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未完成工作任务,单位可以扣发其工资吗?
情景再现
2015年7月,赵某毕业后应聘到某化妆品销售公司做销售代表,并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赵某的职务为销售代表,每个月要完成一定的销售额度,试用期3个月,基本工资3000元。完成任务有奖金奖励,如果未完成任务,公司有权给予处罚或扣发试用期工资。签完合同上岗后,赵某连续三个月都未完成销售任务,公司拒绝为其支付工资。那么,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依法解答
该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
试用期也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此双方的劳动权益同样受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的保护。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无效。而且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另据《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由此可知,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里从事了正常工作,无论他是否完成任务,都应当算作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其劳动报酬。换句话说,只要劳动者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从事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其相应的劳动报酬,而工作任务的超额完成可以作为其奖励依据,但未完成工作则不可以作为扣发工资的标准。
因此,赵某应该向公司主张支付其工资。
条文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五十六条 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低工资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总结提示
最低工资是国家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只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用人单位都应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即使劳动者处在试用期内,也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