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懂的公民维权法律常识(漫画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因司药员发错药致使病人服药中毒,医院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情景再现

2015年8月,米雪在假期参加了某舞蹈培训班。有一天,米雪在排练舞蹈时不小心摔倒,致使右手臂的骨骼错位。在医院进行检查时,医生韩某认为米雪需要进行手术。但是米雪觉得动手术的话,手臂上一定会留下疤痕,自己又是一名舞者,不愿带着疤痕跳舞。所以,米雪要求医生韩某进行药物治疗,韩某同意了米雪的请求。米雪按照医生的嘱托吃药,恢复得很好。但是在住院两个星期后的一天,服药后的米雪出现了异常反应。经过检查得知,司药员小辉错把别的药物当成消炎药给米雪吃,导致米雪药物中毒。幸运的是,医生发现及时,米雪才没有生命危险。米雪的家人因此将医院告上法庭,请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那么,医院应该对此事承担赔偿责任吗?

依法解答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因此,在本案中,司药员小辉存在明显的过失行为,导致米雪吃错药而造成身体损害,医院的这种行为应认定为医疗事故,医院应就此事对米雪进行赔偿。赔偿的标准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条文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四十九条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一)医疗事故等级;

(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提示

医院以及医务人员应本着治病救人的职责,给予患者全面、周到的医疗服务,对患者的用药、药量以及药物使用方法等应格外认真。若因医疗机构存在过失而出现医疗事故,医疗机构须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