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商业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存款的特殊性
(一)存款是银行的象征之一
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商业银行是指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第十一条规定:“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因此,吸收公众存款是银行的特权,从而成为银行的象征之一,这也是商业银行同时也被称为“存款机构”(Depository Institutions)的原因。
存款作为商业银行的象征,还充分体现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之中。1995年6月发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次明确界定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997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时,完全吸纳了《决定》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定,并以第一百七十六条做了专门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1998年7月13日国务院发布施行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称为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并进行了明确的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二)存款是银行重要性的主要原因
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商业银行之所以如此重要,之所以会受到如此严格的监管,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在于存款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款是居民积蓄收入的基本工具,是居民稳步提高生活质量、防范各种外部冲击的基本手段。尤其是对于低收入群体来说,存款更是关系到其生计。因此,从一定程度上来看,存款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
(2)存款是社会储蓄的基本形式,而储蓄是投资的基础,投资是经济增长的引擎。因此,存款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经济增长。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增长之所以能够获得持续的高速增长,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在于我国银行体系获得了社会公众的信任,从而动员了大量储蓄,为经济增长奠定了坚实的资金基础。
(3)存款是支付体系的基础,而支付体系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因此,存款又对整个经济体系的正常运行有着巨大的影响。
存款的重要性衍生出了银行的重要性,这是银行为什么受到社会如此关注、受到政府如此严格监管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存款是银行脆弱性的重要来源
相对于其他金融工具来说,存款最重要、最显著的特征是存款人可以随时支取所存款项,即使存款人在存款时已与银行约定期限,存款人也有权在到期前支取存款,银行也必须在存款人需要时予以支付。我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储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时间营业,不得擅自停业或者缩短营业时间。”也就是说,存款人在支取存款时,银行不仅不能拒绝,甚至连拖延也是法律不许可的。
存款的上述特性,是商业银行脆弱性的主要原因之一。具体来看,存款可以随时支取之所以能够导致银行的脆弱性,主要是由存款的部分准备、存款支取的“先来后到”原则及存款支取的低成本所决定的。
(1)存款的部分准备,是指商业银行对吸收来的存款,只将很少的一部分作为准备金,而将其余绝大部分以贷款等流动性较差的资产形式运用了出去。在这种情况下,银行安全运行的前提是,同时被支取的存款只占总存款的一小部分。假设存款占总负债的比例是80%,而准备金(包括库存现金和中央银行存款)占总资产的比例是10%,那么,银行的准备金只能满足12.5%的存款被同时支取,如果同时支取存款的比例超过12.5%,银行就会出现流动性困难,迫使银行立即变卖资产(往往会遭受损失),或者从中央银行借入资金(往往极其有限),或者从金融市场借入资金(成本往往会大幅度上升)。如果这些措施仍然不能满足存款支付的话,银行就会陷入流动性危机。
(2)存款支取的“先来后到”原则,是指到银行支取存款的人,将会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得到服务,如果在银行失去支付能力之前到银行支取存款的人,就能够全额收回其存款的本金和利息,而在此之后去支取存款的人,就有可能遭受本金和利息的全部或部分损失。这部分存款人到底遭受多大比例的损失,主要取决于当局如何处理陷入危机的银行、该银行是否参加存款保险及其资不抵债程度。如果当局大规模支持、接管或者安排合并陷入危机的银行,存款人的利益就不会受大的影响,但可能会存在限制存款支取或者强制存款转换的情况,存款人将因此遭受利息或者通货膨胀的损失;如果当局对陷入危机的银行进行破产清算,存款人将得到存款中被保险部分的全额赔付(如果有存款保险),其余部分将与其他债权一起参加清算后所剩余净资产的分配,存款人将遭受一部分本金和利息的损失。
(3)存款支取的低成本,是指存款人支取存款时所发生的成本,相对于银行倒闭后本金的损失来说,是极低的。对于不支付利息的活期存款,存款支取的成本只是安全性和流动性的降低(如果存款人认为银行存款比手持现金更安全、更方便的话);对于支付利息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其成本还应加上存款支取后的利息损失(包括已存期限内应得未得利息,以及如不支取在将来期限内本应获得的利息两部分)。但如果存款人支取存款后,还可以有其他投资渠道(如购买国库券或存入存款人认为安全的其他银行),总成本还应该减去从这些投资渠道所获得的收益,这样,存款支取的成本会变得更低。
存款的部分准备,使存款人知道“如果很多存款人去支取存款的话,这家银行就会倒闭”;存款支取的“先来后到”原则,使存款人深信“如果我去迟了,就会取不到存款”;存款支取的低成本,使存款人形成“宁可信其有”的观念,会很容易地做出支取存款的决定。因此,存款的这三个特征,使存款人极容易挤提存款,同时支取存款的部分极容易超过银行的支付能力,从而使银行陷入流动性危机。
(四)存款是银行正常经营的重要基础
对于商业银行的正常经营来说,存款也具有重要意义,这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存款为银行提供成本低廉的资金来源。相对于借款来说,存款的利率要低很多。
(2)存款是银行交叉销售其他产品的基础。存款是银行的核心产品,客户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就有可能在银行申请贷款、进行结算、购买基金、保险等。因此,存款是银行与客户建立密切业务关系的基础。
(3)存款为银行有效管理贷款提供丰富的信息。借款人在银行都要开立存款账户,客户存款账户能够反映客户的资金往来和业务状况,不仅能够直接为银行提供大量信息,而且也能作为佐证帮助核实银行从其他渠道所获得的信息。
(4)存款使银行得到政府的保护。存款对于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的重要性,使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来保护银行,比如最后贷款人机制、存款保险制度、陷入困境时的政府援助等。因此,银行在经营中也更加安全。
(5)存款降低了银行竞争的程度。存款的重要性,使政府对银行实施了非常严格的监管,不仅准入条件非常高,而且审慎经营的要求也非常严格,这就形成了银行业的进入壁垒,大大降低了银行业的竞争程度。
二、存款的种类
不同国家的存款种类有很大差异。美国商业银行的存款,主要是按照支取方式来分类,分为交易存款、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而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则主要按照存款人分类,包括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两大类。
(一)美国商业银行的存款种类
1.交易账户
交易账户(Transaction Account)是客户出于交易目的而开立的账户。交易账户允许存款人随时提取现金,或者通过支票、可转让支付命令或通过电话指令等方式进行转账,用于各种交易,故称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包括传统的活期存款账户和各种新型付息支票账户。
(1)活期存款账户。活期存款账户(Demand Deposit Account),也称支票账户(Checking Account),是没有确定存款期限、存款人可随时支取现金或使用支票进行转账支付的存款账户,开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政府部门以及非营利性机构。对于活期存款账户,银行需要花费大量的账户管理费用和支票处理费用。因此,美国法律明确禁止商业银行对活期存款支付利息,同时,商业银行一般会对活期存款账户收取较高的账户管理费。
(2)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Negotiable Order With-drawal Account, NOW),是一种不使用支票,但存款人使用可以自由转让流通的支付命令作为支付指令,并由银行支付利息的存款账户。这种存款账户的存款对象仅限于个人和非营利性组织,存款利率略低于储蓄存款,存户可以使用银行规定的支付命令进行转账支付,此支付命令具有和支票相同的效力,可以自由转让、流通。这种账户兼顾了传统活期存款可以转账支付的便利,以及储蓄存款支付利息的属性,因此,很受存款人的欢迎。
(3)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Super NOW)是在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它与NOW账户的主要区别就在于它有一个最低存款额的限额(法定最低存款余额为2500美元),同时,存款人可无限制地开出支付命令,或直接提现,或直接向第三者支付,但银行对处理承付的支票加收一定的费用。
2.储蓄存款
储蓄存款账户(Savings Deposit Account)是存款人为积蓄货币和取得利息收入而开立的存款账户,不能签发支票,支取凭证是存折,存折不能流通、转让,存款人也不能透支。存款人仅限于个人和非营利性机构。储蓄存款分为活期储蓄存款和定期储蓄存款两种。银行有权要求储蓄存款人在支取存款七天前书面通知银行,但银行出于竞争的压力,通常都取消了这一要求。
除了一般性储蓄存款账户以外,货币市场存款账户(Money Market Deposit Account, MMDA)和个人退休账户(Individual Retirement Account, IRA)也属于储蓄存款账户。
3.定期存款
定期存款(Time Deposit)是银行与客户事先约定存款期限并支付利息的存款。客户存入款项时,银行一般签发载明存款金额、利率和期限的定期存单,作为客户存款所有权及获取利息的证书,到期时凭此支取存款本息。定期存款的期限比较长而且比较固定,这就为银行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对商业银行的长期放款和投资具有重要的意义。
定期存款主要包括定期存单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两种。定期存单(De-posit Certificate)是定期存款的传统形式,存单面额不固定,存期也由储户自由选择,利率根据存入日的挂牌公告确定,在整个存期内一般保持不变。定期存单采用记名存款方式,不能转让,只能在签发银行兑现,但是可以将它作为质押品从银行取得贷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Negotiable Certificate of Deposit, CD)是一种特殊的定期存单,虽然在法律上属于存款,但更具主动借款的性质。因此,我们在本章第二节详细讨论。
(二)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种类
我国商业银行的存款包括单位存款和个人存款两大类。单位存款又称公司存款或对公存款,包括结算存款、定期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个人存款又称为对私存款,包括结算存款、储蓄存款(含个人教育储蓄存款)、通知存款和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等。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详细讨论,参见本章第二节。
1.单位结算存款
单位结算存款也称为单位活期存款,类似于美国的交易存款,是一种存款人可以随时支用的存款。我国单位结算存款均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将单位活期存款账户划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四种。同时规定,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存款人因注册验资需要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度,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开户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2.单位定期存款
单位定期存款,是银行与存款人双方在存款时事先约定期限和利率,到期后支取本息的存款。与个人定期存款不同,商业银行在接受单位定期存款时,开具的并不是存单,而是“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能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如果需要以单位定期存款进行质押,商业银行必须为此目的开立专门的存单。
3.单位协定存款
单位协定存款,是指单位客户按照与银行约定的存款额度开立的结算账户,账户中超过存款额度的部分,银行将其转入单位协定账户,并以优惠利率计息的一种单位存款。
4.个人结算存款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自然人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按活期储蓄利率计息。”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有三个功能:(1)活期储蓄功能,可以通过个人结算账户存取存款本金和支取利息;(2)普通转账结算功能,通过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办理汇款、支付水、电、话、气等基本日常费用、代发工资等转账结算服务,使用汇兑、委托收款、借记卡、定期借记、定期贷记、电子钱包(IC卡)等转账支付工具;(3)通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使用支票、信用卡等信用支付工具。
5.个人储蓄存款
储蓄是指个人将属于其所有的人民币或者外币存入储蓄机构,储蓄机构开具存折或者存单作为凭证,个人凭存折或者存单可以支取存款本金和利息,储蓄机构依照规定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活动。
国务院发布、自199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储蓄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保护个人合法储蓄存款的所有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鼓励个人参加储蓄。储蓄机构办理储蓄业务,必须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
我国商业银行办理的储蓄存款种类包括:活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款;整存零取定期储蓄存款;定活两便储蓄存款。
6.个人教育储蓄存款
教育储蓄存款,是指为了鼓励城乡居民以储蓄存款方式为其子女接受非义务教育(指九年义务教育之外的全日制高中、大中专、大学本科、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积蓄资金的储蓄存款种类。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的《教育储蓄管理办法》,规定教育储蓄的对象(储户)为在校小学四年级(含四年级)以上学生;教育储蓄为零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存期分为一年、三年和六年,最低起存金额为50元,本金合计最高限额为2万元;在利率上比较优惠,一年期、三年期教育储蓄按开户日同期同档次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六年期按开户日五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息。
7.单位与个人通知存款
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中国人民银行1999年1月3日发布的《通知存款管理办法》对这类存款进行了规范。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一天通知存款和七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一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一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七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8.单位与个人保证金存款
保证金存款,是商业银行为保证客户在银行为客户对外出具具有结算功能的信用工具,或提供资金融通后,按约履行相关义务,而与其约定将一定数量的资金存入特定账户所形成的存款类别。在客户违约后,商业银行有权直接扣划该账户中的存款,以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损失。
按照保证金担保的对象不同,保证金存款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信用证保证金、黄金交易保证金、个人购汇保证金、远期结售汇保证金等。
9.同业存放
同业存放,也称同业存款,全称是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入款项,是指因支付清算和业务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业银行的款项。
同业存放属于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与此相对应的概念是存放同业,即存放在其他商业银行的款项,属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参见本书第八章)。
三、存款管理的创新
(一)存款人存款的目的
商业银行的存款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存款人存款的需要,使存款人从存款中获得更多的效用。因此,商业银行在进行存款创新时,首先是深入研究存款人存款的目的,充分了解其选择在本银行存款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以更好地满足存款人存款的需要,从而吸收更多的存款。
一般说来,存款人将钱存在银行,主要是追求通常所谓的“三性”,即盈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追求盈利性,是指存款人希望能够获得更多的利息收入;追求安全性,是指存款人希望能够按照约定收回本金和利息;追求流动性,是指存款人希望能够方便地存取所存款项,或者用于支付。
在银行所提供的存款产品中,这“三性”之间通常是有冲突的。比如,盈利性较高的时候,安全性和流动性一般较低;而安全性和流动性较高时,盈利性又较低。但存款人则希望能够将“三性”充分地结合起来,不是只追求一个方面而舍弃其他。同时,不同的人追求“三性”时的侧重点又往往有所不同。研究表明,在安全性一定的情况下,富人和大额存款人一般更侧重于存款产品的盈利性,而穷人和小额存款人则侧重于其流动性;退休人员一般侧重于盈利性,而学生、普通工人则往往侧重于流动性等。
(二)存款产品的创新
存款产品创新有三个基本思路:一是有效结合“三性”,二是突出盈利性,三是突出综合服务。
1.突出“三性”结合的存款
存款产品创新是银行存款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银行传统的存款产品不能将“三性”有效地结合起来,比如,定期存款具有较高的盈利性,却不能签发支票,提前支取又要遭受利息损失,从而不具备流动性;活期存款虽然具有极高的流动性,但却没有盈利性,存款人有时甚至还需要向银行支付签发支票的费用。因此,存款产品创新的基本思路,是将盈利性和流动性进行重新组合,推出新的产品,以吸引新客户、留住老客户。
存款产品创新中最具历史意义的是1961年由美国花旗银行首先推出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CD),被称为是“银行业的革命”。CD最大的优点是将盈利性和流动性完美地结合起来,存款人既能够享受到定期存款的高利率,又能够在需要时在市场上几乎不受任何损失地变现;而对于银行来说,则是一种比定期存款更稳定的资金来源。因此,CD一推出即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和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也都是因为充分有效地结合了盈利性与流动性而受到普遍欢迎的。
美国商业银行所推出的自动转账服务账户(Automatic Transfer Service Ac-count, ATS),更是直接将储蓄账户和支票账户融合了起来。这种账户的机制是,存款人同时在银行开立两个账户,一个是支付利息但不能签发支票的储蓄账户,一个是能签发支票但不支付利息的支票账户。在支票账户仅保留1美元,以维持账户的存在,存款人的资金全部存在储蓄账户中,以获得利息收入。此时,客户仍然可以签发支票用于支付,在银行收到客户所签发的支票时,自动从储蓄账户中将支票所载金额转入支票账户用于支付。这样,存款人就既能获得利息收入,也能签发支票了。
从上述存款产品创新的案例中可以看出,新的存款产品之所以能够吸引客户,是因为它将“三性”有机地结合了起来,从而能够更好地满足存款人的需要。与此同时,银行对这些产品又进行了不同的限制,如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的面额很大,而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货币市场存款账户和超级可转让支付命令账户则在最低金额、使用对象、支票使用等方面都有诸多限制,对于自动转账服务账户,银行要收取一定手续费。但这些限制和费用并不影响其受欢迎的程度,这正如现已广泛流行的超级市场一样,虽然商场提供的服务少了,但因为顾客支付的价格低了,商场销售额和利润反而大增。
2.突出盈利性的存款
虽然存款人追求的是“三性”的有效结合,但对于将存款作为一种投资工具的存款人来说,更强调的是其盈利性。为此,银行推出了很多突出盈利性的产品,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Structured Deposit),属于收益增值产品(Yield Enhancement Products)之一,是指最终收益与一个或多个金融产品的价格表现挂钩、以提高收益率为目标的存款。协议挂钩的金融产品可以是汇率、利率、股票、指数、商品及债券等。
结构性存款可以是一种完全客户化的产品,即银行可以为客户量身订制,币种、存期、保本与否、与何种产品挂钩等要素均可由客户决定。因此,结构性存款的种类繁多。
结构性存款的突出特点是,其收益率较高,但其风险也较大,客户甚至有本金受损的风险,同时,其流动性也比较低,不仅不能签发支票,而且往往不能提前支取。这类存款较好地满足了愿意承担一定风险但希望提高盈利性的客户的需要。
3.突出综合服务的存款
银行所提供的很多服务都与其存款相关。因此,很多银行往往将与存款相关的各种服务捆绑在一起,为客户提供综合性的服务。现金管理就是突出综合服务的创新存款的代表。
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服务,可以分为三个层次:账户层次、企业层次和企业集团层次。
(1)账户层次。传统的存款账户都是以某种单一的形式出现的,也即在一个账户上的存款的币种、期限和其他条件是单一的。客户如果需要存储不同期限、不同币种的款项就需要开立多个账户,这不但造成储户管理的不便,也使收益与便利之间不好协调。而通过现金管理账户,客户可以将不同存款账户的资金进行自由转换,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在某个账户资金出现较多盈余时进行货币市场投资,以增加存款的收益。因此,现金管理账户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一种综合性服务,是存款、投资、账户管理等多项金融服务的有机组合。
(2)企业层次。商业银行主要可以在三个方面为企业提供现金管理服务:①计算企业适当的现金余额,包括详细、准确预测企业未来的现金流入量和现金流出量,以及企业出于交易需要和预防需要应保留的现金余额,然后提出保持该现金余额的最佳方法。②运用最经济有效的方法来控制应收款和应付款。一方面,通过加速收款的办法使企业尽可能提前得到应收款;另一方面,通过推迟付款的办法尽可能合理延迟支付应付款。③把企业多余的现金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投资,以获得收益,比如将企业的短期资金投到短期证券上等。这种服务使企业在保证充足流动性的同时,又尽可能地提高了其盈利性。
(3)企业集团层次。银行为企业集团提供的现金管理服务一般主要包括如下四个方面:①资金归集,也称流动性管理,即商业银行为集团公司总部提供资金归集、资金下拨的服务,并在此基础上为集团(公司)结算内部资金价格提供依据;②账户信息查询,即商业银行提供平台支持集团公司总部对集团本部和下属各成员单位的账户进行查询,以使总部实时掌握集团(公司)的资金情况,充分利用集团(公司)内部资金;③快速融资,即对集团(公司)总部或下属企业资金的临时性短缺,商业银行提供快速便捷的融资服务,如法人账户透支服务等;④快速收付款,即商业银行提供快速收付款服务,确保集团(公司)总部、下属企业对外收付款的安全高效。通过这些服务,可以大幅提高企业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
(三)吸收存款方法的创新
商业银行在吸收存款方面的创新很多,具有突出代表性的是交叉销售。交叉销售(Cross Selling)是指银行利用其非存款业务与存款业务之间的联系以及非银行产品与银行存款之间的联系,有效增加存款的一种方式。存款人存入这类存款的目的并不是或者不全是为了得到存款的“三性”,而是为了得到银行相关的其他服务或者是其他某些方面的满足。
通过交叉销售吸收存款的方式很多,这里仅举商业银行广泛运用的四个例子。
(1)以贷吸存,即通过发放贷款的方式吸收存款。如果一个借款人要从一家银行获得贷款,必须在该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有的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后,还规定借款人必须将贷款的一定比例保存在银行账户之上,被称为“补偿余额”(Compensating Balance)。
(2)以代理收付业务吸存。以代发工资为例。如果以现金发放工资,在企业支取现金发放工资时,银行存款急剧减少,而在工资发放后,企业职工并不一定将钱再存入银行,甚至连消费后剩余的部分也可能因为数额较小而作为手持现金留在身上。但如果由银行代发工资,银行将职工的工资从企业账户直接划转到在本银行开户的职工账户,这样,银行的存款只是改变了户头,总金额并没有减少,而职工也只会在需要时才去支取所需要的特定金额,从而能够有效减少银行存款的流失。
(3)以理财顾问服务吸存。随着金融市场的蓬勃发展,存款人开始大量支取存款,转而购买股票、债券、共同基金等。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银行开始向存款人提供各种理财咨询服务,并通过其广泛的业务网络向存款人销售共同基金、年金计划等产品。银行不仅通过销售和管理这些产品获得了丰厚的手续费和管理费,而且还因此而减少了存款的流失,稳住了存款。
(4)以认同账户吸存。认同账户(Affinity Account)是利用消费者对某个机构或某项活动的忠诚来有效增加银行存款的方式。比如,1992年5月花旗银行就向芝加哥公牛队的球迷推出了一种认同支票账户,该账户在90天之内可以免费签发支票,所有支票上面都印有芝加哥公牛队的标志,非常成功地吸收了大量存款。许多银行还纷纷与大型商场或俱乐部联合推出认同账户或者是认同银行卡,支票和银行卡上都印有该商场或俱乐部的标志,持有者在这些地方消费,将享受特别优惠。
商业银行在采取各种方式吸收储蓄存款时,需要避免使用不正当手段。中国人民银行1993年1月12日发布施行的《关于执行储蓄管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明确列举了属于“使用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的五种做法:(1)以散发有价馈赠品为条件吸收储蓄存款;(2)发放各种名目的揽储费;(3)利用不确切的广告宣传;(4)利用汇款、贷款或其他业务手段强迫储户存款;(5)利用各种名目多付利息、奖品或其他费用。
四、存款保险
(一)存款保险的产生
存款保险是指为了保护中小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吸收存款的机构定期按照一定的比例向存款保险机构交纳保险费,以便在存款机构出现信用危机时,由存款保险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财务救援,或由存款保险机构直接向存款者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以维护正常金融秩序的制度。
作为一种有效的存款保护机制,银行存款保险起源于20世纪30年代以单一银行制为基本特征的美国。1929—1933年经济危机期间,美国银行倒闭9108家,大量存款人存在银行的资金化为乌有,出现了公众对银行体系完全失去信心的危险,银行体系濒临全面崩溃。鉴于这种严峻的局面,美国建立起了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ederal Deposit Insurance Corporation, FDIC),确立了存款保险制度。
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成功,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很多国家都建立起了类似的存款保险体系。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保护包括存款人在内的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我国在这方面也做出了有益的探索,先后建立了个人债权处理制度、保险业投资者保护制度和证券业投资者保护制度。我国从1997年开始探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问题,以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维护金融稳定,但截至本书定稿时(2008年5月1日),我国存款保险方案仍在激烈的讨论之中。
(二)存款保险的目的
一个国家之所以要建立存款保险体系,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从宏观上促进银行业的稳定,防范银行危机,减弱在银行危机实际发生时对政府财政、经济增长和社会稳定的冲击;二是在微观上为商业银行提供一个安全网,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银行环境,并促进银行改善经营管理,从而保证银行的稳健经营。这两个方面又是相辅相成、互相影响的。我们下面主要讨论存款保险在微观方面的作用。
1.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
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利益,是存款保险体系在大多数情况下由政府出面组建或者得到政府资助的主要原因,也是规定最高保额的主要原因。保护小额存款人的原因在于:
(1)社会公正的需要。银行资产的不透明性,使得银行与小额存款人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再加上银行出于各种主观原因(如隐瞒资产下降、盈利状况恶化的真实情况)或客观原因(如银行有为客户保密的责任)不能向小额存款人披露其所需要的各种信息,而即使银行披露这方面的信息,小额存款人也可能并不具备通过这些信息评判银行实际状况的能力、时间和精力。因此,小额存款人在银行存款时处于一种不利的地位,从而需要得到某种更为可靠的保障。
(2)社会稳定的需要。小额存款人在银行体系存款的安全,将直接影响到他们的生活是否能够保证正常,如果他们失去这部分存款以后,将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因此,从维护整个社会稳定的角度来看,小额存款人的利益也应该受到保护。
(3)银行稳定的需要。小额存款人在银行的存款构成了银行存款中的主要部分,这部分存款的稳定与否直接危及银行的安全,而这部分存款在没有政府保障的情况下,往往会变得非常不稳定,这是因为小额存款人的信息来源很少,在分析银行的实际状况时不可能经过非常理智的分析,在谣言等的作用下可能会做出提取存款以防万一的决定,从而极可能出现挤兑,引发银行危机。而存款保险体系因为规定了最高保额,从而使银行的这部分小额存款变得非常稳定,从而能够极为有效地促进整个银行体系的稳定。
2.创造公平竞争环境
在没有存款保险体系的情况下,存款人通常喜欢选择大银行,因为存款人会觉得这些大银行的风险要小一些,主要原因在于:(1)大银行比小银行业务规模大、地域范围广、业务种类多,因此比较容易分散风险;(2)大银行比小银行资本实力雄厚,在出现风险损失时,对银行本身的冲击较小;(3)大银行因为规模很大,对于一国经济和社会的稳定具有重大影响,一般来说,政府不可能让它轻易倒闭。这样,在竞争中,小银行就会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同时,小银行在与国有银行、参加了存款保险的国外银行分支机构等的竞争中,通常也处于明显的不利地位。存款保险体系使小银行也得到了与大银行一样的保障,从而能够增强小银行的竞争能力,使小银行自身独特的优势能够发挥出来,这样,就能够提高银行业的整体效率,降低利率和利差,从而促进投资和经济的发展。
同时,存款保险还通过完善银行的市场退出机制而促进竞争。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是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重要途径。但是,由于银行所具有的特殊性,银行的市场退出将对整个宏观经济带来巨大影响,在没有事先确定好一个明确的处理机制的情况下,有可能会出现两种非常不利的情况:一是在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的情况下,经营陷入困境的银行仓促退出市场,从而为整个经济、社会带来严重的负面影响;二是因为担心银行退出市场的负面影响,采取各种措施让这家银行继续对外营业,这往往又会错过处理危机的最佳时机,进一步扩大损失。在存款保险体系中,通常包括对一家陷入困境银行的诊断、援助、退出的一系列措施和程序。因此,建立了存款保险体系的国家就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抓住最佳时机,提高危机处理的效率,尽一切可能降低危机处理的成本,从而有效地促进竞争。
3.促进银行加强风险管理
存款保险机构一般都同时具有监管参保银行的权利和责任,它能够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对参保银行密切监督,会使银行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加强风险管理。同时,存款保险机构拥有大量的专业人员,并且形成了一整套在银行出现问题后的紧急对策措施,从而能够将危机发生的损失限制在一定程度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