愿念大众之意;所以有许多人对于“自己或其私党”抱有甚好之感,而对于“非自己或其私党者”却往往有异常残苛之举。此乃治理社会者不可不注意之点也。

凡一进步之社会,必曾经若干人力改变其物质环境,且其中之自然社会秩序,亦必曾受过若干理性之支配而略变更其原状,于是骚扰与其他冲动行为亦相继减少,杂乱野蛮之社会现象亦逐渐消灭,而社会自治工作亦因是而萌芽矣。

(三)人类活动之两面观。社会治理之原则可分为一段:一即人类作事之两面观,一即社会治理之方式是也。人类作事之两面观即人类之活动可由两方面观察之,一当作目的,一当作手段。若作目的时,是一种自为善恶之举动,若作手段时,则是以之而达到他种举动之程序,盖其活动之目的在使其能得受良好之效果;但若实现此种效果,选择良好之手段实为要图。故若图治理此种活动者,务须明白此点方可,因社会治理之最后目的在于抑制不合理之行为,而使其合理者也。

(四)社会治理之方式。社会为达到治理目的起见,须采用两种方式,一为直接治理,即利用法规及其他例章以图之,一为间接治理即藉社会之暗示,同情,与模仿等之传达而治理之。第一种方式只限于特种行为,而第二种则可型成个人之品性。此乃两种方式之异点也。简言之,第一种方式是外变,第二种方式是内化。从客观方面论之,社会治理对于个人似有所拘束,但其理性情感等如能融洽,亦可觉自由,而不嫌束缚也。

吾人研究社会治理,须了解社会上多数人之福利,当较个人之福利为尤重要;但若牺牲少数而为多数亦不合宜。所以社会应尽量发展各个人之力量,广大其见解,使其各自治理,而不受制于人方为合理也。现在一般人民往往为幻想所蒙蔽,社会之治理大概只为保障少数统治者之利益,而与多数人之福利无关。此种治理方式,吾人不应容其永久存在也。

(五)合理之社会治理。合理社会治理之初步为使人类各自用其理性以克服其本能;再使人各自扩大其本能之反应,愿念一切公共利益;第三步为使其将所受过之教育于紧急时能充分应用之,而值得社会之赞许以暗中型成个人向善之心。若此三步治理之程序能次第实现,则其对于治理社会事业,当不致颠倒错乱矣。但现在之社会治理与理性相差尚远,将来必有能达互此目的之一日也。

(六)维持社会秩序最后之程序。再者维持社会秩序最后之程序不在法律,而在社会各个份子之人格。社会治理之所重不在积极而在消极,不独注意法律之制定与施行或犯罪之取缔,而注重实现完成之人格。故社会治理之根本职务即将各个人所具之本能加以培植而养成一种合群之人格,使其一面能满足其个人之需要,而一面则能为社会用心服务,将社会与个人联成一气。此乃治理社会之真正基础也。

(七)合群人格之要素。由上观之,吾人究竟需养成何项人格,方能达到合群之目的?此种人格应具何项特性?均应考虑者也。就吾人研究之结果,下列四种特性乃人类合群所必具者,兹略述之:

(1)诚实。语言与行为务须实践,而不可弄巧。

(2)节欲。兽欲如饮食生殖等乃人生所必具者,但此种欲望不可过于放纵也。

(3)有恒。人类作同样之事过久,常觉得疲劳而无趣。吾人务将此种偷安性减弱,而令其对于合理事业坚持到底也。

(4)公正。品性与行为须公正。公正之义即使人类作事受理性之指挥,而不受本能之支配,令其放开眼界,不只顾念自己之私利,而对于大众之利益,亦有相当之顾虑,以完成一种德性。

所谓合理,所谓顾念他人之利益者,并非指个人觉得他人之利益与其自己之利益同样注重。所谓合理者只使个人明瞭自己之利益以外,确尚有他人之利益存在耳。若各个人能明瞭此点,则其对于他人之利益当自有相当之尊重,并且有时能因此而以理性推想到他人之利益较之自己者为重要,勉力牺牲自己而为他人。此时本能作用亦可由理性克服矣。此即是公正,亦即是牺牲之谓也。凡牺牲者总觉得有较好之目的方肯为之,盖无为而牺牲,乃非人类之所愿也。此种公正现象须有相当之发展及各个人肯谋公共之福利,社会方能成为大规模之合作生活。若此目的达到,则各个人所受之利益,当较其所牺牲之力量为大也。

(八)社会治理之通常工具。社会治理之通常工具约有下列五种:

(1)法律,由国家执行之;

(2)宗教,由教会或宗教团体执行之;

(3)教育,由家庭与学校施行之;

(4)舆论,见于报章通行道德观念,及其他印刷物中;

(5)艺术、典礼、礼仪等。

此外社会上之各种重要制度,亦均为治理之原动力也。

参考书籍

E.A.Ross: Social Control

Blackmar and Gillin: Outlines of Sociology

本章练习题

(一)所谓人道主义者何?

(二)人类之情感,可分消极积极二种,试将其所表现之现象陈述之。

(三)社会本能之力量,何时最大?何时最小?试述之。

(四)个人之行为有时足以左右社会,社会之行为常左右个人,其故何在?

(五)协作精神,果由理智养成乎?

(六)人类之人生观,怀有两种观念,其观念为何?试述之。

(七)杂乱野蛮之社会,有无共同之信条。

(八)吾人之活动,可从两方面观察之,一为目的,一为手段,两者之关系若何?试说明之。

(九)试用个人理想,制定社会治理之方式。

(十)大多数人之永久福利,常由少数人牺牲得来,在牺牲者个人之观念若何?

(十一)维持社会秩序最后之程序为法律乎,为道德乎,抑其他方法乎?试述之。

(十二)人类合群所必具之特性,约有四种,能否申言欤?

(十三)古人谓有恒为作圣之基,其所持之理由,果充足耶?

(十四)试述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冲突时,如何解决之。

(十五)治理社会通常之工具有几种?请述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