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进入处境:时机化意义
必须注意到的是,由内容意义、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构成的完整意义的三维结构,出现在从1919至1920年冬季学期的讲座《现象学的基本问题》到1922年夏季学期的讲座《对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解释:存在学与逻辑学》时期。而按照克孜尔的考证,在之后1921至1922年冬季学期的《对亚里士多德的现象学解释:导论》等讲座中,则变成了四维结构。这个海德格尔后来添加的第四维意义结构,即时机化意义(Zeitigungssinn)。
如果说由内容意义、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构成的三维结构可以借助胡塞尔的现象学进行解释,那么,作为第四维的时机化意义却很难继续在胡塞尔的思想中寻找突破口。注129克孜尔指出,尽管海德格尔在他的《宗教现象学引论》的讲课稿(1920—1921)的第二部分中,运用他在第一部分中表述的形式显示的方法来阐释圣经新约中的保罗书信,但比起借助保罗、胡塞尔的思想资源来透彻解释海德格尔的第四维结构,更好的选择是借助亚里士多德的时机化思想。
如前所述,内容意义、关联意义和实行意义三者构造了处境。但海德格尔认为,此在通常而且多半没有真正处于处境之中,或者说并不“拥有处境”。海德格尔认为,“理解的执行,即通达真正的理解的处境及其解释”注130;而这也正是形式显示的要义所在,即进入处境之中,“把‘处境’作为一个不是普遍的、而是具体的处境发动起来”注131。而要真正进入处境、拥有处境,就需要通过时机化意义。海德格尔在此所说的时机化(Zeitigung),并不是单纯的成熟、到时,而是一种相当于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在适当的时间、适当的场合、对于适当的人、为了适当的目的并以适当的方式’感受和行动”注132;或者更简洁地说,“随机而动”。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具有实践智慧的人,总是能够对所处的处境做出恰当的判断,把握住行动的时机,做出最恰当的行动。这就是说,就行为而言,对行为的关联方式、内容与执行的考察是不够的,因为这里还出现了另一个问题,即此种行为的执行是否是本真的、恰当的。更明确地说,这里出现了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中提出的本真与非本真问题。本真的执行需要实践智慧。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有实践智慧的人能够通过逻各斯进行筹划和做出决定,使人的行动符合中道。而只有把握住行动的时机(kairos)时,人在行动中才能实现行动的目标。因此,在筹划和选择中,决断的关键在于对时机的把握。这一点同样表现在海德格尔的时机化意义那里,就是说:此在从愿有良知(Gewissen-haben-Wollen)中开启出决断,在决断中能够如实地审视所处的境域,把握自己本真的可能性,从而恰如其时地行动。而正是基于此,布鲁恩将前述的三种意义特征对应于亚里士多德的四因:内容意义对应目的因;关联意义对应于选择的形式因、质料因与动力因;实行意义则对应于本源的时间。注133海德格尔提出,在行动中决断的反复熟练是一种重演(Wiederholung)。这种决断和重复显示出“时机化的时间”,也就是说:此在是在具体的处境中,把握时机,把握当下的此刻,进行决断。
因而,时机化意义虽然是海德格尔后来才加入而且处在最后一位,但实际上,就重要性而言它是首要的。原因在于,时机化意义所呈现出的乃是从非本真向本真的转变问题。如海德格尔所说,“实行如何在处境中成为实行,它就如何到时(zeitigt)”注134,因而,时机化决定了实行,充实在此时变为在实际生活处境中的时间化,它是本真的充实,而只有通过原初的决断才能实现这一转变。在此种意义上,如克孜尔指出的那样,第四维包含着前三维。注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