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分配与分配关系
在潘家湾,由于家户生产规模与经营方式有限,可供分配的家庭实物与现金也有限,因此,分配多以家户为单位开展。换言之,以家户为单位的内部自我分配是潘家湾自然村分配行为及分配关系的底色。
一 分配单位
(一)家庭单位的分配
传统时期,以家户为单位进行分配,是潘家湾最为基本的分配形式。根据家庭的规模不同,又可分为“小家庭”与“大家庭”两种家庭分配单位。
1.小家庭单位的分配
所谓的小家庭,是指核心家庭,根据实际情况又可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老人与一个儿子组建的家庭。在潘家湾,老人有一个儿子,一般是不分家的,老人跟着儿子一起居住,老人参与家庭日常生产生活的经营活动,也参与家庭日常生产生活的分配活动。因此,由老人与单个儿子组建的家庭,既是家庭的生活单位,也是家庭的生产单位;既是家庭的经营单位,也是家庭的分配单位。
二是单独夫妻双方组建的家庭。这种家庭情况下,夫妻双方与未婚子女共同居住,老人或死亡,或与之分家。这种小家庭中,单独生活,单独生产,单独经营,单独分配,是独立的生活单位、生产单位、经营单位及分配单位。
2.大家庭单位的分配
老人与多个儿子生活,那么这种家庭规模较大,关系较为复杂,构成了所谓的“大家庭”。根据实际情况,大家庭的分配也可以分为两种基本情况。
一是老人单独生活,儿子共同赡养。分家时,如果老人有单独的田地,独自耕作,儿子们一般不干涉老人耕作成果的分配,老人也不干涉儿子们耕作成果的分配,双方相互独立。儿子们会根据自己的家庭情况以及孝心,在逢年过节时给老人一些肉、鱼之类的好食物或者部分稻谷,也会在平时帮助老人进行田地耕作。如果老人没有单独的田地,那么儿子们需要共同赡养。抚养的方式一般是共同凑粮食,数量均分,3个月一次。如果老人身体不好,一般1个月凑一次粮食,同时按照长子、次子、幼子的顺序依次将老人接到家中进行赡养,一个月轮流一次。
二是老人与一个儿子共同生活。老人年龄较大,不能独立生活时,一般会与一个儿子共同生活。这个儿子一般是长子或者是幼子。其他儿子要共同凑粮食,赡养老人。与老人同住的儿子不需要凑粮食。这种情况下,老人一般会参与到与之同住的儿子的家庭日常生产生活的经营活动,也会参与到日常的分配活动。对其他儿子,老人不会参与到他们日常的经营活动,但会参与这些家庭的劳动成果的分配活动。
(二)“家”单位的分配
这里的“家”不是指的家庭,而是“房”。传统时期,弋江有潘氏宗族,涉及潘家湾等几个村落。潘家湾是潘氏宗族的第二房,当地村民将“房”称为“家”,也就是说,潘家湾的潘氏族人实际上是潘氏宗族的第二家。
根据潘氏后人回忆,传统时期,潘氏宗族关系并不紧密,各个“家”之间相互独立。潘家宗族共有族田300多亩,潘家湾的第二家拥有房田15亩。这15亩房田的收益成为第二家的主要分配对象。
房田主要用于出租,收取租金(稻谷)。对于租金的分配,由“家长”(相当于房长)召集第二家的各家家主代表一起商议分配方案,不需要报告族长。房田收入主要用于本家的公共事务支出,如祭祀祖先、资助学生等。房田收入无法满足本家公共事务的支出时,则需要按户均摊其他多余的费用。
整个潘氏宗族进行祭祖、修建祠堂等大活动时,除了把整个宗族的族田收入支出外,还要按户进行分摊多余的费用。费用由家长统一收起,交给族长。
二 分配决策
传统时期,潘家湾自然村的家庭生产生活分配决策由家主统一做出。家主一般由“爹爹”“父亲”“母亲”“儿子”四类人担任。
(一)爹爹
在潘家湾,爹爹的意思是指祖父。爹爹拥有丰富的农耕经验和较广的人际关系,因此,爹爹是家庭生产生活分配的重要决策主体。当然,这有一个前提,即爹爹本身要头脑清楚,身体较好,有独立的劳动能力。
爹爹在家庭中具有很高的地位,享有很高的权威。当爹爹是一家之主时,不仅要负责统筹安排家里的生产经营、人情往来等事务,还要负责家庭生产经营成果的处置与分配。当爹爹不再是一家之主时,则主要负责指导农耕种植、家庭人情往来、家庭经营成果的处置与分配等。虽然是指挥,但所做出的决定,一般家庭成员都会听从。爹爹在家庭分配中的地位和角色会随着年龄的增长与身体的变差而逐渐降低。
(二)父亲
爹爹年迈,无法独立决策时,父亲会成为一家之主,负责整个家庭日常生产生活的经营与分配。在潘家湾,当爹爹把当家权交给儿子时,实质上是将家里的财产掌管权交给儿子,儿子可以独立处置家庭的财产,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想法种田、买卖粮食等。爹爹此时只具有建议权,而不再具有决定权。
当父亲成为一家之主时,他在家庭中就具有重要地位和较高权威。父亲可以独立对家庭生产生活成果进行分配,其他家庭成员有建议权,但没有最终决定权。父亲一旦做出决策,其他家庭成员一般都要遵守。
(三)母亲
父亲能力较弱,无法撑起家中大梁,而母亲能力较强,这时母亲也可以成为一家之主,负责整个家庭生产生活成果的分配。爹爹尚在人世,且身体较好,头脑清楚,母亲在做出决策时,一般要询问爹爹的意见。爹爹不在人世,或者身体不好,头脑不清楚,母亲则不需要进行询问,自主决策。不过,在对外交往过程中,能力较弱的父亲依然是形式上的家主,但真正的家庭经营者与决策分配者是母亲。“一般都是男的当家,女的当家很少。不过也有当家的。家里的男的不中用,那他就当不了家、做不了主了。女的很厉害,有本事,那她就是家主。男的也要听她的。”
(四)儿子
在潘家湾自然村,儿子也可以成为一家之主,负责家庭生产生活成果的经营与分配。儿子当家做主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分家情况。儿子与父母分家,那么分家后,儿子单家独户,自然成为小家庭的家主,对小家庭劳动成果具有分配、决策的权力。原来的家庭还是由原来的家主,如父亲或能力较强的母亲决定。父母不会干涉分家后儿子的家庭分配决策。对于不合理的情况,父母可以建议,但不会过多干涉。二是未分家情况。儿子与父母未分家,当父母年迈不能独立决策,或父母身体不好,或父母能力较弱而儿子能力较强,或父亲不在家(如被抽丁)时,儿子可以成为一家之主。一般情况下,由长子担任家主,负责整个家庭的成果处理与分配。不过,如果长子能力较弱,次子能力较强,次子也可以取代长子成为家主。能力,尤其是养家的能力,是决定家庭成员能否成为家主的重要因素。“家主,就是一家之主。如果老父亲不能当家了,那他的儿子就要当家。可能是大儿子,也可能是二儿子,或者是老三。谁的能力强,能够让家里人有吃的,有穿的,那他就是家主。大家也都听从他的。因为他有养家的本事。”
三 分配内容
(一)农产品分配
农产品主要是指水稻、篱豆、小麦等农作物的收成,主要包括地租、赋税、种子、口粮等几个方面,并按照“先交地租,再交赋税,留下种子,自家消费”的顺序分配。
1.地租
在农产品的分配过程中,为了能够继续租种东家的土地,必须先交租,即使是家庭不够吃的情况下,也要先交地租。在正常情况下,地租为固定地租,遇到灾荒年,地租就变成了分成地租。一般租金一年为2石稻/亩。当然,按照土地等级不同,收取的租金也不同。上等田,一般年产5石稻/亩,一年租金3石稻/亩,交租率为60%;中等田,一般年产4石稻/亩,一年租金2石稻/亩,交租率为50%;下等田,一般年产3石稻/亩,一年租金1石稻/亩,交租率为33.33%。地租为稻谷,必须是当年产的新稻,陈稻不能交租。
在潘家湾,地租一般都是一样的,但也有特殊情况。一是与东家关系较好,尤其是近亲,一般地租会低一些;二是长期租种东家田地,并且能按时交租的,地租会低一些。
2.赋税
根据村中老人回忆,传统时期,潘家湾需要交纳的赋税主要有三种:一是钱粮税,也称为土地税;二是人头税;三是户口税。其中,钱粮税按照地契登记的田亩数缴纳,按亩征收,每亩50斤稻子,旱地不交税,只有水田交税;人头税按照人头计算,不分性别与年龄,男女老少都计算在内,1年1人1元;户口税,以户为单位,1年1户4~5元。租种东家的田地,东家自己交税。
除此之外,村落还有一些摊派费用,一般较少。摊派费用主要表现为修路、修塘、军队过路费等。按照人头摊派,地主、保长、甲长、“大老爷”、问事人都要缴纳。具体费用由保长召集全保的问事人一起商议,甲长负责挨家挨户收取。交不起者,先欠着,以后能交起时再交。如果是军队过路费等紧急且严厉的摊派费,交不起的要去借。摊派费没有收据,甲长口头通知摊派用途。
3.种子
除了交租、赋税外,农户还要把第二年耕种的种子从剩余粮食中留出来。种子一般不需要购买,各家各户都会自主保留。收成不好,地租、赋税无法缴纳时,一般农户也会根据实际轻重缓急情况,能够保留种子的,尽量保留种子。在潘家湾,一亩田地,水稻大约需要种子40斤,篱豆大约需要8斤,麦子大约需要20斤。遇到灾荒年,一般不留种子。原因有二:一是粮食缺乏,为了活命,会消费掉所有的粮食;二是灾荒时,无法耕种作物。农作物种不活,即使能够种活,也会被饥饿的村民偷吃完。“种子能保留的,当然要保留了。没有了种子,你第二年种什么,吃什么。所以,保留种子,也就保留了第二年的粮食。东家的地租,可以商量,不行的话,拖一年再补齐。总比连种子都没有强得多。如果遇到灾荒年,一般不留种子,因为粮食不够吃,留了种子也不能种。唉,那个时候,能吃的都吃了,为了活命。”
4.家庭消费
家庭消费主要是指两部分,一是口粮,二是养老。根据村中老人回忆,农历六月开始吃新米。一般先吃陈米,再吃新米。之所以如此,用当地的话说,是因为“陈米煮饭煮得来,新米煮饭差很多”。当然,吃新米与吃陈米,最后由家主说了算。
传统时期,一个成年劳动力的一年口粮是3~4石粮食,小孩子的口粮是1~2石,老人的口粮是2~3石。低于这个数量,就会挨饿。对于农户而言,一般人均2~3亩田地,除去地租与赋税,就可以满足生存。
分家时,老人没有留下单独的田地,并且老人自己单独居住,或者老人与其中一个儿子共同居住,那么儿子们就要进行养老,涉及家庭经营产品的分配活动。老年人的口粮一般由诸子均摊。例如,如果一位老人的一年口粮是2~3石粮食,共有2个儿子,那么每个儿子需要承担1~1.5石粮食。女儿不负责养老。
5.存粮及其他
传统时期,家庭一般都要保留一定数量的余粮,大约10石稻,主要用于防灾害发生或等价钱高时出售。出售时间一般在新稻秋收前期,不会很早出售,主要还是为了防止灾害发生。出售存粮,从价格上看,虽然与陈米相比,新米价格比较便宜,但是陈米比较干,比较实在,做饭出分量,而新米水分多,不实在,做饭不出量。所以,出售存粮时,主要出售新米,陈米吃不了的才会变卖。另外,也会变卖部分篱豆与小麦。收入主要用于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如购买烟、酒、油、盐等。存粮也可以外借,一般主要借给本家、亲戚或者关系好的朋友与邻居。借粮食时,只能借新稻,不能借陈稻。还稻子时,要还新稻。遇到逢年过节或红白喜事时,也会送给别人一些大米。送人时,不送陈米,只送新米。此外,家庭教育、看病等也需要一部分家庭成果的分配。
(二)现金分配
传统时期,潘家湾村民主要通过外出经商与外出务工获取一些现金收入,不过很少。一般家庭很少拥有现金。在现金归属上,没有分家的,归全家所有;已经分家的,归小家所有。现金分配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分配
传统时期,生产分配主要体现在买田上。其他农具,如镰刀、锄头、水车等,都是用大米进行交换的,即使请木工制作,支付的工钱也是大米,不会用现金进行支付。如果买田的话,可以用稻谷支付,也可以用现金支付。
在潘家湾,土地是村民们安身立命的重要生产资料,只要有充足的财富,村民大多选择购买土地。但是,购买土地并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有时需要几辈人的共同努力。对于没有田地的农户来说,除去地租、赋税、一家的口粮、日常开支外,要想购买到一亩上等田地,至少需要几年时间。
2.生活分配
生活分配是现金主要的分配内容,主要涉及吃穿住用行等多个方面。
一是购买日常生活用品。日常生活用品主要涉及醋、油、盐、衣服等,也涉及一些贵重的食品,尤其是逢年过节的时候,需要购买一定量的食物,如猪肉,进行祭祖或庆祝节日。当出现帮工时,也要请别人吃肉喝酒,需要花费一定量的现金。这种购买日常生活用品的费用一般占到现金总额的15%~20%。
二是人情开支。人情开支主要表现在走亲戚、红白喜事、乔迁等方面。在潘家湾,讲究礼尚往来,把“还人情”看作十分重要的事情,并把是否能够及时还上人情看作衡量一个人甚至一户人家品行的重要标准。因此,一般农户会将总体现金的30%用于人情开支。
三是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是家庭现金的重要开支之一。用当地人的话说,“小孩教育很重要,至少要认识几个字。认识字才有出息”。子女教育主要是指的男孩的教育。富裕的人家会请私塾先生在家专门授课,有时女孩也可以学习;贫困的人家一般在村民的私塾集体学习,女孩往往没有学习的机会。子女教育一般占家庭现金分配的15%。
四是养老看病。家中有老人,就需要养老。养老一般占家庭现金分配的5%~10%。另外,就是看病,一般也要占家庭现金分配的5%。
3.家庭储蓄
除了要储蓄一定量的粮食外,农户也会储蓄一定量的现金,具体金额根据一年的花费而定。年花费较多,储蓄相对较少;年花费较少,储蓄相对较多。一般而言,普通农户,除去各种必要的开支,所剩储蓄很少。所以,依靠储蓄买田,需要几年的工夫。对此,村中老人刘中华回忆道:“那个时候,我们这样的人家哪还有什么储蓄,能吃饱肚子就不错了。有钱剩余的都是那些地主,那些大户人家。有时我们会有一点存粮,有时根本不够吃。平时买卖也基本上都是用稻子去换、去买,真正用钱的时候很少。有些人家恐怕一辈子都没有过钱。”
对于上述现金的分配,村中老人江家谟大体回忆了当时家庭中的情况,具体如下:购买食物,如猪肉等,大约占用10%;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大约占用20%;购买衣服与布匹,大约占用5%;人情开支,大约占用30%;看病,大约占用5%;养老,大约占用10%;生产再投资,大约占用20%。
图3-2 潘家湾村民现金分配结构
四 分配关系
(一)家庭内部分配关系
1.养老与“份子粮”
养老是家庭内部分配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潘家湾,养老可以采取凑“份子粮”的方式,也可以采取轮流赡养老人的方式。凑份子粮是按月、季度或按年共同凑粮食,交给老人。遇到青黄不接时,儿子家里没有粮食,不能按时上交份子粮,这时就要赊欠老人口粮。一般情况下,如果不能上交份子粮,此人一般先告知老人,得到老人许可后,然后再告知其他兄弟大约何时能够补齐粮食。到时再交不上,长兄会召集其他兄弟一起去此人家里考察,看看是真的交不起,还是赖着粮食不交。如果发现故意拖欠,其他儿子会直接去兄弟家里“挖粮食”,转交给老人。有时老人看到儿子生活困难,也会偷偷地将部分粮食还给贫困的儿子,让其渡过难关。但是这种行为必须是私下行为,不能让其他儿子知道,否则会引起他们的不满。
2.养小与“救济粮”
一个兄弟去世,留下孤儿寡母,这时其他兄弟要凑粮食,对他们进行救济,这种粮食称为“救济粮”。这种救济粮一般由长兄组织,其他兄弟共同讨论产生。一般在秋收后,由长兄到各兄弟家收齐,统一交到寡妇手中。一年一次。收取金额由兄弟们之间共同讨论产生。救济粮的收取不能威胁到自己家庭的日常生活。遇到灾害之年,救济粮也就不存在了。若其他兄弟有人遇到困难,这一年可以不用交,下一年也不用补。有兄弟赖着不交,长兄会进行劝说,主要以兄弟情义之类的情感话规劝。如果还是赖着不交,长兄也没有办法。用当地村民的话说,救济粮其实就是“良心粮”。交不交在于自己,不交,别人也没办法。
(二)家庭外部分配关系
1.“欠人情债”
传统时期,潘家湾村民在走亲访友、红白喜事等事情上,需要使用稻谷换取鸡蛋、肉等物品,进行人情走动。尤其是在红白喜事上,主家都会有一个账册,上面详细记载着礼金的来往,这个册子又被称为“人情债”,意味着这些礼金自家还是要还的,现在只是“欠着人情债”。例如,如果A户人家娶媳妇,B户人家送了5斤大米、一块布,A户人家会在账册上详细记录这一信息。当B户人家有喜事时,A户人家会拿出账册核对,并把相等金额的东西还给B户人家,称为“还人情”。如果A户此时正好遇到困难,无法偿还,则要么去借,要么去告诉B户人家的家主,说明理由,表示以后会还上。B户人家一般会同意A户人家的请求。在约定的期限内,A户人家要主动偿还,B户人家不会登门索要。如果A户人家拖着不还,那么会引起B户人家的不满,大家会以“这户人家不讲究”来看待A户人家,进而影响A户人家在村落中的名声。
2.“欠先生钱”
在潘家湾,无法按时上交学费,拖欠教书先生的稻谷,称为“欠先生钱”。根据村中老人回忆,一般学费在立秋时交纳,每人一年2石稻谷。当年交不清,家主要与先生商议,征得同意后,可以下一年的立秋时补交,没有利息。第二年再不能按时交上,会把学生直接赶回家,不让其继续在私塾读书,但所欠的学费仍要交齐。如果遇到不好说话的先生,会拒绝家主的请求,直接将学生赶回家。
3.“赊勤不赊懒”
潘家湾村民认为,做田必须勤劳。勤劳有两个标准:一是一般农户,如果田做得好,农闲时去做工,能养家,就是勤劳;二是地主,如果地主家务做得好,对穷人宽容,就是勤劳。勤劳的主要原因是要养活自己,养活家人,是生活所迫。
村民看不起懒人。一般不做田、不耕地、农闲不做工、好吃懒做、赌博的人被视为懒人。本家长辈、近亲一般会出面进行劝导,邻居不会劝导。邻居认为,懒是私人事情,不方便干涉。地主不会把土地租给懒人,邻居也不会向懒人借钱借粮。本家与亲戚会少量借,但一般只借1~2次。
3.市场赊欠
传统时期,在市场上交易,彼此之间相互赊欠的现象时有发生。就潘家湾而言,市场赊欠的范围一般局限在弋江集市范围内,南陵县集市一般不会赊欠。如果上街没有带够足够的粮食,可以与卖方商量,暂时赊欠一下。在卖方允许后,农户会将要购买的东西带回家,等到凑足稻谷时再给卖方拿来,填补上赊欠的缺口。如果农户贫困潦倒或遇到灾害,没有现金,也没有稻谷,这时是否能够赊欠,主要取决于双方的熟悉程度。若双方彼此熟悉,关系很好,一般卖方会允许赊欠;双方彼此不熟悉,关系一般,一般卖方不会允许赊欠。
4.税赋关系
税赋关系主要涉及佃户与东家、农户与国家、东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就交租而言,交清地租是家庭经营分配的第一要务。因为,交不清地租,可能直接影响土地是否能够继续租赁。东家也将是否能够按时交清地租作为是否继续出租的重要标准。地租可以根据年景情况进行调整。村落没有发生过联合抗税的现象。若收成不好,可以与地主商量能否减租。减不减、减多少,全由地主说了算。若地主不同意减租,农户也没有办法,只能继续交租。除了交租之外,佃户不需要参加东家的其他事务,逢年过节也不需要拜访东家。
除了缴纳地租外,另一个就是要上交政府下发的各种赋税以及摊派费用。赋税与摊派费用是按户分摊。其中,佃户不需要替东家缴纳土地税,佃户只需要缴纳地租,东家负责缴纳土地税。其他赋税及摊派费,所有家户,无论是地主,还是保甲长、“大老爷”,都要缴纳。富裕权势人家有时会将赋税及摊派费转移到普通农户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