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造城民:旧城改造与都市运动中的国家与个人(当代中国社会变迁研究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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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案例及方法

(一)案例概述

2000年2月22日,以罗先生为首的7位诉讼代表将附有10357个被拆迁居民签名的行政诉讼状递交到平城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这便是轰动一时的“平城被拆迁居民万人行政诉讼”(简称“万人诉讼”)。不过,诉状递交本身只是“万人诉讼”这一维权运动的最高潮,并非完结。整个维权运动自1995年始持续至今,历时近20年,大致可以分为准备酝酿在准备酝酿阶段,诉讼代表初步确立以财产权的法律表述为主体的文化框构,并通过“普法小组”的方式进行社区内及社区间动员,以个人诉讼和分诉集团诉讼(以某一地块的拆迁证为界)方式维权。截至1999年万人诉讼前夕,共有46个分诉集团向法院递交诉状。(1995~1999年)、启动实施启动实施阶段以1999年2月“平城被拆迁居民”将一封9000余人署名的《特级举报信》呈送给当时的国家领导人、政府机构和主要媒体为序幕;随后,1999年12月27日,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万人诉讼集团以信访程序向平城房管局提交了一份申请,“要求平城房屋土地管理局在土地批租中依法行政,履行保护公民财产的法定职责,停止侵权,纠正侵权”。在平城房管局逾期3日未就《申请书》做出答复的前提下,2000年2月22日,7位诉讼代表手持10357人的签名册,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五款,以“行政不作为”为由对平城房管局正式提起诉讼。诉讼未得到法院的任何回应,之后诉讼集团于2000年10月向平城人大提交公开信,又于2001年9月和11月先后两次向平城人大常委会提交公开信。(1999~2001年)和举报维续这场聚集了10357人签名的诉讼本身只是这场都市运动的高潮,随后行动进入举报维续阶段,一直持续至今。该阶段的特点为:(1)根据《宪法》规定的权力相互制约的关系寻找诉求方,从而使举报呈现出清晰的制度脉络。(2)围绕着2000年至今中央的各项重要治理举措实时跟进举报内容,从而使举报呈现出清晰的政治脉络。(2001年至今)三个阶段(详细过程参见:施芸卿,2007a; 2007b)。在2001年之后的举报维续阶段,参与者一度涵盖失地农民及部分1998年后被拆迁的市民,最多时达22304人,最少时有5216人。

万人诉讼的参加主体为平城城市发展中“开发带危改”据肖林(2009)的研究,平城自1990年以来主导城市开发的政策分为三个阶段:危旧房改造与开发相结合的“开发带危改”时期(20世纪90年代);危旧房改造与住房制度改革的“房改带危改”时期(2000年以后);以及危旧房改造与保持古都风貌相结合的第三阶段。阶段遭受拆迁的市民,拆迁时点被划分在1998年12月1日实施货币补偿之前。在2006年问卷调查在2006年7月至8月期间,清华课题组就万人诉讼的原告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以诉讼集团为单位进行,共回收有效问卷454份,涉及10个分诉集团以及部分散户。这是课题组第一次就都市运动的群体实施问卷调查的尝试。不同于别的研究,集体行动的成员流动性较大,且拆迁之后住址分散,致使我们难以用传统的抽样方法设定样本框,最终在讼诉代表的帮助下,采取整群与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但意外的收获是,调查的方式激活了原有的作为动员和组织基本架构的普法小组的运作,使我们的调查更像是一场“社会学干预”的实验(施芸卿,2007b),给我们创造了参与观察的机会。时(N=454),样本的平均年龄55.6岁;46.3%为男性;职业以退休人员最多(47.1%),工人其次(24.7%),下岗失业(15.0%)者居第三位;政治面貌中群众占46.7%,党员占7.3%;目前或退休之前所在的单位性质,国有企业最多(50.4%),集体企业(15.6%)和无单位(13.2%)其次,事业单位(7.3%)居后;原有房屋为私房的占28.9%,平均房屋与院落面积为110.9平方米,公房占69.2%,平均房屋面积为21.9平方米,少量公房拥有院落面积;拆迁时在拆迁范围内,全家居住的户口平均为1.5户,人口为5~6人。

在维权情况上,12.6%的被访者被拆迁时曾经历被房管局裁决的这一行政程序,其中13.8%的被访者针对裁决提起过诉讼。97.4%的被访者认为对自己家的拆迁不符合法律规定。在被问及“在万人诉讼(2000年)之前采取过什么维权方式”时,66.4%的被访者有过上访的经历,26.2%的被访者有过个人诉讼的经历,99.3%的被访者有过参加分诉集团诉讼的经历。在被问及“经历拆迁后,最早您进行维权的初衷是什么”时,43.0%的被访者选择了“拆迁补偿不合理”, 32.3%的被访者选择了“上访走不通,需要进行诉讼”。而在被问及“您觉得现在您进行维权是因为什么”时,29.1%的被访者选择了“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被行政机关出让”, 24.2%的被访者选择了“城镇拆迁费被他人非法占有”, 17.8%的被访者选择了“拆迁补偿不合理”, 14.2%的被访者选择了“择居权被剥夺”。此外,从对法律的理解和使用上,89.8%的被访者认为“法律是维护自己权利的唯一武器”, 78.2%的被访者有过向其他人宣传法律的经历,82.5%的被访者认同“自己的权利必须自己主张,即使代表也不能代替”这句话,96.7%的被访者表示认同万人诉讼提出的“共同的主张”。

在层出不穷的个体或者集体、符号或者身体的维权行动中,万人诉讼的意义在于,这是第一个从财产权和公民权的高度来看以旧城区房屋土地为载体的私人领域被侵占的行动;其规模之大、时间之长,维权过程中对法律准则之恪守、对权利宣称之坚定,使其构成都市运动谱系(毕向阳,2006:634)中最为理性的一端,堪称“公民运动”(见图0-3)。从转型期出现的都市运动对于权利认同的培育、社会分化的推动的角度,该案例向我们展现了社会心理结构中自我构念的转型、公民的培育以及社会的生产得以萌芽之所在。

图0-3 平城都市运动谱系(毕向阳,2006: 634)

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本研究所选取的案例,既综合了国家、市场和社会三方力量,又能在其中清晰地看见个人和群体的具体行动。行动者维权策略充分地展现了个人与国家的互动,体现了其主体性的具体层次及变迁过程,成为探讨中国社会变迁过程中国家—个人关系转型的一个典型案例。

(二)研究方法

我自2005年开始接触万人诉讼的代表和部分成员,对此个案的研究历程大致可以分为两个阶段。前半阶段是在清华大学攻读硕士期间,在社会学系师长的带领下进行的研究工作。该阶段的调查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冲突与化解”的课题下进行,采取了半开放的公共论坛(共计23次)、田野调查和问卷调查多种研究方法,试图对平城多种都市运动类型(包括城郊失地农民维权、旧城拆迁市民维权以及商品房小区业主维权等)进行梳理。作为旧城区被拆迁市民维权的一个典型案例,我们7次邀请万人诉讼代表参与公共论坛,勾勒了该维权行动的大致轮廓和历史脉络。此后,我在代表的引荐下正式进入田野,实地了解被拆迁居民搬迁后的日常生活以及整个维权历程的细节和后续活动。在将近两年半的时间中,我以平文区分诉集团和平西区分诉集团为重点,兼顾其余几个新旧城区,对万人诉讼总集团代表和分诉集团代表进行了26次个案访谈;我还多次列席分片小组会议,以参与观察的方式了解维权的运作逻辑,并收集到大量以文本形式出现的“材料”(包括法律材料汇编、上访信、举报信、各个诉讼阶段的诉状以及相关的文字图片)。2006年,我们在当地代表的协助下,针对万人诉讼的部分原告进行了问卷调查,问卷涉及十多个分诉集团和部分散户,问卷调查最终演变成再次动员的契机,充分展现了在中国当前背景下,都市运动发生和维持的复杂性(关于问卷内容和调查的过程详见施芸卿,2007b:附录A和B),在此不详细展开。

后半个阶段是我作为一名专职研究人员独立开展的工作。在国家社科基金(08CSH022)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国情调研的项目经费支持下,从2008年至今,我持续对该个案,尤其是主要的代表开展追踪访谈,以保证及时跟进该都市运动成员构成和文化框构的变化,及其对政治时机的把握、行动资源的利用、与其他维权行动的联系等信息,并注意随时收集各种文本材料。同时,在2009年,我还对上海市的被拆迁市民进行了个案访谈和团体焦点组座谈,试图对两个城市有关房屋土地问题的维权行动做出一些比较。虽然具体成果未在本书中展现,但是通过与其他城市的比较,万人诉讼的行动者对平城独特的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于一体的权力层级的敏感、对体制逻辑的理解,以及“在顺应中推动转型”的嵌套式策略有了更突出的显现。

此外,在第二章、第三章中有部分用于论证地方政府进行旧城改造、空间经营逻辑的材料,来源于我的同事肖林博士同期参与平文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委托的相关课题时所收集到的政府制定五年计划前期的调研报告。这部分恰与我在田野中从平文区被拆迁居民处得到的材料是相互印证的严格说来,两份材料之间有5年的时间差,集团诉讼的居民大多是“九五”期间被拆迁的,正是“开发带危改”阶段,而平文区所提供的材料为“十五”和“十一五”规划前期调研报告。不过,之所以在本书中对应采信,用以论证城市开发的逻辑是因为:(1)“十五”报告中有多处对“九五”期间的总结,恰能与被拆迁市民的经历相互印证;(2)有关城建公司(危改开发商)的筹建、以地招商、经营城市的一些做法,在20世纪90年代的城市开发中就已经试行,“十五”报告只是以更清晰的话语将其表达出来,体现了地方政府在城市开发中延续的思路。,对完善、加深本书中对国家—个人双方相互形塑过程的理解提供了非常大的帮助。

另外,还需要说明的一点是,万人诉讼之所以引起巨大的社会影响,不仅在于土地议题的重大,还在于覆盖范围的全面。万人诉讼的10357名原告来自26个分诉集团,原居住地覆盖平城全部的旧城区。就其中的分诉集团而言,平西区和平文区是最主要的两个部分。平西区的拆迁启动得更早,万人诉讼最重要的代表罗先生就来自平西区,且平西区的分诉集团诉讼1995年6月,在罗先生的带领下,平西区被诉迁居民首次发起了涉及原告700余人的集团诉讼,诉讼的案由是房管局的评估违反《房地产管理法》。这不仅是“拆迁里头,平城的头一个集团诉讼”,而且“以前都说补偿,说安置,没有一个从法律上、从权利上考虑这个问题,绝对没有”(材料来源:LT20050123)。是平城第一个因拆迁而引起的集团诉讼,并首次提出权利的诉求,成为后续分诉集团诉讼时仿效的范本。平文区的拆迁则略晚几年,但其分诉集团人数占据整个万人诉讼的比例最大,达1/3左右,且因为政府在安置时整体外迁的实施力度大,搬迁对居民内部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略小,使得运动的动员和维续都比较稳定且脉络清晰。本书在论述时力图对不同层次、不同城区的诉讼集团都有所涉及,但在展现国家与个人互动时,选择以平文区为主,主要基于如下方面考虑:第一,平文区是平城中心城区之一,较之其他城区,该区的土地面积小、空间开发限制多、基础设施差、危旧房比例高,在计划经济时代就处于各项资源分配的劣势地位,引入市场机制以来差距更有加大的趋势,致使地方政府对发展经济有非常强烈的渴望。第二,出于平城历史上形成的居住分层,平文区的居民更有社会底层的特征,因危改引发的矛盾更为突出。第三,平文大街的改造以“一街带八片”的模式结合了市政重点工程建设与房地产开发,是平城“开发带危改”阶段的标志性范本。第四,围绕着平文大街的改造以及政府与香港新时代集团的合作开发,我和肖林从两个渠道得到的田野材料恰能衔接对应,更能客观地展现这一阶段政府、开发商和市民之间的复杂互动。

最后,从两个学科的研究方法来说,社会心理学研究常被社会学质疑的一点是实验情境的理想性,出于对变量控制的需要,实验情境往往与真实的社会互动场景相距甚远。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本研究以社会学的研究方法为主做前期积累,好比将行动者放置于一个真实社会的实验室中,提供了在社会心理学领域较为独特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