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交换与交换关系
传统时期的潘家湾,村民往往通过“挑货郎”、“上街”、借贷等方式或买或卖,由此形成了以家户为基本单位的交换关系。
一 村内“挑货郎”
传统时期,潘家湾自然村内没有专门的市场,村内市场交易主要体现为村民与入村小贩,即挑货郎之间的交易。
挑货郎,主要销售杂货,如针线、发卡、火柴等,都是外村人,分别来自邻村与弋江。传统时期的潘家湾没有人从事这一职业。因为在潘家村,卖货郎、理发师、轿夫、吹喇叭者等被视为低贱行业,一般人家不会从事。从事挑货郎这一职业的,都是家境贫困的人家,特别是身体有残疾的人员从事较多,成为重要的谋生手段。挑货郎都是男性,没有女性。
挑货郎一般在农忙时进村较多,农闲时进村较少,一般频率为每月2次。之所以农忙时进村频繁,是因为平时挑货郎所卖之物价格比市场高,农忙时大家忙于抢收,没有多余的时间去距离较远的市场购买物品。不过,为了更好卖出货物,挑货郎会根据市场需求与关系好坏来决定所卖物品的价格。对于市场需求大、比较紧缺的物品,挑货郎一般会卖出较高的价格;对于市场需求小、相对剩余的物品,挑货郎一般卖出较低的价格。同时,价格的高低还要受到买卖双方关系情况的影响。若双方关系较好,可能会价格低些;双方关系一般,价格可能高些。
挑货郎一般不赊账,无论是一般农户,还是保甲长、“大老爷”。是否赊账,一般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买卖双方关系情况。彼此熟悉、关系较好的,可以赊账,但金额不能太高。若太高,则不能赊账。二是距离远近与进村频率。假如与挑货郎家距离较远,挑货郎进村频率不高的话,一般不允许赊账。赊账不计利息。与挑货郎交易,只能是货币交易,不能物物交易。
挑货郎要用担子挑着物品走村串巷。挑货郎进村比较自由,不需要向村里报告,村里也不收取进村费用。挑货郎进村时,如正巧赶上吃饭,一般会在经常有来往、关系好的人家中吃饭,不用给钱,一般会送点针线之类的小礼品。之所以在这家吃饭,是因为彼此熟悉,人家邀请其前去吃饭。若不邀请,则一般不能去吃饭。
除了进村做生意外,挑货郎还起到介绍婚姻的作用。由于挑货郎走动较多,一些人家会委托挑货郎注意邻村适婚人群。挑货郎会把相关信息,在买卖中透漏给双方家主,双方家主会委托流动挑货郎相互传话。如果双方觉得合适,家主再自行联系。婚姻介绍不收取费用,如果成功,男方家主要送挑货郎一些烟酒之类的小礼品,并请吃酒席。挑货郎根据年龄大小,座次有所不同。年长者必须坐正位,家主作陪;年轻者坐左首,家主作陪。若不成功,则不送礼物。
二 村外“上街”
(一)上街地点:集市
传统时期,潘家湾的集市在村外,主要有以下三个。
一是邻近的小店村,有一家肉铺、一家豆腐铺,距离不到1里路,均为个体户,需要走田埂到达,一个月大约要去8次。
二是弋江镇集市,规模较大,是潘家湾经常赶集之所,距离8里路,一般沿着土路步行前往,一个月大约要去12次。
三是南陵县城集市,规模更大,商品种类更多,但距离太远,大约30里路。潘家湾村民很少前去,因为只有在乡镇购买不到且急需时才会前往,一个月大约要去3次。有亲戚的去的也少。一般农户都去乡镇集市,家境较好者会去县级集市,但与乡镇集市相比,频次很低。地主比一般家户去的次数较多,村民一般不会委托地主代购物品。
上述集市均没有固定的开放时间,每天都形成集市。集市交换方式为物物交换,一般不会货币交换,主要是用大米换购生活用品,如1斤大米=2盒香烟。
表3-15 潘家湾村外集市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此表是根据村中老人讲述整理而成。
(二)具体上街情况
1.男女都可上街
传统时期,潘家湾村民将去集市买东西称为上街。因为弋江集市距离较近,来回方便,且物品较多,基本能够满足村民的日常需求,所以,这里的“上街”主要是指村民去弋江集市买卖物品。
男女都可以上街。一般情况下,男性多于女性,家长多于其他家庭成员。主要原因是上街需要物与物交换,男性可以肩挑大米上街交易。成年男女上街时,不需要向家主汇报,自己决定就行。未成年男女上街,需要向家主汇报。若家主不同意,则一般不会上街。一年之中,端午节、中秋节与春节上街的人数较多。上街一般早晨8点出发,下午5点回来,在弋江镇上吃午饭。
2.家户单位独立上街
上街时,一般以家户为单位,很少几家几户一起前去。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大家需求不一样,不好约在一起;另一方面,集体上街效率不高,需要相互等待,浪费时间。如果农户之间相约一起上街,一般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关系较好。关系不好的农户之间不会相约一起上街。关系好的农户之间又有一定顺序,依次为本家、亲戚、朋友与邻居。二是本村相约。一般不会与外村村民相约上街,因为不熟悉,同时距离远,成本高。三是女性相约。男性一般不会相约一起上街,主要为女性,尤其是年轻的女性较多。在路上遇到时,关系好的农户会一起去上街,但各买各的东西,一般不会相约共同回村。在集市上,无论男女,一般很少聊天,购物后就要回家做活,不会耽搁时间。
3.关系好的可以代购
在潘家湾,代购现象较多。代购要讲究三点。一是双方关系较好。关系好是代购的前提,优先顺序一般是本家、亲戚、朋友、邻居。关系不好者一般不会代购。二是适度代购物品。代购的物品不能太多或者太重,一般为日常生活用品,如食盐等。三是品行端正。代购者与被代购者双方一般都是品行端正的人家,大家都不会给品行不端正的人家代购,也不会委托品行不端正的人家进行代购。普通农户之间、普通农户与地主之间、普通农户与保甲长之间、普通农户与“大老爷”之间也基本遵守这一规则。不过,若有权有势者,如保长、“大老爷”主动要求普通农户代购,或者东家要求农户代购,农户一般不会拒绝,因为不敢得罪他们。一般农户不会主动找东家、保长、“大老爷”代购,可以找地主代购,尤其是去南陵时。
需要代购的家主可以主动去计划上街的人家家里请求代购,计划上街的人家也会将上街信息传递给曾经为其代购的人家,以还人情。代购时,家主只要将需要代购的物品告诉上街的家主即可,回来时再按照市场价格还大米。如果市场价格过高,上街人家不会帮其代购,除非对方急用,并允许上街人家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代购回来后,不需要给上街者礼物,也不需要请吃饭,下次对方如有需要,可以帮助他代购。代购一般讲究次数大体相等,物品与重量不太讲究。假如甲曾为乙代购过物品,当甲需要乙上街代购时,乙以不正当理由拒绝,双方关系会变差,相互代购行为结束。
4.上街的买与卖
村民上街的主要目的是进行市场交易。一是购买家庭日常生活、生产用品,如烟、酒、盐、农业用品如镰刀等,有时也会购买较大的物品,如耕牛。二是卖掉家庭多余的物品,主要是农作物,如稻子、小麦、豆子等。有时,村民上街也会为了去集市上“看热闹”,如端午看龙舟,春节看花灯。有时也会走亲戚。家庭富裕的人家,如地主、保长、“大老爷”也会上街喝茶。贫困人家不会上街喝茶。这里以卖农作物为例。
卖农作物主要是销售稻子、小麦、豆子。其中,以稻子为主。出售时,一般不会告诉邻居或同行人,原因是物品属于私人所有,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无须告诉他人。做出销售决定时,家主会与成年儿子商议,家主拥有最终决定权。农村品出售很少,主要用于日常吃饭。例如,假设稻子亩产500斤,可能也就卖出50~80斤。一般而言,农户会将稻谷的10%进行变卖,或贴补家用,或购买其他必需品,一般不会超过总产量的50%。当家中遇到紧急情况,如婚丧嫁娶、犯罪坐牢、被抓壮丁等天灾人祸时,没有办法了才会大量出售。
农户上街卖农作物,首先讲究距离优先,其次是价格优先。农户不会因价格原因而去更远的地方,因为上街交易,主要是步行与肩挑,距离太远,人力成本太高。所以,潘家湾村民的交易地点往往是弋江集市。
一般由家主上街去卖,物品较重时,儿子可以帮助一起上街。但交易时,由家主决定,儿子只有建议权。交易对象一般是市场上专门收购粮食的小贩,一般不卖给熟人或亲戚朋友,因为太熟悉,不好讲价钱。相反,卖给收购小贩,可以讨价还价,并且收购小贩可以给现金,方便使用。出售之前,家主会主动询问近期出售相同物品的邻居,打听一下出售时的价格,也可以向地主、保长、甲长、“大老爷”打听。打听价格的双方不一定是关系好的人,但不会是关系差的人,一般距离较近、关系较好的人家优先。无论交易是否成功,打听价格都不需要给任何礼物或报酬,也不需要请吃饭。
交易价格由买卖双方共同协商决定,市场管理人员不会管理价格。交易中,本村村民与外村村民在交易价格方面没有区别,朋友与邻居、东家与佃户、普通农户与保甲长、普通农户与“大老爷”之间价格也没有区别,按照价格优先原则交易。不过,如果对方是亲戚,一般会便宜一些,因为亲戚是沾亲带故的,如果不便宜,情理上说不过去,还会使亲戚关系变淡。交易过程中,不用交税。
5.上街可以赊账
集市可以赊账。赊账者主要是普通农民,地主、保长等不会赊账,不然有损“面子”。赊账者多为熟客,赊账多少与关系熟悉程度成正比。一般而言,关系较好者,可以多赊一些账,赊账的天数可以长一些;关系一般者,可以少赊一些账,赊账的天数要短一些。关系不熟悉者,不能赊账。当然,赊账也会因金额多少而不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赊欠金额较少的情况。赊欠金额较少时,不需要找中间人,只要双方口头约定好即可。下次赊账者再去市场购买东西时,要把赊欠的钱(即大米)还上。假如对方家中的确有困难,要主动向对方说明情况,请求延长几天,也可以双方共同协商,分期支付。如果赊欠者赖着不还,卖方将不再让其赊账,并会私下告诉其他卖方该人人品不好,赊账不还,变相提醒其他人员不要对其赊账。通过这种市场舆论压力迫使对方及时还钱。
二是赊欠金额较多的情况。赊欠金额较多时,也不需要找中间人,只要双方口头约定好即可,但要约定好归还时间。如果赊欠者未能按时归还,下次市场见面时,卖方会主动询问对方何时能够还钱,理由主要是自己需要用钱。如果卖方急需用钱,也会亲自去赊欠者家中要取。如果无法要取欠款,卖方一般要请中间人调解,称为“请中人”。请中人时,卖方要带上一点小礼物,说明原委。中人一般为经常出入市场的老客,为人正直,能说会道,见多识广,年龄较长,有一定威望。调解地点一般是在集市上的小餐馆之中。调解过程中,中人要坐在中间正位,卖方坐右首,赊欠方坐左首。中人以讲道理的方式进行劝解。若赊欠方确实家境困难,中人会说服卖方宽限时日;如果买方抵赖不还,中人则会以道理与法律言之利害关系。如果调解成功,中人会写一个契约,说明买卖双方的赊欠关系结束。契约上三人都要签字画押,一式三份。卖方要请中人与买方吃饭喝酒。若调解不成功,中人会建议卖方报官,由官方解决。
三 借钱与借粮
传统时期,潘家湾的借贷行为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借钱,二是借粮。其中,借钱行为较少,借粮行为较多。
(一)借钱
1.急用时会借钱
与借粮不同,借钱主要发生在急用之时,一般在打官司、保出坐牢人、筹集顶壮丁钱、赌博还钱时才会借钱。能否借到钱,主要取决于家境、人品与借钱理由。家境较好者容易借到钱,金额会多一些;人品正,家风规矩,也可以借到较多的钱;借钱理由正当,也可以借到需要的金钱;对于赌博之类的情况,不会借给钱。用村民的话说,对于“不会过日子的人”与“不会过日子的事”,大家不会借钱。
2.借钱分小钱与大钱
借钱情况会根据所借金额多少而不同,一般分为借小钱与借大钱两种情况。小钱是指在100元以下的钱,大钱是指100元以上的钱。
(1)借小钱。由于金额不多,借小钱程序相对简单,主要向本家、亲戚、关系好的朋友与邻居借钱。佃户也可以向关系好的东家借小钱,普通农户也可以向关系好的地主、甲长借,一般不会向保长、“大老爷”借。借小钱不需要担保人,也不需要抵押物品,更不需要支付利息。不论向谁借小钱,也不论金额多少,都需要写借条,双方签字、按手印。借期一般在半个月到半年之间。关系好的,期限可以长一些。如果对方急于用钱,可以让对方提前还钱。按期不能归还,也不会长利息,双方协商后,第二年再还。
(2)借大钱。因为金额较大,一般农户支付不起,所以借大钱一般主要向地主、账铺借,很少向保长借。向本村或外村的地主借大钱,不需要抵押房产田地,但向账铺借大钱,则需要以田地、宅基地、房产进行抵押。借大钱需要找保人。保人一般是本村人,要求家境好、关系好、人品正、有知识、有威望。借方家要主动去请保人。请保人时,不需要带礼物。借钱成功后,借方要请保人吃一餐饭,要喝酒。
借大钱需要写借条,由保人书写。借条要写明借钱理由、数额、利息、归还日期等具体内容,借贷双方与保人都要签名、按手印。借条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一份。借期一般为一年,有利息,利息由双方协商决定,数额不定。即使贷方与借方之间有亲戚关系,也会有利息。不过,利息会比一般人低一些。若到期还不起,借方要先还部分利息,第二年再还。第二年再还不起,借方会请保人出面,请求再延长一年。一般情况下,地主会再延期一年。若对方还还不起,地主也不会强行收取房屋等,因为是乡里乡亲,不能撕破脸面,绝人生路。账铺一般会延期一年,而后会强行收取抵押物。
3.家庭内还钱与家庭外还钱
根据借钱的对象,家庭内相互借钱与家庭外借钱,还钱情况不同。
(1)家庭内部还钱
未分家时,兄弟之间相互借钱,子女借父母的钱以及父母借子女的钱,都不用还。但分家后,需要分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儿子借父母的钱。若父母只有一个儿子,不需要归还;有两个及以上儿子,所借的钱需要归还。目的是防止其他儿子也来借钱,保持公正,维护家庭和谐。
二是女儿借父母的钱。女儿未出嫁,不用还钱;女儿已经出嫁,需要还钱。
三是兄弟之间借钱。兄弟之间借钱,都需要归还。
四是女儿向兄弟借钱。女儿未出嫁,向未分家的兄弟借钱,不需要还钱,向已分家的兄弟借钱,可还可不还;女儿已经出嫁,向未分家或已分家的兄弟借钱,都要还。
五是父母借子女的钱。父母借分家儿子的钱,只有一个儿子的,不需要还钱;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儿子,需要还钱,保持公平。对于女儿,已经出嫁的,需要还钱。父母借已出嫁的女儿的钱,需要还钱;若女儿未出嫁,则不用还钱。
(2)家庭外部还钱
父母去世后留下的债务,儿子负责偿还,采取诸子均分的方式。未结婚的儿子,年龄大也要还债,年龄小不用还债。若儿子们还不起,出嫁的女儿可以协助还债。“儿子为主,女儿为辅”。女儿未出嫁,不需要还债。若兄弟之间已经分家,兄弟的债务,其他兄弟没有义务还。若未分家,家主负责还钱。
若欠多个家庭的债务,按照家境,先还家境差的人家,再还家境好的人家;按照需要,先还急需的人家,再还一般需要的人家;按照远近,先还邻居,再还朋友、亲戚,最后是本家。其中,家境第一位,需要第二位,远近第三位。
若借钱人去世,且后继无人,遗留下的田地、宅基地、房屋全部归债主所有,不分多少。债主是多个人的,需要根据借钱数量多少,按比例划分。这时需要找“公道人”讲公话,主持划分。公道人一般由有钱有势有威望的问事人担当,一般由债务最多的人请。主持后,请公道人的人家要请公道人吃饭喝酒,不用给礼物和其他报酬。
4.小钱小调解,大钱大调解
借小钱出现矛盾纠纷,一般找本家长辈出面进行调解。若贷方是地主或者甲长,需要请村中有威望的人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就是讲公话。由于金额少,又是乡里乡亲,一般会很好调解。如果调解不了,最后也会不了了之。
借大钱出现矛盾纠纷,一般先由保人进行调解。保人调解不了的话,借贷双方属于同一村的,一般请村中有威望的老者进行调解;借贷双方属于不同村,但属于一个甲,一般由甲长进行调解;借贷双方属于不同的甲,可以由甲长请保长或者有地位、有威望的“大老爷”出面调解。不过,保长与“大老爷”一般不出面。如果再调解不了,双方决定是否打官司。
(二)借粮
1.需要时可借粮
与借钱不同,特殊情况与一般情况下,有需要,都可以借粮食,不分急需。特殊情况,如家庭发生火灾等;一般情况,如家庭增添人口等。前者是急需,后者一般发生在青黄不接时期。
2.借粮对象不相同
向谁借粮食,根据不同情况,顺序不同。借少量粮食,一般顺序是本家、亲戚、朋友与邻居。如果关系较好,佃户也可向东家借粮食。借较多的粮食,如1石以上的稻谷,一般要向地主借,一般家庭不会借给。农户不会向保长借粮食。若真的借不到,农户会向店铺借粮。发生大灾害,如洪灾,这时大家都受灾,不会借粮食。即使借,一般也只发生在关系好的亲戚之间,但前提是亲戚有多余的粮食。如果借方不会过日子,邻居、朋友不会借给粮食,本家、近亲一般会借给,但只借一次。
3.借粮数额不相等
借粮数额多少,一般按照借粮人的家境情况、双方关系而定。家境中等、私人关系好、家风规矩的人家才能借1石稻以上数量的粮食。如果家境较差,家风不好,即使借小量的粮食,邻居也不会借给,只能向本家与亲戚借。
4.粮多签契约
借粮食,1石稻以上的数量,需要找保人,签订契约,计算利息。1石稻以下的数量,双方口头约定,也要计算利息。借本家、亲戚、朋友或邻居的,保人一般由本家长辈担任;如果借地主家的,保人一般由本村问事人担任。借邻村的,保人一般由本村有威望且与对方熟悉的人担任。家主要亲自去请保人,在保人的担保下,双方签订契约。契约中约定双方借粮数量、归还日期、利息计算等具体内容。保人与借贷双方都要签字、按手印。一式两份,借贷双方各保留一份。保人由借方邀请。借粮成功后,借方要请保人吃一餐饭,饭中要有酒。不用给保人礼物。
利息方面,借本家或亲戚,利息低一些,一般1石稻一年后还1.5石;邻居、朋友、地主利息高一点,一般1石稻一年后还2石。
5.纠纷靠调解
借的粮食数量较少,即少于1石,一般找本家长辈出面进行调解。如果贷方是地主或者甲长,需要请村中有威望的人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就是讲公话。
借的粮食数量较多,即超过1石,如果按期还不上,保人要出面调解。保人不帮借方还粮食。调解后,一般借方可以先还利息,然后延期还本金。如果再还不上,再延期,直到还清为止。借粮与借钱不同,出现矛盾纠纷,可以找甲长调解,但一般不会找保长,因为保长不管。同时,也不会打官司。因为打官司麻烦,且需要花钱。用当地村民的话讲,“借的粮食还不够打半点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