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懂的公民维权法律常识(漫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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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顶替麻醉师给患者打麻醉药,出现事故,医院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吗?

情景再现

农民工夏某在建筑工地工作时,腿部不小心被水泥板砸伤,在被送到附近的小医院进行诊断后,夏某的腿部需要进行手术。但是手术即将开始,唯一当班的麻醉师却突发疾病,于是医生让在班护士给夏某打麻醉药。夏某在护士注射完麻醉药后,很快出现异常反应,浑身抽搐不止,然后发烧、呼吸困难。医生见状,赶紧进行抢救,好在抢救及时,夏某没有生命危险,但是导致下肢瘫痪。夏某出院以后,要求医院对此进行赔偿,但是这一请求遭到医院的拒绝,请问医院需对此事承担赔偿责任吗?

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上述案例中医院违反有关规定,让一个没有经验更没有资格的护士代替麻醉师给患者推注麻醉药,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具有明显的过错,应当认定为医疗事故。同时,医院的做法也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的规定。医院应该对夏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和《侵权责任法》第六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四条也都有相关规定,对行为人存在过错,给受伤害者造成损害的,行为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条文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五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交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第一款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提示

患者到医院花钱就诊,有权利享受医院以及医务人员全方位的治疗和看护。医院及其医务人员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应该严格遵守卫生法规、规范等规定,否则出现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伤害的,医院要对此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