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因医生透露病情而被“吓死”,其家属可以向医院索赔吗?
情景再现
胡女士年过七旬,因腹痛到某医院就诊,经检查确诊为肠癌,需要手术治疗。在手术进行之前,医院与胡女士的子女进行术前谈话。胡女士的子女称,老人年纪大了,一直担心自己将不久于人世,如果告诉母亲实情,母亲肯定受不了,所以要求医生淡化病情。医生同意了胡女士子女的建议,并且配合胡女士的子女劝服胡女士答应进行手术。但是,就在手术准备的过程中,麻醉师因不知情,将老人的真实病情说出,胡女士听后,当即晕了过去,再也没有醒来。胡女士的子女为此要求医院进行赔偿,这一做法合理吗?
依法解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某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此外,我国《执业医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本案中,胡女士的子女已经跟医院沟通过,嘱咐医院在母亲面前淡化病情,这才成功劝说胡女士进行手术。但是鲁莽的麻醉师未考虑病人的承受能力,随口将实情说出,导致悲剧发生。在这一案件中,医院的做法存在过失,所以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条文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十一条 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十六条 医师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但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医师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应当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本人或者其家属同意。
总结提示
患者在医院进行治疗时,有得知自身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真实情况的权利。但是如果患者年龄过高、心理承受能力较差,医院应按照患者家属的嘱托或本着医师职责,避免在治疗过程中产生对患者不利的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